金匮玉函要略辑义 - 第 87 页/共 90 页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 虫。(千金。引黄帝。无 字。)
〔程〕白苣苦寒。乳酪甘寒。合食停于胃中。则生蚀 。
时珍云。白苣处处有之。似莴苣而叶色白。折之有白汁。四月开黄花。如苦 结子。
黄瓜。食之发热病。
〔程〕黄瓜。动寒热虚热。天行热病后。皆不可食。(案此注本孟诜。)
案藏器曰。胡瓜北人避石勒讳。改呼黄瓜。至今因之。而今此称黄瓜。则避石勒讳之说。难信欤。
葵心。不可食。伤人。叶尤冷。黄背赤茎者。勿食之。
〔程〕葵心有毒。其叶黄背赤茎者。亦有毒。不可食。
案弘景云。葵叶尤冷利。不可多食。葵心。此犹 心。桃叶心之心。谓葵菜嫩心也。
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忘。(千金同。)
〔程〕胡荽。开心窍伤神。久食之。故令人多忘。
病患。不可食胡荽及黄花菜。
〔鉴〕胡荽。耗气。黄花菜。破气耗血。皆病患忌食。
案本纲。黄瓜菜。一名黄花菜。始出于汪颖食物本草。本经所指。未知此物否。
芋。不可多食。动病。(案千金云。动宿冷。)
〔程〕芋难克化。滞气困脾。(案此注。本于宗 。)
妊妇。食姜令子余指。
〔程〕余指。六指也。姜形如列指。物性相感也。
博物志云。妊娠啖生姜。令儿多指。
蓼多食。发心痛。
〔程〕孙真人曰。黄帝云。食蓼过多。有毒。发心痛。以气味辛温故也。
蓼。和生鱼食之。令人夺气阴咳疼痛。(咳。程金鉴。作核。是。)
〔程〕生鱼。 之属。合食则相犯。令人脱气阴核痛。
〔鉴〕阴核痛。亦湿热致病耳。
案千金云。黄帝书曰。食蓼过多。有毒发心痛。和生鱼食。令人脱气阴核痛求死。又黄帝云。食小蒜啖生鱼。令人夺气。阴核疼求死。阴核。即阴丸也。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恶邪病。(千金。黄帝云。)
〔程〕芥菜。昏人眼目。兔肉。伤人神气。合食必为恶邪之病。
小蒜多食。伤人心力。
〔程〕小蒜。辛温有小毒。发痼疾。多食气散。则伤心力。
食躁或躁方。(或。赵徐作式。)
豉。浓煮汁饮之。
〔程〕豉汁。虽能解毒。而躁字有误。
〔鉴〕食躁或躁者。即今之食后时或恶心。欲吐不吐之病也。故以豉汤吐之。
钩吻。与芹菜相似。误食之杀人。解之方。(〔原注〕肘后云。与茱萸食芹相似。○今本肘后。芹。作芥。无茱萸二字。千金引肘后云。钩吻茱萸食芥。相似。外台引肘后云。钩吻与食芹相似。肘后又云。此非钩吻。)
荠 (八两)
上一味。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温二服。(〔原注〕钩吻生地旁无他草。其茎有毛。以此别之。○案此注千金外台。引肘后。接前与食芹相似为一条。千金云。煮取三升。冷如人体。服五合。日三夜二。凡煮荠。惟令浓佳。肘后外台。无此文。)
案外台。引肘后又云。此多生篱埒水渎边。绝似茶。人识之无敢食。但不知之。必是钩吻。按本草。
钩吻。一名野葛。又秦钩吻。乃并入药用非此。又一种。叶似黄精。唯花黄茎紫。亦呼为钩吻。不可食。故经方。引与黄精为比。言其形色相似也。本经所谓与芹菜相似者。别是一种。陶氏于本草。则云钩吻是毛茛。而于肘后。则云此非钩吻。盖以蔓生者为钩吻。以似芹者为毛茛耶。唐本注。已辨其非。当考本草。盖钩吻有数种。故古人所说不一者。以其所见各不同也。今以此间所有考之。藤本之外。
草本木本黄精叶。及芹叶。凡五种。皆见有俚人误食中毒者。则知当据各书所论。
而辨其物也。若欲强并为一草。则谬矣。
菜中有水莨菪。叶圆而光。有毒。误食之。令人狂乱。状如中风。或吐血。治之方。
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程〕荠 。甘草。解百药毒。
苏敬唐本注云。毛茛。是有毛石龙芮也。百一方云。菜中有水茛。叶圆而光。生水旁。有毒。蟹多食之。案此草生水旁。其毒如莨菪。故名之水莨菪。苏氏以为毛茛。引百一方。此岂水茛下脱菪字耶。外台。
引肘后亦云。食蟹中毒。或云。是水茛所为。时珍不辨茛莨。作水茛。附于释名中。
恐疏。案莨音浪。茛音艮。云叶圆而有光。则水莨菪。即是石龙芮。而毛茛。叶有毛而无光。
千金。治食莨菪。闷乱如卒中风。或似热盛狂病。服药即剧。
饮甘草汁。蓝汁。
肘后。疗食野葛已死者。
饮甘草汁。但唯多更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