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宗金鉴 - 第 152 页/共 424 页

食糖蜜后,四日内食生□韭,令人心痛。   【注】   蜜与□及韭、蒜皆相反,虽食蜜后四日内,犹忌之,若犯令人心痛。   生□和雄鸡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窍经年流血。   【集注】   李□曰:此皆生风发火之物,若合食则血气更淖溢不和,故七窍流血。   夜食诸姜、蒜、□等,伤人心。   【注】   此皆辛热辣物,夜属阴气,主收敛,不宜食而食之,则扰阳气,故曰:伤人心。   芜菁根多食,令人气胀。   【注】   此言不可过食,若过食则动气而胀也。   薤不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注】   薤、韭同牛肉食,皆难□化,积而不消,则成症瘕。   蓴多食动痔病。   【注】   蓴性滑有毒,滑而易下,故发痔病。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内痔。   【注】野苣味苦性寒,若同蜜食,必成内痔。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虫。   【注】   白苣味苦性寒,乳酪味甘性热,一寒一热而成湿,湿成则生虫,故曰:不可食。   黄瓜食之发热病。   【注】   黄瓜多湿有毒。程林曰:动寒热虚热,天行热病及病后,皆不可食。   葵心不可食,伤人,叶尤冷,黄背赤背赤茎者,勿食之。   【注】   葵心有毒,背叶反常亦有毒,不可食。   胡荽久食之令多忘。   【注】   胡荽辛温开窍,久食耗心血,故令人多忘。   病人不可食胡荽及黄花菜。   【注】   胡荽耗气,黄花菜破气耗血,皆病人忌食。   芋不可多食,动病。   【注】   芋滞有毒,多食则脾困而胀生,故戒多食。   妊娠食姜,令子余指。   【注】   余指,手多一指也。姜形类指,物性相感如此。   蓼多食,发心病。蓼和生鱼食之,令人夺气,阴核疼痛。   【集注】   孙思邈曰:食蓼过多有毒,发心痛,以气味辛温故也。生鱼鮓属合食,则相犯夺气也阴核痛,亦湿热致病耳。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恶邪病。   【注】   凡物性相反,不可同食,同食则成恶邪病。   小蒜多食,伤人力。   【注】   小蒜辛温小毒,若多食气散,故伤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