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110 页/共 200 页

○报音赴,下同。冠如字,又古乱反,下及注皆同。为兄弟,既除丧巳,及其葬也,反服其服,报虞、卒哭则免,如不报虞则除之。小功以下。   ○为,于伪反,下注“为人君”、“为母”,下文“为之小功”皆同。远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反哭。墓在四郊之外。   ○比,必利反。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不散麻者,自若绞垂,为人君变,贬於大敛之前、既启之后也。亲者,大功以上也。异国之君免,或为吊。   ○绞,古卯反。   [疏]“緦小”至“皆免”。   ○正义曰:此一节论著免之节,各随文解之。   ○“緦、小功,虞、卒哭则免”者,言遭緦、小功之丧,棺柩在时,则当著免。今至虞、卒哭之时,棺柩虽藏已久,至虞、卒哭之时,亦著免也。   ○注“言则”至“不免”。   ○正义曰:言“则免”者,则既殡先启之间,虽有事不免者,以经云:“虞、卒哭则免。”明未虞之前,则不免也。虞前有葬,葬是丧之大事,棺柩既启,著免可知。嫌虞与卒哭棺柩既掩,不复著免,故特言“虞、卒哭”以明之也。   ○注“有故”至“緦麻”。   ○正义曰:前云“赴葬”者,赴虞,於疾葬者疾虞,今依时而葬,不依时而虞,主人以下则皆冠,不可久无饰也。经云“及虞则皆免”,承上文“緦、小功”之下,故知主人及緦麻皆免也。   ○“远葬”至“反哭”。   ○“远葬”者,谓葬在四郊外远处。   ○“比反哭者皆冠”者,既葬在远处郊野之外,不可无饰,故至葬讫,临欲反哭之时,乃皆著冠。   ○“及郊而后免,反哭”者,谓著冠至郊,而后去冠著免,反哭於庙。   ○“君吊”至“皆免”。   ○凡大敛之前著免,大功以上散麻,大敛以后著冠,不散麻,纠其乖也。至将葬启殡之后、巳葬之前,亦免,大功以上亦散麻。若君吊,虽不当免时,必为之著免,不散麻带,贬於大敛之前及既启之后。   ○“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者,已君之来,其免如此。虽他国君来,与己国君同,主人为之著免。主人既免,大功以上亲者皆从主人之免,敬异国君也。异国之君尚然,已君来吊,主人著免,则亲者亦免可知也。   ○注“不散”至“为吊”。   ○正义曰:“不散麻者,自若绞垂”者,若,如也。大敛以前,散麻带垂,大敛毕后,绞其垂者,今人君来吊,自如寻常,绞垂不散麻也。所以然者,为人君变,贬於大敛之前及既启之后也。云“亲者,大功以上也”者,以经云“不散麻”,谓大功以上,今云亲者皆免,明据应合散麻之人,故云大功以上”也。云“异国之君免,或为吊”者,以经中既“免”字非一,恐皆或为“吊”,故云异国之君免,一字或为“吊”也。   除殇之丧者,其祭也必玄。殇无变,文不缛,玄冠、玄端、黄裳而祭,不朝服,未纯同也。於成人为释禫之服。   ○朝,直遥反,下文同。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成,成人也。缟冠,未纯吉祭服也。既祥祭,乃素缟麻衣。   [疏]“除殇”至“缟冠”。   ○正义曰:此一节明除殇及成人之丧,各依文解之。   ○“除殇之丧”者,谓除长殇、中殇、下殇之丧。其祭也必玄者,其除丧祭服必玄冠、玄端、黄裳,异於成人之丧也。   ○注“殇无”至“之服”。   ○正义曰:“殇无变”者,无虞、卒哭及练之变服,所以然者,文不缛。本服既重者,意在於质,不在繁缛。若成人丧服初,除著朝,服禫祭始从玄端。今除殇之丧,即从禫服,是文不繁缛也。故郑注《丧服》云:“缛,数也。”“玄冠、玄端、黄裳而祭,不朝服,未纯吉也”者,以经云“必玄”,故知玄冠、玄端也。知黄裳者,若其素裳,则与朝服纯吉同,故知黄裳也。知不玄裳者,以玄、黄相对之色,故知释禫之服。若云“玄裳”,即与上士吉服“玄端”同文,非释禫服也。   ○“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   ○成丧,谓成人之丧。其祥祭也,衣朝服而缟冠,所以朝服缟冠者,未纯吉也。   ○注“缟冠”至“服也”。   ○正义曰:大夫朝服而祭。朝服者,玄冠、缁衣、素裳,是纯吉之祭服也。今用缟冠,是未纯吉之祭服也。   奔父之丧,括发於堂上,袒,降、踊,袭绖于东方。奔母之丧,不括发,袒於堂上,降、踊,袭免于东方。绖即位,成踊,出门,哭止,三日而五哭三袒。凡奔丧,谓道远,巳殡乃来也。为母不括发,以至成服,一而巳,贬於父也。“即位”以下,於父母同也。三日五哭者,始至,讫夕反位哭,乃出就次,一哭也,与明日又明日之朝、夕而五哭。三袒者,始至袒,与明日又明日之朝而三也。   [疏]“奔父”至“三袒”。   ○正义曰:此一节论奔丧之法。   ○“奔父之丧,括发於堂上”者,於殡宫堂上,不笄纚者,奔丧异於初死也。   ○“袒,降、踊,袭绖于东方”者,袒,谓堂上去衣,降堂阼阶东而踊,为踊故袒。既毕,袭绖于东方。袭,谓掩所袒之衣。带绖东方,谓东方既踊毕,升堂袭带绖于东序东。   ○“奔母之丧,不括发”者,初时括发,至又哭以后至於成服,不括发。   ○“袒於堂上,降、踊”者,与父同。   ○“袭免于东方”者,东方亦东序东。父则括发而加绖,母则不括发而加免,此是异於父也。此东方,《奔丧礼》皆为东序东。   ○“绖即位,成踊”者,著免加绖巳后,即位於阼阶之东,而更踊,故云“成踊”。其即位成踊,父母同。於此之时,宾来吊者则拜之,《奔丧礼》所谓“反位拜宾成踊”是也。   ○“出门,哭止”者,出殡宫之门,就於庐,故哭者止。初来一哭,与明日又明日朝、夕之哭为五哭也。   ○“三袒”者,初至袒,明日朝袒,又明日朝袒,故为三袒。虽其初死在家之时,哭踊无节,今闻丧巳久,奔丧礼杀,故三日五哭,异於在家也。   ○注“凡奔”至“三也”。   ○正义曰:此谓巳殡而来者,若未殡之前而来,当与在家同,不得减杀也。云“即位以下,於父母同也”者,约《奔丧礼》文,故知同也。三日五哭三袒,郑约初来及明日又明日朝、夕之节而知也。   適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谓夫有废疾他故,若死而无子,不受重者。小功,庶妇之服也。凡父母於子,舅姑於妇,将不传重於適。及将所传重者非適,服之皆如庶子、庶妇也。   [疏]“適妇”至“小功”。正义曰:適子之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服,庶妇小功而巳。   ○注“谓夫”至“妇也”。   ○正义曰:“夫有废疾他故,若死而无子,不受重者”,郑知此者,以其经称“適妇”,明是適子之妇,今云不为舅后,明知是夫有废疾及他故死而无子者也。云“小功,庶妇之服也”者,以父母於子適者正服期,则適妇宜大功,庶妇故小功也。云“将不传重於適”者,如上所云“废疾他故死而无子”之属是也。云“及将所传重非適”者,为无適子,以庶子传重,及养他子为后者也。   卷三十四 大传第十六  卷三十四 大传第十六     陆曰:“郑云:‘以其记祖宗人亲之大义,故以《大传》为篇。’”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大传》者,以其记祖宗人亲之大义。此於《别录》属《通录》。”   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凡大祭曰禘。自,由也。大祭其先祖所由生,谓郊祀天也。王者之先祖,皆感大微五帝之精以生,苍则灵威仰,赤则赤熛怒,黄则含枢纽,白则白招拒,黑则汁光纪,皆用正岁之正月郊祭之,盖特尊焉。《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配灵威仰也;“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泛配五帝也。   ○不王,如字,又于况反,下同。禘,徒细反,下同。大微,音泰,下文注“大祖”、“大王”皆同。熛,必遥反。枢,昌朱反。纽,女九反。拒,俱甫反。叶,本又作汁,户牒反。汜配,芳剑反。诸侯及其大祖。大祖,受封君也。大夫、士有大事,省於其君,干,祫及其高祖。大事,寇戎之事也。省,善也,善於其君,谓免於大难也。干,犹空也。空祫,谓无庙祫,祭之於坛墠。   ○省,旧仙善反。案《尔雅》云“省”即训“善”,息靖反,无烦改字。祫,徐音洽。难,乃旦反。坛,大丹反。墠音善。   [疏]“礼不”至“高祖”。   ○正义曰:此一节论王及诸侯、大夫、士祭先祖之义,各随文解之。   ○此“禘”谓郊祭天也,然郊天之祭,唯王者得行,故云“不王不禘”也。“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者,此文具於《小记》,於彼已释之。   ○注“礼大”至“帝也”。   ○正义曰:案《尔雅 释天》云:“禘,大祭也。”此“禘”谓祭天。云“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者,案师说引《河图》云:“庆都感赤龙而生尧。”又云:“尧赤精,舜黄,禹白,汤黑,文王苍。”又《元命包》云:“夏,白帝之子。殷,黑帝之子。周,苍帝之子。”是其王者,皆感大微五帝之精而生。云“苍则灵威仰”至“汁光纪”者,《春秋纬 文耀钩》文。云“皆用正岁之正月郊祭之”者,案《易纬 乾凿度》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云“盖特尊焉”者,就五帝之中,特祭所感生之帝,是特尊焉。注引《孝经》云“郊祀后稷以配天”者,证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又引“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者,证文王不特配感生之帝,而泛配五帝矣。   ○“诸侯及其大祖”,大祖,始封君也。诸侯非王,不得郊天配祖於庙,及祭大祖耳。   ○“大夫、士有大事,省於其君,干祫及其高祖”。   ○省,善也。干,空也。空祫,谓无庙也。大夫、士知识劣於诸侯,故无始封之祖。若此大夫、士有勋劳大事,为君所善者,则此是识深,故君许其祫祭至於高祖,但无始祖庙,虽得行祫,唯至於高祖,并在於坛,空而祫之,故云“空祫及其高祖”也。《祭法》云:“大夫二庙二坛,显考无庙。”虽是无庙,而有坛,为祈祷而祭之。今唯云“及高祖”,是祫不及始祖,以卑故也。然此对诸侯为言,言支庶为大夫、士者耳,若適为大夫,亦有大祖,故《王制》云“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是也。师说云:“大夫有始祖者,鬼其百世,若有善於君得祫,则亦祫於大祖庙中,遍祫大祖以下也。”   ○注“祭之於坛墠”。   ○正义曰:案《祭法》:“大夫二坛。”则大夫无墠,而此言墠者,通言耳。或通云“上士二庙一坛,下士一庙无坛”。若有功,当为墠而祫祭之也。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於上帝,祈於社,设奠於牧室。柴、祈,奠告天地及先祖也。牧室,牧野之室也。古者郊关皆有馆焉。先祖者,行主也。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逡,疾也。疾奔走,言劝事也。《周颂》曰:“逡奔走在庙。”   ○逡,息俊反,注同。追王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不以卑临尊也。不用诸侯之号临天子也。文王称王早矣,於殷犹为诸侯,於是著焉。   ○追王,于况反。亶,丁但反。父音甫。著,知虑反。   [疏]“牧之”至“尊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武王伐纣,率领诸侯以祭祖庙,追王大王、王季,上尊祖祢之事,与前相接也。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者,言牧野之战,是武王之事大者也。   ○“既事而退”者,既战罢而退也。   ○“柴於上帝”者,谓燔柴以告天。“祈於社”者,陈祭以告社也。   ○“设奠於牧室”者,设此奠祭於牧野之馆室,以告行主也。   ○“遂率天下诸侯”者,上言告祭既讫,遂率领天下诸侯执豆笾疾奔走而往在庙祭先祖。於此之时,乃追王大王,大王名亶父者,又追王王季历及文王昌等为王,所以然者,不以诸侯之卑号临天子之尊也。   ○注“古者”至“主也”。   ○正义曰:知“郊关有馆”者,《遗人》云:“凡国野十里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巿。”道路尚然,明郊关亦有馆舍。郑言此者,证牧野有室。云“先祖者,行主也”者,案《曾子问篇》云:“古者师行,必以迁庙主行。”故《甘誓》云:“用命赏于祖。”此武王所载行主者也。案《周本记》云载文王木主,以其成文王之业,故不载迁庙主。其社则在野外祭之,故不在牧室。此社是土地之神,故郑云“柴祈,告天地也”。   ○注“《周颂》”至“在庙”。   ○正义曰:《周颂》所云,谓周公摄政六年祭清庙,此经“逡奔走”,谓武王伐纣而还告庙,其事不同,引之者,证奔走不异,故引之。知执豆笾行还告庙者,以此经上云柴、祈、设奠,下云“遂率天下诸侯”,是柴、祈礼毕。故《武成》云:“丁未,祀于周庙,骏奔走,执豆笾。”而皇氏云:“为柴、祈奠於牧室之时,诸侯执豆笾。”非此经文之次,又与《武成》违,其义非也。   ○注“不用”至“著焉”。   ○正义曰:案此武王追王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案合符。后云“文王立后稷配天,追王大王亶甫,王季历”,与此不同者,文王暂追王耳,号谥未定,至武王时乃定之矣。《中庸》云“周公追王大王、王季”者,谓以王礼改葬耳。不改葬文王者,先以王礼葬故也。此大王、王季追王者,王迹所由兴,故追王也。所以追王者,以子为天子,而不以卑临尊。若非王迹所由,不必追王也。故《小记》云“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是也。《周语》云:“先王不窋。”《武成》云:“先王建邦启土。”谓后稷皆称先王者,以王者之先祖,故通称先王也。契称玄王,与此同矣。“文王称王早矣”者,土无二王,殷纣尚存,即为早。所以早称王者,案《中候我应》云:“我称非早,一民固下。”注云:“一民心,固臣下,虽於时为早,於年为晚矣。”故《周本记》云:文王受命六年,立灵台,布王号。於时称王,九十六也。故《文王世子》云“君王其终抚诸”是也。文王既称王,文王生虽称王,号称犹未定,故武王追王,乃定之耳。   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缪,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治,犹正也。缪读为穆,声之误也。竭,尽也。   ○祢,本或作祢,年礼反。缪音木。别,彼列反,下至“其庶姓别”文注并同。缪,读莫侯反,又音谬。   [疏]“上治”至“竭矣”。   ○正义曰:此一节论武王伐纣之后,因治亲属合族之礼,叙昭穆之事。   ○“上治祖祢,尊尊也”者,治,犹正也。上正治祖礻尔,是尊其尊也。   ○“下治子孙,亲亲也”者,下正於子孙,是亲其亲也。上主尊敬,故云“尊尊”,下主恩爱,故云“亲亲”。   ○“旁治昆弟”者,谓旁正昆弟,逾远疏也。   ○“合族以食”者,言旁治昆弟之时,合会族人以食之礼,又次序族人以昭穆之事,所谓“旁治昆弟”也。   ○“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者,总结“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言此三事皆分别之以礼义,使人义之道理竭尽於此矣。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与焉。且先,言未遑馀事。   ○听,体宁反。与音预。一曰治亲,二曰报功,三曰举贤,四曰使能,五曰存爱。功,功臣也。存,察也,察有仁爱也。五者一得於天下,民无不足,无不赡者。五者一物纰缪,民莫得其死。物,犹事也。纰缪,犹错也。五事得,则民足,一事失,则民不得其死,明政之难。   ○赡,本又作瞻,食艳反。纰,匹弥反,徐孚夷反,又方齐反。缪音谬,本或作谬。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人道谓此五事。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权,秤也。度,丈尺也。量,斗斛也。文章,礼法也。服色,车马也。徽号,旌旗之名也。器械,礼乐之器及兵甲也。衣服,吉凶之制也。徽或作袆。   ○量音亮,注同。正音征。徽,讳韦反。械,户戒反。别,彼列反。称,尺证反。袆,许韦反。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四者人道之常。   ○长长,并丁丈反,后除注“隶者长”并同。别,彼列反。   [疏]“圣人”至“者也”。正义曰:此一节广明圣人受命,以临天下,有不可变革及有可变革之事,各随文解之。云“所且先者五”,谓圣人即位,未遑馀事,所且欲先行者,而有五种之事也。即下云“一曰治亲”之属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