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通论 - 第 5 页/共 21 页

秋,大水。无麦、苗。    夏正之五月,大水,故无麦又无苗。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    谷,齐地。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    公欲伐郕,期陈、蔡共伐,故驻师待之。   甲午,治兵。    治于郎也。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    称「师」及「齐师」,蒙上文「次于郎」之师也。陈、蔡不至而独与齐围之,郕终以齐师至而降,畏齐不畏鲁也。   秋,师还。    以公不帅师,故不书「公至」而书「师还」。然经无书「师还」者,书之,亦以见春出秋还,暴师日久也。   冬十有一日癸未,齐无知弒其君诸儿。    诸儿,襄公名。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无知弒君自立,国人不以为君,则经亦不以为君,而以讨贼书之。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    谋纳纠也。齐来者非一人,故书大夫而不名。   夏,公伐齐纳纠。齐小白入于齐。    纠与小白同为僖公庶子,纠兄小白弟,考之诸书皆然。圣人修春秋本无褒贬之例,皆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即是褒贬也。如此,于齐事,纠与小白同为支庶,不必问长次,乘乱而先入者皆可君,以国有主则国自定也。若夫上书公及齐大夫盟于蔇」,下书「公伐齐纳纠」,则亦可见纠之当立,故齐大夫咸来盟于鲁也。以齐有小白之党,故书「伐」,乃有竖儒一辈因论语问管仲未仁而孔子否之,遂欲斡旋「斡旋」,中研本作「干施」,今据北图本改。管仲之不死为是,于是创为桓兄纠弟之说,及解春秋因谓「纠不称『子』,非嗣君,不系齐,不当有齐,小白系齐,当有齐」诸说。不知纠之不称「子」者,左氏本有「子」字,即无论左本,下文「杀子纠」,不有「子」字乎?纠之不系齐者,以上有伐齐「齐」字也,小白之系齐者,以上无一齐字也。强改古事,妄论经文,以相附会,不可不辨,详论语通论。   秋七月丁酉,葬襄公。    说者谓贼不讨,不书「葬」,非也。宋万弒闵公,贼讨矣,不书「葬」也。又谓书「葬」,必我往会,亦非也。岂有夏以纳纠,伐之不得,七月往会,八月又伐之乎?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为纳纠不克也。书「及」、书「公及」,无例。说者谓「内不言败」,言「战」为败,此言「战」又言「败」,可知其谬矣。   九月,齐人△书△法取子纠杀之    论语曰「桓公杀公子纠」,是杀纠虽桓,实则鲍叔辈承桓公之志杀之,故不书「齐侯」,而书「齐人」。又齐以鲁败,乘胜而入,实则使鲁杀之,故不直书「齐人杀子纠」,而书「齐人取子纠杀之」,其书法如此。   冬,浚洙。    备齐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报干时之役也,「诈战」之说不可信。兵不厌诈也,长勺,鲁地,不书「齐伐我」,直书「公败齐师」,有幸之之意。   二月,公侵宋。    宋闵公立,未尝与鲁通好,又齐每挟宋伐国,观后「齐师、宋师次于郎」。然则此侵宋者,无乃长勺之役宋亦与谋,而我报之与?按:「侵」、「伐」事固有别,然公羊云「觕者曰侵」,晦而难通;或谓「无名行师曰侵」,诗称文王「侵自阮疆」,书称武王「侵于之疆」,文、武之师岂无名乎?又谓「无钟鼓曰侵」,「侵于之疆」称「我武扬」、「杀伐张」,岂无钟鼓者乎?皆不可信。   三月,宋人迁宿(「迁宿」,二本原作「侵宿」,今据经文改。)。    宿界于宋、鲁之间,隐元年「及宋人盟于宿」,宿亦与焉,今公侵宋,宋必以其为党鲁,故迁之与?许翰氏曰:「迁之,使未失其国家,至僖、文以后,则有灭国无迁国矣。」此犹彼善于此之论。   夏六月,齐人、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丘。    齐以鲁纳子纠,宋以鲁侵之,故咸来报怨,而齐、宋卒皆受败,亦见庄公之勇也。书「齐宋师次」者,以我败宋师,不败齐师,若不书「师次」,则不见于齐师之来伐也。余说纷纷,乌知其意?许翰氏曰:「齐桓始入,未抚其民而轻用之,是以再不得志于鲁。晋文之入五年而后用其民,盖监此也。」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荆,州名,始封为国,楚之旧号也,其后迁楚,乃称楚。始见经而即伐国以诸侯归,见其强横也。诸侯为人获以归,称名,然则谓「诸侯不生名」,非矣。僖二十六年「以夔子归」,此以夷国妾远,故阙其名也。   冬十月,齐侯灭取○义谭。谭子奔莒。    失国之君亦多书名,其不名者,史阙也,无例。书「灭」始此。前此,「纪侯大去其国」、「宋人迁宿」,皆不书「灭」,即荆执蔡侯归亦只书「败」不书「灭」,今特于齐桓始书「灭」,呜呼!圣人岂无意乎?盖深恶夫五伯之为,而桓公为盛也。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经于桓、文之事岂漫焉书之哉?故以为取义,非史「史」,中研本作「使」,今据北图本改。臣之所及也。季明德曰:「齐桓得国甫及一年,即有长勺及郎之师,不过报怨复仇而已,今又大出师徒,并吞邻国,盖其时管仲虽举,尚未得君,故桓之始谋强暴如此。」可谓知言。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    宋修乘丘之怨也。书「败」,则宋之侵伐可知。与长勺义同。   秋,宋大水。    外灾告则书,不必吊而后书也。昭九年书「陈灾」,于时陈已为楚灭,何以吊焉?   冬,王姬归于齐。    过鲁,故书。时齐、鲁方构怨,故鲁不主昏。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    纪侯大去其国,之后死于他国,而叔姬还鲁,至是阅九年,乃归于酅。叔姬为伯姬之媵,法不当书,书此,所以闵纪也,自是纪已矣,而叔姬之卒、葬,后亦因以备书焉。   夏四月。秋八月甲午,宋万弒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左氏谓「陈之妇人杀万」,若然,经何以不书「陈人杀万」乎?   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    欲平宋乱也。称「齐侯」者,以齐侯主此会也。四国称「人」,以有君有大夫,统以「人」称也。谓有所褒贬者,贼经之说也。孔子之春秋,尊王之书也,非尊伯之书也。自伯业兴而王道益衰矣,所以深恶夫桓、文也,故孟子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竖儒不察,以论语有「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诸语,遂谓春秋与伯。不知论语论管仲,非论桓公也。又因人论管仲以臣节问,故答之「有功」,以见有功而臣节可略之义,亦非所以与管仲也。别自一义,与春秋相隔天壤,乃谓春秋与伯,岂非梦语乎?若夫「五伯之假,更其于不知假者」,孟子正深恶之之语也,二伯中,孔子谓齐桓正,晋文谲,犹之彼善于此之说,亦非独与桓也。   夏六月,齐人灭遂。    再言「灭」,所以深恶桓也,此因北杏之会及之,则孔子不与北杏之会可知矣。经但书「灭遂」,并不书其君「出奔」及「以归」之事,则「出奔」、以「归」之事,或名,或不名,非有例可知矣。   秋七月。冬,公会齐侯盟于柯。    桓得鲁,而伯业由是渐兴矣。   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宋背北杏之盟,故伐之。「人」者,通上下之称,或以为「贬」,或以为「将军师少」,皆非。   夏,单伯会伐宋。    单伯,天子使为鲁卿者,犹之书内大夫也。左氏谓「齐师请于周,单伯会之」,非也。诸侯擅兴兵以相攻伐久矣,岂必请师于王以伐宋乎?左氏凡于书「单伯」为此等说,皆误以单伯为王臣也。说见二年「单伯逆王姬」,及文十四年「单伯」如齐下。   秋七月,荆入蔡。    自此蔡属于楚,齐桓虽伯,会盟皆不能及之矣。   冬,单伯会齐侯及宋公、卫侯、郑伯于郅。    宋服也。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郅。    齐复为此会,恐诸侯之心未一也。郑伯,即突也,是时始复出会诸侯,盖尝自栎已入国矣。   夏,夫人姜氏如齐。    鄄之会,齐桓终不得志于鲁,文姜不如齐者八年矣,至是如齐者,文姜必揣知桓之意,而欲以是通好于鲁也,然败行之妇,桓亦必知绝之,故后卒归于莒耳。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    郳,宋之附庸而叛宋,齐桓伯业首资于宋,故助之争郳而以宋为主兵。   郑人侵宋。    乘宋之有事于郳也,自此郑背二郅之会,反复于齐、楚之间矣。   冬十月。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    报侵宋也。   秋,荆伐郑。    郑为楚伐始此,为齐、楚两伐亦始此。以后服齐则楚伐,服楚则齐伐矣。左氏谓「郑伯自栎入,缓告于楚」,非也。此时荆尚未交中国,郑安得有告赴之事乎?   冬十月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左氏谓「郑成也」,然。八国诸侯尊齐为首,齐桓之伯业亦于是定矣。会称「公」或不称「公」,无例。书「同盟」始此,书「盟」与「同盟」亦无例。盖齐桓始伯,赴告特书「同盟」,以示夸大,见其无敢或异于我也。自此赴告有称「同盟」者,史亦因之而已,孟子述齐桓曰:「凡我同盟之人。」邾子克卒。   春秋通论卷四   新安首源姚际恒       庄公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前年郑侵宋,幽之盟,宋必归罪于郑詹,故齐执之。左氏谓「郑不朝」,此亦臆测。   夏,齐人歼于遂△书△法△△△。    歼,尽也。不曰「遂人歼齐人」而曰「齐人歼于遂」,以见齐之自取也。   秋,郑詹自齐逃来。    此据事直书,无罪詹之意。   幽之盟,鲁受其逋逃,首叛盟矣,故此后齐伐鲁而不及郑。   冬,多麇。    经凡灾异皆书,「多麋」,异也,非灾也,杜氏谓其「害稼」,则是灾矣,非也。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不言日,史阙。   夏,公追戎于济西○取○义○○○○。    不言「戎来侵」,但言「公追戎」,不与戎之侵我也。观僖二十六年书「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则可见矣。   秋,有蜮。    亦记异也。   冬十月。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郅,遂及齐侯、宋公盟。    陈侯娶妇而鲁媵之,故遣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郅,适齐、宋会盟于郅,结遂往盟之。「遂」者,因媵妇而及之,本虚辞也,公羊谓「大夫无遂事」,谬。既与齐、宋盟,而旋致其来伐,公子结之为谋不臧矣。且媵陈而致陈之伐,益邕矣。然则书「公子」,岂与之乎?故知书「公子」与不书「公子」无例。   夫人姜氏如莒。    莒必鲁之姻国,故姜氏垂老犹往,一书再书,而姜氏之始终不德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