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通论 - 第 3 页/共 21 页
自此年春不书「王」,至十八年复书,其不书者,仍旧史文偶遗也。「春王」之为孔子取义,于此益见。说详无例详考。此成昏议于齐也,左氏谓「成昏于齐」,其辞未达。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胥命」,不知其指,大?非盟,故书此也。然亦书其事,而无贤不于其间。或谓「近正」、「近古」及「善之」,或谓「讥之」。按:隐公末年,鲁、卫、齐为一党,宋、卫、蔡为一党,齐、郑未合,此时始相命,亦植党之为耳,何善之有?若以为讥,则会盟当不胜其讥矣,会盟且不讥,何有胥命哉。书胥命唯此,以不甚详,故未敢定取义及书法。
六月,公会杞侯于郕。
杞求成也。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日食为变,而「既」尤日食之变,故志之。
公子翚如齐逆书△法,下同。女。
称「公子」及左氏谓「修先君之好」,辨见隐四年「翚帅师」下。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
诸侯亲送女,非礼也。
公会齐侯于讙。
受姜氏也。
夫人△△姜氏至自齐。
以未嫁言称「女」,以齐侯言称「姜氏」,以本国言称「夫人」,书法井井如此。鲁十二公有书「娶夫人」者,有不书「娶夫人」者,其不书「娶」者,以娶于未即位之先也。竖儒执春秋「常事不书」之语,见书「娶夫人」,必求其所以失礼而言之,以证其为非常之事者,妄也。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因致夫人而行聘礼。
有年。
「有年」惟二,此书有年,及宣公书「大有年」而已。然则余皆非有年乎?曰:语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春秋列国征伐无休,其为有年而大有年者,盖亦仅矣,故喜而志之。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郎,鲁地,狩亦不必拘于冬,谓「郎地远」、「狩不时」,必皆以为非常之事者,妄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宰官渠氏,伯纠字,宰非冢宰,说见隐元年宰咺下。古者以伯、仲、叔、季为字,伯纠、南季、荣叔皆字。周天子大夫称名与字,无例。或执天子大夫称字之例,因以纠为名,妄生议论,不殊说梦。左氏谓「父在,故名」,此更误于武氏子、仍叔子之文而及此也。不书秋冬首月,遗之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甲戌」下当有阙文,说见六年「蔡人杀陈佗」下。左氏谓「再赴」,方国乱之时,岂暇再赴乎?公、谷张皇,皆可笑。
夏,齐侯、郑伯如纪。
左氏谓「齐侯、郑伯朝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非也。经于外书「如」,非朝也,袭人之国宜不使之知,今无故而朝,彼应知之「知之」,中研本作「如之」,今据北图本改。,齐、郑岂出此乎?若云「纪人以朝告」,安有不据其告,而别书「如」者乎?盖齐欲谋纪,故要郑偕往,以威胁之,为后年灭纪张本也,亦非此时遽欲袭之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书「仍叔之子」,与书「武氏子」同,遗其名耳。左传谓「弱也」,父在子壮者多矣,安见其必弱乎?且天王岂有使稚弱之子以将聘者乎?或以为「未命」,未命则匹夫也,又安有天子命匹夫者乎?或谓「父老,子代父从政」,亦臆说。或谓「讥世官」,尤谬。
葬陈桓公。城祝丘。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人」者,通上下之称。称「王」,恒辞也,或称「王」,或称「天王」,无例。此横生议论,皆妄。据左氏,以为王败,然经不书,或据左氏为败,谓「不书败,为王讳」,然则「王师败绩于茅戎」,不书乎?
大雩。
左氏谓「书不时」。按:雩为旱祭,旱则雩,此记旱,非记不时也。据其谓「龙见而雩」,今秋也,周之秋为夏之夏,亦非谓失时也。雩书「大」者,赵伯循、陆循谓「国偏雩」,是也。其谓「僭天子称大」者,妄也。竖儒且谓天子大雩为雩,是鲁僭天子,尤妄。说始贾逵,而程颐从之。月令「仲夏之月,大雩,帝用盛乐」,无论秦制不可以言周,吕氏春秋不可以释孔氏春秋,即左氏「龙见」谓四月,月令则谓五月,又其所谓帝者,五方之帝,非上帝也。又月令「大雩帝」之上曰「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则山川五帝咸祀,何尝分天子雩上帝,诸侯雩山川乎?又谓「成王赐鲁重祭,得郊禘大雩」。按:郊褅大雩见明堂位,若大雩则出何书?竖儒妄造典礼以惑世人,不可不辨。程、胡之说春秋,愚书皆不办,以其它说人多知其谬妄,此系言礼制,则凿然若有出者,稍读书不多,则易为所惑,故及之,后仿此。
螽。冬,州公如曹。
说见下。
六年(二本原阙「六年」,今据经文补入。)春正月,寔来。
三传皆承上,谓「州公寔来此」,于事理文义皆有不通。来则来耳,何患其不寔而书「寔」乎?谓是来者尤难,通春秋从不用虚字也。又或谓失国名上当书「州公寔」矣,亦不然也。按:此二条固本一事,而下条有脱耳。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郕(「于郕」,二本原作「如郕」,今据经文改。)。
左氏谓纪来谘谋齐难,近之。
秋八月壬午,大阅。
周礼:「仲冬大阅」,此本伪书,不足据,故八月非不时也。周礼大司马:「中春,教振旅;中夏,教发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阅。」,皆妄立名色。若以八月为非农隙时,则彼三时岂农隙时耶?又谓「非礼」,谓僭天子,尤无稽。左氏谓惧郑,亦臆测。春秋征伐为事,简车徒,修戎备,宜也,岂必为一国而然哉?
蔡人杀陈佗。
经于一事必具始末,前有起,后有应,即微传,亦使人得以知其大?。即或有起而无应者,未有有应而无起者也。如书「弒君」而贼不讨者有矣,未有讨贼而不书「弒君」者也。此云「蔡人杀陈陀」,是应文也,而前但书「陈侯鲍卒」,则陈佗者为何人?行何事?而蔡人何为杀之耶?左氏于「陈侯鲍卒」但言「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乱作」,于此则无传。夫佗杀太子果有其事,经当与「陈昭杀世子偃师」同一书法,何故其前无之,而于此突书「蔡人杀陈佗」耶?此事前人固多疑之,然未有说以处此。愚意二年(「二年」,二本同,然此为桓公五年事,非二年之事。)春正月甲戌之下当是书陈佗作乱自立之事,继以己丑陈侯鲍卒,而兹云「蔡人杀陈佗」,则本未灿然。是甲戌下之脱文者此也,于此处既不突然,而又可释甲戌、己丑之疑矣。其云「蔡人杀陈佗」,不称佗为君,与「卫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 」同,不成乎其为君也。陈佗踰年,齐无知亦踰年。
九月丁卯,子同生。
他公适子生不书,而此书者,以其举行生世子之礼故也。桓公好大侈功,如大阅、蒸尝之类皆书是也。
冬,纪侯来朝。
左氏亦谓「求成于齐」。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周二月,夏十一月,王制谓「昆虫未蛰,不以火田」,则仲冬正昆虫未蛰之时也。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二侯之国近楚,来朝者,为始惧楚与?诸侯不书名,此名者,以其国小且远,以后不再见,亦不书卒,故名之,可见春秋无例也。左氏谓「贬之」,贵大贱小,岂圣人意乎?或谓必失国之君,无据,若失国,则当言「奔」,不言「朝」矣。或谓用夷礼,尤谬。二国来朝同在夏,非同日月也,故两书「来朝」,非若滕侯、薛侯共书来朝,为同日至也。秋冬失书首月,同四年。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周二月,夏十一月,礼言「冬烝」,则此烝宜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
家氏,父名。季明德曰:「此家父,即作节南山诗以陈于王而刺尹氏者也。其诗自谓『家父作诵,以究王?』,而可以不名称乎?」殊有理。
夏五月丁丑,烝。
周礼伪书,不足据。诗「礿、祠、烝、尝」,说者谓趁韵,亦不论,外王制曰:「春礿、夏褅、秋尝、冬烝」,郊特牲、祭义皆谓「春褅」,在说礼家已自不一,安知桓公之时烝祭不必分四时之名乎?乃据后世之说证前世为非,谓冬事而春夏兴之,以示讥,则非矣。若据诗所云「礿、祠、烝、尝」,则春秋止书「烝、尝」而无「礿、祠」;若谓「礿、褅、尝、烝」,则春秋亦有「褅」,而说者又谓「褅」非时祭之名;春秋止书「烝、尝、褅」三祭,而说者又谓诸侯缺一时之祭,凡此纷纷皆难据也。若谓其「讥亟」,尤谬。礼,宜三月一祭,计前正月距五月已迟矣,乃谓亟乎?皆「常事不书」之一语害之也。
秋,伐邾。
隐七年伐之,今桓尤伐之。
冬十月,雨雪。
周十月,夏八月,今此方八月雪有之,在中州则未也。
以其早,故纪之。祭公来,遂逆王后取○义○于纪。
祭公奉王命来娶纪女,命鲁主昏,故先书「祭公来」,再书「遂逆王后于纪」。来,来鲁也,命鲁记,遂往纪王后也。本甚平常易解,而从来之儒见此,遂自大为张皇,以为祭仲之专,当复命平王,不当专命遂行。不知祭公之来,王已命之,何必再复乎?且天子求后应无不得,岂有来命鲁而尚患不得,必待再复乎?至有谓祭公来本为私事,鲁亟欲使纪女为后,与祭公谋,祭公遂擅自行之,邪说,益不足辨。诸侯皆称「逆女」,以其在国也,故不称「夫人」。此亦在国之女也,遂称「王后」何?按:隐二年,上书「履緰来逆女」,下书「伯姬归于纪」,妇人称字,以见其为伯姬,主我言也。今若上独书「逆女」,下书「纪季姜(「纪季姜」,二本原作「纪季纪」,今据经文改。)归于京师」,则无以见其为王后矣,故特书「王后」以别之,所以尊王也,又以见王者无外之义也。此处斟酌损益,鲁史未必能,故归之吾夫子耳。
九年春,纪季姜○取○义○归于京师。
此称「纪季姜」犹之称「伯姬」之义,季姜所以见其字也,故此处不得称王后,而前称之也。时说皆同梦呓。襄公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不书「归」,则王后书「归」、不书「归」,无例。左氏谓「诸侯之女行,惟王后书」,不知不尽然也。齐将灭纪,今已女归天王,而鲁又为之主昏,似可以自固矣,乃卒不然,则其时之君弱臣强,为何如哉!
夏四月。秋七月。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曹,小国,惧鲁,故鲁伯将薨,使其世子来朝,欲托世子于鲁也。说者不谅,谓讥其代朝,为非礼,非也。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
是时卫与齐党,而齐渐与鲁仇,鲁闻卫侯适齐也,将以间齐而求成于卫,乃卫侯不与会,因之有战郎之役。说者谓卫为失信,岂非梦语!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书△法△于郎
左氏谓「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鲁为齐饩,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王爵也。」按:此说可疑者四:鲁、郑自入祊假田之后,其交深矣,何为因此小忿而遽生难?一也;鲁以周班后郑在数年之前,何得此时方来伐?二也;郑忽救齐之时,经不书鲁人往齐,三也;谓主此战者郑也,乃先书齐、卫何也?经何尝必以爵为先后?四也。说者谓郑人主兵而首齐,独卫卅吁主兵而先宋,亦非。是说见前经下。按:齐本欲图纪,而鲁方以姻国为之归后,故齐怨鲁,而卫与齐党,不会桓公,至是齐、卫要郑来伐!郑庄亦喜乱之人,遂怂恿齐、卫而雠鲁耳。不书「侵」、「伐」!书「来战」者,春秋之初于内讳,故其书法如此,其后始书「伐我四鄙」,又其后直书「伐我」矣。公、谷全不通会全经,见其书「来战」,遂谓言战为败,邪说也。庄九年干时之战,我师不书「败绩」乎?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郑人、卫人盟于恶曹。
即前伐郎诸侯,兹称「人」者,与隐十年「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同,一役再见者,略之也。说者以人为大夫,非正,甚至以为夺爵,悉鲰生之见。左氏增宋,误。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秋,七月葬郑庄公。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
郑庄公太子忽、庶子突,祭仲立忽,宋人执祭仲,立突,是为厉公,忽出奔卫。「人」者,通上下之称,无例。或以为贬宋公,非也。大夫称名称字亦无例,或以为贤祭仲,或以为罪祭仲,皆非也。诸侯不生名,忽、突皆称名者,所以别二人之为君也。忽不称「世子」,突不称「公子」,以名见,可知也。突不称国者,以下有归郑「郑」字也,忽称国者,接上归郑「郑字也。突不当书「立」,书「归」者,据其事也,皆无例。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柔书名,见隐八年「无骇卒」下。柔之与诸侯,名,亦公使之也。柔盟宋,为公会宋之始。
公会宋公于夫锺。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
二条说见后。
十有二年春正月。夏六月壬寅,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隐四年,「莒人伐杞」,今平之。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谷丘。八月壬辰,陈侯跃卒。公会宋公于虚。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
自柔会宋公盟于折之后,公凡五会宋,左氏谓「公欲平宋、郑」,以下「与郑伯盟」及「郑师伐宋」观之,近是。然宋有立突之功,何以不平?必因求赂不满其欲之故。而鲁前与郑庄雠,今以突之新立,欲结其好,故屡要于宋,而宋辞平,自此鲁与宋绝而与郑合矣。前者战郎之役,郑雠鲁而宋不与,继则鲁欲平宋、郑,后则且党郑而伐宋,桓之反复如此。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
郑伯,突也,不以其篡位而却其爵也,春秋无褒贬例可知。
丙戌,卫侯晋卒。
重书「丙戌」,以诸侯卒宜谨日也,非羡文。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或书「及」,或书「公及」,一也,无例。左氏谓「宋无信也」,此虽不言例而言例,误也。何以见之?以其言「战于宋」,必屈在宋也,故杜注曰「尤其无信,故以独战为文」,不知先言「及郑伐宋」者,见鲁、郑之伐宋也,再书「丁未战于宋」者,见是日之战也,故两书之,文法自应如此,何例之有?既无例,何贬之有?若以二句分作二义为贬者,益属井蛙,无足以辨矣。上郑称「伯」,此称「师」者,战伐乃其师,不必怕也,亦非贬。前左氏于「战于郎」谓「我有辞也」,则以言「战」乃谓宋「无信」,尤自为鲁有辞,此处言「战」,则当是宋有辞也,乃谓宋「无信」,尤自矛盾。又左氏谓「宋无信也,君子曰:『苟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按:公五会宋,未尝盟也,公与郑盟,果「及郑伐宋」,则盟有信矣,今以盟郑误记为盟宋,故予谓左氏解经语尤劣,非诬也。邪说以言「战」为「内败」,辨见十年「来战于郎」,后仿此。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左氏谓「郑与宋战」,此误以前年「及郑师伐宋」而云也。公羊谓「宋与鲁战」,亦误以前「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而云也。谷梁谓「纪与齐战」,尤谬,纪虽为齐逼,然以一小国,安能援二国以与齐战乎?且共齐为四国乎?四国中宋、卫、燕又皆与纪无雠者也,若谓齐合三国以攻纪,鲁、郑援纪而与战,全与经文不合,尤不足辨。按:十年郎之役,齐、卫、郑来战,今郑突立,故鲁与和好,借郑以伐齐、卫,报郎之役也。伐宋者,以其新隙也。三国增燕者,以燕为宋党也。十二年,宋人、燕人盟谷丘。鲁、郑增纪者,纪为鲁党而怨齐,故来助也。不书「战」,所在鲁地也。下书日,以会时所定也。下书「及」,不称「公」,蒙上文也。燕称「人」,以其国小而远,微之也;下称「燕师」,循齐、宋、卫之称也。
三月,葬卫宣公。
卫惠公,上称「卫侯」「卫候」,二本原作「惠侯」,今据经文改。者,宣公卒在前年十一月,踰年正月即位改元,故二月虽未葬,称「卫侯」无嫌也。二月与卫战,三月往赴葬,此必无之事,故知「往赴葬则书葬」之例,非也。
夏,大水。冬十月。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
左氏谓郑人来修好,自十二年与郑伯盟于武父,鲁、郑之好久矣,何至此时来修乎?盖为备齐、卫、宋故耳。
无冰。
周正月,夏十一月也,或疑尚有十二月,尤寒,若十一月无冰,何以遽书?按:经书「无冰」者三,此年及成元年二月、襄二十八年春也。二月为十二月,春兼十、十一、十二月言之,其或燠在十一月,或燠在十二月,皆得书之耳,若三月皆燠,则书时。
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五」下阙字,传写者漏也。前曹之会未盟,故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不日、书名,皆无例。
秋八月壬午,御廪灾。己亥,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