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 - 第 89 页/共 114 页
[1025]墨子非攻篇: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誉之与,意亡非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誉之与?
[1026]又非命篇:不识昔也三代之圣善人与,意亡昔三代之暴不肖人与?
[1027]庄齐物论: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
[1028]吕氏春秋审为:君将攫之乎,亡其不与?——所引皆两商之句,与「乎」字所助者同式。
与「岂」等相配。
[1029]孟子公孙丑下云:岂谓是与?
[1030]韩文守戒云:野人鄙夫能之,而王公大人反不能焉,岂材力为有不足欤?
[1031]孟梁惠王上: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
[1032]又滕文公上: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
[1033]又滕文公下:君子之为道也,其志亦将以求食与?
[1034]又告上: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
[1035]论语颜渊云:子曰:‘善哉问!先事后得,非崇德与?攻其恶,无攻人之恶,非修慝与?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非惑与?’
[1036]庄子达生云:器之所以疑神者,其是与?
[1037]又田子方云:丘之于道也,其犹酰鸡与?微夫子之发吾覆也,吾不知天地之大全也。
[1038]又知北游云:运量万物而不匮,则君子之道,彼其外与?万物皆往资焉而不匮,此其道与?①
[1039]又云:山林与?皋壤与?使我欣欣然而乐与?
——诸引句,「与」字所配之字,犹是「岂」「独」「将」「其」等字,②与「乎」字所用者同,惟辞气较为婉转耳。此「与」「乎」两字之微异与!
○1「彼其」「此其」之「其」,【2.3.1.2】节解为接读代字。
○2[1034][1035][1039]似无与「与」相配之字。
诸、夫
【9.12】「诸」字,广雅曰:‘「于」也。’广韵曰:‘「之」也。’日知录则合言之曰:‘「之于」为「诸」,「之乎」亦为「诸」。’
「夫」字,孝经谏诤章注疏云:‘「夫」,发言之端。’尔雅郭叙有:‘夫尔雅者。’邢疏云:‘「夫」者,与语辞,亦指示语。’两解一见于连字篇,①一见于代字篇矣。②惟赵岐注孟子告子篇曰:‘「夫」,叹辞也。’在句末者,此即所谓传疑助字也。赵岐以「夫」字在雊 末,专解叹辞,不知「夫」「诸」两字之为助字,仍不失有代字之意。盖传疑助字之有此两字,是犹传信助字之有「焉」「尔」两字,皆各抱其本解而为助者也。
「夫」「诸」两字之传疑也,音二,形二,而合之止一字之用。「诸」字长于设问,「夫」字工于咏叹。至「诸」字之不能咏叹,是犹「夫」字之不能设问也。若拟议,则两字皆兼焉。此形音二而用一之说也。
○1此指【8.1.1】节。
○2此指【2.2.3】节与【2.5.2.1】节。
【9.12.1】诸。
[1040]论语先进云:子路问:‘闻斯行诸?’——犹云「闻斯行之乎」也。「之」指所闻也。
[1041]又季氏云:求善价而沽诸?——犹云「沽之乎」也。「之」指「美玉」也。
[1042]孟子梁惠王下云: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犹云「有之乎」也。「之」指前文也。
[1043]又云:人皆谓我毁明堂,毁诸,已乎?——犹云「毁之乎,抑不毁之乎」云。
[1044]礼檀弓云:书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讙。’有诸?
——以上皆「诸」字之助设问句也。
[1045]论语颜渊云:虽有粟,吾得而食诸!——犹云「吾得而食之乎」也,「之」指「粟」。此量度之辞也。
[1046]孟子滕文公下云:有楚大夫于此,欲其子之齐语也,则他齐人传诸,使楚人传诸?——此两商之辞也。
[1047]左传昭公二十年云:亡愈于死,先诸?——此计议之辞也。
[1048]礼檀弓云:吾恶乎哭诸?
[1049]庄子应帝王云:人孰敢不听而化诸?——此拟度之辞也。
[1050]孟子公孙丑下云:王如改诸,则必反予。——此冀幸之辞也。
[1051]韩文李公墓志铭云:公行应铭法,子又礼葬,敢不诺而铭诸?——此定拟之辞也。
要皆总之曰拟议之辞。
至[1052]论语雍也所云:山川其舍诸∣尧舜其犹病诸。
[1053]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所云:天其或者将建诸。
[1054]礼文王世子所云:君王其终抚诸。——亦皆拟议之辞,而带有感叹之情尔。以上「诸」字,代「之乎」两字,其一切「之」字皆有可指者。
在「诸」字有无解而惟为辞者。如:
[1055]左传文公二年云:皋陶庭坚,不祀忽诸!
[1056]诗邶风日月云:日居月诸!——「诸」字若代「之乎」,则「之」字无着。
[1057]礼祭义有云:勿勿诸其欲其飨之也!——「诸」作状字,解如「然」字,则「忽诸」亦可解如状字。「月诸」者,毛传解为「乎」字,姑识于此。
【9.12.2】夫字有在句尾者。
[1058]左传隐公三年云: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
[1059]又成公二年云:谁居,后之人必有任是夫!
[1060]庄子齐物论云:汝闻人籁而未闻地籁,汝闻地籁而未闻天籁夫!——所引三节,「夫」字殿句,皆有量度口气。且「夫」字一顿,有反指本句之事之意。故「夫」字重声读,则声情并出矣。凡「夫」字为助者,皆律此。
[1061]易系辞云:古之聪明睿知神武而不杀者夫!
[1062]礼檀弓上云:尔责于人,终无已夫!三年之丧,亦已久矣夫!
[1063]庄天道云:然则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魄已夫!
[1064]又逍遥游云:则夫子犹有蓬之心也夫!
[1065]左传成公十六年云:天败楚也夫!
以上所引诸句,「夫」字皆与他字合助,如「者夫」「矣夫」「已夫」①「也夫」,其为咏叹不言而喻。又诸引「夫」字皆在句尾。
其在句中者,有与「大哉」同式,则其为咏叹也更无疑矣。
[1066]论语子罕云: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1067]左传昭公十四年云:曰义也夫,可谓直矣。
[1068]礼檀弓云:仁夫公子重耳!
[1069]庄子徐无鬼云:久矣夫莫以眞人之言謦欬吾君之侧乎!
[1070]管子霸形云:桓公视管仲云:‘乐夫仲父!’
[1071]汉书司马相如传云:微夫斯之为符也!——犹云「仁哉」「乐哉」「微哉」也。②
至[1072]史记伯夷列传云:岩穴之士,趣舍有时,若此类名堙灭而不称,悲乎!
[1073]庄子山木云:胡可得而必乎哉?悲乎!
[1074]齐策云:是以侯王称「孤」「寡」「不榖」,是其贱之本与,非夫!——则「夫」字殿句矣,而与在句中者同式,又同为咏叹之辞。
○1[1062]之「已」为动字,非助字。「无已」,无休止也。参下【9.13.3】节例[1131]说明。
○2此句分别解[1068][1070][1071]三例,未及其余三例,似仅为疏漏,非谓彼三例不能易「夫」为「哉」也。类此情形,文通常有。
是则助字传信者六,传疑者六,古今文所通用者尽之矣。外此,论语与左氏,一用「而」字。
[1075]论语微子云:已而已而,今之从政者殆而!
[1076]左传宣公四年云: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是也。
[1077]论语子罕云:偏其反而∣室是远而。——引诗句也。
至诗之助字,曰「兮」「猗」「只」「止」「思」「云」「员」「且」「其」「忌」「旃」者,单助字也。曰「乎而」曰「只且」曰「也且」者,合助字也。与招魂之「些」字,大招之「只」字,大抵取其音长以写其欣戚悲感之意,是皆古文词所不取,故不录。
合助助字九之六
【9.13】合助助字者,或两字迭助一句,则谓之「双合字」。或迭三字,则谓之「参合字」。古人谨尔话言,往往意在言外,记者追忆其言而笔之,笔之或不足拟其辞,故助以声。一之不足,而再焉,而参焉,至辞气毕达而止。求之古文,双合字之助句者鲜矣,而参合者则仅见于论语檀弓左传,且其句大抵皆记者追述言者之辞气已耳,故凡句之有合助者,大抵皆由咏叹而发。又凡助字之迭助一句也,各以本意相加,非以二三字之合助而更幻一新意者也。
【9.13.1】合助之式不一,有惟以传信助字双合以助句者,如是则「矣」「已」两字为殿者其常,「耳」「尔」两字亦间用焉。
己矣。
[1078]论语学而云:子曰:‘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1079]又八佾曰: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已矣」者,双合助字,皆以状句中「可」字也。凡助字,皆以传动字之辞气耳。「已」者,止也,曰「可已」者,决言诗之仅可与言而止也。然两贤悟诗之深不止此也,故复助以「矣」字者,决言诗之不仅可与言也,且已足可与言矣。此「已矣」合助,而各传其辞气之分际也。
[1080]又子张:子张曰:‘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此「已矣」同上,决其不仅可为士也,且已足可为士矣。或谓「已矣」者,皆所以决言其事之已定而无或少疑也。亦一解也。
至[1081]礼中庸云:君子遵道而行,半途而废,吾弗能已矣。
[1082]论语阳货云:钻燧改火,期可已矣。——两「已矣」,非合助字也,「已」动字,解「止息」也。故两句犹云「弗能止矣」也,「期则可止矣」也。而「已矣」之解,正同此义。
也已。
[1083]论语子张云: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也已」者,「也」字断词,①常语也,所以助「好学」也。「已」字助「可」字,所以决其已然也。故此句犹云「谓其好学也可无疑矣」也。盖「已」「矣」两字通,合之则少异,分之则相通矣。然则「也已」两字,所助不同,虽曰合助,谓之分助可也。夫如是,
[1084]论语雍也所云: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
[1085]又泰伯:其余不足观也已。
[1086]又子罕:四十五十而无闻焉,斯亦不足畏也已。
[1087]又阳货:年四十而见无闻焉,其终也已。——诸句,皆以「也已」为助,亦此志也。
有以「耳矣」两字合助者。
[1088]孟子离娄上云:人之易其言也,无责耳矣。——「耳矣」者,犹言「止此矣」也,或言「而已矣」也。
[1089]吕氏春秋壹行篇曰:释十际则与麋鹿虎狼无以异,多勇者则为制耳矣。
[1090]庄子人间世云:大多政,法而不谍,虽固亦无罪,虽然,止是耳矣。
[1091]韩文送郑十校理序云:如是而在选,公卿大夫家之子弟,其劝耳矣。
有用「焉尔」者。
[1092]庄子德充符云:适见*子食于其死母者,少焉眴若,皆弃之而走,不见已焉尔,不得类焉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