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 - 第 7 页/共 114 页

[45]左宣十五: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 [46]史晏子列传:余虽为之执鞭,所忻慕焉。——此主次也。 [47]楚辞离骚: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余」两用,皆动字后宾次也。 [48]韩丞厅壁记:余不负丞而丞负余。——「余」两用,一主次,一宾次。 用于偏次。 [49]史自序: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身毁不用矣。——「余」在偏次,间以「之」字。 [50]左襄十四:是而子杀余之弟也。——同上。 [51]又襄十:既无武守而又欲易余罪。——同一偏次而无「之」字为间矣。 「吾」「我」「予」之为偏次也,概无「之」字为间,而「余」字有之,故特表之。 朕、臣两字,亦发语者自称也,书经用之。古者贵贱皆自称「朕」,秦始皇二十六年,定「朕」为皇帝自称,臣下不得 焉,至今仍之。古者「臣」字亦对人之通称,非如后世之专指臣下也。 朕。 [52]书大禹谟:朕宅帝位。 [53]又汤诰:罪当朕躬。 [54]史始皇本纪:吾慕眞人,自谓「眞人」,不称「朕」。——所引「朕」字,一主次,一偏次,一宾次。 至「台」字则散见于书经。 臣。 [55]史信陵君列传: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亲数存之。——「臣」乃朱亥对公子自称,非有君臣之分。「臣」者,仆也,如今之自称「仆」云,秦后乃专指臣下矣。 ①章云:史陆贾传:‘过汝,汝给吾人马酒食极欲’,韩祭十二郎文:‘嫂尝抚汝指吾而言曰,「吾」在动字后宾次。左桓六年:‘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史张仪传‘为吾谢苏君’,「吾」在介字后宾次。 ②杨云:诗书中屡见。 【2.2.2】代与语者,尔、汝两字各次皆用。若字用于主、宾两次,偏次则惟用于称呼之人,未有用于物者。而字用于主此者其常,偏次亦惟合于称呼之人,宾次则罕用之。 尔。 [56]左宣十五:我无尔诈,尔无我虞。——「尔」之在宾次、主次也。 [57]孟万下:尔为尔,我为我。——「尔」在介字后宾次也。① [58]又:其至,尔力也,其中,非尔立也。——「尔」在偏次。 女。 [59]左僖二十四:女为惠公来求杀余,命女三宿,女中宿至。——「女」三用,其一主次,其二宾次,其三又主次也。 [60]左文十八:人夺女妻而不怒,一抶女,庸何伤?——「女」两用,其一偏次,其二宾次。 [61]汉陆贾传:与女约,过女,女给人马酒食,极欲。——「女」三用,其一介后宾次,其二动字后宾次,其三主次。 若。 [62]庄齐物论: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若」字四用,其一介后宾次,其二主次,其三动字后宾次,其四又主次。 [63]史曹相国世家:若归,试私从容问而父曰。——「若」在主次。 [64]又:然无言吾告若也。——「若」在宾次。 [65]史项羽本纪: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汉书作‘:吾翁即汝翁,必欲烹乃翁,则幸分我一杯羹。’是则「若」「而」「乃」三字皆「汝」也,皆用于偏次,且皆附于称呼之人。② 而。 [66]左宣十五: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而」在主次。 [67]史留侯世家:吕后眞而主矣。——「而」在偏次。 [68]又曹国相世家:若归,试私从容问而父曰。——「而」在偏次。 [69]左定八:而先皆季氏之良也。——「而」在偏次。且皆合于称呼之人,未有合于物者,与「若」字同。③ 经史内指与语者,皆用「子」字。「子」,男子美称,名也,然每用如代字,故在偏次必间以「之」字。文中凡语所亲者曰「尔」「汝」,此韩祭十二郎文与祭女挐文迭呼「尔」「汝」者也。而语所友者,古曰「子」,今曰「君」,曰「公」,曰「执事」,曰「阁下」,则又以代「尔」「汝」之代字矣。 ①杨云:此「为」字乃论语‘子为谁’之「焉」,是动字,非介字。 ②③章云:马氏谓「若」「而」「乃」三字之偏次,惟合于称呼之人,未有用于物者,其说非也。如史吴王濞传‘若状有反相’,管子山权数‘赐若服中大夫’,吕览慎大‘若国有妖乎’,左昭六年‘而罪一也……而罪二也……而罪三也’,齐策‘刬而类’,史张仪传‘我不盗而璧,皆非罕见之例。至「乃」字之用于物者,在尚书中不胜枚举,费誓一篇,「乃」字凡十见,其下多为「弓矢」「甲胄」「戈矛」等字。 今案:章氏案语甚是,惟管子一似应解作变宾语,非偏次。 【2.2.3】所为语者,惟一彼字用于句之主次,而读之主次则用「其」字(另详)。「彼」字用于宾次者其常,而用为偏次者则为指示代字矣。至「他」「伊」「渠」三字,经籍中虽有其字,而无「彼」字之解,为此解者,盖后世俗文假用耳。夫字间与「彼」字互用或单用,惟主次耳,他次则未之见也。用于偏次者,则亦为指示代字,非此例也。 彼。 [70]孟梁上:彼夺其民时。 [71]又:彼陷溺其民。——而{彼}字无前词,皆指所为语之{王}。 [72]孟滕上: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两「彼」字,一主次,一宾次。 [73]又梁上:以小易大,彼恶知之?——「彼」在主次,指前之「百姓」也。 [74]史留侯世家:彼背其主降陛下。①——「彼」在主次。 [75]韩师说:彼与彼,年相若也。——两「彼」字,一主次,一介后宾次。 [76]史留侯世家:上怪之,问曰:‘彼何为者?’——「彼」在主次。 [77]汉贾宜传:彼自丞尉以上遍置私人。——「彼」亦在主次。 统观以上「彼」字之在主次,若易以「其」字,则不文矣。此「彼」为句之主次而「其」为读之主次两字之别耳。 [78]孟梁下:君如彼何哉! [79]又尽下: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 [80]又滕下:如枉道而从彼。何哉? [81]又尽上:何不使彼为可几及而日孳孳也。 ——以上「彼」字,皆在宾次。孟子内「彼」字多用于宾次,皆有轻视口气,他书则不概见。 [82]左僖二十八:君退臣犯,曲在彼矣。——盖「在」字后习用「彼」字。 夫。 [83]汉贾仪传:彼且为我死,故吾得与之俱生;彼且为我亡,故吾得与之俱存;夫将为我危,故吾得与之皆安。——「彼」两句两用, 第三句易「彼」为「夫」,皆在主次,此「彼」与「夫」互用之明证也。 [84]孟尽上:夫有所受之也。——「夫」单用,主次,如易为「彼」亦可。 [85]公庄三十二:夫何敢?是将为乱乎!夫何敢?——两「夫」字皆作「彼」字解。 [86]左襄二十六:夫独无族姻乎?——「夫」亦「彼」也。 「彼」「夫」二字用于偏次者,则有指示之意,详于指示代字。② ①章云: 留侯世家无此语。 ②参下【2.5.2.1】【2.5.2.2】节。 【2.2.4】指名代字用以指前文者「之」「其」二字最为习用。韵会解「其」为指物之辞,所谓「物」者,兼人物言,且兼人己言。 [87]左隐元:爱公叔段,欲立之。——「之」指「叔段」,指人。 [88]又:请京,使居之。——「之」指「京」,指物。 [89]史汲郑列传:合己者善待之,不合己者不能忍见。——「之」指人。 [90]史冯唐列传:困以内者,寡人制之,困以外者,将军制之。——两「之」指困内外之事。此「之」之指人、物者。 [91]史大宛列传:大禄怒其不得代太子也,乃收其诸昆弟。——两「其」字,一主次,一偏次,皆指大禄。 [92]又:夺行者官过其望,以适过行者皆绌其劳。——两「其」字偏次,指两等之人。 [93]庄其物论: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前两「其」字,皆主次,指万不同之穷。 [94]又人间世:汝不知夫养虎者乎?不敢以生物与之,为其杀之之怒也;不敢以全物与之,为其决之之怒也,时其饥饱,达其怒心,虎之与人异类,而媚养己者顺也。——五「其」字皆指「虎」。此「其」之指人、物者。 [95]史信陵君列传: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亲数存之。——「之」指「朱亥」,对「公子」自称,谓己也。 [96]秦策:今先生俨然不远千里而庭教之。——「之」,秦王对苏秦言,谓己也。 [97]韩上张仪射书:愈蒙幸于执事,其所从旧矣。若宽假之使不失其性。——「其」偏次,「之」宾次,皆愈谓己也。 [98]韩刘正夫书:足下家中百物,皆赖而用也,然其所珍爱者必非常物。——「其」主次,指与语之人。 [99]又崔羣书:足下之贤,虽在穷约,犹能不改其乐。——「其」偏次,指与语之人。 [100]孟滕上: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尽于大事。——「其」主次,滕文公自谓也。惟「之」字无指与语者,「其」字所指,人己无分。 【2.2.5.1】之字单用,宾次者其常。 [101]史封禅书:臣师非有求人,人者求之。「之」乃「求」之止词,位居宾次。 [102]史陆贾传:试为我着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之」,「得」之止词。 [103]庄人间世:有人于此,其德天杀。与之为无方则危吾身。——「之」两用,皆介后宾次。 [104]又:彼且为婴儿,亦与之为婴儿,彼且为无町畦,彼且为无崖,亦与之为无崖,达之人于无疵。——「之」凡四用,皆宾次也。 [105]左昭二十五:君其许之,政自之出久矣。——「之」两用,亦皆宾次。 [106]韩与卫中行书:存乎己者,吾将勉之,存乎天,存乎人者,吾将任彼而不用吾力焉。——「之」在宾次。 [107]论颜渊: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之」亦然。 [108]孟离上: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之」两用,一「与」字后,一动字后,皆宾次。 [109]韩原道:是故以之为己,则顺而祥。——「之」,「以」字后宾次。 [110]又盘谷序:与之酒而为之歌曰。——「为」介字也,「之」其司词,在宾次。此本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扎观乐篇内「为之歌」等句。 【2.2.5.2】「之」字有为主次者,经籍中仅一二见。 [111]礼檀弓:公再拜稽首,请于尸曰:‘有臣柳庄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闻之死,请往。’——「闻之死」,「之」为「死」之主次。「闻之死」,犹之「闻其死」也。然究不若「闻其死,请往」之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