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 - 第 62 页/共 114 页

○1这一句的意思是:前各例的「为……」位于动字之前,是动字的修饰语,后二例的「为……」后面没有动字,因此不是动字节的修饰语,而是句子的表词。 【7.5.2】司代字,则「之」字居多。 [456]孟滕下:汤使亳众往为之耕。——「为之耕」者,「为葛耕」也。 [457]又离上:况于为之强战? [458]论先进: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 [459]史淮阴侯列传:今足下虽自以与汉王为厚交,为之尽力用兵,终为之所禽矣。 [460]韩上留守郑相公书:为其长者,安得不小致为之之意乎?——所引「为之强战」,「为之聚敛」,「为之尽力」,「为之之意」皆介字也。至「为之禽」者,犹云「为所禽」也,不在此例,见代字篇。① [461]庄齐物论: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是」代字,「为」字所司。其它代字之所司者,详代字篇。② ○1代字篇内只有【2.2.5.3】节论及「为之……」的格式,但「之」字皆名字,与此异。马氏说「之」居偏次。惟【5.3.2】节论受动字,曾引[329]例,与此处[459]例相同。马氏误记为代字篇。 ○2代字篇无专门讨论「为」司其它代字的文字,只有【2.2.9】节谈到「为」司「自」字。 【7.5.3】司「所」字必后之。 [462]史大宛列传:所为来诛首恶者母寡,母寡头已至。——「为」司「所」字而后焉。 [463]又周昌列传:陛下所为不乐,非为赵王年少而戚夫人与吕后有却邪? [464]又项羽本纪:谕以所为起大事。 [465]又萧相国世家:上所为数问君者,畏君倾动关中。 [466]汉司马迁传:诗三百篇,大氏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四「所为」同上。 【7.5.4】司询问代字亦然,且可拆置焉。 [467]论先进: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 [468]公隐元: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 [469]论先进:由之瑟,奚为于丘之门? [470]史淮阴侯列传:今战而胜之,齐之半可得,何为止?——曰「谁为」,曰「曷为」,曰「奚为」,曰「何为」,皆「为」字后于询问代字也。 [471]史张陈列传:今怨高祖辱我王,故欲杀之,何乃洿王为乎?——言「乃何为洿王乎」也。「为」「何」字,先后拆置。 [472]又汲郑列传:何乃取高皇帝约束纷更之为?——言「乃为何取高皇帝约束而纷更之」也。 至[473]孟子万章上云:我何以汤之聘币为哉? [474]又滕文公下云:恶用是鶃鶃者为哉? [475]庄子逍遥游云: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 [476]楚辞渔父篇云:何故深思高举,自令放为? [477]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云:秦则无礼,何施之为? [478]又昭公十三年云:国不竞亦陵,何国之为?——诸句内「何」「为」两字或首尾拆置,或间以「以」字。然「为」字有解作语助不为义者,有解作「有」字者。至解作断词,则见询问代字节。①今皆解作介字亦通,②至因所解而音韵有别者,皆后人为之。孰是孰非,未有确证。 ○1此指【2.4.3.4】节。 ○2杨云:庄子云‘予无所用天下为’,并无「何」字在句中,此知马氏所引史记庄子孟子楚辞之「为」皆助字,与「何」字不相关连,其非介字明矣。左传二「为」字皆是动字,非介字。 【7.5.5】先乎动字,其所司可蒙前文而不书。 [479]史张释之列传: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皆为轻重」者,言「皆为一倾之故而有轻重」也。「一倾」在前文,故「为」字后不重言而上蒙焉。 [480]又孟荀列传:自如淳于髠以下,皆命曰列大夫,为开第康庄之冲,高门大屋,尊宠之。 [481]汉匡衡传:臣匡见大赦之后,奸邪不为衰止。 [482]庄养生主:虽然,每至于族,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 [483]秦策:妻不下纴,嫂不为炊。 [484]韩王公神道碑:公独省问,为计度论议,直其冤。 [485]史李将军列传:无老壮,皆为垂涕。 [486]韩薛君墓志铭;军帅武人,君为作书奏,读不识句,传一幕以为笑,不为变。——诸引动字前「为」字,其司词皆蒙前文而不书也。 古籍中「为」字有难解者,释词诸书,只疏解其句义耳,而「为」字之真解未得。如是句法,既非数觏,故不列焉。 由用微自诸字七之六 【7.6】由、用、微、自诸字。 【7.6.1】由,尔雅云:‘「从」「自」也。’介字。司名字与「是」「此」诸代字,如常;司「所」「何」诸字,则后焉。 [487]左僖四:贼由大子。 [488]孟公上:礼义由贤出。——此司名者。 [489]孟告上:由是则生而有所不用也。 [490]史张释之列传:文帝由是奇释之。 [491]左僖二十四:请由此亡。——此司「是」「此」诸字,常例也。 [492]史三王世家赞:自古至今,所由来久矣。 [493]孟梁上:何由知吾可也?——此司「所」「何」诸字而后之者。 「由」之司词,有隐寓者。 [494]汉文帝纪:今法有诽谤訞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 [495]又刑法志: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犹云「上无所从闻过失」也,「道无所从至」也。「繇」通「由」,并训「从」。 【7.6.2】用,广韵云:‘「以」也。’介字,司名字不常。司「是」「此」「何」诸字,则后焉。先动字,则司词可省。 [496]史酷吏列传:用廉为令史。 [497]韩郑公神道碑:公之为司马,用宽廉平正得吏士心。 ——「用」「以」也。所司皆静字而名用者,司名字罕见,否与名字无异矣。 [498]汉杨恽传:不意当复用此为几议也。 [499]论公冶:怨是用希。 [500]左成十三:狄应且憎,是用告我。 [501]又:是用宣之。 [502]又:斯是用痛心疾首。 [503]书大禹谟:兹用不犯有司。 [504]史越世家:王前欲伐齐,员强谏。已而有功,用是反怨王。——此「用」字之司「是」「此」诸字而位于后者。② [505]后汉邓晨传:何用用非仆邪?——此司「何」字者。 [506]左僖二十六:我敝邑用不敢保聚。 [507]周语:民用莫不震动,恪恭于农。 [508]史封禅书:是以即事用希。——所引「用」字,即「用是」也,不言「是」者,蒙上文也。 [509]史诸侯年表序:帮广强庶孽,以镇抚四海,用承卫天子也。——「用」司散动字,与「以」字同,此避重耳。 ○1此句弗解,疑「司名字罕见否」六字为衍文。 ○2[498]「用」位于「此」前,[504]「用」位于「是」前。 【7.6.3】微,非也,介字,惟司名字,置句前则为假设之辞职。 微。 [510]庄子田子方:丘之于道也,其犹酰鸡与!微夫子之发吾履也,吾不知天地之大全也。——「微夫子」者,「非夫子」也。 [511]论语宪问: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马注云:①‘「微」,「无」也。’未确。 [512]汉赵充国传:微将军,谁不乐此者?——如云「无将军」,则失之矣。 [513]史李斯列传: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 [514]韩答崔立之书:微足下,无以发吾之狂言。 [515]又伯夷颂:微二子,乱臣贼子,接迹于后世矣。 [516]左哀十六:微二子者,楚不国矣。——所引「微」字,皆可代以「非」字,且皆冠于句首,以为假设之辞。 非。 [517]书大禹谟云: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罔与守邦。 [518]左传僖公四年云:君非姬,居不安。 舍。 [519]孟子公孙丑下云:舍我其谁也?——「非」「舍」两字,与「微」字同意,亦可视同介字。② ○1「马」谓马融。 ○2本节例句中的「微」「非」「舍」都应认为动字,马氏定为介字无充分理由。 【7.6.4】自,尔雅释诂云:‘「由」,「从」,「自」也。’介字,司名字,司代字,有倒置者,有合「于」「至」诸字者,①要皆与用为连字者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