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观心法要 - 第 8 页/共 61 页
(卯)二别破执二。初别破表无表。二总明三业道。(辰)初又三。初破身表。二破语表。三破无表。(巳)今初。
且身表色。若是实有。以何为性。若言是形(量)。便非实有。可分析故。长(短)等(形。析至)极微。(即便)不可得故。若言是动(作)。亦非实有。才生即灭。(不至余方)。无(有)动(转)义故。有为法灭。不待因故。灭若待因。(便成果法)。应非灭故。若言(别)有(一种)色(法)。非(青黄等)显(色)。非(长短等)形(色。乃)心(之力用)所引生(者。此)能动手等。名身表业。理亦不然。此(一种色。)若(言)是动。义如前破。若是动因。应即风界。风(则无体。)无(可)表示。不应名表。又(风是触微)。触(唯无记。)不应通善恶性。非显香味。(亦惟无记)类触应知。故身表业。定非实有。
于五尘中。色有二种。一者显色。即青黄赤白等。亦名实色。二者形色。即长短方圆等。亦名假色。其声。香。味。触。虽名实色。皆非显色。亦非形色。但是有对而已。又五尘唯色声二种。通于善恶无记三性。香味触三。唯属无记。今身表通三性业。故不应以触香味为身表也。余可知。
然心为因。令(本)识所变手等色相。生灭相续。转趣余方。(虽非实动)。似有动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前破身表非实。此明不坏假名。而假名唯依识变。还表于心。究竟心外。更无实法也。
(巳)二破语表。
语表。亦非实有声性。一刹那声。(纵许是实)。无诠表故。多念相续。(虽能诠表)。便非实故。外有对色。前已破故。(不可仍执为实有也)。然因(第六)心故。(于本)识(上)变似(音)声。生灭相续。似有表示。假名语表。于理无违。
亦先破执实。次立假名。如文可知。
(巳)三破无表。
表既实无。无表宁实。然依思愿善恶分(剂定)限。假立无表。理亦无违。谓此(无表)。或依(于能)发胜身语(之)善(思)恶思(所熏)种(子)增长位(而假)立。或依定中(能)止身语(二)恶(之)现行思(而假)立。故(此二种无表。皆依思立。但)是假有。
无表色。即无作假色也。此复有二。一律仪戒。二定共戒。律仪。有善有恶。定共。则唯是善。不言道共者。道亦能发无作。但既由道力所发。决不计为心外实法。故不辨之。发胜身语恶思。谓期心作尔许时恶律仪业。此心熏于本识。遂发尔许时无作恶律仪也。发胜身语善思。谓期心受何等善戒。此心熏于本识。随发何等无作戒也。定中止恶行思。即定共戒。亦发无作。但是不作恶故。故名无表。初别破表无表竟。
(辰)二总明三业道。
世尊经中。说有三业。(今但言心思。而)拨(无)身语(二)业。岂不违经。(答)。不拨(身语二业)为无。但言非(汝等所执实)色。能动身(之)思。(与身相应)。说名身业。能发语(之)思。(与语相应)。说名语业。(其)审(虑)决(定)二思。(与)意相应故。(能)作动(于)意故。说名意业。(发)起身语(之)思。有所造作。说名为业。(此之身语)。是审决(二)思所游履故。(又作善恶二因)。通生(或)苦(或)乐。(二种)异熟果故。亦名为道。(是)故前(身口)七(支)业道。亦(以)思为自性。或身语(二)表。(体虽非思。而由)中思(所)发(动)故。假说为业。(又是)思所履故。说名业道。
思有三种。一动发胜思。二审虑思。三决定思。道者。路也。通也。余可知。二别破执竟。
(卯)三结唯识。
由此应知实无外色。唯有内识。变似色生。
初破色法竟。
(丑)二破不相应行三。初总明无实体用。二别破得非得等。三傍破执随眠。(寅)今初。
不相应行。亦非实有。所以者何。得非得等。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但依色等分位假立。此(有法)。定非异色心心所有实体用。(宗)。如色心等。(喻)。许(行)蕴摄故。(因)。或心心所及色无为所不摄故。(因)。如毕竟无。(喻)。定非实有。(宗)。或余实法所不摄故。(因)。如余假法。(喻)。非实有体。(宗)。
相应者。和顺义。谓得等非能缘故。不与心心所法相应。非质碍故。不与色法相应。有生灭故。不与无为法相应。简非四位法故。名为不相应行。大乘假立二十四种。皆非识外实有。小乘立十四种。皆执实有。故今破之。凡申三量。总以此字为前陈有法。即指彼所执十四种也。一云。定非异色心心所有实体用宗。因云。许行蕴摄故。喻如色心等。二云。定非实有宗。因云。或心心所及色无为所不摄故。喻如毕竟无。三云。非实有体宗。因云。余实法所不摄故。喻如余假法。余实法。指色及心心所。余假法。指镜花水月等也。
(寅)二别破得非得等为六。初破得非得。二破众同分。三破命根。四破无心定等。五破诸有为相。六破名句文身。(卯)初中二。初征答破斥。二结申正义。(辰)今初。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异色心等有实体用。契经说故。如说如是补特伽罗。成就善恶。圣者成就十无学法。又说异生不成就圣法。诸阿罗汉不成就烦恼。成不成(之为)言。(正)显得(与)非得。
且彼下。大乘征。契经下。余乘答也。十无学法。谓正语。正业。正命。正念。正定。正见。正思惟。正精进。正解脱。正智也。
经不说此异色心等有实体用。为证不成。亦说轮王成就七宝。岂即(实自)成就(女臣象马之)他身。(及珠轮之)非情(耶)。若谓于宝有自在力。假说成就。(非别实有得之一法。则一切有情)于善恶法。何不许然。(亦是假说成就)。而(必)执(为)实(有一)得(法耶)。若谓七宝在现在故。可假说成。宁知所成善恶等法。(独)离现在有(耶。若)离现(在。则诸善恶)实法。理非有故。现在必有善种等故。
此下皆大乘破斥也。等者。指恶种及无漏种。已前先明得无体。已后更明得无用。
又得于法。有何胜用。若言(此得于一切法。是)能起(因。则一切有情皆)应(以此得而)起无为(圣法。又)一切(草木等)非情。(不具此得)。应永不起。(何故现有非情生起。又)未得(善法者。及虽得善法。而)已失(者。亦无此得)。应永不生(善法。何故现有未得善法而今得。亦有已失善法而后得者)。若(谓未得已失。虽无现得。由有)俱生(之)得为因。(所以能复)起者。(则汝)所执(生与生生。此之)二(种)生(缘)。便为无用。又具善恶无记(三性之因为俱生)得者。(则于一时之中)。善恶无记(亦)应顿现(在)前。若(谓更)待余因。(故不顿现。则此)得。便(为)无用。若(更许云)。得(之)于法。是不失因。(一切)有情。由此(得因。乃能)成就彼(善恶等法)故。(然而)诸可成法。(总)不离(于)有情。若离有情。实不可得。故得于法。俱为无用。得实无故。非得亦无。
初征答破斥竟。
(辰)二结申正义。
然依有情可成诸法分位。假立三种成就。一种子成就。二自在成就。三现行成就。翻此。假立不成就名。此类虽多。而于三界见(道)所断(邪惑)种(子)未永害位。假立非得。名异生性。于诸圣法。未成就故。
种子成就。谓无漏善种不坏。自在成就。谓加行善根。引发无碍。现行成就。谓已入见道。现证无漏圣法也。因此成就。翻立不成就名。此不成就。虽非一类。且约未见道前。未得圣法。名异生性。然岂于有情心外。别有得非得之实法哉。
(卯)二破众同分二。初征答破斥。二结申正义。(辰)今初。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同分。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广说。
复如下。大乘征。契经下。余乘答也。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同分为证不成。若(谓)同智(同)言。(乃)因斯(同分而)起故。知(此同分是)实有者。则草木等(亦有同类之境。可发同智同言。亦)应有同分(矣。岂不违经)。又(若)于同分起同智言。(则此)同分复应有别同分(以起之)。彼既不尔。此云何然。若谓(以此同分)为因。(故)起同事(同)欲。(证)知(同分是)实有者。理亦不然。宿习为因。起同事欲。何要别执。有实同分。
此大乘破斥也。智。谓解了。言。谓诠表。事。谓所为。欲。谓所愿。余皆可知。征答破斥竟。
(辰)二结申正义。
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别。假立同分。
(卯)三破命根二。初征答破斥。二结申正义。(辰)今初。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命根。契经说故。如契经说。寿暖识三。应知命根。说名为寿。
亦大乘征。余乘答也。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寿体。为证不成。又先已成色不异识。(暖是色法。既不离识)。应(可)比(知)。离识无别命根。又若命根异识实有。应如受(想)等。非实命根。(难曰)。若尔。如何经说三法。(答曰)。义别说三。如四正断。(难曰)。住无心位。寿暖应无。(以无识故)。答曰)。岂不经说。识不离身。(难曰)。既尔。如何名无心位。(答曰)。彼灭转识。非阿赖耶。有此识因。后当广说。此识足为(三)界(六)趣(四)生(之)体。是遍恒续异熟果故。无劳别执。有实命根。
此大乘破斥也。先正申量云。命根是有法。非别实有宗。因云。不离识故。同喻如暖。次更申量云。彼执命根是有法。非实命根宗。因云。异识实有故。喻如受想等。此下三难三答。义皆可知。言义别说三者。秖一阿赖耶识。约相分色法。身根所得。名暖。约种子能持根身。名寿。约现行自体。名识。如四正断。秖一精进。约修断已生未生善恶。义别说四耳。征答破斥竟。
(辰)二结申正义。
然依亲生此(第八)识(之)种子。由(先世)业所引(持身)功能(各有)差别。(令色心等)住时决定。假立命根。
(卯)四破无心定等二。初征答破斥。二结申正义。(辰)今初。
复如何知二无心定。无想异熟。异色心等。有实自性。若无实性。应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现起。
复如下。大乘征。若无下。余乘答也。二无心定。谓外道无想定。及圣者灭尽定。无想异熟。谓第四禅无想天果。
若无心位。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遮于心。名无心定。应无色时。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碍于色。名无色定。彼既不尔。此云何然。又遮碍心。何须实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此大乘破斥也。先约无色定以为幷难。次以堤塘而喻假亦能遮。皆如文可知。征答破斥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