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观心法要 - 第 4 页/共 61 页
(壬)二结成唯识。
由此故知。定无实我。但有诸识。无始时来。前灭后生。因果相续。由妄熏习似我相现。愚者于中。妄执为我。
初破我执竟。然此虚妄我执。乃分段生死之根本。无余涅槃之大障。毫忽未尽。仍名有漏。故大佛顶经云。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生死妄想。悞为真实。正谓此也。此且约俱生我执言之。若夫大小不定之戏论。即离俱非之谬谈。则是分别所起。名为见惑。此惑不除。终成凡外。是故欲为佛弟子者。先须向此论文。随义观察。必使我执。荡然不萌。方于佛法有造修分。其或不然。纵令持戒。坐禅。广学。博问。我见未伏。只成附佛法之外道而已。可不畏哉。
(庚)二破法执二。初总问征起。二正破诸执。(辛)今初。
如何识外实有诸法。不可得耶。外道余乘所执外法。理非有故。
(辛)二正破诸执三。初叙破外小所执。二立量以显唯识。三结判俱生分别。(壬)初中二。初破外道。二破余乘。(癸)初又三。初假问征起。二别破十三家。三总破四句。(子)今初。
外道所执。云何非有。
(子)二别破十三家五。初破数论。二破胜论。三破自在天等八论。四破二种声论。五破顺世师论。
(丑)初又二。初叙执。二破斥。(寅)今初。
且数论者。执(神)我(之性)是思。受用萨埵。刺阇。答摩所成大等二十三法。然(此)大等(二十三)法。(以萨埵等)三事合成。是实非假。现量所得。
萨埵。此翻有情。亦翻勇。亦翻贪。刺阇。此翻尘坌。亦翻微。亦翻嗔。答摩此翻闇。亦翻黑。亦翻痴。彼计冥初自性。即萨埵。刺阇。答摩三事。能成一切诸法。自性初生大。亦名觉慧。觉生我慢。慢生五微。亦名五唯。一声。二触。三色。四香。五味也。五唯生五大。一空。二风。三火。四水。五地也。五大生十一根。一耳。二身。三眼。四鼻。五舌。(名五知根)。六语具。七手。八足。九小便道。十大便道。(名五作业根)。十一肉团心。(名平等根)。此二十三法。皆第二十五神我之所受用。
(寅)二破斥二。初正破。二结非。(卯)初中七。初破所成不实。二以能所互破。三以体用互破。四破三合成一。五约合不合破。六破各有三相。七破所成无别。(辰)今初。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大等诸法。多事成故。如军林等。应假非实。如何可说现量得耶。
量云。彼执所生大等二十三法。是有法。应假非实宗。因云。萨埵等多事成故。喻如军林。
(辰)二以能所互破。
又大等(二十三)法。若是实有。应如本(萨埵等三)事。非(待)三(事)合成。(又)萨埵等三。即大等故。应如大等。亦(待)三(事)合成。转变非常。为例亦尔。
由彼妄计能成三事。即所成大等二十三法。故以能所互相破夺之也。言转变非常。为例亦尔者。三事是能成。故彼许能转变。大等是所成。故彼许为非常。然彼谓能成。即是所成。则本事既能转变。大等亦应能转变矣。大等既属非常。本事亦应非常矣。
(辰)三以体用互破。
又三本事。各多功能。体亦应多。能体一故。三体既遍。一处变时。余亦应尔。体无别故。
三本事各多功能者。谓能造二十三法故也。故以体从能。则体亦应多。以功能与体性。是一而不相离故。若谓三事之体。徧于二十三法。故非多者。则三体既遍。三能亦遍。一处变为二十三法之时。余处亦复应尔。各顿变起二十三法。以体既遍。则彼处此处。更无别故。
(辰)四破三合成一。
许此三事。体相各别。如何和合共成(大等)一相。不应(未合是三)。合时变为一相。(以合时之体)。与未合时。体无别故。若谓三事体异相同。便违己宗体相是一。(三事之)体应如(大等之)相。(则亦)冥然是一。(大等之)相应如(三事之)体。(则亦)显然有三。(此则应云一合成一。或云三合成三)。故不言三(事和)合(共)成(大等)一(相)。又(本事之)三是别。大等(俱三所成)是总。(汝执)总别(皆是实法。是)一(类)故。应非一三。
先正破。次若谓下。破转计。言违已宗者。彼计萨埵相即萨埵体。乃至答摩相即答摩体故。又三是别下。更约总别破。言应非一三者。总应如别。是三非一。别应如总。是一非三也。
(辰)五约合不合破。
此三变时。若不和合成(色等)一相者。(则)应如未变(时一般)。如何现见是一色等。若三(事)和合成一相者。应失本(未变时三事)别相。(相失则)体亦应随失。
先破不合。次若三下。破合也。
不可说三。各有二相。一总。二别。总即别故。总亦应三。如何见一。
此破转计也。恐转计曰。萨埵等三。各有二相。一总。二别。因别相故。未合是三。因总相故。合时见一。今破之曰。不可说三。各有总别二相。假令三法各有二相。而萨埵上之总相。非刺阇。答摩上之总相。乃至答摩上之总相。非萨埵刺阇上之总相。是则总即别故。总亦应三。如何现见是一色等耶。
(辰)六破各有三相。
若谓三(事之)体。各有(萨埵等)三相。(但以)和(合)杂(沓而)难(了)知。故(唯)见(是)一者。既有三相。宁见为一。(又三事既平等各有三相)。复如何知三事有异。(又)若彼一一(事)皆具三相。应一一事(即)能成(于)色等。何所阙少。(而更)待三和合。(方成色等法耶。又三事皆具三相。则三事之)体亦应各(各有)三。以(彼计)体即相故。
(辰)七破所成无别。
又大等(二十三)法。(既)皆(以)三(事)合成。(则)展转相望。应无差别。是则(所计三事之)因。(二十三法之)果。(及)唯量。诸大。诸根差别。(一)皆不得成。若尔。(则)一根应得一切境。或应一境(而为)一切根所得。世间现见情与非情。净秽等物。现比量等。皆应无异。便为大失。
唯量。即五唯。诸大。即五大。诸根。即十一根也。一根应得一切境者。以根根皆三事所成。无差别故。或应一境。一切根所得者。以境境亦三事所成。无差别故。初正破竟。问。后文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尘境转。不几为数论解难耶。答。如来由达诸法无性。永断俱生法执种子。故一一法。皆称真性。任运圆融。彼方妄计心外实法。情执炽然。触途成碍。岂能借口于诸根互用哉。
(卯)二结非。
故彼(数论)所执实法不成。但是妄情计度为有。
(丑)二破胜论二。初叙执。二破斥。(寅)今初。
胜论所执实等句义。多(分是)实。(及)有(自)性。(是)现量所得(之境)。
彼执六句胜义。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六和合也。一实句者。执有九种。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二德句者。执有二十四种。一色。二香。三味。四触。五数。六量。七别性。八合。九离。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嗔。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即坚)。十九液性。(即暖)。二十润。(即湿)。二十一行。(去声即动)。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三业句者。执有五种。一取。二舍。三屈。四伸。五行。(平声)。四大有句者。彼执离实德业之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大有。乃有实德业故。五同异句者。如地望地。有其同义。望于水等。即有异义。地之同异。是地非水。水等同异。其义亦然。彼亦执为离实德业。有别自体。六和合句者。谓法和集。由和合句。如鸟飞空。忽至树枝。住而不去。由和合句故。令有住等。
(寅)二破斥二。初正破。二结非。(卯)初中二。初明诸句体非实有。二明诸句非现量得。(辰)初中八。初破诸句中常无常。二以实德二句对破。三破实句有碍常。四破诸句无碍法。五约实有二句互破诸句。六破大有性。七破同异性。八破和合句。(巳)今初。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诸句义中。且常住者。若能生果。应是无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若不生果。应非离识。实有自性。如兔角等。诸无常者。若有质碍。便有方分。应可分析。如军林等。非实有性。若无质碍。如心心所。应非离此。有实自性。
此先总立四量。破彼所执。诸句义中。常无常法。一一非实有也。彼执六句义中。或有是常。或是无常。然皆妄计实有。今故不必细辨。但以四量而总破之。先立二量。破彼所计常住实法。由彼所计常住实法。有能生果者。有不生果者。初破能生果者量云。汝所执能生果之常住实法是有法。应是无常宗。因云。有作用故。喻如所生果。二破不生果者量云。汝所执不生果之常住实法是有法。应非离识实有自性宗。因云。无作用故。喻如兔角。次立二量。破彼所计无常实法。由彼所计无常实法。有有质碍者。有无质碍者。初破有质碍者量云。汝所执有质碍无常之心外实法是有法。非实有性宗。因云。有方分故。可分析故。喻如军林。二破无质碍者量云。汝所执无质碍无常之心外实法是有法。应非离识有实自性宗。因云。无质碍故。喻如心心所。
(巳)二以实德二句对破。
又彼所执地水火风。(有法)。应非有碍实句义摄。(宗)。身根所触故。(因)。如坚湿暖动。(喻)。即彼所执坚湿暖等。(有法)。应非无碍德句义摄。(宗)。身根所触故。(因)。如地水火风。(喻)。地水火三。对青色等。俱眼所见。准此应责。故知无实地水火风。与坚湿等。各别有性。亦非眼见实地水火风。
彼计地水火风。是实句摄。以有质碍故。坚湿暖动。是德句摄。以无质碍故。命先以德句无质碍为同喻。破彼所执实句有质碍之非。次以实句有质碍为同喻。破彼所执德句无质碍之非。以其同一身根所触之因。无别因故。既无别因。如何妄计实有质碍。德无质碍。定各实有耶。地水火三等者。量云。又彼所执地水火。(有法)。应非有碍实句义摄。(宗)。眼根所见故。(因)。如青等色。(喻)。即彼所执青赤等色。(有法)。应非无碍德句义摄。(宗)。眼根所见故。(因)。如地水火。(喻)。故知下。结显无性。谓彼所执实德句义。既皆不成。则知地水火风与坚湿暖动。皆无实法。而人妄谓眼见地水火风。亦岂实有识外之地水火风哉。盖地水火风。秖是第八识所变相分。与坚湿暖动。其性无二。皆非心外实法。而眼见时。又托彼第八识之相分以为本质。自于眼识变起相分以为所缘。幷不实见本质境也。眼若果见实火。何以不热。果见实水。何以不湿乎。
(巳)三破实句中有碍常。
又彼所执实句义中。有碍常者。(有法)。皆有碍故。(因)。如粗地等。(喻)。应是无常。(宗)。
(巳)四破诸句中无碍法。
诸句义中色根所取无质碍法。(有法)。应皆有碍。(宗)。许色根取故。(因)。如地水火风。(喻)。
(巳)五约实有二句互破诸句。
又彼所执非实(句摄之)德等(五句。是有法)。应非离识有别自性。(宗)。非实摄故。(因)。如石女儿。(喻)。非(大)有(句摄之)实等。(五句。是有法)。应非离识有别自性。(宗)。非有摄故。(因)。如空华等。(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