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 - 第 19 页/共 25 页
十因章(卷第五末)
章。随之说名随说因者。
但言随说。可是依主。言随说因。即是持业。今言因者。且总相说。
章。若待能受有所受者。
问。与前何别。答。前所受为先。后能受为先。先后难殊。所受一种。通一切。
章。余有通故者。
即所受也。能受余故。
章。若疎缘相摄者。
依瑜伽寻伺地意。除其种子是因。摄种子是彼生起因收。如唯识第八。
章。依引中等者。
取上品。但中上不引下。
章。后界狭性宽者。
唯引当界名为狭。通善恶性。招异熟故。名之为宽。
章。诸杂染法清净法家相违者。
不相违。因杂染者。相违。因合而言也。言加行者。依生等事明前因。事已更依生住说此二。故名之加行。
章。有依主释亦持业也者。
不伹唯依主。亦得持业。思之可知。
章。若清净之随说因体通三性者。
以不善心说无漏法。即是不善为清净因。余准可知。总而言故。
章。若据观察至有漏性者。
其摄受因摄六依处。妙观察智与染第七为无间缘。第七为果。观察为因。据此义边。故果得通有漏三性。且举末那。余准思之。
章。既言於胜品亦至三性者。
虽作此释。道理稍难。有漏三性望於无漏。无漏可得名之为上。漏无漏别。善恶等殊。何名同类。故为不可。
章。若清净法之定异至果是无为者。
约究竟说。究意言意。一切有漏为无漏之因。皆是无为之因法。
章。若能同辨至通三性也者。
谓从观待通至差别。并名同事。即妙观等与第七识为等无间。名辨末那。与摄义亦相似。
章。若总而言之何妨亦通三性者。
别问言之不善有覆。总合而说。故可通三。
章。杂染法之随说因者。
问。杂染既摄有漏三性下。何故说无记十因。答。杂染义宽。无记义有别。故别明之。
章。因果差别等者。
虽俱是受。约因果别。所以能受待受也。差别应思者。即是苦受待乐受等。虽总名受。苦乐等别。
章。若据表业至於理何失者。
若约表边。何妨果因俱通。善等之首等。举其表色。
章。少有杂染牵引因等者。
此中意说。据业牵引边有少分杂染牵引因体。与果性可别也。非一切故。故言少有。
章。若杂染之摄受至法性同前者。
同前清净之摄受因唯清净。此之摄受果亦唯杂染。
章。言引发至果性同前者。
与之摄受相似。思之可知。
章。亦可无此释者。
说三性之因。并能与彼胜三性果而为其因。论言得。与胜为因故。今不许者。不约三性应得为因。论中但胜因类故。不言异类。
章。若据因有漏善至无为耶者。
有漏善者取六行道。此六行道既能断惑。何妨杂染因果得通无为。问。大乘六行不得。虽系但得非择。如何今言证离系。答。虽实六行不证离系。由此为因得后能证。故据远说。或此中谈萨婆多。彼诈六行得离系故。虽然彼宗不说有十因。
章。言定异至体通善恶二性者。
此中文错果法二字。应重言若有为者。若字剩也。应捡勘余本。
章。言相违因至唯善性也者。
问。无为以为诸法之依。如何说言是杂染法相违因也。答。由无漏道证真如已。杂染便断。据此义边说彼真如为相违因。不尔。稍难。问。异生性是圣相违。何故不有杂染。即因清净准此。答。今说不得杂染。即是杂染家因。异生性者是圣相违。不是杂染相违因也。清净准知。问。若尔。何故释名中云相违即因。答。前言即因。不约其性。但总说故。可言即因。今者约性。所以不同相违因。
章。果即种通一切者。
因唯有漏。可通三性。果通一切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俱所障者。皆有名果故。故名宽也。余准可知。
章。果上实无记者。
佛之上实无无记。
章。为极成者。
为善极成。
章。通有漏无漏者。
因果合说。
章。以果显形待水等者。
水中显形者是影像色也。
章。以八取外麦等者。
记者。说也。论中据假且说外麦等。据实因种上无记。如名言种子亦是无记。即因。
章。第四废立至有六别者。
如义灯中烦略明之。
五果章
章。总中者。
总谈五果名之为总。
章。於中依总立者。
以彼别法本依总故。云依於总得士用名。
章。六行所住等者。
住字错也。应合是得。由作断惑不得离系。故增上收。
章。胜者名士用等者。
简非胜招致也。
章。果众唯克今无五果者。
唯字疑错。意说果虽众多。克体只合五也。
章。此依圣教至通无为处者。
大乘圣教。无文说无为得增上.士用二果处也。若准小乘。我即许得之。
章。无记望善恶法者。
释灭异熟也。
章。以显无为至一二果者。
一者无为离系。二者有为增上。异熟据相而分别也。
法处色变章
章。就此论说五者。
此对法也。此章本依对法论作。
章。一影像者。
或托质所变起故。或自心上变现之者。
章。二所作成就者。
变定果有实用也。
章。三无见者。
此定果色是法七处色。色者非眼见故。若尔。如何此界凡夫见佛身等及梵王等。答。言得见者。由他定通之所引。故今谈不见。克体而说。故唯识云。定通等力即不决定。测法师云。定通等色非眼见。引此文证而言见者。但是为缘起业界色从缘也。
章。非实大生者。
无别大种而生此色。或随所依。或杖质大种生也。
章。六计属心相者。
此章通等属能变心也。
章。七世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