羯磨仪式 - 第 7 页/共 21 页

受迦絺那衣羯磨(作法者。应如是白)。   大德僧听。今日众僧受功德衣。若僧时到。僧忍听。众僧和合受功德衣。白如是(白已。上座问云)。   谁能为众持功德衣。(答)我比丘(某甲)堪能(作法者。白余二人云)二大德忆念。此住处僧得可分衣。现前僧应分。我等今持此衣与比丘(某甲)。此比丘当持此衣。为众受作功德衣。於此住处持。(二人答云)可尔。   (说已。为众持衣者。应起身礼上座足一拜。其张衣受衣等。仪式〔书〕同前。舍衣亦尔)。   八三人受衣法   (自恣惟三比丘者。有衣须受。既不满数。僧法俱不应作。但将衣先置公所。三人齐集已。一人白云)。   今日我等受功德衣。谁能为众持功德衣(若能者答云)。   我比丘(某甲)堪能(作法者。应白余一人云)。   大德忆念。此住处比丘得可分衣。现前众应分。我等今持此衣与比丘(某甲)。此比丘当持此衣。为我等受作功德衣。於此住处持。(余一人应答云)可尔。   (众中若有上座者。持衣人应礼一拜。若无则已。即取衣展开。令余二人看已。折起双手捧云)。   此衣我等当受作功德衣。(三说)此衣我等今受作功德衣。(三说)此衣我等已受作功德衣(三说。第三句加一竟字)。   (其诣第一位受。及所对语言。皆如僧法。二人受已。仍持至中间报云)。   我等受功德衣竟。(第一人云)善。(答)尔(须以衣畜自身边。待腊月十五日出)。   九对首受衣法   (若但二人受衣者。应先议定一人持衣。临时二人同一拜已。余一人向持衣者云)。   今日我等受功德衣。愿大德将此可分衣。持作功德衣。於此住处持。(彼应答云)可尔(其持衣张受等词。与前三人中受法无异)。   十独受德衣法   (若独住比丘受衣。准僧祗律云。作衣成已。应其修威仪。心念口言)。   我比丘(某甲)受此迦絺那衣(如是三受。其舍文。但易受为舍。余词无异)。   ○第八出衣遮利篇(七法)   初净堂集众法   (腊月十五。乃冬分时尽之日。是比丘出衣之期。其早晨应悬牌一面。上书今日出迦絺那衣七大字。差人界内索欲。授事人。应令年少比丘洒扫净处。待受欲人回堂已。鸣椎。打钟三下。大众闻揵椎声。肃仪而集作法之处。其授事人。看大众集已。徃方丈请和尚至法堂。首领者云)。   大众向上顶礼和尚。(尚云)免礼。(或云)一拜。   二呈衣复上法   (其守衣人出位。居中向上展大具。顶礼三拜。问讯。跪下。若是上座。不必跪。其功德衣。应取一净盘。并袱。以衣放彼盘中。先令一人捧之在傍俟候。待拜已。传与守衣人手中捧之。高声复云)。   我(某甲)奉和尚差。为僧守功德衣。今者五月已满。呈白和尚。(尚云)守衣有功。大众均沾利益。接上来。   (即随便一人。接衣至白羯磨者后立。守衣人三拜。或一拜。起具。问讯。班立)。   三问答所成法   僧集否。(答)僧已集 和合否 和合 未受具戒者出否 是中无有未受具戒者 不来诸比丘。说欲有否。(持欲者答)有(即出班。居中向上一拜。问讯。长跪。合掌。说云)。   大德僧听。众多比丘。我受彼欲。彼如法僧事。与欲羯磨。(尚云)善。(答)尔。(一叩而起。问讯。归位)。   僧今和合。何所作为。(答)出迦絺那衣羯磨。   和尚云。羯磨者作法。   四单白出衣法   (其作法者闻已。即出位向上一拜。若免即止。然后持衣作如是白)。   大德僧听。今日众僧出功德衣。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和合出功德衣。白如是。   (白已。侍者接衣。於和尚傍立。羯磨者仍应向尚一拜。或免止之)。   五严禁五事法   (和尚开示出衣缘起。及遮止五利。并警策大众。精进修持已。复云)。   六称量施衣法   善见律中问。僧持迦絺那衣与谁。应与衣坏者。若坏衣比丘多。坏衣比丘中老者与。若无老者。腊数大者与。但不得与悭贪者。今此众中谁人衣破。(若有出众求者。和尚复问大众云)汝等称量此人。可是真正淡泊者否。   (若大众齐答云。此人当与者。即便与之。彼比丘亦应出众。普礼三拜已。方持衣去。若无求者。或不应与者。持回方丈。或作桌衣。或为经袱。或改出长短田相。存於丈室。以俟成就衣破比丘受持。或在常住用力者与之。若三衣中。或安陀会。或郁多罗僧。或僧伽黎。随一顶受作功德衣者。则不必改。如上作已。知事人云)。   大众顶礼和尚。(尚云)免礼(人各次序而散)。   七三二独舍法   (若界中但三比丘。或二比丘居者。至腊月十五日。应集一处。守衣比丘。双手捧衣。作如是言)。   我比丘(某甲)守功德衣竟。今日当出(一说。以后五事。皆不得开)。   ○第九舍受衣药篇(衣药受净。时逾招愆。故编时事。法有十三)   初正舍三衣法   本律云。有疑。当舍已。更受不出舍文。僧祇律云。有缘须舍者。具修威仪。加云。   (正者。对权而言。具修威仪者。若欲舍时。持衣至一知律师僧所。前人或是下座。或是弟子者。应一拜已。对立而说。若是上座。及前戒者。一拜已。问讯。长跪。双手捧衣。如是舍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僧伽黎是我三衣数。先受持。今舍。(所对者云)善。(答)尔。   (一说便止。以衣递与前人手中。作礼一拜已。持衣而去。或说净畜。或成就人。不得过十日。其下二衣。乃至尼五衣等。舍法亦尔。但更其衣名。余文如上。五分律云。所受三衣。不舍便受余衣。以先衣净施。及施人。得名更受。亦名净施。施人。但不舍。得突吉罗罪。其受时必三说。舍时但一说者。何也。以受衣之时。敬心重故。必须三说。舍衣之时。弃心轻故。只须一说。便成舍也)。   二正受三衣法   (授受之人。礼仪如上。若作法时。手持五衣。如是受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安陀会。五条衣受。一长一短割截衣持。(三说。所对者云)如法受持。(答)尔。   (受者即起。置衣桌上。礼谢前人。然后持去。如三衣问受者。先搭五衣。长跪。手捧先衣。如是受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郁多罗僧七条衣受。两长一短。割截衣持。(三说。所对者云)如法受持。(答)尔。   (以七衣置桌上。一叩再手捧大衣。如是说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僧伽黎。二十五条衣受。四长一短。割截衣持。(三说。所对者云)如法受持。(答)尔(礼谢已持衣去)。   三权受从衣法   (暂时应法曰权。从者。随也。如律所明。若三衣中。遇缘随缺一衣者。听有长衣。权受持应法。免离衣过。须如长衣守持。但从其名。不从其相。惟听随身。不听披着。今择取一法。余则可晓。只如安陀会有缺者。僧伽黎有长。则推受持。其仪式如前。应持衣至一清净如法比丘所。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安陀会。二十五条衣受。四长一短割截衣持。(三说。所对者言)如法受持。(答)尔。   (礼仪如上。乃至九条。七条。三。二。长短。摄叶。褋叶。及与缦作。随时所说。若缺余二衣。三衣互受。准上可知。至於五衣。有二十种从法。七衣有二十二种。大衣有六种。详阅作持。则可知矣)。   四舍尼师坛法   十诵律云尼师坛不应受单者。离宿。得突吉罗。摩得勒伽云。若离宿不须舍。但忏罪。律谕。制受阙文。准义应加。既有受法。亦必有舍。   (若尼师坛。随身坐卧。年久破坏脱落。欲作新者。应先舍。后受。如前仪式。持具对一比丘舍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师坛先受持。今舍。   (一说所对者言)善。(答)尔(一拜而却)。   五受尼师坛法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师坛。应量作。今受持。(三说。所对者云)善。(答)尔(仪式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