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肇论疏 - 第 10 页/共 39 页
此经直辨真谛以明非有。俗谛以明非无。
此经之言意可通二。一则指前放光。又可指上大品问异也。
岂以谛二而二於物哉。
物则理也。谛门虽二理不可二也。故经答曰无异也。
△三述成正理四。初述成。
然则(承上之辞)万物(俗谛事法)果有其所以不有。
果决也。推万法缘性果决有不有之义。
有其所以不无。
缘性又亦果。决有不无之理。
有其所以不有。故虽有而非有。
幻有非实有。
有其所以不无。故虽无而非无。
性空非实无。
虽无而非无。无者不绝虚。
性空之无非断绝太虚无也。
虽有而非有。有者非真有。
缘会之有非谓真常有也。
若有不即真。无不夷迹。
夷者平除也。迹谓踪迹有不常有。故不有无不除迹。故不无。
然则有无称异。其致一也。
说缘性有无。则似异有即不有。故无无即不无故有有无不二之理。不殊不殊之理。即第一义谛故曰不真空。
△二引证。
故童子叹曰。说法不有。亦不无。以因缘故。诸法生。
净名经宝积童子叹佛。善说诸法。由因缘生故性非有无也。此则推缘会显性空也。
璎珞经云。转法轮者。亦非有转。亦非无转。
彼经云。诸法如空故亦无有转亦无无转车轮有用转之。则运动摧辗圣人法门有用说之。则破惑出尘故。曰转法轮者牒也。说者受者及中间名句文义。皆从如来大悲心。及众生善根缘上。而起缘性皆空。故非实有无也。
是谓转无所转。
结也。俗谛云转。即俗之真。则无所转。
此乃众经之微言也。
此即真之义。乃为众经言之微妙也。微妙故不可以有无得矣。
△三推释。
何者(推也)谓物无耶。则邪见非惑。
此先逆说无也。邪见者正理之外起见偏滞断灭物。若定无邪见执无。则非为迷惑。
谓物有耶。则常见为得。
逆说有也常见者。执诸法常住起见偏滞实有物。若定有常见执有。乃得正理下顺显非有无。
以物非无。故邪见为惑。以物非有。故常见不得。
由万物缘性。定非有无非二见所了。故执有无者。迷惑正道也。
△四结成。
然则非有非无者。信真谛之谈也。
既谈真实谛理。故不可以有无所议。乃曰非有非无。是谓言之微妙也。
△二别开色心因缘推释。然古之科文。多谓前约境此约心。则令文义成局岂前诸法之言。而不该於心。此中物从因缘而不通於境。今以总别分之者。但开前诸法不过色心。故引道行标心中观标物。复以因缘。所以释成其理前则文。总义高。此则文别义细然。其大旨不殊前段耳。亦分三。初引教重标。
故道行云。心。
俗谛缘生之心。通凡圣皆灵照故。
亦不有亦不无。
重又曰。亦非但第一义谛。非有无俗谛缘生之心。亦不有无故。又有而不有无而不无。故云亦也。然夫真心本非有无不可以因缘推释。非今所明。今正明俗谛。圣凡缘生之心耳。圣心者随缘而有。故不有感而常应故。不无凡心者因境而有故。不有对境。则起故不无。是知俗谛圣凡二心。皆由缘故非实有无。即显真谛门中圣凡有无之心。俱绝。又即俗而真则圣凡不有即真而俗故。圣凡不无真俗不二。即显第一义谛。双绝有无也。
中观云。物从因缘故不有。缘起故不无。
引论推因缘以标不有无之。所以然因缘之义佛教咸宗。但随事推求离因缘。而成未之有也。但亲起者曰因。助生者为缘如谷子为因。水土人时为缘。故得禾苗成穗。圣人以大悲大愿为因。众生善根为缘。故有应化心生。众生以无明为因。境界为缘故。有取着心生。若本觉为因。师教为缘。则有了悟心生。故俗谛中凡圣迷悟。若心若境。皆由缘有。故不真有缘起。故不定无达。此缘性了然。即真真俗既融一理斯显故。今言物通心及境也。
△二再推宗义五。初叙意牒前。
寻理即其然矣。
究寻诸法由因缘故。不有不无道理。即当如此。
△二推释所以二。一推释不有。文中各先逆后顺。今初也。
所以然者。
牒上寻理之所以也。
夫有若真有。有自常有。岂待缘而后有哉。
心境若实决定常有何待缘会而有。
譬彼真无。无自常无。岂待缘而后无。
真无有二。一太虚断灭实定常无。二真心虚寂究竟凝然。此二无虽藉缘显不假缘成。今引此实无以喻缘有之不实有也。此上法喻逆说下顺明不有。
若有不能自有。待缘而后有者。故知有非真有。
假待於缘定非实有义甚可见。
有非真有。虽有不可。谓之有矣。
结心境有而不有之义故上曰物从因缘故不有。
△二推释不无。
不无者。
牒上缘起故不无。
夫无。则湛然不动。可谓之无。
湛然者水澄停貌也。动者改转义心境。若定无则澄湛凝然。更不改转其犹太虚。永无移易可以谓之无也。
万物若无。则不应起。
万物者心境也。应当也。若决定无者不当从缘而起也。此上逆推向下顺显。
起则非无。
心则违缘起瞋顺缘起贪迷缘起痴乃至善友缘。则起善恶友缘。则起恶非无心也。境则各各从缘和合。而有故非无境。又心境互为缘起故非无。
以明缘起。故不无也。
结无而不无义。故上云缘起故不无也。
△三引大论证。
故摩诃衍论云。
此下有四句。前二句明缘生。故有缘假故无。后二句即无显不无。即有明不有引证。前文大意如此。
一切诸法。一切因缘。故应有。
从缘而生缘会应有即假有也。
一切诸法。一切因缘。故不应有。
既由缘有故不实有即空无也。此上二句推求因缘法。幻有空无也。
一切无法。一切因缘。故应有。
缘假之无不坏性相常有。故前云。以明缘起故不无等。此即就次句言无以明不无也。
一切有法。一切因缘。故不应有。
缘生之有本非实有。故前云。虽有不可谓之有等。此即就初句言有以明不有。
△四反覆释成。
寻此有无之言。岂直反论而已哉。
恐谓大论但将有遣无将无遣有秪破二边非别有理。故特释之言。寻此有无之言者前。初句说有末句说无。第二句说无。第三说有。今推寻之非谓。但欲反其议论有无互破而已。
若应有。(法若定有)即是有。
大论秖说第一句应有。
不应言无。
不当说第四句不应有也。
若应无。(法若定无)即是无。
大论秖说第二句不应有。
不应言有。
不当说第三句应有此上逆说下顺明。
言有是为(平呼作也)假有以明非无。
第三句言有是假作。此说欲以明第二句中。无非断无故。
借无以辨非有。
第四句借无之言以辨。初句中有非实有。故知因缘心境有非实有无非断无大论。故立四句也。
△五总结玄旨。
此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