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严经疏注 - 第 117 页/共 171 页

△六即随顺坚固一切善根回向中行四。初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律仪。   彼约行首。故广就施。以明善根。今约行本。略辨律仪。善根皆顺平等之理。实通一切。故第八云。一切善根皆令究竟。究竟即是顺坚固义。   △二征。   何等为十。   △三释。   所谓於一切佛法(至)於一切波罗蜜皆令满足律仪。   通明十句。摄善饶益无所不具。通一切善。居然可知。   △四结劝。   是为十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无上大智律仪。   △七即平等随顺一切众生回向中行四。初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自在。   具十自在。能随顺故。   △二征。   何等为十。   △三释。   所谓命自在於不可说劫(至)十方无畏成正觉故。   十自在义。如八地辨。   △四结劝。   是为十若诸菩萨安住此法(至)智慧神力菩提自在。   此下入第五十六经。   △八即真如相回向中行。如於真如。无障碍故。故彼位果云住於此位。得一切剎平等。平等即是无碍之因。亦无碍之义。又云。得佛无量圆满之身。一身充满一切世界等。即正显无碍之义。文四。初总标十章三。初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无碍。   前明自在。即作用任运。今明无碍。显作用无拘。   △二征。   何等为十。   △三列。   所谓众生无碍用(至)神力无碍用力无碍用。   又无碍有二。一智。二事。十中有通有局。然法智无碍。多唯约智。如身剎等。多唯约事。如众生等。通於事智。然事无碍必通於智。智无碍境未必通事。二皆即体之用。是故并云无碍用也。然十皆通二利。且约化说。初一所化。二是化处。余皆能化。谓化法化身等。可以意得。   △二总征十章。   佛子云何为菩萨摩诃萨众生等无碍用。   △三依章别释。即为十段。文皆有四。谓标征释结。今初所化众生无碍用。初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众生无碍用。   △二征。   何者为十。   △三释。   所谓知一切众生无众生无碍用。   了性空故。   知一切众生但想所持无碍用。   唯心现故。上二实智。   为一切众生说法未曾失时无碍用。   知时说法。即是权智。上三约智辨无碍。余七约事无碍。   普化现一切众生界无碍用。   能现众生。   置一切众生於一毛孔中而不迫隘无碍用。   近收一毛。   为一切众生示现他方一切世界令其悉见无碍用。   远示他剎。   为一切众生示现释梵护世(至)成等正觉无碍用。   余四皆示上首之身。   △四结。   是为十。   △二剎无碍用四。初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国土无碍用。   △二征。   何等为十。   △三释。   所谓一切剎作一剎(至)以此普示一切众生无碍用。   知剎无尽。即通智通事也。故晋经云。於一切剎。深入无尽方便。度世经云。一切佛界所入无尽。皆通事也。余九唯事无碍。深即微细剎。余并可知。   △四结。   是为十。   △三法无碍用四。初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法无碍用。   谓皆约智。於性相无碍之法。皆能知说。悉自在故。   △二征。   何等为十。   △三释。   所谓知一切法入一法(至)不违众生心解无碍用。   一多即入。而不坏本。   从般若波罗蜜出生一切法(至)悉令开悟无碍用。   实智出权。   知一切法离文字而令众生皆得悟入无碍用。   无文示文。   知一切法入一相而能演说无量法相无碍用。   一说多相。   知一切法离言说能为他说无边法门无碍用。   无说之说。   於一切法善转普门字轮无碍用。   一言圆备轮字之义。弥伽处释。   以一切法入一法门(至)说不穷尽无碍用。   门门互收。   以一切法悉入佛法令诸众生皆得悟解无碍用。   以真收俗。   知一切法无有边际无碍用。   横知无边。   知一切法无障碍际(至)为众生说不可穷尽无碍用。   竖穷其际。   △四结。   是为十。   △四身无碍用四。初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身无碍用。   △二征。   何等为十。   △三释。   所谓以一切众生身(至)示现一切众生身无碍用。   △四结。   是为十。   △五愿无碍用四。初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愿无碍用。   △二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