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 - 第 16 页/共 90 页
自下第二释难。
论。所熏能熏至无始成就。
述曰。非无漏能熏亦无始有故。有漏种子无始成就。即是难陀会前所引一切无始有漏种文。
论。种子既是至花熏故生。
述曰。此种子者。习气异名。习气之法必由熏有。如胡麻中所有香气华熏故生。西方欲作涂身香油。先以香华和于苣胜。聚之一处令便极烂。后以押油。油遂香馥。故摄论第二说华熏苣胜。非华习气不熏苣胜。苣胜之气而是本有。故诸习气必由熏生。此即理也。
次第三引经证也。
论。如契经说至之所积集。
述曰。由此经中。不言不由染.净熏习诸种积集。故知诸种皆是新熏。此引即是多界经也。
论。论说内种至或有或无。
述曰。摄论第二无著云。外或无熏习。非内种。应知闻等熏习无果生非道理。故无内种不由熏有。外种之中华熏苣胜香气是有。从炭.牛粪.毛。生苣胜.青莲华根.及蒲。非彼俱生.俱灭互相重习。苣胜等生名为外种或无熏习。
论。又名言等至必藉熏生。
述曰。此中即是约教申理。其名言等三种熏习。总摄一切有漏种尽。彼既由熏其种方有。故有漏种必藉熏生。不尔名言等应摄种不尽。以法尔种非此摄故。
上来所引有漏种证。次第二说无漏种证。
论。无漏种生亦由熏习。
述曰。此即立宗。
何以知者。
论。说闻熏习至而熏起故。
述曰。等流正法。正法从法界平等而流出。从正智等次第生故。摄论第三卷出世净章中。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习起故。又瑜伽论五十二说。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与此文同。
论。是出世心种子性故。
述曰。又摄论说。闻熏地前既是有漏。为出世法之种子性。故知无有法尔无漏种。唯以有漏为见道因故。
第四大段解众文违。若唯新熏如何五种种姓差别。
论。有情本来至种子有无。
述曰。本未熏故。如何说有五种姓别。
论。但依有障无障建立。
述曰。即是约烦恼及所知障品有无建立。
何以知者。
论。如瑜伽说至如来种姓。
述曰。五十二说。于真如境二障毕竟不可断者。立为不般涅槃法性。唯不可断所知障者。一分立为声闻种性。一分立为独觉种性。此如何别。障虽齐等解有利钝。于烦恼断中修习差别故。烦恼.所知二障皆可断。即立此为如来种姓。
论。故知本来至非无漏种。
述曰。以文证理故依障立。非依无漏种子有无。
上来即会前种姓文。若尔成就三无漏根是种非现瑜伽文等如何通。
论。所说成就至非已有体。
述曰。约烦恼等可断之义。说后无漏种子可生名为成就。非无漏种未熏之时即有体性。
第三师说护法自意。难破前师。
论。有义种子各有二类。
述曰。有漏.无漏各有二类。于中有四。第一立宗。第二引证。三破斥。四总结。此即初也。
论。一。者本有至功能差别。
述曰。此文即是出种子体。
自下引经。
论。世尊依此至广说如初。
述曰。此引经证同护月也。
论。此即名为本性住种。
述曰。法尔有故。
论。二者始起至熏习而有。
述曰。此出种体。
论。世尊依此至熏习故生。
述曰。此引经证于中不言如前引证。此后自会。由彼亦有非新熏证。故不指也。
论。此即名为习所成种。
述曰。新熏生故。
自下第三破斥。有二。先难本有。后破新熏。难本有中有二。初引经成理难。后结违诸教难。
论。若唯本有至为因缘生。
述曰。引经成理中有五。初总标彰难意也。至下当知。
论。如契经说至亦常为因性。
述曰。第二引教成前理。此引阿毗达磨经也 诸法于识藏。能摄藏也。谓与诸识作二缘性。一为彼种子。二为彼所依 识于法亦尔所摄藏也。谓诸转识与阿赖耶亦为二缘。一于现法长养彼种。二于后法摄植彼种。互相生故。所生为果。即显互亦能为因也 常为因性者。显此二法更互亦常为因。显非异此而有因也。故常言亦通果。常为果故。于果说互。于因说常。影略故也。如摄大乘第二卷说。瑜伽师论五十一中广说其相。
论。此颂意言至互为因果。
述曰。第三释颂显前征。总释颂言成因缘理。
此由未显。何以得知互为因缘是此经意。
论。摄大乘说至互为因缘。
述曰。杂染法通三性。即一切有漏法。余七识品既为能熏.亦所生故。互为因缘。
论。如炷与焰至互相依住。
述曰。举增上缘喻因缘义。如灯炷与灯焰展转生烧。由炷生焰。如种生现。由焰烧炷。如现熏种。故名展转。此显三法。如芦相依。为俱有因。二法为喻。喻因缘义。
论。唯依此二至不可得故。
述曰。唯种与现实名因缘。除此所余因缘无故。不以现行七识望第八现为因也。但取种子望后为因。又此中望体。因缘体尽。若望果别。亦有种子生于种子。岂非因缘。由是此中但约体说。又说不尽。不说无漏故。
论。若诸种子至有因缘义。
述曰。第四结上无因义。由唯本有。即二相望无因缘义。
若彼救言但熏增长名曰因缘。
论。非熏令长至为因缘故。
述曰。第五重破伏难。初之二句牒彼计非。次三句难。勿善恶业与异熟果为因缘故。汝言诸法各但一种。若异熟果.因。但是一种生。善.恶业现行熏果种增时。善.恶业与果应为因缘故。又汝若言善.恶业体是一种生。异熟果体是一种生。各一种者。而异熟果现不自熏。但善.恶业现行熏。令果种增长。其种本有。业于果种能令增长应名因缘。如自业种。但令增长为因缘故。或复业种增名言种。应是因缘。既非因缘故。非增长名曰因缘。果种。如业种亦增长故。故非唯本有。亦有新熏。若尔设俱新熏。岂俱新起俱名因缘。并新生故 此难不齐。如无记心熏无记种。复善.恶业自熏自种。亲辨体故。故是因缘。但缘资彼无记种子故非因缘。汝之种子俱不辨体。但资增长。不辨体齐。故应俱是因缘摄也。然观本意后解是本。今难本意。由是义显应诸现行望本有种不名因缘。熏增长故。此本有种唯以自类为其因缘。既尔此因应不生现。有新起种生故。此义应思。然以生种类同于新亦因缘摄。不同唯本有故彼非因缘。
论。又诸圣教至理教相违。
述曰。此下第二违多经失。违圣教说种由熏生。故与理教俱相违也。前者违理。后违教故。
自下第二难唯新熏。
论。若唯始起至应不得生。
述曰。此下第二破立新熏。于中有五。一正难本宗。二乘因广破分别论者。三申正义。四释相违。五总结。此下即初也。有为无漏即见道等。无本有种。无因缘故。应不得生。量云。汝初无漏应不得生。无因缘故。如兔角等。
若彼救言以世第一法为其因缘。有漏法中此为胜故。此义不然。
论。有漏不应至生有漏故。
述曰。此二相违。如何有漏为对治因。应无漏法为有漏因。今以理征。若有漏生无漏。应无漏生有漏。许漏.无漏得相生故。如有漏善生于无漏。无漏既不得生于有漏为相违者。如何有漏生于无漏。此初无漏许无因缘亦有何妨。答曰不然。佛说无一法非因缘生故。若无因生便非释种。立量云。汝初无漏心。应无漏种为因缘生。体是有为无漏法故。如后无漏法。
论。许应诸佛至不善等种。
述曰。若许有漏生无漏。则无漏生有漏。许便诸佛有漏复生。此中亦有有学圣者等对治。生有漏。然以世尊全是无漏故但举之。非余无也。外曰不然。以胜劣故。劣可为胜因。胜非劣因。若尔不善应为善因。又若相违得为因者。善等应为不善等种。小乘可尔为同类因。大乘不然故以为难。
自下第二破分别论。诸邪分别皆名毗婆阇婆提。即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四部。因诤无漏无因缘故今亦叙破。本即大乘唯说新熏心溷师等。名分别论。亦作是说。
论。分别论者至非无因生。
述曰。于中有三。初叙宗。次破他。后自解。此初也。彼计。无法尔种。心性本净。离烦恼时既体清净为无漏因。如乳变为酪。乳中有酪性。木中火亦然。此立宗也。无垢称经亦有此说。
次论主问。
论。而心性言彼说何义。
述曰。下破他也。于中有二。初问彼经意。后别以理征。
论。若说空理至诸法种子。
述曰。下别征。于中有二。初空理非因难。后起心非净难。此即初也。此中空理。即是真如。空非心因。常非种子故。
彼若救言常为种子于理何妨。
论。以体前后无转变故。
述曰。即复难言。此真如体既许为因。应有取.与。以体前后无转变故。无取无与故不为因下六义中第一刹那灭即简真如。非心因缘。因有生灭有取.与故。一切无为为所缘缘此亦无妨。因缘不然。亲能辨体与力生故。
论。若即说心至而体常一。
述曰。下起心非净难。有八。若言心性即是心体。体能缘法此中说心。应同数论谓彼大等相虽转变。而体常一。此即有漏心相转为无漏。以无漏心体作无漏故。非前体灭故言性常。失前有漏相得无漏相故名相转变。
若言前无漏体灭后无漏体生。此亦不然。以有漏为相性是无漏者。难云。
论。恶无记心又应是善。
述曰。以有漏善心性净故。不善.无记亦应名善。心性净故。如有漏善。
论。许则应与信等相应。
述曰。若许有漏不善心等体性是善。相应法故。应与善等心所相应。若是无为已如前说。亦无过失。共许法性真如善故。非有为善心。无信等故。以心体是相应善故。此中应叙诸师立善各有几种。如别抄说。若如色.声善无信等。此是何法。若是不相应。亦非心性。若是色法。故非心性。若说心.心所。必应与善等心所相应。量云。汝不善等心。应与信等心所相应。许有为心净类摄故。如余无漏及善心等。
论。不许便应至况是无漏。
述曰。又若不许此有信等者。应非善心。无信等故。如染色等。此不善心等尚不名善。况是无漏。此即成立不善.无记心性非善。
彼若救言有漏善心。信等俱故可生无漏。不善.无记。无信等故非性净者。
论。有漏善心至无漏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