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 - 第 20 页/共 90 页
述曰。三.四二分由取自体故现量摄。具所能缘。恒但四分不减不增。无无穷过 此中有难。如得及生得得非得生生非生法不立第四得.及生。何妨见分缘相.及自证。不立第四分。
此不应然。此能缘虑有量定故。彼但成就.生长功能。非缘虑法。无量相违。据功能别名为非即。四用一体名为非离 又说四分能.所缘异。不可言即。无别种生。一体用异。故名非离。
论。是故契经至见种种差别。
述曰。下引教成 佛地论有。即厚严经。谓即内.外二性。此内外一切分。皆有所取.能取缠绕故有四分。
论。此颂意说至是见分故。
述曰。下释颂意。此四分中相.见名外。见缘外故 三.四名内。证自体故。唯见分有种种差别。或量.非量。既言见分或非.比故。别立第四 此唯众生四分故言缠缚。相.及粗重二缚具故。无漏心等虽有四分。而非缠缚 问如诸佛。及因五.八识等唯现量者。应但三分。见分即得为三果故 答此不然。外.内定故。见分缘外用外也。不得复为缘内果故。一心见分用。不得通缘内.外法故。虽缘真如真如非外。以见分用外故亦不得缘 若尔内心应非外果 此义如量。义准可知。
论。如是四分至自证分故。
述曰。解四分中。自下第四解立一分。先以义摄。次引颂成后总指例。如集量颂。或摄为三。果体一故。摄四入三。
论。或摄为二至是能缘义。
述曰。如初所引厚严经颂。能缘体一。三摄为见。摄论唯二。亦摄入见 此言见者。能缘境义。通心.心所。非推求义推求义者唯惠能故。
论。或摄为一至是故说唯心。
述曰。如第十卷楞伽经说。此颂意言。外境无故唯有一心。由执著故似外境转 定无外境许有自心。不离心故总名一识。心所与心相应。色法心之所变。真如识之实性。四分识义用分。此上四类各一别义。又皆不离识。故并名唯 无漏种子但具一义。谓不离识。故说名唯 颂旧云。虚妄取自心。是故心现在。外法无可见。是故说唯心。
论。如是处处说唯一心。
述曰。此指例也。诸师因此执诸有情唯有一识。此义非也。至下当知。今此即是例十地等一心之文。三界唯尔心。离一心外无别法故。
论。此一心言亦摄心所。
述曰。此颂非唯一心。如境更无异物。亦有心所。如言王者亦摄臣故。
论。故识行相至识之见分。
述曰。自下辨行相中。大文第三总结 故识行相即是了别。却结颂中了一字也。此了别体即是第八识之见分。归本所明 然安惠立唯一分 难陀立二分 陈那立三分 护法立四分 今此论文护法菩萨依四教理说四差别。俱依他性。非安惠等诸师知见 此四分相望为所缘。各为自证.及行相者。所缘可知。逐难说者。第四名行相。第三名所缘。亦名自体。能缘自体故。不可以见分为自体。不缘第四故 如第三为行相。第二名所缘。第四名自体。能缘第三。以能缘法为自体故 又第三分为行相缘第四时。第四为所缘。所缘即自体。如四缘第三。返覆理齐故 第三为自体见分为行相。相分为所缘。如前已辨。又难云。第二量.非量。余之二分是现量。第二染.非染。余之二分定非染 又量.非量殊。苦.乐.舍应异。又见分解.非解。余二定皆解。余一切法准难可知 又心若自缘。即有因果.能所作.能所成.能所引.能所生.能所属.能所缚.能所相.能所觉无差别过失 亦不应言二缘生识。三和合生识。识亦生识故 亦不应立有邪见心。以邪见心自知邪故 亦不应言恶心遍体皆是不善。以自知心是不善故。此为正智。非邪恶故 其四念住亦应无别。以身等念住。即法念住等故 又四谛智应无差别。以苦智等即成道智等故 又宿住智亦应不成。知现在故。他心智亦尔。以自知故 又若知他如知自者。知他应是邪。谓他为自故。知自如他反难亦尔 又用二故体应非一。如灯自照其喻不成喻。无能缘等心。有能缘等故。即有因法自相相违。喻所立不成过 又灯若性照。更何须照。若非明者。应非能照。体应是闇 诸如是等种种妨难。更应思择次第解之 然佛地第三。有解灯照难。余难无解。然他界.无为.无漏缘等。依见分说。非自证分。又以坚执名非量。非比非亲证名非量。自证于境虽是邪见。亲证自体故。不作邪.正等解。故前诸难理皆不成。如五识中贪.嗔等惑。虽染仍现量。由他引故成染。亲得故现量摄 于四分中。八识.三惠.三量.因果诸门分别。皆如别章。
上来已广解行相讫。下广所缘 于中有三。初外境。次内境。后料简 初中有二。初总解释。后诸师说。
论。所言处者至及所造色。
述曰。此义意言。由自种子为因缘故。本识变为器世间相。唯外非情。此即能造.及所造色。在外处故言外大种。非心外法。且诸种子总有二种。一是共相。二不共相。何人为共相。多人所感故。虽知人人所变各别名为唯识。然有相似共受用义说名共相。实非自变他能用之。若能用者。此即名缘心外法故。然我此物为增上缘。令多人可共受用名共相。如山.河等。不共相者。若唯识理。唯自心变名不共物。一切皆是。他变是他物。自不能用亦名不共相。然今但约自身能用。他不得用。名为不共。如奴.婢等 然依诸教。共.不共中总分为四。且如瑜伽六十六卷。共中有二 一共中共。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 二共中不共。如己田.宅。及鬼等所见猛火等物。人见为水。余趣.余人不能用故。余房.衣等准此可知。如下广解有根身处 不共相中亦有二种 一不共中不共。如眼等根。唯自识依用。非他依用故 二不共中共。如自扶根尘。他亦受用故。根即不尔。下文难言。虽亦变他根。自识不能依他根故。由此但名不共中不共。今据正义不取五根为不共中共。既有此四。即至下文一一配属 此中处言共相种者。即共中共。问曰。且如色中形.影假法。第八缘不 答曰。不缘。如所造触若缘。但缘本实物著。即触处中第八所变。唯能造非所造。以无体故。但缘著彼俱有四大故。此由四大实不造触处。以果假故。但有造五根.四尘四大。缘长等时并缘青等。更不别缘离青等外别有长等。非如意识别得缘假。此无别体不可缘故。瓶.盆亦尔。即是若变为大小时。但随彼青等大小而缘。非别有长等。若从本实说。亦得缘长等。由此准。触处亦应作是说。然所造触是四大种分位差别。缘所造时即缘四大。假依实故如长等同。
论。虽诸有情至各遍以一。
述曰。此释共果同在一处不相障碍。谓外器相。如小宗中。众多灯明共在一室各各遍。一一自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 此如何知各各别也 一灯去时其光尚遍。若共为一。是则应将一灯去已。余明不遍。又相涉入不相隔碍故见似一。置多灯已人影多故 问曰。若尔且如一人心上木.石。更互相隔。以是障碍有对法故。何故众多各变山河.及大地等。不相障隔同在一处 答由业相似.不相似故。亦由自心碍。不碍故。五十四说诸有对法同处一处。而非无对者。由随顺转相须生故。又由如是种类之业增上所感。一切色者一切色根共受用故。乃至广说。
彼虽说四尘等与此相似。如山.河等业。众人并相似。及心于上共用无碍。故不相障。一心上木等所感业各别。及心受用自有碍故。遂令相隔 问曰。若尔多人共感木等。何故亦互相碍 答彼不碍他心上者。但碍自者。如心上灯明百千不碍。与明相违。无始于中有碍.不碍故。此义应思。
论。谁异熟识变为此相。
述曰。下诸师说。初问。后答。此为问也。虽知处所本识所缘。谁异熟识变为此相。问能变者。瑜伽等说于外器皆无差别。于上界等为是谁缘。故今问也。为凡为圣。为此趣。为他趣。为自界。为他界。为自地。为他地为唯自变。为他亦变。
自下护法菩萨假叙三计。初同月藏。
论。有义一切至共所起故。
述曰。此言一切。即通凡圣.五趣有情.自他界地.己及外身。何以知者。契经说故。即立世经。
第二破云。
论。有义若尔至此杂秽土。
述曰。护法菩萨假为别义难破月藏。无别师说。诸佛菩萨若化变为。我所不讳。若实变为。即违理.教。杂秽种子久已亡故。螺髻梵王等亦是此类。举佛.菩萨且论胜者。
论。诸异生等至诸净妙土。
述曰。此中言等等取二乘.诸小菩萨。他方者。三千界外。
此界者此娑诃界。彼应实变为他方.自界诸净妙土。若佛.菩萨神力所加。变化所作我亦无遮。且论实故 然净妙土有别他方如极乐等。亦在此界灵鹫山等。有漏净土。外法异生亦不应变。不能用故。
论。又诸圣者至复何所用。
述曰。诸圣生上必不下生。变为下土亦何所用。以本变土本为身用。定不能用变之何为。此中且举圣生无色。就显处说。色界.异地类此亦然。
论。是故现居至变为此界。
述曰。此述正义。由此定应现身所居。及当生者。本识变为现所居界。及当生界 当生界者。一云次生者变。远者不变。二云。可应生者变。随其凡圣可生者变。由此即无成劫之时先器成过 以上界有情当生者变故 既尔无色当生下时亦变为下。何故瑜伽论五十一。云彼识不缘下外器相 彼约不定境。亦不相违。谓缘种子即是定境。缘外器等此即不定。以无色圣者不缘器故。不生下故 问圣定不生无间之处。应不变为彼所居处。长寿天亦尔 答此问言。即现所居地界故得。
若尔何故说一切言。
论。经依小分至皆共变故。
述曰。此会经文。如言一切人共见此物。非他方界亦能见之。约小分故。业不同者即不变故 若作是说。劫将坏时既无现居.当生者故。是不尽理。此似月藏义。非实月藏计。似为有救。狭于月藏。
第三破之。
论。有义若尔至变为此界。
述曰。若如前言。现所居者变为土者。器将坏时无现.当生。此土谁变。即有坏器不变之过 现他欲界变为故者。何故但言现所居者。而不说言一切欲界同此界变。又成器时他方三禅等有情当生。亦有感得。何故但言此界有情当生者变。此便无用。由汝前说现所居言。一三千界成.坏同者。故我今破。
论。又诸异生至此复何用。
述曰。谓诸异生生无色界预变无用。现无身故。生有顶天寿八万劫。不妨欲界数度成.坏。变之何用。
论。设有色身至亦何所益。
述曰。设纵汝宗如大众部无色有色身。及身生有色上地既变无益。粗细悬隔不相依持。如梵王下别变为地。此异地身不能受用。故变无用。
论。然所变土至便变为彼。
述曰。变本为身。身不能用变之无益。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变为彼。
论。由是设生至变为此土。
述曰。下述正义。同现居身他三千界所依之处说名当地。彼当地一切有情皆能变之。非唯是一三千界变。亦非异地当生者变。欲界欲界同。及至上亦尔。
论。故器世间至而亦现有。
述曰。由自地变无过失故。器世坏成而亦现有 若尔圣者于梵宫自地.及地狱自地。若诸异生。他三千界欲界等中自地无用。不能持身变之何益。
今此义言。现虽无用。身若往彼可得持身。故须变作。非谓现身即令得持用。言可持用故。且如圣者设往地狱中。岂亦不得依彼而住。异生设往他方欲界亦得持身。以业同故。以粗细等不是悬隔。
若尔如人见水。鬼见于火。其火外器。人何故不见而名共变耶。答此文言。
论。此说一切至所见异故。
述曰。即当自界一切有情。可共受用说名为共。共中共也。若别受用。随与多小有情同变说名为共。共中不共。以人.鬼等所见异故。如大梵变.及孤地狱。随诸有情多小变之。非谓一切 问何故经说一切共变 答对法第五说。此显生无色有未离欲业种随故。无现行也 亦非一切一切。
上解处讫。次简执受。执受有二。先解种子。
论。诸种子者至故是所缘。
述曰。谓即三性有漏种子俱是所缘。此识性摄故 谓性者体也。体即本识。种子是用。如前已说。诸法体用理应尔故。用是体摄 又言性者。谓是性类。其并有漏。以类同故不相违背。得为所缘 又性者性也。若住本识同无记性。故能缘之。然是识之相分所摄。如前已说。若据前缘器中三说。若言缘种是相分者。第三师正义也。无色界本识。唯缘内种故。不缘器等。若据前二师义。无色亦但约缘种说以无身故。实亦缘器。今非彼义。不可用之。无色缘种。亦有解云。即为自体分。见分缘器故。彼据自体分故言唯缘种 前师问。种是识自体。即为相分缘。真如即自证。亦应相分缘。答彼识性故。此非识性。识上功能。为相分缘。不同如也。设佛见分缘于自证。作影像缘。不尔便无四分之义。故下第八唯除见分非相所缘。许见分亦缘自证分等。但不亲证。影变亦得。
难此解云。有漏种子依自体分。识即缘之。无漏之种亦依自体。识为缘不。
论。无漏法种至故非所缘。
述曰。对治识故。体性异故。不相顺故。故非所缘。四分之中依自体分。非即是识自体分收。性相乖故 若尔本识既不变缘。何名唯识。
论。虽非所缘至不违唯识。
述曰。由不离识故言唯识。此意即是非离识外别有实物。故名唯识。如真如性识虽不变。离识外无故名唯识。唯识但遮心外法故 若尔心所亦不离识。应名唯识 此亦不然。心所不依识之自体。别有行相。不可例同。然识相应。亦不离识。故并唯识 问有漏种中有三界种。如在欲界。上界善等种。不离于识体。即名无记性。体不离于识。应名欲界系。此义应思 答不然。系据缚义。即法体上差别义故。三界系别。然性即是体类义故。同无记性。仍未了知。此中三性种随识皆无记。亦应烦恼种随识非烦恼。如是一切皆如理思 问大乘所缘本是心变。随心何系地境亦随之故。如在欲界命终生上。此润生爱是上界系。依欲界身缘欲界身。仍相分中所变相分是上界系。随见心说。第七缘第八相分亦然。何故不如此中缘种。境是异界系。心是异界系 答曰。不例。如本识缘异地身。异地器。异地身者。在下界起他界地天眼.耳等。此岂非是缘异地身。异地器者。如缘于彼无色诸天泪下如雨。此非菩萨生彼化作。圣说菩萨不生彼故。乃是信有第八教。生彼入灭定。此是利根。亦缘下地。即利根不还。阿罗汉等。又下菩萨等入彼界定所变生色。此并得缘。故同种子相.见地别。此同前难。何劳为证 此若不尔七识缘境。下文但据由分别心。不是定有实用故变。本识必有实用故变。他界地身.器。见.相得别系。七识不尔故系随相。若不尔者。本识亦但随心变境。即天眼.耳无识持故。应名烂坏。应非有情。若一身中起二界身俱是.实有。第八不持非此身摄即众生界有增减过。第十卷云三性杂生。故相.见分不必同性。如二禅以上起初禅眼.耳.身识缘上地色。此亦相.见别地所系 问第七识缘但分别有无实用者。即五识色等应无质碍 此中问答不缘识中自当分别 难一师云。若本识所变皆有实用变他根等应为识依。有实用故。如自眼根。应设功劳。他之实根心外法故。所变之根便无实用。若亦为他依。便缘心外法。此缘他法但似彼根。非实有用。若变自法即实有用 问如变他色等。似他色等言有用。变他身根等似他根等。应有实用 答此亦为例。变似他色等。实非他有用。变似他根等。亦非他有用 若尔变似他色等。于己实有用。变似他根时。于己有何用。于己有实用。应为自识依有实用故。如变自根。此应思度 若为自受用变似他根。他根于己亦名有用。此义不然。岂于他根己能受用。以无用故。不变他根。故知下文第二说胜。于不缘心等由此即无妨。
二执受中。上解种子讫。次解有根身。
论。有根身者至及所造色。
述曰。身者总名。身中有根名有根身 此中所言不共相种。若如前说。不共中不共。如即自根。不共中共。如在身色等。今此具二 然依中边。下一师说亦变他根。即根亦是不共中共。如色等故 今此不然。变根不似他实根故。若变色等似他色故。
论。有共相种至受用他义。
述曰。不共中共名共相种。由受用他故变他身。即前不共今名为共。此即最初总说本识于他亦变。不论根.境。于中差别。
论。此中有义亦变似根。
述曰。非唯似尘。亦似根故。
以何为证。
论。辨中边说至五根现故。
述曰。既言亦似他根。故许变也。此有何义。若言受用。不用他根。又本识变皆有实用。若许变根。全无实用。非他依故。变何用者。此亦不然。为欲受用他身依处故变他根。由根若无时依处亦无故。如色界系鼻.舌依处。根若无者依处亦无。不尔彼界应无二根。唯有依处庄严身故。由为受用亦变似根。又本识变皆有实用。此不能生识故不能变者。理亦不然。色界鼻.舌根虽不能生识。本识亦变故。生盲等亦尔。故知本识定变他根。然无实根用。非他识依故。此即安惠等诸大论师解 然即彼论旧本第四颂言。根.尘.我.及识。本识生似彼。此不应尔。岂复本识亦起我也。亦缘心乎 今正翻云。识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此境实非有。境无故识无 识者八识 生变似义。即是五尘。义之言境。以依他法似实有故 变似有情。即是五根。众生数法 情即根是。名萨埵故 变似我者。是末那缘变 及了者。六识缘之。即第八缘尘.根二色。第七缘我。六识缘六尘所了法义 旧论长行义与此同。彼颂翻错。译师意存一意识义。彼颂长行自违返故。今此论引彼长行文。彼论但言似自.他身五根而现。为是谁缘。不定说言第八能缘自他根故。
论。有义唯能至非所用故。
述曰。此护法菩萨等解。唯变他根依处。他根于己都无用故。若无用亦变。何不变七识。无缘虑用而得缘故。
若尔彼说自他根现文如何通。
论。似自他身至各自变义。
述曰。彼说自他阿赖耶识各自变为根。非自变他根。一则无用不变他根。二由彼论不定说言自身本识变他根故。不可为证。又色界化生。根无处可无。欲界不尔。又彼色界不变根者。依处便丑。如木人鼻.舌。由善业殊胜。所感依处极甚光净。故要假根相扶依处方好。此则不尔。故不为例 若尔欲界亦有感得他殊妙身而受用之。何不变根扶助依处令其光洁 此理不然。色界诸根自识所变。令则变他。何以为例。又彼色界只是无识。识若依根。根则有用。今欲界者。若变为根殊无实用。非自他识之所依故。殊不相例。是义应思。
何以得知变他依处。
论。故生他地至犹见相续。
述曰。若生他地或上或下。或入无余。彼余尸骸犹见相续。不尔应无余尸骸义。以不能变他依处故。由此故知变他依处 如生色界鼻舌二根。如何会释 身为自情变。无根依亦无。他尘非己情。何必须根有。此理应思。
虽知根处各变自他。然他地者亦得缘不。
论。前来且说至界地差别。
述曰。自下第三即总料简 于中有二。初简前未尽显所未明。后略说此识以下。总束以前义门分别。上来所说界地差别唯缘自地。以随识系能受用故。
论。若定等力至则不决定。
述曰。言定等者。等取通力。或借识起或大愿力。或法威力。此通诸识有五种力。若第八变唯有定通。
或总四力 大愿即法力。更无别能故 通力所变其事云何 变异地身者。如除如来得有漏通者。身在下界地。起上天眼.耳.及大扶根尘时。第八识缘彼为境。即自通力缘异地身 身者通名。非谓身根。此有几处。谓眼.耳.色.触。或亦有声。无文别说起身根者。又无用故。亦无上地起下天眼.耳。以无用故。亦无文故。下欣上可起上。上厌下不起下 通力所变余地器者。如以通力马胜比丘。上入色界见梵王等。第八识缘彼身中扶根大等。亦由通力色界诸天佛前听法。令此界生见彼身等。能见之者虽未得通。色界天等以通力故。变为色身令彼得见。下界见者名由通力 上地见下。佛放豪光至色究竟。令此悉见类亦应然 又大菩萨以神通力变为五境。令余地生得见变者。可得五尘虽第八变。其定之力不见第八能变异地之内身文。不由定力引他地身下界起故 无色界无通。佛边听法令他得见。但是定力。亦非是身。以无根故 或亦名身。有积聚故。
八地以去.及在佛身。通.定无差。一念俱起。变为身者。理即不遮其定.通力 若作此解。如上界天见下三灾。身在下界以上天眼等见彼地色等。岂第八亦缘耶。彼既不缘。故知马胜往色界处。何必此第八即缘彼色等 若相离者虽见其色。而第八不缘。若近处者何妨第八亦变。由此故知。天眼.耳境非必有本质 此义应思违下论文 五识疏所缘缘必有之文应更思审。如枢要说 余地器者。即法处实色。瑜伽五十四云。法处所摄胜定果色。彼果彼境是实物有。定心所缘名境。勤求起故即名为果。即通有漏.及与无漏。此谓圣者得威德定。变为此色饶益有情 然第八识 一唯缘有漏不缘无漏。如种子故。虽缘无漏遂不相似。体仍有漏。非如有漏形状相似 又解以初禅眼.耳识。见上地色等。不异系故。由此三识所知必同初禅系。此义应思 又解异地系。因缘变有用故 二此在色界亦通无色。无色圣者亦雨泪故 三唯变色.触亦变余尘。此通五尘。三十七说通能变为色.香.味触。又净土中变五尘故。五十三说。无色界定色能变一切故。五十四说。胜定果色唯有显色等相。以彼香等生因阙故。又无用故。此约色界异生及无色界波罗蜜多声闻。唯能起色.声.触。不能起香.味。以无加行心因别起。亦不能令自他有用故。若十地菩萨。及色界波罗蜜声闻。即许起之。故华严等云闻无色界宫殿之香。法华云光音及遍净初生。及退没。闻香悉能知。即菩萨等入彼定变 四为唯造色。亦变大种。如对法第一卷疏末解。应广如彼五十四解 五然与定力何差别。二乘.异生若为嬉戏。通果无记。即变化心。可说与彼定境为异。一根本境。一解脱境。一善心境。一无记境。故成差别。若八地已去菩萨定之与通。此亦何异。通力由先加行思惟方乃得生。故心引起变化事等。定力但是任运生故。故二别也。或是根本。及果所变。故成别也。此定.及通义分为别。在佛无别故。皆通变.及化。通可引起根之与尘。定即不尔。唯起于尘 六又依神通变根等不。九十八说不变四事。一根。二心。三心所。四业果。设复变作似而非真。如下第十自有二解。
由定力变异身.器者。谓即瑜伽五十四说。色.无色天变身万亿共立毛端。是平等心。无色既无通。即唯是定力。色界亦说有。亦令互相见故变异地身 及器者。华严经云。菩萨鼻根闻无色界宫殿之香 阿含经云。舍利弗入涅槃时。色.无色天空中泪下如春细雨 波阇波提入涅槃时。色.无色天佛边侧立。及实色中定境者。是 色.无色天皆由通力现身.境等。此有何过 以瑜伽论但说通依静虑。无色现色但定所生。以惠不均故无通也。无色界变色。已如前辨。应如瑜伽五十四等.及佛地解。
所变境.身为相续。为间断。
论。所变身器至系发起故。
述曰。内身多续。少分间断。由有生一念即便命终故。或如蜉蝣等。生已即死故。若变外器多分长时。瑜伽第三说。外器定一劫。若变内身即随寿故多分相续。声.光多暂时。少有相续故 等者等取华色.华香等。何以然者。由击发故声等方生。缘力尽时彼即不续 有法师云。第八不缘声。以间断故。如心.心所断故亦不缘 若作此说亦应不缘等流色等。以间断故。如电光等。第七末那既恒相续。何故不缘 问曰。若尔第八恒相续。如何缘断法 答如镜恒时明。境至方影起。第八任运起。有境便即缘。此复何妨。
论。略说此识至所现实色。
述曰。总略说缘。第二段也 于中有三。第一依处分者。十色处中五尘通外内。五根唯内唯缘实境。第八亦缘法处实色。谓威德定所行境色。如瑜伽论五十四卷彼极分别。应如彼会 言随者是摄义。即是法处摄色之异名也 种子何处摄。随何处摄 虽唯意缘。以与现行实法不定异故。随现行摄。此中有难。如理应思 问曰。本识岂不缘极略等四色 答曰。以假故不缘。如不相应法 问曰。彼何以假 无实体故。如对法第一.五十四等。极略.极迥。但是第六意识分折为极微故。第八不缘。受所引色中。若定道共色。即此不缘。唯以现行思为体故。别解表业此亦不缘。以亦思故。无表色可尔。是思种故。既缘诸种。故得缘之 若尔如二无心定等皆依种立应亦得缘 由此即是心等种上差别功能。但缘种体不缘别能。即不缘者无表亦尔。是思种上差别功能。亦是防色之别能故。故知如彼亦不得缘 遍计所起色。若说唯是镜像.水月。此亦不缘。唯第六识遍计起故。若唯意缘通根.尘者。亦此中摄故。第八所缘诸根.尘等。以总从别。以暗从明。皆本处摄故。说不缘遍计所起之色。又定所生色中。如十一切处观。亦此中摄。第八缘不 答曰。不缘。假想色故。故此论文但缘实色不缘假故。第八所缘必有用故。彼无实用第八不缘 然诸法体。一者有法。二者无法。上二法中第八何故不缘无法。此任运缘非分别故。无筹度故。后得智等有筹度故。诸六识等有分别故。由此故知。第八识体不缘我也。第八识变。变必有用故不缘无。无无用故。故不缘我等。以无体用故 于有法中略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何故此识不缘无为 若实无为因未证故。若假无为无体用故皆不得缘。于有为中色.心.心所.不相应行。如前已辨缘实非假等。
何故不缘心.心所法.不相应行。故外人问。
论。何故此识至为所缘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