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 - 第 20 页/共 71 页

论。但异熟生至胜劣有殊。第二就生胜劣分处。然实不离欲.色界中四处。亦无差别处所。   论。复如何知至中有起故。第三证处无方所也。得四种定同一处生。故知四无色生无别处也。又得四定欲界九处.色十六处。差别不同。若生无色皆于欲.色命终处生。故知离二界中更无别处。从彼四天处没生下界时。即于前生死处中有现前传识。故知不从别处来也。   论。如有色界至心等相续。已下第四问答所依。此即是问。   论。对法诸师至而得相续。述对法宗答也。   论。若尔有色至此二相续。难也。   论。有色界生此二劣故。答也。   论。无色此二因何故强。征也。   论。彼界二从至能伏色相。通也。   论。若尔于彼至何用别依。难也。心等相续但依胜定。何用依彼同分.及命根也。   论。又今应说至以何为依。又难。命根.及众同分。在无色界无所依也。   论。此二更互相依而转。有部通也。   论。有色此二何不相依。难也 有色界者。谓欲.色界。此命.同分。何不如无色界相依而转。而言依色。   论。有色界生此二劣故。答也。以欲.色界此二劣故依色而转。无色此二强故相依。   论。无色此二因何故强。此征无色界强所以也。   论。彼界此二至能伏色相。答强因也。以定胜故此二胜也。   论。是则还同至唯互相依。两关释也 同心相续难者。谓同前难 故前难云。若尔于彼心等相续但依胜定。何用别依。第二关云。无色心.心所法从胜定生。即应心.心所法更互相依。何须更依命根.众同分。正理论意。唯有六根能为所依。余非所依。但俱生依由此六识。欲.色界中用四蕴为俱生依性。无色意识无复色依。彼俱生依但通三蕴 若尔何故但言无色心等依于同分.及命 此说定同无乱依故。谓心.心所虽互为依。而非定同不自依故亦非无乱。在此地生乱起自他心.心所故。同分.及命心等同依。又此地生唯此地故。依此设起不同地心。由此还令自地心起。唯依此二名此地生。牵引业生无间断故 准此文证。命根即是引业果也 由斯说是同不乱依。心等不然。故略不说。若无此二余地四蕴现在前时。尔时有情应名余地。乃至。如欲.色界身同分.命为心等依。虽或有时异地心起。而依身等。于此生中后定当牵自地心起。如是无色虽无有身。心等定依同分.及命。故颂偏说同分.命根。此是牵引业异熟故。   论。故经部师至不依色转。论主述经部宗。彼宗意云。若于因中不厌于色。所招心果。与色俱生依色而转。若于因中厌于色。果中心等。不与色俱不依色转。正理破云。此亦非理。若引因力。令彼心等相续转者。善与染心现在前位。心等相续应无所依。又如有情在欲.色界。引因力故。心等相续。与色俱生依色而转。如是有情在无色界。引因力故心等相续。与众同分.命根俱生。不依于色唯依同分.命根而转。既许欲.色有情心等。不依色身定无转义。何因无色有情心等。都无所依而有转义。   论。何故名为欲等三界。自此已下。释三界名。此问起也。   论。能持自相至如前已释。答也 答中有二。一释界义。二释欲等界义。此即初也。于中二释如文可解。   论。欲所属界至如金刚环。释欲.色界名也。如饮中有胡椒。胡椒属饮义。如镮上有金刚。金刚属环义。由此饮名胡椒。环名金刚。   论。于彼界中至喻如前说。释无色界。先释无色。后释无色界也 色有二种。言变碍者。通十一色 言示现者。谓色处色。无色四蕴非二故名为无色。非是但用色无为体。若用色无为体。即无别物。或是虚空非四蕴也。余文可解。   论。又欲之界至应知亦然。又一释 欲界。欲是所任持。界是能任持。界是持义。即欲界五蕴能持欲故。必名欲之界。余二亦尔。即是四蕴.五蕴。是欲等界义也 有人。似不得意。   论。此中欲言为说何法。问欲体也。   论。略说段食淫所引贪。答欲体也。准此。色.无色贪名色.无色。   论。如经颂言至已除欲引经证也。此颂是舍利子。对外道。说外道计欲是外境也。佛法言欲即是贪也。第一句非外立。第二句述自宗。后两句释非境因也。   论。邪命外道至寻思故。此是外道诘舍利子。前两句牒宗。后两句破也。   论时舍利子至妙色故。此舍利子返质外道。前两句牃计。后两句破也。   论。若法于彼至三界系不。问也。   论。不尔。答。   论。云何。征。   论。于中随增至是三界系。答也。诸无漏法虽于三界现行。非三界系。不随增故。   论。此中何法名三界贪。问也。   论。谓三界中各随增者。答也。   论。今此所言至皆不令解。难也。前言三界系法云何。答云。于中随增三界贪者。复问何法名三界贪。答云谓三界中各随增者。于此二答皆不令解。由此说言同缚马答。   论。今此所言至当知亦尔。答也。今此中答不同缚马答也。谓于前说。欲界诸处有情未离贪者。身中所有贪名欲贪。此所随增名欲界系。色界十八处。无色界四处。有情所有贪名色.无色贪。当知亦尔。   论。或不定地至名无色界系。第二释也。如文可解。   论。欲化心上如何起贪。难也。若欲贪系名为欲界。欲界化心离欲方得。若起欲贪又失化心。如何化心是欲界也。   论。从他所闻至生贪爱故。答也。自虽未得。从他闻说生贪心也。或自已得退起欲贪。或观他化起贪心也。   论。若心能化至作香味故。简欲.色界化心别也。   论。如是三界唯有一耶。问也。此下问答一多界等 于中有二。一问一多。二问傍竖。此问初也。   论。三界无边至犹若虚空。答也。   论。世界当言云何安住。此即第二明傍竖也。此即问也。   论。当言傍住至不说上下。一说唯傍住也。由经说故。   论。有说亦有至有色究竟。第二说也。法密部中经等。亦说有十方故。   论。若有离一至应知亦尔。此述离染同也。   论。依初静虑至应知亦尔。此述五通唯得往至自所生界所修定处。不得往他世界。   论。已说三界五趣云何。已下一颂。第二明五趣也。   论曰至是名五趣。明三界中有五趣也。   论。唯于欲界至天趣一分。此说三界五趣体不同也。   论。为有三界至说有五趣。问也。   论。有谓善.染.至无覆无记。答也。谓善.染.外器.中有此之四法是三界摄。非五趣也。正理论云。善.染.无记。有情.无情.及中有等。皆是界性。言趣体唯摄无覆无记者。唯异熟生为趣体故。由此已释趣唯有情。无情中无异熟生故(言异熟生者。简一切无情及有情中除异熟生自余诸法。中有虽是异熟生法。非是五趣。无趣义故)。   论。若异此者至体非中有。此反释也。若不唯是无覆无记。即趣杂乱。一趣之中。得有五趣业.烦恼故。明趣非是善.染.摄也。五趣唯是有情数等。如文可解。   论。施设足论至中有异趣。引圣教证中有非趣。如文可解。   论。是何契经。问也。   论。谓七有经至异诸趣故。答也。既七有经。五趣之外别说中有。故知中有非趣所摄 唯是无覆无记性摄。其理极成。简业有因异诸趣故。业既通于善.染.非趣所摄。故知唯是无覆无记。   论。迦湿弥罗国至无覆无记。重引经证无覆无记。此经有部诵故言婆沙师诵也。经既言异熟起已名那落迦。故知趣体即是异熟无记性也 于捺落迦中者。是地狱处名也。那落迦者。是有情趣名也 从谄生业名曲 从嗔生业谓秽 从贪生业谓浊。   论若如是者至所随增故。引文难也。若趣唯是异熟无记。即合唯是修道烦恼。及是一切遍行随眠之所随增。何故品类足说一切随眠所随增也。故知非唯异熟无记唯修所断通染污也。   论。彼说五趣至总名村落。有部通也。彼说五趣续生心中容有五部 一切烦恼者。谓结生心通三十六.三十一等。即结生心五部随眠之所随增。假说结生以为趣也 如村落边假名村落。   论。有说趣体亦通善.染。此述大众部等计也。   论。然七有经至是故别说。大众部师通经文也。有部总引多经为证。此中即通七有经也。见.及烦恼别说为浊。然见即是烦恼所摄。趣.及趣因虽别说有。何废趣.及趣因总名为趣。故言非以别说定证非趣。   论。若尔中有亦应是趣。有部难大众部。七有别说业。业亦是趣收。七有别说中有。中有应趣摄。   论。不尔趣义至即死处生故。大众部通难也。别说业有不违趣义。故是趣收。别说中有违趣义故。故不名趣。   论。若尔无色至而受生故难也。中有死处生。非所趣故不名趣。无色死处生。应非是趣。   论。既尔中有至说名中有。大众被难转释。中有以是二趣中故不名趣也(已上通第一经)。正理论云。然经主言非别说故定非彼摄。如五浊中烦恼与见别说为浊。非别说故彼见定非烦恼所摄。如是业有虽亦是趣。为显趣因所以别说。故有说趣体兼善.染。彼言非理。无处说故。有处说见亦是烦恼。虽有所因别说为浊。而准余说知即烦恼。曾无有处说诸趣因业即趣体。可为诚证。虽有所因别说为有。而准彼说知业是趣。如何定知业是趣体。有所因故有中别说。而非业有体非是趣。为显趣因说为业有。故所引喻于证无能 又云。业若趣体趣应杂乱。于一趣中有多趣业故。若趣因业即是趣者。人有地狱业.惑现前。彼应是人亦是地狱。亦不应说地狱。趣体虽现在前而非地狱。如是则有大过失故。谓异熟果正现在前。应非地狱无差别故。然契经说。异熟起已名那落迦故业非趣。   论。然彼尊者至故作是言。通释第二经也。经说异熟起已名为地狱。是说异熟起已身中善.染.无记。皆于尔时得地狱名。非说唯是异熟名为地狱 言。除五蕴彼那落迦不可得者。非是说除异熟五蕴法外。彼那落迦不可得也。此通说善.染.无记五蕴法外。别有能往诸趣实我补特伽罗不可得也。非遮异熟法外余蕴故作是说(于中有广破斥略而不述)。正理破意。若趣非唯异熟无记。因何要言异熟起已方名地狱。异熟起前亦有地狱业等名地狱故。故知唯是异熟无记。   论。毗婆沙师至无覆无记。结归有部宗也。   论。有说一向记至亦通长养。述异说也。此三说中第二为正 正理云。唯异熟生故又无过故。若通长养身在欲界修得天眼是长养性。趣应杂乱 正理论云。如是总释诸趣体已。次应别释一一趣名。那落名人。迦名为恶。人多造恶颠坠其中。由是故名那落迦趣(云云多解)。言傍生者。彼趣多分身横住故 或彼趣中容有少分傍行者故(云云多解)。言饿鬼者。又多希求以自存济(云云多解)。人。谓或多思虑故名为人(云云多解)。天。谓或复尊高神用自在。众所祈告故名为天 阿素洛者。鬼趣所摄。天帝释言本是天者。是谄曲语。若谓与天战故亦名天者。曼驮多王破阿素洛。及与天斗。应亦是天。若谓与天交通名为天者。大树紧那罗王有女端严名为夺意。善财菩萨纳以为妻。紧那罗王应亦是人。威德殊胜故名为天。亦非证因。曾闻曼驮多王威德胜于天故。难陀.跋难陀等虽是傍生。威德自在胜诸天众故。阿素洛唯鬼趣收。亦非第六趣。曾不有经说(云云。多解)。有说诸趣或体相杂。异趣相因而生子故。如鱼身者鹿子仙人。自昔传闻其类无量。一身两趣故有相杂 正理破云 彼说不然。自业趣定而彼生缘有种种故。如庵罗女因树而生。乔答摩宗因日光起。故相因有非证杂因。鹿子仙人鱼身者等。由满业异形相不同。其实是人故趣无杂。自余感赴因果不同。思择业中当广分别。   论。即于三界至其七者何。已下一颂半第三明七识住。   论曰至第一识住。略说识住。欲界人.天。色三静虑。无色三天。此七生处是识住体。今依经释故分为七 此上论文即是引经指处。论。一分天者至除劫初起。人趣全故不须别释。天一分言事难了故所以别释 初静虑中除劫初者。以彼同起戒取相故。   论。言身异者至说名身异。释身异也 种种显状貌者。青.黄等异 种种形状貌者。长.短等别 或由身异。即是别指色身 或有异身。即是总标假者。   论。言想异者至说名想异。释想异也。欲界人.天三受互起名为想异。初静虑中除其苦受。彼由想异别指想心 或有异想。总标假者。结文可解。   论。有色有情至第二识住。引经文也。   论。所以者何至故名想一。释经意也。以初静虑同想一因名为想一 不言梵辅天者。举初显后 正理论云。何缘梵众同生此相。由见梵王处所.形色.及神通等皆殊胜故。又观大梵先时已有。己.及余天后方生故。彼不能见从上地没。依初静虑发宿住通。不能了知上地境故。何缘大梵亦生此想。彼才发心众便生故。谓己所化非速殁故。或愚业果感赴理故。或见己身形状.势力.寿.威德等过余众故。由是缘故。梵众.梵王身虽有殊而生一想。   论。大梵王身至故名身异。释身异也。如文可解。   论。经说梵众至彼同分内。引经证想一也。由此证知我因梵王。梵王亦谓我生梵众。   论。梵众何处曾见梵王。问也。所以有此问者。以进退有过故。   论。有余师言至来生此故。述初释也 此师意以劫初成时。梵众从第二定来生梵众。故知在极光净曾见梵王。理实应言第二定中三天皆得。而言极光净者。举后显初。   论。云何今时至起戒禁取。此余师释。进退有过。在梵众天若未离初定染未得第二定。即不能忆第二定事。若以离初染得第二定。即不合缘初定梵王起戒禁取。   论。有余师说住中有中。述第二释。此师意说。从第二定没生初定时。于中有中曾见梵王长寿久住。   论。彼住中有至长寿久住。破第二释。色界中有于受生处。无有障碍。不住多时。如何得说曾见梵王长寿久住。   论。是故梵众至起如是念。论主述正释也。正理论云。谓诸梵众初下生时。见大梵王威光赫烈。虽怀敬慕欲往亲承。威神所逼未果前诣。于兹荏苒遂致多时。后励专诚预近瞻仰。到已皆共作是念言。我等曾见。乃至广说。谓彼近见大梵王时。便能忆知先所见事。复能了达众下生前独有梵王。及心所愿。或彼先在极光净天。曾见梵王今见能忆。谓彼昔在极光净天曾见梵王独居下地。亦知心愿与众同居。俯愍便兴初静虑化。令所化众偶侍梵王。起化须臾自便福尽。命终下生初静虑中。大梵身心.及所化事。皆初静虑通慧所缘。今见便发宿住随念。故彼梵众作是念言。我等曾见。乃至广说。有余师说。二静虑中所起能缘梵世眼识是初静虑地法所收。故今亦能随念彼识。有作是说。彼梵众天不受处胎.断末摩苦。由斯得有念无忘失。故忆前生所见等事。   论。有色有情至第三识住。牒经文也。   论。此中举后至何识住摄。释经意也。   论。彼天显形至故名想异。释立名也。   论。传说彼天至复受欲乐。广释想异。既言传说显非自意。   论。岂不遍净想亦应然。难也岂不第三静虑。亦厌根本乐受入近分舍。亦应同是想异。因何唯取第二定也。   论。非遍净天至扰动心故。答也。   论。经部师说至得想异名。述经部师计也 正理论云。彼天中无有表业等为因所感差别身形故言身一。即形.显等。同处诸天相无别义。   论。有色有情至故名想一。释第四识住也。身一如前。想一谓唯乐受想也。   论。初静虑中至故言想一。此释诸地想不同也 初静虑中言想一者。是戒禁取故言染污。第二静虑是定心故名为善想。第三定中受异熟乐。无厌舍故名为想一。无记相也。   论。下三无色至是名为七。指经释后三识住也。即是空无边处五。识无边处六。无所有处七 是名为七者。结七识住也。   论。此中何法名为识住。问识所住法也。   论。谓彼所系至是名识住。此答所住法也。谓欲.色界系五蕴为所住。三无色中四蕴为识住 此中说识于处想乐住故兼取识也。非如四识住唯四蕴也。   论。所余何故非识住耶。问。恶趣.第四静虑等。何故非识住耶。   论。于余处皆有损坏识法故。答也。   论。余处者何。问余处也。   论。谓诸恶处至及与有顶。答。   论。所以者何。征非所以。   论。由彼处有至故非识住。答非识住所以。   论。何等名为损坏识法。问坏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