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 - 第 24 页/共 71 页
论。所以者何。大众部征理不可然等所以也。
论。生起俱是至可应正理。论主答理不可然所以也。于中有数重破。此是第一重也。为与无为相不同故。不可无为与有为相。
论。又起必应至为彼缘起。此第二重破也。缘起无常。无为常法。如何常法为无常依。
论。又名缘起至无相应理。第三破也。能诠所诠相乖反故。
论。此中缘起是何句义。大众部问。
论。钵剌底至转变成缘。此释缘也。准正理云。经主此中释差别义。钵剌底是至义 乃至 如是所释越彼所宗 乃至 经主自立此句义已后自假立如是征难。如是句义理不应然。所以者何。依一作者有二作用 准此等文。故知论主依经部宗释也 西方字法有字界.字缘。略如此方字有形有声。如一形上声助不同目种种法。如水形上若以可助即目其河。若以每助即目海也。若以也助即目其池若以白助即目泉也。若以甚助即目其湛。若以主助即目其注。水之一形有种种义。由助字异。注.湛不同。河.海有异。水是湿义。由可助故目河也 若以可为木助即目其柯。梵字亦尔。钵剌底是至义。翳底界是行义。由先翳底界行义助钵剌底至义转变成缘。
论。三是和合义至转变成起。此释起也。此是界一助二合界目起。即如此方木是其一由目助成相。以相助心以为想也。
论。由此有法至是缘起义。此合释也。此是论主依俗字法作如是释。
论。如是句义理不应然。论主假作声论师非前释也。
论。所以者何。征也。
论。依一作者至可有作用。出理不应然所以也 就中有二。一长行。二颂结。此是长行。意云。于一法上明前后二用。于先用上可言其己。如有一人浴已方食。既法起先无有小行法在起先有。即正起时方有行法。如何释言由此有法至于缘已和合升起是缘起义。论主取经部义意假作声论师破也。
论。故说颂言至彼应先说故。第二颂。此进退破。至缘若起先行法非有不应理。法既非有如何至缘 若俱便坏已者。若至缘时即是起时。则不应言由此有法至于缘已。言已者必应合在先说不合俱时 此是叙声论师破也。
论。无如是过。总非声论师也。
论。且应反诘至为在未来。反诘声论师也。
论。设尔何失。声论师答。设在现在。或在未来。此有何失。
论。起若现在至便致无穷。出起现在失也。
论。起若未来至何有作用。出起未来失也。
论。故于起位即亦至缘。论主结来自释。是声论不得我意妄为难也。
论。起位者何。声论师问。
论。谓未来世至亦说至缘。论主取经部义答也。正理破云。非如是言能释前难。以正起位许属未来。彼宗未来犹未有体至缘及起依何得成。故前所难无少行法有在起前先至于缘后时方起。非无作者可有用言仍未通释。
论。又声论师至于俗无谬。破声论作者作用别也。声论师作者如胜论实句。作用如德句。其法别也。离其作者无别作用。如刀能割岂有别耶。我立用不离体于俗无谬。
论。此缘起义至释缘起义。结归同十二缘起也。先长行释。后颂结。此长行也。
论。故说颂言至若后眠应闭。颂结 言。如非有而起至缘应亦然者。此两句论主标宗也。如先非有而有名起。至缘亦与起同时故言至缘应亦然也 生已起无穷或先有非有者。颂上反诘破声论师也 生已起无穷。颂上破起若现在也 或先有非有者。颂上破起在未来也。或先未来有起尔时非有如何有起 下一行颂上三句释难。下一句反征 就三句中上一句云。俱亦有言已者。正答难也。难云若起至缘二同时者。如何言至缘已方升起也。答云俱亦有言已 下两句喻显。谓如说闇至已灯灭。闇至与灯灭同时亦有。说言闇至已灭。故知同时亦得言已 及开口已眠眠与开口同时。亦说开口已眠。同时言已。声论师不信开口与眠同时 第四句反难云。若未眠开口后眠应闭。以言开口已后眠故。
论。有执更以至是缘起义。述经部中上坐师释。字界.字缘以如前释。此师意说。种种缘聚集同处共成缘起。
论。如是所释至聚集岂成。论主破也。种种聚集于此十二缘起可然。如眼在此色在远方。如是亦是缘起岂是聚集。所以诸释不同。依声明一一字皆有十义。取意不同释各异也。
论。何故世尊至此生故彼生。已下释经中二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也。先问后答。此是问也。
论。为于缘起知决定故。论主总答。欲显缘起因果决定相系属义此总释也。
论。如余处说至可有诸行。别释决定相也。就中有四。此即初明也。此明十二支各各相属相待决定。
论。又为显示至余支得生。此第二显决定相明生.有。决定相属相待。
论。又为显示至后际得生。此第三明三世相待相属决定相也。
论。又为显示亲传二缘至诸行方生。第四明亲传二缘相待决定。已上并是论主释也。
论。有余师释至诸行得生。此述经部异释。即正理论牒破云上坐也。此师意者此有故彼有。破无因也。此生故彼生。破常因也。生非常故也。
论。若尔至无因常因故。论主破也。但言此生故彼生。即具显有因及因无常。何用前句此有彼有也。
论。然或有执至纯大苦蕴集。论主正释。然或有外道执。有我为依行等得有。由无明等因分生故行等得生。此执因之与果俱依于我。然由因分生故果得生也。世尊为除彼执。果分有由生因有故不依我。若此生因生故彼果生。即依此生因有后果。非谓果有别我为余依因 谓无明行乃至纯大苦蕴集者。即显十二支是纯苦蕴集聚无别我杂聚集。
论。轨范诸师至皆应广说。论主述自承习经部师也。此有故彼有。显诸行不断。此生故彼生。显相待生。由此不破。
论。有释为显至果分亦生。此述经部异师。此有故彼有者。是因相续有果相续有。此显住也。因分生故果分亦生。此显生也。
论。此欲辨生至而后说生。经主破也。有二破。一与此经意不同。经说缘生本欲办生如何说住。二破次第失应合先说其生然后说住。如何破其次第。先说其住而后说生。故知经意不尔。
论。复有释言至非谓无因。此述经部室利罗多解也。正理呼为上坐。此师意由果有故因有灭无。
论。经义若然至非此经义。有二破。一既由果有故因灭无者。经应言此有故彼无。何故经言此有彼有 二破云。应先言因生故果生已后乃可说此有故因灭无。如是次第方名善说。若异此者欲辨缘起依何次第先说因灭。故知所释非此经义。
论。复次至生缘老死。自下述经部十二缘义寄问生起。
论。我今略显至无明缘行。经部述。不知唯行即是无明。福.非福.不动行是行也。
论。由引业力至名行缘识。此释行缘识也。经部同大乘中有识支摄。
论。若作此释至通于六识。若中有识支摄中有具六识故。即顺契经识支通于六识。若依有部唯一刹那结生名识支。此即唯意识不摄中有。不通五也。
论。识为先故至遍一期生。此释识缘名色 言。遍一期生者。此经部名色从初生后乃至死有皆名名色。于名色上更立余支。
论。于大因缘至如是说故。引教证也。
论。如是名色至说为六处。此释名色缘六处也。
论。次与境合便有识生。释六处缘触也。
论。三和故至乐等三受。释触缘受。
论。从此三受至生无色爱。此释从受生于爱也。三界受不同故爱三界异。
论。从欣受爱起欲等取。此明爱缘取也 言等者。等戒见.我语取也。经部宗不同有部。于一境上爱增为取。即以四取以为取支体也。
论。此中欲者谓五妙欲。已下别释四取 欲者即色等五妙欲境。皆能生欲故名欲也。或是所欲故名欲。于五妙境起贪名为欲取。
论。见谓六十二见如梵网经广说。此释见取。亦如婆沙一百九十九.二百广释。
论。戒谓远离恶戒。戒即是内法戒也。远离不律仪等恶戒。
论。禁谓狗牛等禁者。是外道持狗.牛等禁。此不能离恶戒故不名戒。
论。如诸离系至无义苦行。已下指人法也 离系者。即是露形外道。离衣等系故名离系。此外道受持种种露形拔发等禁 婆罗门外道受持手执杖行披乌鹿皮等 播输钵多外道此云牛主。谓事天主。摩醯首罗天乘牛而行故云牛主。此外道学彼天法从彼为名故名牛主。此外道持受顶上持一髻子身体涂灰 般利伐罗句伽外道此云遍出。此是出家外道。此持执三杖行拟护净安衣服.瓶.钵等并剪须发无义苦行 等。等取自余无义五热灸身等也。外道受此等法皆名禁也。
论。我语谓内身依之说我故。释我语取。即此内身实非我语。依之起我语故名我语。此是有财释也。
论。有余师说至名为我语。述异释也。此师以我见.我慢名为我语。
论。云何此二至说名我语。释二名我语所以也。但有其语无所诠故。引经证可解。
论。于前四种至所谓欲贪。正释取体前四取是所取。贪是能取。故引经说取是欲贪。此谓于四取上起贪欲也。非谓唯欲界贪。又此中意唯取欲贪。不同有部兼同时蕴。
论。由取为缘至说名为有。释取缘有。引经可解。
论。有为缘故至说名为生。释有缘生。此说生支通其五蕴亦并六识。
论。已生为缘故至广说如经。释生缘老死也。辨十二支广如经说。已上依经部释十二支也。已下依论释经纯大苦蕴集。
论。如是纯言显唯有行无我我所。大苦蕴言显苦无初无后故名大也。集言为显诸苦蕴生。集是生义也。此释经中云纯大苦蕴集。
俱舍论疏卷第九
霜四日夜半于南屋点了
此卷有不虑事等字界字缘等也。
前权少僧都传灯少法师觉受
以黄园本一交了端严僧理真
俱舍论疏卷第十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世品第三之三
论。无明何义。自此已下大门第二释十二支名义 就中有四。一释无明。二释名色。三释触支。四释受支。自余八支指余文释 就初有二。一正释其名。二别证有体。就前文中先问后答此则问也。
论。谓体非明。此则答也。答中有三。前二不正答。后一举颂正答 就不正中有二。一以非明故名曰无明。二以明无故名曰无明。此是前答。所以名无明者。以非明故。
论若尔无明应是眼等。难也。若体非明名曰无明。眼等六根。色等六境。除无漏明并体非明应名无明。
论。既尔此义应谓明无。第二转释。以明无故名曰无明。
论。若尔无明体应非有。破也。若明无故名曰无明。无明即应明无为性。无明若以明无为性。无明即应体非有也。
论。为显有体义不滥余。已下第三颂正释也 为显有体。异明无也 义不滥余。异非明也。
论曰至非亲友无。举喻显也就中有三。一举亲.非亲喻。二举实.非实喻。三举等言等余非法等喻。此即是初亲.非亲也。此非亲友唯取所对怨敌名非亲友。非是体非亲友。异亲友故名非亲友。不是亲友无故名非亲友。
论。谛语名实至亦非实无。举第二也。
论。等言为显至非异非无。举第三也。
非法。谓不善法 非义。谓不善义 非事。谓不善事等 是彼法.义.事敌对故不是异法等法无等也。
论。如是无明至非异非无。此合释无明也。
论。云何知然。问也 自此已下第二别证有体。所以知体非异于明。及是明无。
论。说行缘故。答也。答中有二。一略答。二广答。此略答也。说行缘故既是行缘。明知非是异明余一切法。亦非无体是明无也。
论。复有诚证。此下一行颂广释也。
论曰至说名无明。释颂文也。就中有三。一证非是异明无。二证非是恶慧摄。三证不是非见慧。此文初也。无明既是九结中一结。三缚中一缚。十随眠中一随眠摄。三漏中一漏。四轭.四瀑流等中是一轭.一瀑流。故知非是异明眼等余法。亦非全无犹如菟角。而可说为结等事故。故有别法说名无明。
论。如恶妻子至应名无明。此第二证非恶慧也。先问后答。此则问也。
论。彼非无明至故非无明。答也。恶慧之中有一分慧是五见故。既非九结等有见结.无明结等别。故知是见不是无明。
论。若尔非见慧应许是无明。此第三也。就中。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论。不尔无明至共相应故。答也。答中有二。一以无明见相应故。二以无明能染慧故。此是初也。
论。又说无明至异慧能染。此第二也。贪能染心贪既非心。故知无明染慧非即慧也。
论。如何不许至何理相违。经部救也。经言无明染慧非定相应。诸染污慧间杂善慧令不清净名之为染。何理相违。如贪染心令不能解脱。岂必现起与心相应方说能染。贪既不定。故知无明亦非相应间杂善慧故名染慧也。
论。虽复能遮至此说为善。论主评取有部义也 准此。论主不定执一宗。理长即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