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 - 第 23 页/共 71 页

论。无明等支何法为体。已下四颂第二明支体也。   论曰至总谓王行。此第一无明体也 言。烦恼位者。即取烦恼起时五蕴为体非唯烦恼。故婆沙云。五支心.心所法是染污。余染.不染故 五支者。谓无明.识.爱.取.生支 若据此文云。彼与无明俱时行故。即是总取诸蕴 由无明力彼现行故至总谓王行者。即是偏说染心.心所。此是染心.心所总名无明。自余二蕴相从为名 正理论云。何故无明声总说烦恼。与牵后有行为定因故。业由惑发能牵后有。无惑有业后有无故。非牵后有诸行生时。贪等于中皆有作用。彼行起位定赖无明。故无明声总说烦恼。若尔何故唯前生惑总谓无明。此生不尔。问也。唯前生惑似无明故。贪等烦恼未得果时。势用无亏说为明利。若得果已取与用亏不名明利。无明势力设未亏损亦非明利。彼现行时亦难知故。前生诸惑至于今生已得果故。势力亏损其相不明。似无明品故唯前世惑可说无明声。非于行中亦应同此说。假立名想唯于同类故。然经主说。彼与无明俱时行故。由无明力彼现行故。如说王行非无导从。王俱胜故总谓王行(已上俱舍文。已下正理破)未了此中俱时行义。为诸烦恼随从无明。为说无明随从烦恼。若取前义理必不然。余惑相应无明劣故。胜随从劣理必不成。若取后义。应无明体从彼为名。随从彼故非不随从此可从此为名。若谓此彼互相随从无差别故。非决定因而偏立名岂令生喜。又由无明力彼现行故者。为约能转无明而说。为约随转无明而说。如是二途并非应理。无明亦因贪等转故。与余相应非自在故。非不自在可说力强。但应说无明由贪等力起。于彼相应品贪等力强故。如不可说导从胜王。如何说贪等由无明力起。是故二因皆无证也。准前所说其理为胜。   论。于宿生中至流至老死。此第二出行支体也。颂中初标位言流至老死。此是福.非福等业位所有五蕴总名为行。初句位言流至老死。此明十二支皆就位五蕴建立。正理论云。何缘宿生如是类业独名为行。名随义故。其义云何。谓依众缘和合已起。或展转力和合已生。又能为缘已令果和合。或此和合已能为果缘。是谓行名所随实义。宿生中业果今熟者行相圆满独立行名。由此已遮当生果业。以彼业果仍未熟故。相未圆满不立行名。岂不一切已与自果异熟因体皆具此相则。应一切皆立行名。此体是何。谓诸非业.及业前生已得果者(前生已得果者。谓招过去身业)。虽有此理而就胜说。业为异熟因牵果最胜故。生现在果业粗显易知故。因此能信知生过去果业。是故唯此独立行名。虽一切因已与果者总应名行。然此唯说能招后有诸异熟因(简余五因已与果者)。故无行名不遍相失。是故成就唯宿生中感此生业独名为行。   论。于母胎等至五蕴名识。此出第三识支体也。正理论云。此一刹那识最胜故。此唯意识。于此位中五识生缘犹未具故。   论。结生识后至据满立故。此第四出名色体也。是胎中五位前四位也。正理论云。大德罗摩率自意释。度名色已方立处名。意体虽恒有非意处。要是触处方得处名。灭尽定中意处不坏。由斯亦许有意识生。然阙余缘故无有触。是故非识名色位中。身意二根可得名处。故说名色在六处前。名色为缘生于六处 破云 都无理教可以证成。意法为缘生于意识。于中亦有不名三和。或有三和而无有触。若谓此位有劣三和触亦应然。宁全非有。彼宗许触即三和故 乃至广破。   论。眼等色生至得六处名。此出第五六处体也 婆沙云。云何六处。谓四色根六处已满。即钵罗奢佉位。眼等诸根未能与触作所依止是六处位 正理论云。即此名色为缘所生具眼等根。未三和合中间诸蕴说名六处。谓名色后六处已生。乃至根.境.识未具和合位下中上品次第渐增。于此位中总名六处。岂于此位诸识不生。而得说三未具和合。且无一位意识不生。名色位中身识亦起。况六处位言无三和(准此文。名色位身识起觉苦.乐也)所余识身亦容得起(准六处位。通起诸识)然非恒胜故未立三和名。于此位中唯六处胜故约六处以标位别 又云。如因种转变芽方得起。或非离名色六处可得生。如要依云方能降雨。若尔六处非名色生。如何可说言名色缘六处(问意以种生芽。云生雨等非因缘摄无五因义。种芽云雨等非同类等故)诸为缘者谓有助能未必亲生方成缘义。如果虽为引业所牵。满业若无果终不起(满业非是引果亲因)如是六处虽业所招。无名色缘必无起义。即先行业所招六处。要由名色缘助乃生。同一相续势力引故(准此。虽名色位染法与后染法为同类因。非正取此谓缘六处义。要与眼等四根为缘者是也)虽名色为缘亦生色等。而即初念识滋润所生故。不说彼缘名色起 准此文意。身等及染等前位有者皆非此明 或先已辨识缘名色。即已总说缘生色等。今名色后色等与前更有何殊义用可得。而须说彼从名色生。故如本文所说无失(准此文意。虽同时五蕴总说为支。前未有者可说后生。前已有者不说由起有通说处据支体也)。   论。已至三和至总名为触。此出第六触支体也 已至三和。简前位也 未了三受因差别位。简后位也。此时四根初至三和位故得触名。非由意与身。此位五蕴名为触也 三受因差别者。谓即三受境差别也。即火.毒等为苦因。衣.食等为乐因等。出胎已后随性聪.昧至未了已前名之为触。不可定其年岁。即是婆沙云。触火食毒位也。大分五岁六岁已上。   论。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此出第七受支体也 已了三受因差别者。简前 未起淫贪者。简后 此位名受者。此中间五蕴名受。以初能简受因故从胜为名。大分即在十岁已还。   论。贪妙资具至此位名爱。此出第八爱支体也 贪妙资具淫爱现行 简前 未广追求。异后 此位名爱者。非唯一法总取五蕴故言此位。此位初能爱于资财.及淫境故。   论。为得种种至此位名取。此出第九取支体也 周遍驰求。此简前也 此位名取。正出取体。准婆沙云。五支时心心所法染污。余是染不染者 故知起染时名为取支。余位非也。爱亦如是初能驰求资财.及淫境故名为取 婆沙二十三引施设论云。云何名取。谓由三爱四方追求虽涉多危险而不辞劳倦。然未为后有起善.恶业是名取蕴位。   论。因驰求故至此位名有。此出第十有支体也 积集能牵当有果业者。别前异后也 此位名有者。总以五蕴名为有也。正理论云。取增盛时种种驰求善.不善境。为得彼故积集众多能招后有净.不净业。此业生位总名有支。应知此中由此依此能有当果故立有名 准此论文名为有者有当果也。   论。由是业力至即如今识。第十一出生支体也。虽现.未别。自余义类皆同识说。谓一刹那。唯染心等。   论。生刹那后至触受四支。出第十二老死体也。此即同前四支体性。即以同时五蕴为体。准此论文。前受支体即是从触已去。乃至命终皆是受支。若起爱.取.有支时五蕴名三支体。是此前位受为缘也。此三位后相续受支。与后爱支以为缘也 问若尔何故前论文云。贪妙资具淫爱现行未广追求此位名爱。乃至有等皆在爱后。而今释云更有受也 答爱.取.有三有其二种。一据一身一业而说。或唯据生报业说。若通说者。即一地中容造九地爱.取.有支。于一地中亦容造五趣.及生.后等爱.取.有。所以得知。有多文证。故正理云。积聚众多能招后有净不净业。此业生位总名为有 又婆沙云。一身起九地爱.取.有 故知一身能起多种爱.取.有支 又正理二十八云。如何别立爱.取.二支。毗婆沙师许初念爱以爱声说。即此相续增广炽盛立以取名。相续取境转坚猛故。若尔应说三支刹那。何故唯言二刹那性。无斯过失。一一境中各一刹那合成多故。正结生位唯一刹那。于其一身无容再结。故生与识独说刹那 准此论文。即缘一境初一刹那名之为爱。后念已去名之为取。然经缘多境爱.取.义成。前文又云。未能四方追求名爱等。两文不同各据一义。   论。辨十二支体别如是。总结上也。   论。又诸缘起至四者远续。已下大文第三明说意也。于中。先标名别。后牒名释。   论。云何刹那至灭坏名死。此明一刹那中说十二支 诸缠。谓无惭等 余文可解。此说唯有情是刹那缘起也。此即于一念中说缘起义皆望因果而说。   论。复有说者至俱遍有为。述异说也。此师所说二种缘起同品类足。俱遍情.非情法。   论。十二支位至说名远续。此释第三说意。将释说意先明四缘起也。十二支无明等时分位不同所有五蕴即彼支摄说名分位。即此分位缘起。悬远相续无始已来相续不断。谓有后报.不定诸业能远招果是悬远义。不摄生.现熟业非是即次而续故名远也。正理论云。远续缘起谓前.后际有顺后受及不定受业烦恼故无始轮转。如说有爱等本际不可知。又应颂言。我昔与汝等。涉生死长途。由不能如实见四圣谛故 连缚缘起取相邻接相系不断名连缚缘起。今详。远续.连缚二种缘起别者。远续唯隔越。连缚唯无间。远续是异熟因。若兼无情亦远同类因。若有情亦遍行因。连缚定非异熟因通同类.遍行.及能作。除相应.但有.异熟因。异熟因非连缚故。相应.俱有非前后故。不名相续。   论。世尊于此意说者何。已下半颂正明说意。   论曰至有十二支。释也。世尊唯说分位缘起 分位者。谓于此前后分位。即此无明等时五蕴总是无明等支。   论。若支支中至无明等名。问也。既总五蕴为体何故唯立一名。   论。以诸位中至名别无失。答也。体虽是总。从胜立名。如说王行非无导从。   论。何缘经说至乃至广说。问经.论意不同所以。   论。素怛缆言至是谓差别。答说异所以也。   论。契经何故唯说有情。已下第四下半颂明说有情意也。   论曰至唯在有情。明说唯有情所以也。佛为遣他三际愚惑。三际愚惑谓我过去是有.非有等。此之疑惑唯在有情。故就有情说缘起也。   论。如何有情前际疑惑。问。   论。谓于前际至云何我曾有。引经明前际愚惑也 我于过去世为曾有非有者。疑我有.无。即是疑其自性 何等我曾有者。疑我类也。既知我有后疑我类。谓为色我。为受我。即蕴.离蕴等我类也 云何我曾有者。疑云何我为常.无常等也。   论。如何有情后际疑惑。问后际也。   论。谓于后际至云何我当有。后际疑惑准过去释。   论。如何有情中际疑惑。问现在也。   论。谓于中际至我当有唯。答也。中际现在故不疑我有.无但疑我类。为色是我。为受是我等。为常.无常。   我谁所有。疑过去因 我当有谁。疑未来果。身在现在故过去不疑果。亦非未来故不疑因。现在是过果。及未来因故。知过为现在因。即知过去有因。即知未来为现在果。即知未来有果。故过去.未来不疑因.果。   论。为除如是至并识至有。结上说意。   论。所以者何。问所以知经为除三际愚也。   论。以契经说至有非有等。答也。以契经说 于诸缘起缘已生法者。十二缘起 以正慧观者。观缘起理也 彼必不应三际愚等者。以观十二缘起故除三际愚惑也。唯见缘起知过去是无明.行。未来是生.老死。现在八支即无疑惑.及计我也。   论。有余师说至后际因故。述异说也。正理破云。彼亦应说。识.乃至受亦为除他前际愚惑。此五皆是前际果故。则无中际便违契经。或彼应申差别所以。然不能说故前为胜。   论。又应知此至其义云何。此下第五一颂束为三.二。   论曰至所依事故。束为三也。无明.爱.取是烦恼性。行.有是业性。识.名色.六处.触.受.生.老死是事性。以是烦恼.业所依事故。   论。如是七事至为自性故。又束为二。识.名色.六处.触.受是过去果。生.老死是现在果。惑.业性者皆是其因。业为生因。惑为缘因。   论。何缘中际至惑唯一故。问广.略也。何缘中际果开为五。惑分为二。后际果合为二。前际惑唯为一。   论。由中际广至说便无用。答也。正理论云。何缘现在诸烦恼位偏说于爱非余烦恼。于爱易了爱味过患。余烦恼中此相难了。爱是能感后有胜因。世尊偏说令知过患。云何当令勤求治道。故唯说爱刹那相续二位差别非余烦恼。有余师说。一切烦恼初缘境时说名为爱。后增广位说名为取。故佛虽说业因于爱爱因无明。而实业因通一切烦恼。一切烦恼皆无明为因。故知爱声通说诸惑。欲令因此总知过患。故以爱声说诸烦恼。非余烦恼招生劣故。有说爱声唯说爱体。多现行故。由此于爱分别刹那相续差别(刹那名爱。相续名取)虽非无此理。然前说为胜 准此论文。评取前二释也。   论。若缘起支至成无穷失。难也。难云。若缘起支唯有十二。老死无果故。离修对治道生死应有终。无明无因故。应同弥沙塞部。生死应有始。或应更立余缘支起。余复有余成无穷故。正理更加一过云。又佛圣教应成缺减。然不应许。   论。不应更立至由义已显。答也。不更立余缘起支。即说十二已显无明有因。老死有果。   论。云何以显。问也。此一颂明惑等相生。   论曰至其理唯此。答前难也 从惑生惑者。即爱.取.俱是烦恼。爱缘于取是从惑生惑。此有一 从惑生业者。谓无明缘行。取缘有也。取与无明同是惑也。即现在取过去名无明也。行与有同是业。即现在有过去名行。此有二也 从业生事谓行生识及有生生。即行缘识。有缘生也。生之与识俱是事故。此亦有二 从事生事者。谓从识支生于名色。乃至触生于受。乃从生支生.老死支。   论。已显老死至此言何用。明老死有果。无明有因。岂假更立余缘起支。故经言如是纯大苦蕴集。正理论云。经言如是纯大苦蕴集。是前.后二际更相显发义。是故无有老死.无明。无果.无因。有终.始过。于是定摄因果义周。无更立支成无穷失。   论。有余释言至此契经中。有余释老死果无明因也。非理作意与无明为因。无明复生非理作意。非理作意亦取支摄。故不别立无明因支。   论。此非理作意如何取支摄。论主问摄所以。   论。若言由此至亦应彼摄。以爱.无明例非理作意不许摄也。   论。设许彼摄至为无明因。纵摄而遮因也。   论。若但彼摄至为缘起支。纵摄为因例爱.无明应不别立。   论。余复释云至说在触时。第二余师释。正理论云。是上座释。   论。故余经说至必引无明。无明触位有非理作意生受位无明也。   论。故余经言至无明为缘。引余经证。如文可知。   论。由此无明至从痴生故。结对前难。非理作意从无明生。无明复因非理起故。展转为果非无因也。   论。如契经说至染浊作意。引经证非理作意从无明生。   论。余经虽有至应更须说。论主难也。虽缘起余经说非理作意从无明生。无明复生非理作意。然此缘起经中应更须说。   论。不须更说。余师答也。   论。如何证知。论主征也。   论。由理证知。余师答也。   论。何等为理。论主问也。   论。非离无明至不生爱故。此证受位有无明也。   论。又非无倒触能为染受缘。证触位有非理作意也。   论。亦非离无明触至非颠倒故。证触时有无明故成颠倒。   论。由如是理为证故知。结也。   论若尔便应成至不成释难。论主破也。岂由理证知即经不说。若尔十二缘起皆理可证。何为缘起经中唯说十二。不说无明之因老死之果。   论。然上所言至理不圆满。论主释缘起经意。   论。所以者何。外人问也。   论。此经但欲至遣他愚惑。释主释经意也。如文可解。   论。如世尊告至此二何异问。经中说缘起法。缘已生法。二说何异。   论。且本论文至一切法故。引本论证二说同也。   论。如何未来至说缘已生。难也。未来法未生如何说已生。   论。云何未来至说名有为。反难问也。未来未已生不许说已生。未来未有作如何说有为。   论。由能作思力所造故。答反难也。未来之法非能作已作思所造故名有为。   论。若尔无漏如何有为。难也。若思异熟因力所造故名有为者。未来无漏既非异熟因所造如何名有为。   论。彼亦善思力所造故。答也。彼亦以行者修善思力所造故也。   论若尔就得涅槃应然。难也。修力得证涅槃。涅槃应亦是有为也。   论。理实应言至所说无失。论主正释。未来未已作位名有为者。已与过.现种类同故。   论。然今正释契经意者。已下半颂。论主正释经意。说因分名缘起。果分名缘已生。   论曰至因果性故。释颂文也。此十二支能生后义名之为因。此因为缘能起后果故名缘起。从前生义名之为果。此果皆从缘所生故名缘已生。如是一切十二支皆有因果义。故缘起。缘已生。二义皆成。   论若尔安立应不俱成。外难。为因之时不可为果。为果之时不可为因。如何二义俱得成也。   论。不尔所观至父子等名。答也。所观有别。二义得成。由如父.子从他生义名子。生他义名父。因果亦尔。   论。尊者望满至诸无为法。述望满释经也。正理论云。今详尊者所说义意。若从因已起名缘已生。若与余为因说名缘起。非无为法得缘起名。以为因相不圆满故。因相者何。谓前已说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依此无彼无。此灭故彼灭。虽有无为诸法得起。而不可说此生故彼生。亦不可言此灭故彼灭。及不可说依此无彼无。无生灭故。体常有故。乃至无取.与力阙于因相 准此。望满未来法名缘起者。以是有为后为因生法名缘起。罗汉后蕴从因生故名缘已生。不生后故不名缘起。余过.现法从缘生故名缘已生。能生后故名为缘起。诸无为法二义俱阙。虽为能作因生于诸法。因相不满不名缘起。   论。经部诸师至经义不然。已下经部破有部也。有部是本。经部是末。由此白也。   论。所以者何。有部征也。   论。且前所说至经义相违。经部答也。经言云何无明谓前际无知。经现唯说无知如何总取五蕴。此经是了义说。不可令成不了义。意说不是五蕴但是无明。   论。非一切经至此亦应尔。有部引例证不了义。就胜说无明也。如象迹喻说。云何内地界谓发.毛等 发.毛等中非无色等。然说发.毛为地界者。以发.毛中地界胜故。故就胜说名地界也无明支中亦有五蕴。经就胜说以为无明。   论。所引非证至无复有余。经部破所引经非成证也。经以发.毛分别地界者。经云。云何内地界。此问地界。谓发.毛等。此将发.毛分别地界内外别也。非是经说云何发.毛谓内地界。若以此言出发.毛体。可说发.毛实具四大四境就胜唯说地界。经将发.毛出地界体。地界不越发.毛故成具足说非从胜说。   论。岂不地界至其体亦有。有部难也。汝说地界不越发.毛成了义说。洟涕.等中岂无地界。宁不越彼。故知此经非为了义。   论。洟等皆亦至身中余物。经部释也。彼经云何内地界谓发等及身中余物 洟等是余物等也。   论。设复同彼至今应显示。纵有部也。纵同象迹喻经发.毛外有此地大。如同彼说无明外有余无明。今应显示何者是也。   论。若引异类至此有何益。责有部也。经说无明兼引色等置无明中有何利益。   论。虽于诸位至为彼法支。经部述不取余五蕴意也。虽无明位有色等蕴。然行但由无明而生不由色等。不由有色等故有其行支。色等不可立无明支。随彼有无明因果故。行有唯由此无明故。   论。或有五蕴至即如所说。经部引例证也。如或有罗汉无烦恼故即无有行。随福行亦无。非福行亦无。不动行亦无。及结生识.爱.取.有等皆无。若不唯取此有彼有者。尔时亦具五蕴。何不名行乃至爱等。   论。所说四句至所立三际。破望满也。望满前四句中。未来法非缘已生此即违经。经说云何缘已生法。谓无明.行乃至生.老死。生.老死既在未来名缘已生。故望满说违其经意 或可。不许二支未来。此即坏前所立三际应说有二。   论。有说缘起是无为法。破异计也。婆沙二十三云分别说部。宗轮论云大众部也。以经说缘起法性常住故谓无为。   论。以契经说法至理则不然。论主审定大众部意。   论云何如是意至及不可然。大众部反问论主也。   论。谓若意说至理即不然。论主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