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 - 第 23 页/共 66 页
案。僧宗曰。所受阴果。皆是慧之所除也。宝亮曰。谓断烦恼也。
唯至金刚不能穿彻夫金刚者所有刀斧不能破坏。
案。道生曰。佛性不为邪见所穿掘也。僧宗曰。譬佛性也。
善男子众生佛性亦复如是(至)是不可思议也。
案。僧宗曰。今譬明佛性不可坏也。
善男子方等经者犹如甘露亦如毒药。
案。道生曰。经教虽以悟物。要当从之者悟也。是以于悟者。为甘露。乖之者。为毒药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譬如甘露亦如毒药。
案。僧亮曰。请广其义也。
佛言善男子汝今欲知如来秘藏真实义不。
案。僧亮曰。语寄迦叶。以诫众也。
迦叶白言我今实欲得知如来秘藏之义。
案。僧亮曰。已说我者。即是佛性。自身有之。便应自归身中三宝。必得常乐。成善业之义也。僧宗曰。第二段也。相生明性。有而是常。乖则为隐。长处生死不违。则显永升常乐。斯则起信之所由。事在于此经。若欲求诠以入理者。岂不得于常住方等。深生信哉。前唱善业。已启其萌。今劝深信长于前解也。宝亮曰。第二段也。劝信一体三归也。又开为十章。第一将说三归。先劝虚坏。若执著者。则乖法相矣。第二明若从四时之教修学。而来闻今所说。成忘怀之人也。第三将说此理。故劝励时众。应效此人。而用心也。第四正说三归。第五明时众。于此极说之理。未能即信。故迦叶还请也。第六佛还更说如此三归差别之相。第七迦叶领解未来一体三归。第八还劝行人。令此时众。发于大志。第九迦叶自劝行人。发迹而行。第十佛还赞成所说之理也。甘露譬常住理。若作不有不无。虚心而缘。即成甘露。若介然有存。是即断常。既不称乎。中道即于此人。而成毒也。此中有四翻。第一佛唱此旨。第二迦叶求解释。第三佛还更问审闻不。第四迦叶重请也。智秀曰。第二段也。上明佛性即我。此既不有善业得与。与善之始。莫过归信。故此一章。先劝依自身常住三宝也。开为七章。第一约人。以褒贬于经。第二正劝。依自身如来之藏。第三说其不解。请求重释。第四佛为广说。酬其请意。第五迦叶领解。以立双归。第六佛即述其今解。戒其先非。第七迦叶发迹以遣疑。讫不生亦不死也。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至)或有服甘露寿命得长存。
案。僧亮曰。此明修不得时也。如昔鹿园拘伦闻之。反增常见。夭慧命也。今日修之。则得法身也。法瑶曰。此偈明俱寻常典。得旨则命长。失旨则早夭也。僧宗曰。若依教信行。则得不死。如彼甘露。若违则失旨。成毒药也。师说不同。解释亦异。自有一释云。即以圆教之性。为毒药也。此则不然。非唯劝信义失。乃有贬经之过也。此中先举外譬。欲显明经性非是毒也。如世甘露。本非毒药。直以人不能消。义称为毒耳。将明圆教。于倒解者。则伤夭而失。非经也。智秀曰。将欲显理。先约愚智。褒贬经文。初一行半偈。先出服行之人。有能不能。次一行。显出药体。次四行。重举譬也。明药虽是一。而有两异。正由愚智二人。得或成毒成药之义也。直言甘露。未知其旨。次后一行。正释其义。明令人成佛永毕不死之旨也。慧诞曰。将欲劝人见性。以成善业。故先明经旨也。何者。常住之义。永尽生死。其犹甘露。以伤谤法四品。或人义如毒药。若能深识二义。即三归业成。如服甘露而长生。饮毒药而不死也。若不识者。三归不成。如服二药。而致终也。
或有服毒生有缘服毒死。
案。僧亮曰。譬无常之三宝也。昔日归依。于此则得慧命。今若归者。谤佛法僧。慧命断也。此偈明俱寻无常之教。若得旨则慧命生。失旨则慧命断也。又一义。大乘常典。于智者为甘露。于愚者为毒药。愚者服智者之甘露。而早夭。智者服愚者之毒药。则长生也。僧宗曰。向举譬以明圆教。今举毒譬以显偏教。将明教性是不了。生人倒见。毒义明矣。乃可依经断结。别是一用。所言是毒。不在此也。宝亮曰。更显方等成毒不成之意也。有四品人。谓两师各教二弟子。何者。或服甘露伤命。此第一人。虽复咨受善师之法。不能忘怀取旨。若于此人。则成毒也。或服甘露。得长存者。此第二人。称师所教。而得旨故。成甘露也。或有服毒生者。此第三人。虽从不善执相之师受学。而能称理虚解。故虽是毒而不死也。或缘服毒死者。此第四人。已从不善师学。复不忘怀。齐言取故。谓服毒而死。
无碍智甘露所谓大乘典如是大乘典亦名杂毒药。
案。僧宗曰。前举譬。此合譬也。亦名毒药者。于人不消。亦有毒义。能服行者。念由于信。劝信明矣。智秀曰。显出药体也。
如苏醍醐等及以诸石蜜(至)服之则成毒。
案。僧宗曰。前举甘露。其旨略显。更引美譬。彰其非毒。下明愚智两人。其义顿晓也。宝亮曰。有识甘露者。未几复引五味喻也。智秀曰。此下四行。第三意重举譬者。显药体是一。而随愚智为二也。
声闻及缘觉大乘为甘露(至)成人中象王。
案。僧亮曰。邪我已断。应知真我是甘露也。僧宗曰。向举愚智。未有所蠲。事须分别。今言二乘圣人。若闻圆教。必能服行。此人为甘露也。故知凡夫不能信行。皆为毒药矣。宝亮曰。第二出成甘露之人也。明昔三乘。于今闻说一体三归。尽成甘露之用也。如是劝进者。明依大乘。而修行者。成人中象王也。
众生知佛性犹如迦叶等无上甘露味不生亦不死。
案。僧亮曰。释成甘露也。以迦叶所知。与众生作法。举所知之事。即不生不死也。宝亮曰。第三戒劝也。明迦叶已知。若众生能如迦叶者。必得不生不死之果也。智秀曰。第四释义也。明所以令人成佛者。以永毕不生不死故也。
迦叶汝今当善分别三归如是三归性则是我之性。
案。僧亮曰。自在者。是我义。无师自悟者。是觉义。无有非法。是法义。众法和合。是僧义。此四者。体一而名异也。僧宗曰。第三段也。上虽劝信。要令安心有所。故劝分别善识真伪。舍昔伪三。凭今真一也。此则域情无谬。发轸则趣之要道也。就此辩三归中。可有五章差别也。第一以三偈半。一往直劝归真三宝也。第二有十偈。迦叶怀疑。未受今说。第三有四偈半。更为开释。洗彼二疑。第四有四偈。迦叶更执也。前有三疑。滞在有无。而闻释洗也。今真伪未了。便欲两归。第五说长行。更为解释梯橙之意。虚实之旨也。善分别者。分别昔归为权。今归为实也。则我性者。不假舍我自身。而归彼佛也。宝亮曰。下有三偈半。正明三归相也。一往且令舍昔三归。及释迦一体三归。唯劝自归未来身中一体三宝。若此心一立。则三种三归。悉皆成就也。善分别者。别相三宝。与今释迦一体三归。皆不免过。何者。以丈六为佛。以十二部经为法。以三乘圣众为僧。而魔所化形。所说邪法。行魔法者。亦可归依。并是形骸中取。何得免滥耶。若就释迦一体三归。亦不免过。何者。以丈六为迹。法身为本。约本取迹。如为小胜。然同是形骸。魔亦能尔。岂容得免。法僧二宝。亦复如是也。唯自归依我未来身一体三宝。此无失谬。非唯免过。乃成三种德也。一者识前两时所说。三归之失。验归未来为是。既安心有在。岂畏魔来乱其正解耶。二者既有正智。心用则旷。审明金刚心后。真实一体三归。必是我宝。含识众生。理与我同。莫问成佛近远。皆可归凭也。三者既判此宝。审属于我。则明鉴因果。无八倒之惑。何者。此人理然识佛地是常。生死无常。亦何行而不建耶。三心既立。三过又除。所以劝人分别三归。旨在于此也。
若能谛观察我性有佛性当知如是人得入秘密藏。
案。僧宗曰。性理不殊。正以隐显为异。若舍我归彼。是则弃本从末。非谓真归。是以劝令深识自身当果之生。此识既审。则无始造之滞。终成之惑也。宝亮曰。我性者。是因性也。有佛性者。谓果性也。必有如此解者。审入秘密藏也。
知我及我所是人已出世(至)其性义如是。
案。僧亮曰。已归未来身中三宝。进行趣极。名知我也。我所者。法僧也。此四体一而义异。佛与我义。义一而名殊也。宝亮曰。知我者。是我未来性也。我所者。谓十地之行。是我所应行也。若能如此知者。已是出世之人也。
尔时迦叶复说偈言我今都不知归依三宝处。
案。僧亮曰。已舍次第三归。欲归未来三宝。而未来无兆。故不知所归也。法瑶曰。三宝既有真有伪。今欲归之。而作善业。但不知真。者之处也。僧宗曰。昔劝归别。今劝归同。二教相乖。云何取信。故言不知所归之处也。宝亮曰。此下第五段。时众既闻上说。心尚未解。故迦叶今者。一往悉不肯受。何者。我昔所归别体三宝。佛已不听。次归释迦一体三宝。又言不免有过。且释迦一体三归。有而无相也。众生闻无则执断。闻有则执常。以是难立。今又令舍归我未来一体三宝。而未来都无相貌。云何可得立心而归耶。
云何当归趣无上无所畏。
案。僧亮曰。即辨三宝也。宝亮曰。问意云。若为归三宝得趣无上无畏之地耶。
不知三宝处云何作无我。
案。僧亮曰。若未来真我。观三界无我者。可以归也。若不能知未来之我。而观无我。何所归耶。法瑶曰。三宝即前我也。无我即前我所也。我所即善业也。夫作善以求常住。要须识真我。三宝以修其业。则常住可得而就也。既不知者。居然不得所作之善也。故曰。云何作无我也。僧宗曰。若既不知真实三宝处者。云何修无我劝行。厌离生死。而起之耶。敬遗记曰。既不知真宝三宝。云何昔教。乃劝令修无我观耶。宝亮曰。既不知归三宝。云何作无我观。而修行也。
云何归佛者而得于安慰(至)转得无上利。
案。僧亮曰。佛能除畏。故言安慰也。法能断疑。故言自在。僧是福田。故曰无上之利。随义配之。上总此别也。法瑶曰。前推问三宝之处。今问归依之义也。归佛得安慰。归法得自在。归僧得上利。各举一义耳。而归三宝。皆有此义也。僧宗曰。此二偈者。正是真伪之疑也。今云何归佛者。为昔归胜。为今归胜耶。云何得自在者。昔令归法。具四非常。是不自在。今曰归法。具八自在。为何教是实耶。归僧无上利者。昔令归僧。取行法之人。今日之僧。取万德不违之义。定何僧可依。转我善业。得无上利耶。宝亮曰。云何归佛者。谓为归之方法也。归法归僧。亦如此也。
云何真实说未来成佛道未来若不成云何归三宝。
案。僧亮曰。佛是真实说者。今可仰信未来成佛也。然因能成果。具缚凡夫。未有其因。未来必不即成。云何归依未来三宝耶。法瑶曰。此下三偈半。明因时。亦有三归之义。若知身中有三归之义。归而修善者。即果地三归者也。以此引物。修善劝发。及作善业之义。义在于此耶。僧宗曰。此下六偈半。有无疑也。佛上劝我。归依自身未来佛性。由有性故。事未在我。前兆难知。寻佛向语。为是真实。为非真实也。未来若不成者。虽言成佛。理不必尔。脱当不成。则为徒生归心也。宝亮曰。云何真实说者。愿佛真实说我未来成三宝之相也。未来若不成者。若归未来成佛心不立时。云何名作归依三宝耶。
我今无预知当行次第依。
案。僧宗曰。为未在我。难可预知。不及还归昔教次第依也。宝亮曰。明未来三宝。难可预知。今当谨依圣教。是佛之说。悉次第而归也。
云何未怀妊而作生子想(至)众生业亦然。
案。僧亮曰。无因而计果。其事如是也。僧宗曰。夫有子在胎。故称之怀妊。终期必在十月也。若得十地无漏。可譬怀妊。今悠悠凡夫。去果辽邈。未有信善。而说有果。事同都未怀妊。作生子想也。宝亮曰。下三行寄譬。以结未来三归之难。后余二行。更请说真归也。
如佛之所说愚者不能知(至)秘密之宝藏。
案。僧亮曰。若不知而归。则不成归。故久在生死也。假名优婆塞者。三归不成。岂是真实也。智秀曰。上来十行偈。第三章明今昔三宝。旨深难晓也。迦叶现迷。故陈其不解。请佛重释也。初有三行半。申其即曰。于两教并迷。谓无我观行。不得成就也。有两意。初一行半。正申不知归依之相。及无我观不成。次二行。举昔偏教。以反质也。云若今说是者。昔日何故作是说耶。第二有五行偈。审佛真实之说。用资未来佛也。有两意。初半行。正推求实说之相。恐佛不即显示。以此感佛意也。次四行半。举四失。以要佛必使示其相也。谓四失者。初一行明若不审佛。则无未来可归之过。上半明若不审佛。则未来佛不成。云何有三宝可归耶。既无来佛可归。即下半行结云。无有来佛。为归心之境。可为次第依也。若无依而说有。理不可然。次三行半。广显其失也。第三有一行半。请佛说也。始半行直请。次一行称德而请也。
迦叶汝当知我今当为汝善开微密藏令汝疑得断。
案。僧宗曰。第三段也。先释有无之疑。次释真伪之疑也。佛性为烦恼所隐称藏。除惑即见。故称开也。宝亮曰。此下有四行半偈。第六段。佛更重说未来归依之胜相。初两偈。且许说而赞叹。次有两偈。正辩真归。后半偈。结今归之真胜也。
今当至心听汝于诸菩萨则与第七佛同其一名号。
案。僧亮曰。释迦是第七佛也。谓汝之未来法身与我同号。但时有差别。作如是名耳。僧宗曰。贤劫中之第七佛也。非但名同。十号亦等。若尔则来果孱然。疑则断也。慧朗曰。本起经注曰。释迦为能。文为儒。义言能儒。此美迦叶有弘法之功也。
归依于佛者真名优婆塞终不更归依其余诸天神。
案。僧亮曰。释归佛义也。僧宗曰。此下释真伪之疑也。言昔令汝归别体三宝者。以代邪归。岂是实耶。终不更归天神者。外道杀生祠神。以求心愿。令归丈六。以代祠神之迷。借近以接愚。非谓至极也。归我来身一体三宝。事无乖谬。岂畏有归天神之虑耶。
归依于法者则离于杀害。
案。僧宗曰。外道九十五种。多以杀为事。今使依十二部经。移其心操也。宝亮曰。若金刚心后。体无非法。则无俟于此依也。
归依圣僧者不求于外道如是归三宝则得无所畏。
案。僧宗曰。秉正解。以示人善道也。为代此三邪。故说三归。非为理极也。宝亮曰。归佛果无为之僧。便不畏有谬归外道之失也。智秀曰。凡四行半偈。酬所请也。有三意。第一一行。许为说也。第二一行。显今说。为美等迦叶于释迦也。第三两偈半。显推教意也。
迦叶白佛言我亦归三宝是名为正路诸佛之境界。
案。僧亮曰。迦叶为众导之首。受解自归未来三宝。未来未现。现在成时。则功德亦等。故言亦也。正路者。三归也。三归是趣佛正路也。僧宗曰。不但归今日常住一体。亦归昔教别体三宝也。此下余四行。第七段领解也。智秀曰。迦叶自说。如理双归。初一行。如权而归。次三行。归于今说。初一行。出今日可依法体。次二行。以一行叹此法。一行结其归心也。
三宝平等相常有大智性我性及佛性无二无差别。
案。僧亮曰。释上亦归义也。僧宗曰。举今日一体也。当来圆果。备有三义。无胜负故。平等也。大智性者。不同孤灭也。无二者。深领旨也。
是道佛所赞正进安止处亦名正遍见故为佛所称。
案。僧亮曰。释上正路也。僧宗曰。举别体三宝。明我亦不背也。名正遍见。言丈六亦真十号也。
我亦趣善逝所赞无上道是最为甘露诸有所无有。
案。僧亮曰。自说是真归也。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至)则应分别有三归依。
案。僧亮曰。上说自归未来一体三宝。将广上所明。先非昔说也。昔日异体依他者。为声闻耳。僧宗曰。今呵迦叶。乃密斥凡夫也。宝亮曰。此下第八段。佛还劝迦叶行也。迦叶既领解于前佛。今更督厉时众。故次有此文也。不应如声闻者。呵其第五段中。我今无预知。当行次第依语也。若为化生故。可说差别三宝也。不然者。则唯一体耳。
善男子菩萨应作如是思惟(至)等为众生作归依故。
案。僧亮曰。应立誓言与人作依止也。宝亮曰。释劝归依未来自身一体三宝也。
若欲尊重法身舍利(至)起塔庙想礼拜供养。
案。僧宗曰。佛以智慧为尊也。色身是智所依处。所以得尊也。塔庙与色身不异也。
如是众生以我法身(至)及诸智者而作佛事。
案。僧亮曰。生盲者。举须依者也。宝亮曰。既有慧眼。应悟未解。开盲者之目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临阵战时(至)如王王子大臣亦尔。
案。僧亮曰。为菩萨欲破生死。为依止之譬也。僧宗曰。此答前问。云何得自在。云何不自在耶。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猛利决断应如刚刀。
案。僧亮曰。即涅槃者。常乐我净一也。自悟者佛。为上也。所悟者法。法为次也。归法者僧。僧居下也。如彼梯橙者。度众生故。有阶级之差别也。法瑶曰。此答难云。我今预知。当行次第依。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八十种好亦不可思议。
案。宝亮曰。第九段发劝时众。凭己而用心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九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
广论中道义 释有无中道 释实相中道 释相续中道 释佛性依持建立义 释象牙雷时生花 百盲人治目譬 贫人见王子净妙刀譬
如来性品之第三
尔时佛赞迦叶菩萨(至)汝已成就深利智慧。
案。僧亮曰。第十段。佛还印可赞述也。
我今当更善为汝说入如来藏。
案。僧亮曰。已知归处。正应修习以趣之也。此下广辨得失。以显中道之行也。僧宗曰。此下大段第四也。前开善业。辩昔教不说含识有性。则是有倒善业不成。今依圆教。皆有真性。此是正解即善业也。理深难解。亟生诽谤。劝生信解。要须善识来果之相也。虽复标心悬契。非行不阶。是故应修中道观行也。此下辩中道。有十别。第一有两句。先定因果。即是略显十道体相也。第二明乖理为倒。第三明如理为解。第四明如来知其偏发。能善疗治。第五更复举理验其所执。第六寻其起惑之根原也。乃于如来所说偏教。广生谬执。第七明非但直于偏教之中。生无常倒。亦迷昔曰因果之言。生二法想也。第八引般若经灯主品。相续中道。第九寄乳酪譬。重显中道之理。第十叹教。言此经深隐。始是穷理也。宝亮曰。此下大段中第三也。辩三种中道。正明作善业义也。第一明理断常有无中道。第二明实相中道。第三辩相续中道也。就明离有无中道。有五章。第一明失。第二明得。第三总为得失作譬。第四与佛作譬。第五劝行也。明失之中。初先开二句且泛明天下失者之意。第二从若言诸法。皆无有我以下。双举六行。正明失也。初二句者。若计身有神我。即是常见。明如此之人。终不离于苦也。或复有言。佛亦同有神我之我。此第一句也。无我者。若谓此身。乃至滥佛。尽是断灭者。既俱是空法。虽行净行。何所获耶。智秀曰。辨不断不常中道。有五意。第一。从始讫无所利益。正明常住定中道之理也。虽有而不在因中。然果非永无也。第二讫要因断常。明违上所说。则成二见。以为失也。第三讫远离二边。而说真法。辨安心在理。修得中也。第四讫清净佛性。常住不变。释上第二第三两章。明所以有惑解之意也。第五讫虽有去来。常住无变。诫劝学者也。
若我住者即是常法(至)修行净行无所利益。
案。僧亮曰。先说理不可偏。欲显偏者之失也。所利益者。若一切无我。则修道无果。正辨偏者之失也。僧宗曰。不离苦者。若我在阴。则与阴为一。若我常者。苦亦应常。苦若常者。永不应离。而今苦定可离得知常果不在身中也。六卷云。若使有我。终不经苦。而要经苦故。知无我也。无利益者。若终期灭者。则徒修净行也。宝亮曰。若计此身有神我者。即是常见。此人终不离于苦也。亦复言佛同有神我之我也。无利益者。若言此身该佛。尽是断灭者。既俱是空法。徒修净行。何所益耶。
若言诸法皆无有我(至)亦复如是要因断常。
案。僧亮曰。此辩偏执者之过也。如虫者。终不离断常也。僧宗曰。第二明乖理取相。起断常之执也。夫生死之中。虽云无我。而性理不亡。神明由之。而不断也。若计一切悉灭。则上乖圆极。下乖因性。谓断见也。若言有真实之我。住在生死之中。常而不灭者。即常见也。言一切行无常者。上明我倒。此明常倒。下明苦乐相对六句也。修一切法常堕常见。堕常见者。欲明凡夫舍捉不定。有时计断。有时计常。如步屈虫也。
以是义故修余法苦者(至)远离二边而说真法。
案。僧亮曰。以上偏见之失。分别异相也。僧宗曰。此第三意。明如理故解也。所以言余者。若先说佛果。则余生死未说。先说生死。亦如是。宝亮曰。此五别之中。第二明得也。生死是涅槃家余。涅槃亦是生死家余也。以得为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