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 - 第 19 页/共 66 页

依义不依语者(至)是名依义不依语也。   案。僧亮曰。法由义实。次法辩义也。觉了者慧也。所了此实。故以慧表义也。不羸劣者。义深照浅慧。名羸劣。不名觉了也。满足者。照极无遗。境智俱圆也。常住不变。智圆累尽。不复变也。即法常者。常即法也。即名僧常者。得常故。和合常尔也。僧宗曰。释果地功德。智慧圆备也。   何等语言所不应依(至)如是等语所不应依。   案。僧亮曰。具释如下文也。若为法则通。不为法则塞也。   依智不依识者(至)及其经书亦不应依。   案。僧亮曰。义由智显。故次义说智也。如实而知名智。智即如来。不如实知。即是识著。著是识业。不可依也。   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者(至)入法性者是名了义。   案。僧亮曰。由经生智故。次智辨经也。   声闻乘法则不应依(至)如是四依应当证知。   案。智秀曰。双释可依不可依义也。   复次依义者义名质直(至)不可系缚而亦可见。   案。僧亮曰。此下第二说会四依也。名义相当。名质直也。亦就佛地说耳。名曰光明者。相当名义互相显发也。不羸劣者。互彰则名义俱尽也。不劣名为智慧者慧是般若。上总三事。今别之也。常住者。法身也。而亦可见者。结尽则证也。   若有说言不可见者(至)是故依法不依于人。   案。僧亮曰。结此人不可依也。   若复有人以微妙语(至)是故依义不依于语。   案。僧亮曰。此二依作佛地明故合说。   依智者众僧是常无为不变(至)是故依智不依于识。   案。僧亮曰。依无漏智。说声闻僧。得无漏智相续常也。无漏断结。终不更起。谓无为不变也。得无作戒。终不作恶。谓不畜八种不净物也。不依识者。断结还起。不可依也。   若有说言识作识受(至)是故此识不可依止。   案。僧亮曰。引人说为证也。作是无碍道。受是解脱道也。无和合僧者。声闻相续常。是和合常也。无碍解脱。非是识者。无和合常也。和合名无所有者。有漏和合。本无今有。已有还无。无不可说。是故识不可依也。   依了义者了义者名为知足(至)不了义经不应依止。   案。僧亮曰。此说依法。以经为法。法有了义不了义也。住是中者。解经所说。住其中矣。   善男子若有人言如来怜愍(至)如是四法所应依止。   案。僧亮曰。为护法故。具此三缘。为继身命。行于法故。不贪聚为轻也。   若有戒律阿毗昙修多罗不违是四亦应依止。   案。智秀曰。不但四依人说故。可依三藏。与此相应。亦可依止也。   若有说言有时非时(至)如是三分亦不应依。   案。智秀曰。举非以显是也。非但人说不可。而依三藏。有此说者。亦不应依也。   我为肉眼诸众生等(至)是故我今说是四依。   案。智秀曰。结会今昔说四依者。皆为示导肉眼者也。   法者即是法性(至)了达一切大乘经典。   案。智秀曰。第三翻。总举今日之旨。结定真教。以释会本意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六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七(分邪正品第九)    辩十一种邪正事   分邪正品第九   案。僧亮曰。答云何知天魔。为众作留难也。故是广流通也。法瑶曰。夫邪党嫉正。魔乱真道。能惑始学人。故宜辨其相。是以四依品中。举贼狗毒龙等譬。答问云何作留难也。今此一品。并四谛品。答如来波旬说。何分别知也。同是四十九年教。而善察者。居然异也。智秀曰。问称天魔者。盖是举天。示极魔之胜耳。寻魔之为乱。事不止一。但以言之。为实乱为甚。故问云。如来波旬说。云何分别知也。此虽人法两异。同能乱道。故合成一问也。慧诞曰。此品有四段。从品初至九部经。明魔佛二说。相似而异也。二从九部以下。佛弟子执轻非重。执小非大。迭相诽谤。复是魔也。三从无四波罗夷以下。明大邪见人所说。无善恶理。复是魔也。四从要因持戒以下。通明古今所可乖佛法事。尽是魔说也。今佛之与魔。在家出家。邪见正见。经律通塞。尽释也。   尔时迦叶白佛言世尊(至)诸余经律能受持者。   案。僧亮曰。持魔经律。是谓依人不依法也。若具四颠倒。即四魔也。僧宗曰。四魔者。魔经魔律魔师及魔弟子也。魔以二事乱法。一以形乱。二以说乱。今先明形乱。次明说乱。就说乱中。略有二。一者乱经。二者乱律。乱经乱律。各有两重。初略后广也。就略乱经中。承佛偏教。执为了义。就略律中。初明一往违反律教。就广乱经中。文句再出。不必从教。正自推度。生此邪解。非功德之人。后明比丘答王有性得罪。亦名乱经也。就广乱律中。可分为七。至彼更分也。宝亮曰。此中辨邪。有二段。一者天魔乱道。二者人作魔。以乱正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是等辈复云何知。   案。智秀曰。向一翻。先指前四依。以咨佛。既蒙印可。便举先问。以请答也。   佛告迦叶我涅槃七百岁后(至)作无漏身坏我正法。   案。智秀曰。二种乱中。此形乱也。   是魔波旬坏正法时(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此下显言乱也。有十一复次。此第一谓实生王宫也。   若有说言如来生时(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二不信四方各行七步。   若有说言菩萨生已(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三谓佛在后生。应敬礼天。天前出故。不应礼佛也。   若有经律说言菩萨(至)随顺佛经律者是名菩萨。   案。智秀曰。第四谓实受五欲也。   若有说言佛在舍卫(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五谓佛听受八不净物也。   若有说言菩萨为欲供养(至)当知是魔之所说也。   案。智秀曰。第六谓佛不能现入诸道。示众伎能也。   若有说言菩萨如是(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七谓戒律一向皆重。又言无有大乘也。   复次善男子若有说言(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僧宗曰。从轻重之罪。其性皆重。自此以下。魔说律以乱正也。有七意。此第一。且一往云。言违反律教也。智秀曰。第八谓佛不为功德所成。故身无常也。   复有人言或有比丘(至)若能随顺是大菩萨。   案。僧宗曰。第三说二人无犯。而犯为犯也。智秀曰。第九谓实不犯。而言犯也。   复有说言无四波罗夷(至)当知是人真我弟子。   案。僧宗曰。第三说一向毁犯。都无有罪。智秀曰。第十谓无一切戒也。下因迦叶更问。别明异义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佛法甚深不可思议。   案。僧宗曰。第四明九部经中。不说佛性。依教说无。此不犯罪。若说得罪。亦是魔说。为乱律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不名堕过人法名为菩萨。   案。僧宗曰。第五明必能护法。宣通正化。虽唱得道。不名得罪。若说罪者。亦是魔说。为乱律也。   若言有犯突吉罗者(至)随顺佛所说者是名菩萨。   案。僧宗曰。第六明犯罪果报。又长兼出大乘偷兰之事。诫后人。   若有说言常翘一脚(至)当知是人是大菩萨。   案。僧宗曰。第七用若九十五种道。皆听出家。亦为乱律也。智秀曰。此第十一。谓佛听畜不如法物。及听出家。亦为魔说也。   善男子魔说佛说差别之相今已为汝广宣分别。   案。智秀曰。结上旨也。   迦叶白佛言世尊我今始知(至)因是得入佛法深义。   案。智秀曰。赞叹。   佛赞迦叶善哉善哉(至)晓了分别是名黠慧。   案。智秀曰。述成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七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八(四谛品第十 四倒品第十一 如来性品第十二)    释四谛义 释四倒义 略释佛性义 贫女金藏譬 女人子病譬 迦叶设十一难责令见有 力士眉间珠譬   四谛品第十   案。僧亮曰。答云何诸调御。心喜说真谛也。上说魔教为邪。今明佛是调御者也。昔说非苦为苦。以治乐惑。乐惑既治。佛则欢喜。说佛为乐。佛乐是真谛也。僧宗曰。从此讫难见性。广因义也。四谛者。慧所照境也。自鹿苑至乎法华。所说阶级。大有不同。唯此教圆备。将明常住妙因。必资中道观照。然非境无以辨智。故举四谛。以明因相也。宝亮曰。昔说四谛。指在三界。今日之教。理无不该。言虽有四。要在真如寂灭。今说据本而遗末。此旨始显。以称圣心。故曰喜也。然四谛一品。明理周悉。故云由信常住。从人道天中。直出生死。是则必先信常。然后识无常也。若不双解。何得入道。故下灭谛中。曰修苦灭者。逆于外道。今若果修断灭之空。若以苦悟理者。外道亦应正知理不可也。昔为引凡故。有此说耳。若无权教。则下愚息望也。   佛复告迦叶所言苦者(至)地狱众生应有圣谛。   案。僧亮曰。不见真乐。不名见苦。何者。心虽求乐不识真乐。以三界为乐。不见苦也。不以畜生为决。敬遗记。僧宗曰。一谛中各有四别。初明惑。第二明解第三结圣谛。第四结非谛也。将明中道圆照。先明不解。以相形释义也。初一重明谛之名在照。不在苦也。第二明虽谛名在照。而不在偏执也。明苦有地。不得其所。非唯失理。亦方沦苦也。昔教有余之智。不免于倒。今说理穷。所以真善业也。宝亮曰。一谛中有四重。得谛之名。要将解未了境故。就境以说谛也。苦谛中四者。第一从始。讫多苦恼。明失也。第二从若有能知。讫即生天上。明得也。第三从后解脱时。讫方证知。此证得也。第四从我于本际。讫乃得真智。此证失也。智秀曰。一一谛下。有三意。苦谛中三意者。始讫多受苦恼。第一举其不知出苦谛体相也。从若有能知。讫乃得真智。第二辨从理得果也。从若如是知。讫非苦圣谛。第三结邪正也。慧朗述僧宗。曰辨苦谛有六阶。此第一直平理。谓非正苦为苦谛也。   善男子若复有人不知如来(至)增长诸结多受苦恼。   案。僧宗曰。第二阶明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