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 - 第 20 页/共 66 页

若有能知如来常住(至)若一经耳即生天上。   案。僧宗曰。第三阶明得也。   后解脱时乃能证知(至)今得解脱方乃证知。   案。僧宗曰。第四证得也。   我于本际以不知故(至)始于今日乃得真智。   案。僧宗曰。第五证失也。   若如是知真是修苦(至)是名为苦非苦圣谛。   案。僧宗曰。第六双结得失也。   苦集谛者于真法中(至)不得生天及正解脱。   案。僧亮曰。真法是集。不生真智者。不生集智也。受不净物。能集生死。是真集。而不生集智。不知法性者。不见佛性也。敬遗记。僧宗曰。此中辨集。文句再出。盖分别出集。所以不识常故也。慧朗记。僧宗曰。辨集灭道。各有五阶。此即第一先明失。举转轮生死。以为过也。   若有深智不坏正法。   案。僧宗曰。第二阶明得也。   以是因缘得生天上及正解脱。   案。僧宗曰。第三阶证得也。   若有不知苦集谛处(至)流转生死受诸苦恼。   案。僧宗曰。第四证失也。   若能知法常住不异(至)是名为集非集圣谛。   案。僧宗曰。第五双结得失也。   苦灭谛者若有多修(至)亦修空法应有灭谛。   案。僧亮曰。先非昔所说者。自知今之为是也。昔灭有二种。一性灭。谓空无我也。二灭身智。而如来者非空无我。身智不灭。作灭想坏如来也。敬遗述僧宗曰。生死是空。佛果不空。若谓二处皆空。于果为谬。故言多也。逆外道修空。该一切法。今分别空相。正反于邪。故言逆也。慧朗述僧宗曰。亦有五阶。此第一阶。举惑以明失也。   若有说言有如来藏(至)灭除一切烦恼尔乃得入。   案。僧宗曰。第二明得也。   若发此心一念因缘于诸法中而得自在。   案。僧宗曰。第三证得也。   若有修习如来密藏(至)在生死中流转受苦。   案。僧宗曰。第四证失也。   若有作如是修者(至)是名修空非灭圣谛。   案。慧朗曰。第五双结得失也。   道圣谛者所谓佛法僧宝及正解脱。   案。僧宗曰。此中有八阶。此第一先出道境。   有诸众生颠倒心言(至)轮转三有久受大苦。   案。僧宗曰。第二明失。   若能发心见于如来常住无变法僧解脱亦复如是。   案。僧宗曰。第三明得。   乘此一念于无量世自在果报随意而得。   案。僧宗曰。第四证得也。   何以我于往昔以四倒故(至)成佛正觉是名道圣谛。   案。僧宗曰。第五证失也。   若有人言三宝无常(至)真见修习四圣谛法。   案。僧宗曰。第六双结得失也。   是名四圣谛。   案。僧宗曰。第七总结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修习甚深四圣谛法。   案。僧宗曰。第八领解也。   四倒品第十一   案。僧亮曰。答正善具成就。广说颠倒也。欲令四谛具足。更说四倒。故是流通也。僧宗曰。上举境以明智。此明惑以显解。广显解相。故先列其惑相。明于义乃显。亦如上三修文中。将说胜修。先列八倒也。宝亮曰。答第九问。次明伪理也。智秀曰。上辨四谛。引物生解。但真解难生。喜成僻执。执则成倒也。   佛复告迦叶谓四倒者(至)是无常者名大罪苦。   案。僧亮曰。先说倒体。亦应对明。但经文略耳。僧宗曰。此下先明苦中生乐想之倒也。乃未应辨非苦中苦想。今显其倒缘。有此计者。谓必得理。遂于生死之中。横计乐想故也。宝亮曰。辨初倒中。有三翻。先明后倒。次明前倒。第三举后倒以结句也。就初明佛上倒中。有四意。第一先开章门。第二释章门。第三云。如来是行苦。第四言佛是坏苦。若如是计者。是则大罪苦人也。智秀曰。辨初倒中有三翻。第一讫而生苦想。此名颠倒。将显苦上有乐迷故。辨苦体也。有二意。初就理中。明其倒相。后是经家。结其倒想也。此即第一。若于乐上。起苦想者。必得苦果。而谓我则受乐。是则于苦而起乐惑。   若言如来舍此苦身(至)是名非苦而生苦想。   案。僧亮曰。苦有二种。谓行苦坏苦。前云无常变异。是行苦也。今言舍是苦身。谓坏苦也。并列二倒也。   是名颠倒。   案。智秀曰。第二意经家结其倒名。   我若说言如来常者(至)如是说者我则受乐。   案。僧亮曰。释生倒之意也。即是我见者。若言佛不生灭者。便是自在。自在是我。我见是众结之本。是故不说佛是常也。宝亮曰。此下第二明前倒也。惑者自谓。若说佛是常。便是计我。我昔此计。得无量罪。今若说佛是无常者。则离我见。故受乐也。智秀曰。正辨苦上起乐见也。有二意。此即第一出其起倒之意也。   如来无常即为是苦(至)生乐想故名为颠倒。   案。智秀曰。第二意经家结其成倒也。   乐生苦想名为颠倒(至)名为颠倒是名初倒。   案。僧亮曰。惑者谓。常则不灭。灭则不常。释所以是苦行也。云何舍身者。乐则不应舍而舍。故知是苦。此释所以是坏苦也。宝亮曰。此下第三还举后倒。结前句也。智秀曰。正明乐上起苦见为倒也。有三意。第一约理辨其是倒。第二经家结其成倒。第三出彼见之意也。   无常常想常无常想(至)是名第二颠倒。   案。僧亮曰。空性是常。见常故常也。不见常者。是无常也。僧宗曰。应言常上。作无常想。名不修空也。生死是空。佛果不空。若说佛果为空者。则失分齐。乖修空之道也。寿命短促者。所执既乖。不得妙常。岂非短促耶。   无我我想我无我想(至)是名第三颠倒。   案。僧亮曰。无佛性者。佛性无惑。故自在不断。惑故不应自在也。宝亮曰。有两阶。从初讫是名颠倒。先明前倒也。次从佛法有我以下。次明后倒也。虽说有我。无有佛性者。但计神我为我。不说佛性我也。   净不净想不净净想(至)我等悉名邪见之人。   案。僧亮曰。有两阶。从初讫是灭者是名颠倒。先明后倒也。次从不净净想。讫第四颠倒。明前倒也。迦叶白佛讫品。说四倒竟。迦叶领解也。   如来性品第十二   案。僧亮曰。答云何作善业。大仙今当说以广长寿金刚二果之因也。上略明因故。以慈悲护法为本。今广明因故。从三归终至十地也。法瑶曰。从此。讫若我住者。不离于苦。答云何作善业也。上四依以来。大意明行者。修善护法。是善业也。今明善业所由生者。即佛性。佛性是生善之理。理若无者。善何由生。是则佛性。是作善业之根本也。佛性是正因。善业是缘因也。僧宗曰。前品所明。解则为谛。惑则为倒。但解有微著。微则得生天上。著则名正解脱。今明善业。广其始。以难见性。广其终也。所以言广始解者。境中之妙。不过佛性。说此真境。生其下品闻慧。虽为微解。非不藉此生于胜行。终能见性。是故皆名善业义也。宝亮曰。佛性有四种。谓正因缘。因果及果果也。四名所收。旨无不尽。缘正两因。并是神虑之道。夫避苦求安。愚智同尔。但逐要用。义分为二。取始终常解。无与废之用。录为正因。未有一刹那中。无此解用。唯至佛则不动也。故知。避苦求乐。此之解用。非是善恶因之所感也。以胜鬘经云。自性清净心也。师子吼品云。一种之中道也。而此用者。不乖大理。岂非正耶。缘因者。以万善为体。自一念善以上。皆资生胜果。以藉缘而发。名为缘因也。然此解者。在虑而不恒。始生而不灭。则异于正因也。若无此缘。助则守性而不迁。是故二因。必相须相带也。若缘因之用既足。正因之义亦满。二用俱圆。生死尽矣。金刚后心。称一切智。转因字果。名为果性也。果果者。对生死之称也。于众德之上。更立总名。名大涅槃。以果上立果。名果果也。更无异时。但义有前后耳。若论境界性者。其旨则通。但同是缘助。不复别开也。下文佛自断为四名。谓单因单果。重因重果也。此品分为四科。初有五譬。先定因果性也。第二辨一体三归。劝学者。生信也。第三明三种中道。正谈作善业之行也。第四从难见性以下。仍答第十一问明自非穷照果理。无以彻见因也。智秀曰。此品有三段。第一显得作善业之义。第二明三归。第三约三种中道。以显慧行也。   迦叶白佛言世尊二十五有有我不耶。   案。道生曰。前云佛法中我。即是佛性。是则二十五有。应有真我。而交不见。犹似无我。教理未显。故有此问也。僧亮曰。将显真归自归未来身中三宝故。先定有无也。法瑶曰。若自审身中有常住三归。则理无异趣。可得勤作众善也。是故先辨有真我佛性。然后广明身中有三归之体。但应归此。而行善业也。僧宗曰。前言生死无我。计有我者。则名为倒。今问定有定无者。意谓。若定无者。则无佛性。若有者。不应言倒也。智秀曰。若生死之中。永无我者。则一化便断。云何而得作善业耶。   佛言善男子我者即是如来藏义一切众生悉有。   案。僧亮曰。夫如来藏。我及佛性。体一而义异也。具八自在。为我义。乘如实道。名为如来。以不改故。谓佛性也。悉有者。常乐我净。是佛性也。本由行也。有心求得。故因果不断。互得相有因亦有果。果亦有因。故言一切众生悉有也。僧宗曰。答问中有四段。第一寄五譬。辨性之有无。第二劝信。明迷则坠苦。解则资神。以理深难服。岂可不深生仰信耶。虽复仰信。若凭心失所。虽信无益。故劝行人。但归自身三宝。不假近舍自身。远归他佛。能如此解。是则标宗有地。案心得所也。虽复拟心有地。要须万行。趣常之要。事在中道。是故次三归后。明中道劝行。此即善业义也。宝亮曰。问云何作善业。而答之以正因者。欲明作善业者。必须先识因果。若指南不立。则善业不建。故先辨正因也。下频有五譬。正传明此理也。智秀曰。悉有者。悉有当成佛果之性也。以此义故。能令众生。生死相续不绝。得造善业也。昙纤曰。答问有二意。第一言有。第二言虽有而不见也。明骏案。答有两意。第一判有也。第二既云有。而所以不见者。有二理。一者明唯有不见之因。无有见缘。何者。以烦恼[雨/復]故。自无见因。既有惑障之法。佛不得为说。是以自虽不见。不伤于有也。说而不得其所。故言必成倒。下以五譬。备广斯旨也。   佛性即是我义。   案。道生曰。种相者。自然之性也。佛性必生于诸佛。向云。我即佛藏。今云。佛性即我。互其辞耳。   如是我义从本已来(至)是故众生不能得见。   案。道生曰。既翳成佛之理。又障见成之明也。僧亮释藏义也。僧宗曰。此理曾不暂无。但以隐显为异也。何者。夫解之与惑。二途而已。若乖理起惑。则生死纷纭。若扶理生解。则涅槃寂静。正以烦恼所覆。则隐而不彰。义称为藏。理非始造。不得言无。未有见用。不得言有。中道之说。则非病。若计已有。则成倒也。   善男子如贫女人。   案。道生曰。本有佛性。即是慈念众生也。僧宗曰。与有而不见作譬也。女性爱宝也。以不知处。故为贫也。众生愿乐不得所。故生死。法瑶曰。众生有成佛之理。理由慈恻。为女人也。成佛之理。于我未有用。譬贫也。僧宗曰。迦叶向问。使反覆成过。如来今譬。明二俱无患也。理如金藏。不可为无。未现用故。不得有也。女以能生为义。亦牧育为德。譬此行人。必怀常解。取能生之义。道兼未闻。取牧育之德也。宝亮曰。为譬之意有五。第一譬明六道众生。皆有正因。非是起始。第二譬释所以不得即说之意也。时人于此二譬。更生疑惑。谓若必不无应有现用。迦叶因为十一重难也。第三譬总答云。虽复性理不无。而失解起惑。流转生死。岂得现用耶。第四譬上虽已明先得而后失。未明既失而复得。又明众生之中。自有不曾得解。而经离六道者。若于此人。复何必为有。是以今譬广此二旨也。前明虽曾失而后得。次明正因不阻坏。是则经失之与未得。皆不无也。第五譬偏喻得者。明必成之义也。贫女者。譬一切众生也。   舍内。   案。僧亮曰。五阴相续。取其栖庇之义也。因果之理。不从外来。譬内也。   多有真金之藏。   案。道生曰。藏者。常乐之理。隐伏未发也。僧亮曰。得金藏者。必能富人。若见佛性。则成佛也。法瑶曰。身中佛性。理必孱然。如彼舍内宝藏之义也。昙济曰。备因果为藏也。僧宗曰。果上法宝。其德无穷。譬多有也。性理宝贵。取譬于金。为惑所隐。义称为藏。智秀曰。性理无二。随众生不一。故言多有也。   家人大小无有知者。   案。道生曰。共所安故。是为一家也。僧亮曰。凡夫譬小。二乘譬大也。法瑶曰。众生万品不同。为大小也。同居累内。为家人也。俱迷于理。为无有知者也。昙济曰。身有优劣。为大小也。僧宗曰。闻慧为小。修慧为大也。宝亮曰。旷举六道不知故。言小大也。智秀曰。佛法一家之中。凡是学人。佛未说故。谓不知也。   时有异人。   案。僧亮曰。譬佛也。出三界故为异人也。僧宗曰。佛也。取因果类殊为譬也。昙爱曰。已譬悉有。而不见也。从此下。譬所以不得即说也。   善知方便。   案。昙济曰。巧显佛性也。昙爱曰。有慈悲力也。   语贫女言。   案。昙爱曰。机感相发也。   我今雇汝。   案。昙济曰。遂我本愿也。僧宗曰。拟宜之辨耳。佛性是克期之物。是我分野。不容称雇夫。雇借所收。其利益少。今以无余涅槃。要其断结。小果所获。比常为鲜。如雇借也。众生自除惑而克果。而言佛雇作者。济苦既由乎大悲。虽复彼自断惑。乃至人之要务。   汝可为我。   案。僧宗曰。佛昔誓愿。尽拔众苦。苦尚不尽。则荷负未毕。若能皆度生死。则逐圣人之本愿。故曰为我也。   耘除草秽。   案。法瑶曰。先说无我除倒。我之秽而意之所在佛性真我此雇之义也。   女人答言我今不能。   案。僧亮曰。指偏修之时。道胜修应至不能习常也。法瑶曰。此义言耳。寄明众生。务存利。而无兼化之道。故曰不能也。宝亮曰。众常计常来久。一往不能信无常也。道慧记曰。未信之辞也。要当识有性理分明。然后乃能。自勤其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