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 - 第 34 页/共 64 页
论曰。定义不成故。
释曰。此下以十义。显灭心定中立有心义过失。此即第一过失。心与心法未曾见其相离。如余心法与余心法如想无时离受。受亦无时离想。心与心法亦尔。无时得相离。若不相离。灭受想定及灭心定悉不得成。由灭三法故此定得成。三法既不灭故此定不成。若人执有本识言识不离身。则无此过。何故余识皆灭此识独不灭。修灭心定者。求得寂静住。为对治能障寂静住心及心法故。灭心定生。不为对治不明了本识修灭心定故。余识灭此识。不灭。复次此定中若离本识。余识不成。
论曰。解相及境不可得故。
释曰。此第二过失。若执心及心法是有。此有必有解相及境界。解相有二种。一无分别。二有分别。无分别即是五识。意识或有分别或无分别。若无分别六识同是证知。若有分别则是比知。境界即是六尘及六尘真如故。心及心法解相及境界。皆可了别解相及境界。于此定中既不可得故。知此定中决无余识。若说此定中有本识则无此妨。此识能生依止所显故。
论曰。与善根相应过故。
释曰。此第三过失。复次若执此定有余识生。此识不出三性。谓善恶无记。此心不可立为善性。与善根相应过故。由此与彼相违故。若识不与善根相应。自性是善则无此义故。此心善决定与善根相应。若说由定心是善故。说定是善。是义不然。非汝所许与无贪等善根相应。此义应至以失灭心定义故。何以故。善心通无有别。一切心法皆不相离故。若不相离则受想亦不灭。是故不可立此心为善。
论曰。与恶及无记不相应故。
释曰。此第四过失。复次亦不可立此心为恶及无记性。此二性不成就故。离欲欲界时一切恶法皆灭。故非恶性。由此定是善故。不可立此心为无记性。
论曰。想及受生起过故。
释曰。此第五过失。复次不可说此心为善。有想受等生过失故。离善根善性不成。是故善心必与善根相应。如必与善根相应。亦应必与受想相应。无异因故此义不成。所对治是有。能对治亦是有。譬如欲等正生不净观等则不得有。若汝不许此义。故知不成善心。
论曰。于三和合必有触故。于余定有功能故。
释曰。此第六过失。复次若信受本识。此定中无有触生过患故譬如于余定。若灭心定中异本识有别善心生。此心必不离触。因定生安为相。能生乐受等。乐触。不苦不乐触应生因此安触。乐受不苦不乐受必应生。何以故。于余定为生乐舍二受。已见有功能。此定亦尔。以无遮障故。是故此定亦应依触生受。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但灭想是过患故。
释曰。此第七过失。复次若信由触故此定有受。则此定唯无有想。是义不然。何以故。佛世尊说想受俱无故。
论曰。作意信等善根生起过故。
释曰。此第八过失。复次此触不应有。于余识处俱有相应触。生时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过故。若有触与心相应生。佛世尊说。作意受等必与触俱生。若有作意必能生善等心故。信等善根即随作意起。是义不然。以不免前所说过失。若汝欲离如前所说过失。及与阿含相违过失。由厌恶心法。是故但拔除心法故。此定唯有心无有心法。是义不然。何以故。从所依拔除能依。无道理故。
论曰。拔除能依。离所依不可得故。
释曰。此第九过失。复次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厌恶触受想等故。拔除心法。但有心无触等者。是义不然。何以故。从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所依是心。能依是心法。心及心法是所依能依事。从无始生死来。更互恒不相离。由此相引。是故心应成就与无贪等善根相应。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必与无贪等善根相违故。无贪等善根不生。但善心生。于余处未曾见有此义。诸法若因有相应。其相似果。亦有相应故。此执不然。
论曰。有譬喻故。
释曰。此第十过失。复次佛世尊说。于此定中一切身行语言行心行皆灭不起。身行谓出入两息。语言行谓觉观思惟。心行谓作意想受等。如觉观思惟灭尽。语言则不生。如是心行若灭心亦随灭。若汝言如身行灭时。人住定中身不坏灭。如此于定中心行虽灭而心不灭。此义亦不然。何以故。
论曰。如非一切行。一切行不如是故。
释曰。身行灭时有别住因。能持令此身不坏灭。如佛世尊说。若离出入两息饮食寿命识等。能持此身令不坏灭。如身行灭时。有别法持身令住。心行灭时无有别法持心令不灭。是故汝所立并此义不齐。是故此位由此道理定无有心。若无有心。云何佛世尊说识不离身。是果报心。佛世尊说名为识。若出观时。意识从此一切种子识生。由后识有因。及在定身有识食。故知本识定有。若彼本来是能依所依作大功用。拔除能依令离所依。无如此义。何以故。由譬成故。于世间中。从本以来乃至尽际。互不相离恒共生起。无道理拔除能依令离所依。犹如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无道理令所造离能造。心法亦尔。不可令离依止。是故于无心定。但有心无心法。是义不然。若汝执从所依拔除能依。此义不成。由但厌恶受及想故。唯此二法灭。于此定中二法不得行。余法不尔。是义不然。何以故。若非一切行。可得如此灭。非于一切行中得有如此灭。若遍行灭心必随灭。佛世尊不应说识不离身。由有此识故。知如来为成立。本识于此定中是有。复次经言识不离身。此言若离本识约余识则不成。何以故。此灭心定为对治生起识故生由观此生起识不寂静故。若有人执出定时心则还生。约此义故有不离之言。此亦不然。何以故。若有如此义。出定人心不更生果报识。若相续断离托后生时。无还生义。若有人离本识。由意识计灭心定有心。是人所执心则不成心。善恶无记性不成故。由说此定是善为性故非是恶。无记亦尔。威仪工巧变化心。此定中不得有故。若说有果报无记心。即是本识。以无第五无记故。若汝说此心是善则应与无贪等善根相应。何以故。染污心已灭善心正起。意根亦有境界。亦有三法和合。云何不生触。若有触云何无受。若尔灭心定义不得成。以心及心法于中不灭故。若有人执此定是善。由引因故。在方便有善心功用。能引此定心。定心是相似果。虽复是善。不与无贪等善根相应。是故如来欲显触生受故。先欲简别和合。依根缘尘生识。由三有能和合故触生受。若三和合无能。则但生触不生受。是故此定虽复是善。不能作有能和合故无受想。是方便心有三善根相应。相似果则不如此。是义不然。何以故。从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此等难具如前说。
论曰。若有人执色心次第生。是诸法种子。此执不然。
释曰。若有人执前刹那色。是后刹那色因。能为后色作种子故。前刹那识是后刹那识因。能为后识作种子故。此执不然。
论曰。何以故。已有前过。复有别失。
释曰。前过谓若识相续断。后识无因应不得生。又一期报尽。离托后胎无更生义。有如此失前已具明。有作如此执者。若人从无色界退。还生下有色界。后色若应生。前种子久灭。此色从何因生。
论曰。别失者。若人从无想天退。及出灭心定此中所执不成。
释曰。生无想天及入灭心定。心已久灭。后若退生及出定。云何得成就先心。为后当生心因。若定如此。
论曰。阿罗汉最后心亦不得成。
释曰。阿罗汉无有入无余涅槃义。何以故。后色后心。为因不尽故。是故应知此义。
论曰。若离次第缘此执不成。
释曰。此前刹那色。由次第缘故。与后色相应。识亦如此。不由因缘故前后相应。是故此执若离次第缘立因缘义。此执不成。以违解脱故。
论曰。如此若离一切种子。果报识净不净品皆不得成。是故此心有义成就应。当信知依前所说相。今当更作偈。
释曰。此义具如前释。若人但在生起识。不在本识转依义则不成。为显此义故说三行偈。
论曰。
菩萨于善识 则离余五识
无余心转依 以何方便作
若对治转依 非灭故不成
果因无差别 于灭则有过
无种子无法 若许为转依
于无二无故 转依义不成
释曰。菩萨有二种。谓凡夫圣人。十信以还是凡夫。十解以上是圣人。今欲明转凡夫依作圣人依。此转依于何识得成。但是本识中成。若无本识于余识不得成。云何知然。此义三偈次第显之。离恶无记故言善。是第六识故言识。此善是出世心与三十七品等助道法相应。名为善识。此善识离五种散动法。尔与五识恒不相应故。言则离余五识。云何得相离生。一切时如此生故。
论曰。无余心。
释曰。离染污意识。及有流善识。若但说善识。不说无余心。有流善识则在其中。
论曰。转依以何方便作。
释曰。一切染浊种子灭离故。唯本识在。是名转依相。何方便作。如后偈说。
论曰。若对治转依。
释曰。若汝说由对治生故依止转异。说对治为转依。此义不然。
论曰。非灭故不成。
释曰。不以灭为转依。有二义不成。一若对治生而种子不灭依义如本非谓转依。二对治是转依了因。非转依体。对治是道谛。转依是解脱及法身。即是灭谛故。应以种子灭为转依。若汝执对治生。染浊种子灭。一时中有此二义。何故以灭为转依。不取道为转依。此执有过。
论曰。果因无差别。于灭则有过。
释曰。果是灭谛说名涅槃。因是道谛说名对治。若对治是灭谛因果则成一。若成一复有何过。若得对治即般涅槃。若有人立灭谛为转依。为当以种子灭为转依。为当以识灭为转依。
论曰。无种子无法。若许为转依。
释曰。若有人说能依所依灭名转依。意识中能依种子灭。能依种子既灭。所依意识亦灭。故名转依。若许此二义为转依。是则不然。
论曰。于无二无故。转依义不成。
释曰。第六生起识于定位中。若不在时无种子无。无作亦无故转依义不成。若有本识。生起识熏习所生种子。于本识中住。生起识虽复不在。可得令种子无。及令生起识无。说为转依。若离本识则无二无故。转依义不成。以是义故定应信有本识。
释差别品第四
释曰。此品总有二章别有七章。总有二章者。一熏习。二事用。别有七章者。一言说。二我见。三有分。四引生。五果报。六缘相。七相貌。前三品已成立本识。是有品类差别今当更说。
言说章第一
论曰。此阿梨耶识差别云何。
释曰。此问本识。为性有差别。为事有差别。
论曰。若略说或三种或四种差别。
释曰。今就事明差别。唯一本识。其性不异。约事或三种。或四种。或七种差别。
论曰。三种者。由三种熏习异故。谓言说我见有分熏习差别。
释曰。论本所以不释此三者。后解应知胜相。初自分别此三义。故今不释。由言说熏习差别者。唯一本识由熏习差别故有三种。言说以名为体。名有二种。谓言说名。思惟名。此二种名以音声为本。约能见色根有声说谓眼。数习此言说。于中起爱熏习本识。此熏习是眼根生因。若果报眼根应生。从此本识中言说爱熏习生。是故立言说熏习为眼根因。如眼根于耳等根一切言说熏习生应作如此知。是本识第一差别。
我见章第二
论曰。由我见熏习差别。
释曰。有染污识。由我见等依止故。于本识起我我所等熏习。由此熏习故起分别。谓自为我异我为他。是名本识第二差别。
有分章第三
论曰。由有分熏习差别。
释曰。由随善恶不动业。于六道中所受六根有差别。是故本识有三有六道差别是名本识第三差别。
引生章第四
论曰。四种者。谓引生。果报。缘相。相貌差别。引生差别者。是熏习新生。若无此缘行生识。缘取生有。是义不成。
释曰。引生种类差别此有何相。是熏习新生。若无引生本识差别。行生灭所熏习识。由取所摄故。对生有起此有不得成。从此有生起故说此为有法。取及善恶等是宿世所数习果。
果报章第五
论曰。果报差别者。依行于六道中此法成熟。若无此后时受生。所有诸法生起。此义不成。
释曰。行有为引因。于六道中成熟是本识说名为引。若无此更生为法眼等诸根。色等诸尘更生不得成。此法即果报果。
缘相章第六
论曰。缘相差别者。于此心中有相能起我执。若无此于余心中执我相境。此义不成。
释曰。此本识为第二识我执。第六识我见作缘相。是本识若无缘相差别。以身见为因。我执所缘境不得成。是名相似果。
相貌章第七
论曰。相貌差别者。此识有共相。有不共相。无受生种子相。有受生种子相。
释曰。相貌差别品类有多种。若略说有四种。
论曰。共相者。是器世界种子。不共相者。是各别内入种子。复次共相者。是无受生种子。不共相者。是有受生种子。
释曰。本识与一切众生同功能。是众生所共用器世界生因。复次共相是无受生种子者。此本识是无觉受法。谓外四大五尘等生因。若无如此相貌本识。是器世界众生同用因则不成。不共相是各别内入种子者。各别是约自他立。境界不同种类不同取相不同。故言各别。又约自为内约他为外。是内根尘等生因为不共相。是有受生种子者。此本识是有觉受法生因。若无第二相貌。众生世界不得成。若由别因得成。如木石等无觉无受。此二种子何种子为圣道所破。
论曰。若对治起时。不共所对治灭。
释曰。此不共种子。若道起时。与道相违。必为道所破何以故。无一人得道余人得解脱。于共种子道有何功用。
论曰。于共种子识。他分别所持正见清净。
释曰。道于共种子无功用。亦有功用。如于不共种子功用。此中则无故言无功用。得道以后所见清净。与前见有异故言亦有功用。云何道于共种子不同功用。由他分别所持故。若尔道于共种子有何功用。但除分别。于境界中起无分别故。法眼于境界清净。但缘无性故。若约慈悲般若更起分别。此分别由依止真如故。则所分别成清净土。唯一境界。云何众生所见不同。
论曰。譬如修观行人。于一类物种种愿乐。种种观察随心成立。
释曰。由观行人变化心。于一类物众生见不同。如此境界他分别所持故。观行人于中得清净见。
论曰。此中偈说。
难灭及难解 说名为共结
观行人心异 由相大成外
清净人未灭 此中见清净
成就净佛土 由佛见清净
释曰。结有二种。一相结。二粗重结。相结难解。粗重结难灭。心分别诸尘名相结。由此分别起欲瞋等惑。说名粗重结。若得无分别智即解相结。相结不起粗重结即随灭。又释难灭约无间道。无间道难得故。难解约解脱道。由无间道难得故。解脱道难得。于共境界中起结故名共结。若约自相续则不名为共。云何此惑难灭难解。
论曰。观行人心异。由相大成外。
释曰。离识无别外境。是故观行人但观内法。是无不观外法故言心异分别相。通十方世界故言相大。观心与内种子正相违。与外不相关故言成外。由此三义故外结难解难灭。若此结有三义难灭难解。观行修道于此结有何功能。
论曰。清净人未灭。此中见清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