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 - 第 31 页/共 64 页
此外内种子 能生及引因
枯丧犹相续 然后方灭尽
释曰。已说阿黎耶识为一切法种子。今更欲显种子义故说斯偈。外内不明了于二者。种子有二种。一外二内。外谓谷麦等。于善恶二性不明了是有记故。内谓阿黎耶识于善恶二性则明了。或以染污清净为二。但假名及真实者。外种子但是假名。何以故。一切法唯有识故。内种子则是真实。何以故。一切法以识为本故。一切种子有六种者。如此内外种子不过六种。何者为六。念念灭者。此二种子刹那刹那灭。先生后灭无有间故。此法得成种子。何以故。常住法不成种子。一切时无差别故。是故一名念念灭。俱有者。俱有则成种子。非过去未来及非相离。是时种子有即此时果生。是故二名俱有。随逐至治际者。治谓金刚心道。阿黎耶识于此时功能方尽故名际。外种子至果熟及根坏时功能则尽。是故三名随逐至治际。决定者。由此决定不从一切。一切得生因果。并决定若是此果种子。此果得生。是故四名决定。观因缘者。由此种子观别因缘。方复生果。是故非一切时。非一切生。是时若有因。是时因得生。是故不恒生。若不观因而成因者。则一因为一切果因。以观因缘成故。不漫为因。是故五名观因缘。能引显自果者。是自种子能引生自果。若阿黎耶识能引生阿黎耶识果。如谷等种子能引生谷等果。是故六名能引显自果。如此六种是因果生义。如此方便令熏习相貌易见。今当更说。坚无记可熏与能熏相应者。熏义有四种。一若相续坚住难坏。则能受熏。若疏动则不然。譬如风不能受熏。何以故。此风若相续在一由旬内。熏习亦不能随逐。以散动疏故。若瞻波花所熏油。百由旬内熏习则能随逐。以坚住故。二若无记气则能受熏。是故蒜不受熏。以其臭故。沉麝等亦不受熏。以其香故。若物不为香臭所记则能受熏。犹如衣等。三可熏者。则能受熏。是故金银石等皆不可熏。以不能受熏故。若物如衣油等。以能受熏。故名为可熏。四若能所相应则能受熏。若生无间。是名相应故得受熏。若不相应。则不能受熏。若异不可熏说是熏体相者。若异此四义。则不可熏。是故离阿黎耶识余法不能受熏。以阿黎耶识具前六义。一念念生灭。二与生起识俱有。三随逐乃至治际穷于生死。四决定为善恶等因。五观福非福不动行为因。于爱憎二道成熟为道体。六能引显同类果。一切生起识。虽具六义得为种子。但与熏习四义相反。由阿黎耶识具种子六义。及熏习四义故。能受熏习转为种子。余识则不尔。何以故。六识无相应者。六识无前后相应义。以易动坏故。复次非但易动坏故无相应。复有余义。三差别相违者。随一一识。别依止生。别境界生。别觉观思惟生。别想生故名相违。六识更互不相通故差别。差别故相违。经部师说。前念熏后念。何以故。二识一刹那不并起故。不得同时。此义不然。何以故。一念二不俱者。能熏所熏若在一时。同生同灭熏习义得成。若不同时熏义不成。何以故。能熏若在。所熏未生。所熏若生。能熏已谢。前后刹那一时并起。无有是处。是故六识不并起故无熏习。若汝言有识生类。其相如此故能受熏。是义不然。余生例应尔者。若汝执不相应义亦得相熏。非汝所执义。当例汝所执。如眼等诸根与识不同故名为余。此诸根色清净同类亦应更互相熏。虽同色类不相应故。若汝不许相熏。六识亦尔。虽同识类不相应故。云何得说相熏。前已说二种种子。谓外及内。若以因义显之。成二种因。一生因二引因。为显此义故说此外内种子能生及引因。外内种子若作生因及引因。其相云何。能生芽等乃至果熟。是外生因。能生果报乃至命终。是内生因。引因者。枯丧犹相续然后方灭尽者。外种子若谷已陈。内种子若身已死。由引因故犹相续住。若此二种但有生因。生因已谢。果即应灭。不得相续住。若汝说由刹那转转相生。前刹那为后刹那作因故。犹相续住。若尔最后不应都尽。既无此二义故。知别有引因。此二种因譬如人射弯弓放箭。放箭为生因。弯弓为引因。放箭得离弦远有所至。若但以放箭为因。不以弯弓为因。则箭不得远。若言前刹那箭生后刹那箭故箭得远则箭无落义。外内种子亦尔。由生因尽故枯丧。由引因尽故灭尽。
论曰。
譬如外种子 内种子不尔
此义以二偈显之。
于外无熏习 种子内不然
闻等无熏习 果生非道理
已作及未作 失得并相违
由内外得成 是故内有熏
释曰。若内种子与外种子不异。眼等根同是清净四大。何故不互相熏。为是外故。外种子有三义。异内种子。是故内熏习依止外则不尔。为显此义故说二偈。于外无熏习种子内不然者。外种子如谷麦等。由功能故成。不由熏习故成。内种子则不尔。必由熏习故成。此义非证比境界。云何可知。闻等无熏习果生非道理者。若于内无熏习。昔未学闻慧思慧不生。从学闻慧后思慧亦应不生。何以故。同无熏习故。既无此义。故知内由熏习成种子。无熏习则不成。若于内无熏习。复有何失。已作及未作失得并相违者。若内无熏习有二过失。一未作应得。二已作应失。若相续中无熏习为因。此苦乐等果非因所作。即是不作而得。若已作功用于心无熏习。则无因能得果。即是已作而失。此义于世间中相违。与道理亦相违。是故本识为三业熏习故得成因。复次云何谷麦等无熏习得成种子。由内外得成是故内有熏者。外若成种子不由自能。必由内熏习感外故成种子。何以故。一切外法离内则不成。是故于外不成熏习。一由内有熏习得成种子。二若内无种子未作应得已作应失。无如此义。三外种子由内得成故内异外。必有熏习。前已说分别自性缘生。爱非爱缘生。今当更说受用缘生。其相云何。
论曰。所余识异阿黎耶识。谓生起识一切生处及道。应知是名受用识。
释曰。此六识云何说名生起识。自有二义本识中种子。由此识生起故。此六识是烦恼业缘起故。一能熏习本识令成种子。种子自有二能。一能生。二能引。由此二能六识名生起。由果有二能故。因得二名。二者本识中因熟时。六识随因生起。为受用爱憎等报故。此识名生起识。亦名受用识。由宿因所生起。令受用果报故。得生起受用二名。此生起识一切受身。四生六道处。能受果报故。应知此名受用识。此受用识相貌云何。
论曰。如中边论偈说。
一说名缘识 二说名受识
了受名分别 起行等心法
释曰。一说名缘识者。阿黎耶识是生起识因缘故。说名缘识。二说名受识者。其余诸识前说名生起识。今说名受识。能缘尘起。于一一尘中能受用苦乐等故名受识。即是受阴。了受名分别者。此三受若有别心能了别。谓此受苦。此受乐。此受不苦不乐。此识名分别识。即是想识。起行等心法者。作意等名起行。谓此好彼恶等。思故名作意。此作意能令心舍此受彼故名起行。起行即是行阴。六识名心。从此初心生后三心故。名心法。
论曰。此二识更互为因。如大乘阿毗达磨偈说。
诸法于识藏 识于法亦尔
此二互为因 亦恒互为果
释曰。此言欲显本识及受用识互为因果。以阿含为证。与阿含不相违则定可信。又若不作此言。未知此证从何而出。为是圣言。为非圣言。故作此说。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者。若本识作识法因。诸法为果。必依藏本识中。若诸法作本识因。本识为果。必依藏诸法中。此二互为因亦恒互为果者。若本识为彼因彼为本识果。若彼为本识因。本识为彼果。如此因果理。有佛无佛法尔常住。
四缘章第七
释曰。如此三种缘生。一穷生死缘生。二爱非爱道缘生。三受用缘生。此三缘生有四种缘。
论曰。若于第一缘生中。诸法与识更互为因缘。
释曰。因缘已显不须重问。何以故。诸法熏习在阿黎耶识中故。得互为因果。
论曰。于第二缘生中。诸法是何缘。是增上缘。
释曰。由无明等增上故。行等得生。增上有二种。一者不相离。二者但有。不相离者。如眼根为眼识作增上缘。但有者。如白等能显黑等。若无明等于行等。具有二种增上缘。若无苦。下无明诸行不生。若行已生无修道无明。诸行不熟。何以故。须陀洹人不造感生报业故。阿那含人不受下界生报故。
论曰。复次几缘能生六识。有三缘。谓增上缘缘缘次第缘。
释曰。从根生故是增上缘。缘尘故是缘缘。前识灭后识生故。是次第缘。前识能与后识生时。中间无隔故名次第。
论曰。如此三缘生。一穷生死缘生。二爱憎道缘生。三受用缘生。具足四缘。
释曰。以四缘约三种缘生。有具不具。若就显了义皆不具四。若就隐密义皆具四缘。
摄大乘论释卷第三
释引证品第三
释曰。此品有六章。一烦恼不净品。二业不净品。三生不净品。四世间净品。五出世净品。六顺道理。
烦恼不净章第一
论曰。此阿梨耶识。已成立由众名及体相。
释曰。如此本识众名已说体相。已成立此二义。但于本识如理得成。非于余识。今为显此二义。于理非理与诸师共立诤。
论曰。云何得知阿梨耶识以如是等众名故。如来说体相亦尔不说生起识。
释曰。彼云如是等众名及体相。于我法中亦有。但无阿梨耶识。云何言众名及体相。定属阿梨耶识不属余识。为答此问故。
论曰。若离此名相所立阿梨耶识。不净品净品等皆不成就。
释曰。若汝离本识安立此名及体相于余识。此安立不成。何以故。为三义所违故。此三义是如来正法悉檀。谓不净品净品及正道理。此义由本识得立。若汝拨无本识。此三义无安立处义。则不成此义。如来所立坚实成就违汝所执。汝执则坏。是故众名及体相不离本识。
论曰。烦恼不净品。业不净品。生不净品。世间净品。出世净品等皆不成就。
释曰。为开三章为六章故。重说此名。
论曰。云何烦恼不净品不成就。根本烦恼及少分烦恼所作熏习种子。于六识不得成就。何以故。眼识与欲等大小二惑俱起俱灭。
释曰。欲依心起故。随心世俱起俱灭。为显欲等熏习心故。
论曰。此眼识是惑所熏成立种子。余识不尔。
释曰。此眼识与欲等俱起俱灭。数数被熏故成种子。耳识等则不被熏。为余识所遮故。
论曰。是眼识已灭。或余识间起。熏习及熏习依止。皆不可得。
释曰。若在无识地中。谓无想定等故。言是识已灭。或在有识地中耳识等间起。故眼识灭。于此二灭中熏习所生种子。及所依止眼识皆不可得。
论曰。眼识前时已谢现无有体。或余识所间。从已灭无法有欲俱生。不得成就。
释曰。若眼识前时已二种谢灭。现在无复眼识及欲体。则是已灭无法。眼识后若与欲俱生。用前时已灭眼识及欲。为种子生现起眼识及欲。此义不得成就。何以故。因已谢灭故。
论曰。譬如从过去已灭尽业。果报不得生。
释曰。过去业有二种。谓有功能及无功能。若果报已熟则无复功能。此业有二义。一已过去。二已灭尽。果报果无有从此业生义。有欲眼识亦应如此。不可说从已灭种子生。若人执前已灭识是有。以过去法是有故。如毗婆沙师所执。此执但有语无义。何以故。若法是有云何言过去诸法。由此义故果报果生不如道理。以熏习无故。
论曰。复次眼识与欲等。或俱时生起熏习不成。
释曰。眼识前时未入灭心定。及未为余识所间。与欲俱生。后入灭心定及为余识所间。熏习不得成。
论曰。何以故。此种子不得住于欲中。以欲依止识故。又欲相续不坚住故。
释曰。种子若住必依自在法。及相续坚住法。此二义于欲中并无故。欲非种子所依处。
论曰。此欲于余识亦无熏习。依止别异故。所余诸识无俱起俱灭故。
释曰。种子若不得住欲中。应得住余诸识中。亦无此义。何以故。依止别异。又生灭不俱故。依止别异者。眼识以眼根为依止。耳识以耳根为依止。乃至意识以意根为依止。由此诸识依止各处不得相应。是故此识熏习不得住于彼识。生灭不俱者。根尘作意悉不同故。无俱生灭义。生灭既不同时。云何得以此识熏于彼识。是故诸熏习义皆不得成。若汝说此种子住同类识中。此亦不然。何以故。
论曰。同类与同类不得相熏。以无一时共生灭故。
释曰。眼识不得熏习眼识。何以故。一时中二眼识不得并生。若不并生则无俱灭故。熏习义不成。
论曰。是故眼识不为欲等大小诸惑所熏。亦不为同类识所熏。
释曰。由前义故眼识不为别类所熏。亦不为同类所熏。
论曰。如此思量眼识。所余诸识亦应如此思量。复次若众生从无想天以上退堕。受下界生大小惑所染初识。此识生时应无种子。
释曰。从上界堕受下界生。初受生识必为惑所染。此识及惑从何种子生。若言从上界生。是义不然。何以故。上下二界相违不俱起故。不得相熏。若言从未得上界定前心。生下界初生心。是亦不然。
论曰。何以故。此惑熏习。与依止并已过去灭无余故。
释曰。此初识应但生无因。此熏习及依止。久已灭尽是故不得以此为因。
论曰。复次惑对治识已生。所余世间诸识皆已灭尽。若无阿梨耶识。此对治识共小大惑种子俱在。此义不成。
释曰。若汝拨无本识。则有二过失不可得离。一向中人圣道与余烦恼俱在。此义不成。若无此惑则修余道无因。应无四道三果人。但有无学人。此义与正教相违过失不可得离。二无流识已灭。世间心更欲起。无因能令此心得生。若有流心无因。从无流心后自然得生。则无无学人。此失亦不可得离。如须陀洹向人。正生见谛对治道时。世间六识与道相违。不得俱生故。世间诸识皆已灭尽。所余烦恼由依止灭故功能亦灭。故对治识与小大惑种子俱在。此义不成。若尔何用修道。
论曰。何以故。自性解脱故。无流心与惑不得俱起俱灭故。
释曰。同类为自性。如意识有烦恼。无流识无烦恼。虽有惑无惑异。而同是识类故名自性。解脱是离义。若烦恼识与无流识俱起。则自性不得解脱。以无流识起时余识必不得生。既其相离故名解脱。
论曰。复次后时出观。正起世间心。
释曰。须陀洹等学人已得道竟。后时出观为当起出世心。为当起世间心。若起出世心无出观义。若起世间心。何因得生。
论曰。诸惑熏习久已谢灭。
释曰。先入观时诸惑熏习已灭。云何无因得生世间心。
论曰。有流意识无有种子生应得成。
释曰。若如此识不由因生。则无得解脱义。无学人惑心亦应无因而生。
论曰。是故离阿梨耶识。烦恼染污则不得成。
释曰。若汝拨无此识。烦恼染污义云何可立。
业不净章第二
释曰。若人拨无本识。此人无道理能成立业染污义。
论曰。复次业染污云何不得成。缘行生识分无得成义。
释曰。行有三品。谓福非福及不动念念生灭。若离本识于何处安立功能。若汝言安立于六识中。是义不然。六识不能摄持诸业功能。前于烦恼染污中已具显此义。
论曰。若无此义。缘取生有亦无成义故。业染污不成。
释曰。若无有业功能识。谓行缘识。缘取生有。无道理得成。何以故。此识三行所熏。以随四取故。由熏习圆满故识成有。此识或灭或余识所间。此识体已谢功能亦随灭。当于何处安。此行有二业功能。故业染污不成。言染污者。此业与烦恼相应故名染污。又从染污生故名染污。能感六道生死染污果报。故名染污。
生不净章第三
释曰。若离本识生染污无有道理。此义不成。今当说之。
论曰。复次云何生染污。此义不成。结生不成故。
释曰。此生若谢由业功能。结后报接前报。此义则不成就。何以故。
论曰。若人于不静地退堕心。正在中阴。起染污意识方得受生。
释曰。不静地退前生堕后生故名退堕。受生有二种。或有中阴。或无中阴。今偏说受中阴者。若在中阴将欲受生。必先起染污识。方得受生。
论曰。此有染污识于中阴中灭。
释曰。此中阴染污识。缘生有为境。此识于中阴中灭。何以故。生阴无染污故。
论曰。是识托柯罗逻。于母胎中变合受生。
释曰。是识即是意识。于一时中与柯罗逻相应故。言托柯罗逻。此果报识异前染污识故言变。由宿业功能起风。和合赤白。令与识同故言合。即名此为受生。
论曰。若但意识变成柯罗逻等依止。此意识于母胎中有别意识起。无如此义。
释曰。若汝执此识入柯罗逻数但是意识。若是意识根尘生起。与余意识为同为异。若言是同。此识谢时柯罗逻即应坏灭。若言不同。则不应说名意识。何以故。意识通以三性识为根。此识但以染污识为根。意识缘三世为境。此识境界不可知。意识有时兴有时废。此识恒有无废故不同意识。又若同者。于无识地中应无此识。若无此识。不应言入无心定识不离身。又若无识身则应坏。是故不可说此为意识。若汝说此意识不可分别。根尘生起依止此识。于母胎中别生意识。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于母胎中。二种意识一时俱起。无此义故。
释曰。此言证前无意识义。以二意识同性必不俱生。无并作意故。此意识托柯罗逻。与赤白和合同依止。此识有别意识生。一时俱起。此柯罗逻识不成意识。何以故。恒以染污识为依止。此所依止识欲等所染。缘生有境起。能依止识既是果报。但无记性。所缘境又不可知。不可立为意识。若立此为意识则无并起义。若有并起应同了别。应同灭无。若同了别无灭心定。以一了别心灭。一了别心在故。若同灭无。则无功用自然涅槃。以心不更起故。
论曰。已变异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