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 - 第 29 页/共 64 页

释曰。问各问名体。答通答两问。此识于所知中最微细。以非二乘所缘故。此识亦是境界。若求佛果人必须通达此识。此识是应知等九义所依藏故。故名所摄。复次菩萨有微细境界藏。此识难解。故属微细境界藏摄。   论曰。何以故。声闻人无有胜位。为得一切智智。   释曰。何故于声闻乘不说微细境界。声闻人不作正勤求知如来境界。修行唯为自利故。诸声闻人惑障由苦等智粗浅观行。可得除灭。   论曰。是故于声闻人离此说由成就智。令本愿圆满故不为说。   释曰。诸佛见声闻人少欲知足。求除自惑障。此障若离此智由余智可得灭除。本愿得成。不为解脱他障不发愿求如来法身。修行微细甚深道。故不为说。   论曰。诸菩萨应有胜位。为得一切智智故佛为说。   释曰。诸菩萨求灭自他惑障及智障故。修行正勤故。为诸菩萨说。   论曰。何以故。若离此智得无上菩提。无有是处。   释曰。若离甚深微细境。十种次第修则不得成。若离此修心。烦恼易除法身易得。无有此义。   论曰。复次此识于声闻乘。由别名如来曾显。   释曰。复有别道理可信此识是有。何以故。于声闻乘此义由别名。处处显现。   论曰。如增一阿含经言。于世间喜乐阿梨耶。爱阿梨耶。习阿梨耶。着阿梨耶。为灭阿梨耶。如来说正法。   释曰。初句略说根本。后以三句约现在过去未来。更广释之。着阿梨耶者。约现在世。习阿梨耶者约过去世。爱阿梨耶者。约未来世。复有别释。喜乐阿梨耶是现在世。云何现在世。喜乐阿梨耶由过去世着阿梨耶故。由过去现在数习阿梨耶。是故未来爱阿梨耶。复次或执此四句义不异。若不异云何有四句。如决定藏论所明。有二种爱。谓有爱无有爱。有爱即三界爱。无有爱谓爱三界断。喜乐者若人生在欲界。缘已得尘生喜缘。未得尘生乐著者。若人生在色界。未离欲色界。贪着色界生及色界尘由已得色界定。于定生染。不乐所未得定。于中执为解脱故说名著。习者若人生无色界。未离欲无色界。先且观欲界过失。生色界欲。后观色界过失舍色界欲生无色界欲。此欲由习诸定所成故说名习。此三名有爱依常见起。爱者若人多行恶。畏受苦报。或执断见求不更生故。说名爱。此一即无有爱。依断见起。或约四倒释四句或约四爱释四句。即饮食衣服住处有无有爱。或欲显自法辩令弟子得法辩因。或欲显一义有多名。或欲令钝根人。若忘此义由别名还得忆。或欲令钝根人因重说名故得解。或欲令别方弟子若不解一名。由余名得解故说四句。名异义同。   论曰。世间乐听。   释曰。依信智两根。   论曰。故属耳。   释曰。显离散乱心。即是定根。   论曰。作意欲知。   释曰。显起恭敬不放逸。即是念根。   论曰。生起正勤。   释曰。因此起勇猛。舍恶取善即是精进根。此中所明是即三慧。   论曰。方得灭尽阿梨耶。   释曰。此明道果。即是尽无生智。   论曰。乃至受行如来正法及似法。   释曰。如教而行。是名受行如来所说名句味称正法。名句味所目义称似法。复次正法谓正说。似法谓正行正得。复次正法以阿含为体。似法以所得为体。   论曰。由如来出世是第一希有。不可思议法于世间显现。如本识此如来出世四种功德。经由别义。于声闻乘此识已显现。   释曰。别义有三种。一别意。如来欲说自出世功德。非欲显阿梨耶识。此识与功德相应故说此识。二别名。如来但说名不说义。三别义。微细境所摄于二乘不宜说。但由义相应故。说名不释义。 摄大乘论释卷第二 众名章第三之二   论曰。复次摩诃僧祇部阿含中。由根本识别名。此识显现譬如树依根。   释曰。此识为一切识因故。是诸识根本。譬如树根。芽节枝叶等所依止说名树根。若离此根芽等不成。此识为余识根本亦尔。   论曰。弥沙塞部亦以别名说此识。谓穷生死阴。何以故。或色及心有时见相续断。此心中彼种子无有断绝。   释曰。云何说此识为穷生死阴。生死阴不出色心。色有时有。诸定中相续断绝。如无色界。心亦有时有。诸定中相续断绝。如无想天等。于阿梨耶识中。色心种子无有断绝。何以故。由此熏习种子。于穷生死阴恒在不尽故。后时色心因此还生。于无余涅槃前。此阴不尽故名穷生死阴。   论曰。是应知依止阿陀那阿梨耶。质多根本识穷生死阴等。   释曰。此三是大乘中所立名质多是通大小乘所立名。根本识是摩诃僧祇部所立名。穷生死阴是弥沙塞部所立名。等者正量部立名。果报识上座部立名有分识。   论曰。由此名小乘中。是阿梨耶识已成王路。   释曰。由此众名广显本识。是故易见犹如王路。言王路者有三义。一直无歧。二广平熟。三光明无障。本识亦尔。直无歧譬定无疑。广平熟譬大小乘俱弘此义。光明无障譬引无量道理以证此识故譬王路。   论曰。复有余师。执心意识此三但名异义同。是义不然。   释曰。此义约小乘还反质小乘。小乘云。阿梨耶识阿陀那识。由自僻执于同义异名中立为异义。此说不然。何以故。   论曰。意及识已见义异。当知心义亦应有异。   释曰。小乘中立意及识。名义俱异能了别名识。若了别已谢能为后识生方便。名为意故。识以了别为义。意以生方便为义。如小乘中二名有二义。本识有体无名。故知心名应目本识。此义不可违。   论曰。复有余师。执是如来说世间喜乐阿梨耶。   释曰。小乘诸师约阿梨耶名。起执不同。阿梨耶者欲显何义。爱着境界名阿梨耶。   论曰。如前所说。此中有五取阴说名阿梨耶。   释曰。此爱着境其义不同。或执是五取阴取是贪爱别名。贪爱所缘自五阴名为取阴。此取阴是众生爱着处故。说名阿梨耶。   论曰。复有余师。执乐受与欲相应说名阿梨耶。   释曰。此五阴非爱着处。若无乐受于乐受若无颠倒。云何于五阴生爱着。是故于乐受中。由欲颠倒心未灭故。此乐受是爱着处。五阴与乐受相应故。说五取阴为爱着处。是故乐受正为爱着处。   论曰。复有余师。执身见说名阿梨耶。   释曰。若人说乐受是爱着处。是义不然。此受由能安乐自我。爱自我故爱此乐受。譬如人爱寿故爱寿资粮。如此爱我故爱我资粮。   论曰。如此等诸师。   释曰。为摄余执有说寿命是爱着处。有说道是爱着处。有说六尘是爱着处。有说见及尘是爱着处。   论曰。迷阿梨耶。由阿含及修得是故作如此执。   释曰。如此小乘中诸师。不了别阿梨耶识。云何不了别。不了别有二种。一由教。二由行。教谓小乘阿含是。阿含不如理决判此识义故。依阿含迷于此识。行谓粗浅道。无道理能证此识义故。由行亦迷此识。   论曰。由随小乘教及行。是师所立义不中道理。   释曰。诸师依小乘教。及离阿梨耶识立别名。若约小乘道推度。此义亦不中。小乘理为自悉檀所违故。   论曰。若有人不迷阿梨耶识。约小乘名成立此识。其义最胜。   释曰。不迷人是菩萨。由阿含及行诸佛观人根性依根性立阿含。于下品者有秘密说。于上品者无秘密说。是故具明诸识。由此阿含菩萨不迷此识。由行者若人修行能破欲界惑。则见自身为色惑所缚。乃至无色界亦尔。若修行出无色界。见身被缚在阿梨耶识中。为灭此缚故修十地。诸菩萨由甚深行故。不迷此识。若人能了别此识。以小乘名目此识。名义相称故。成立名义则为最胜。   论曰。云何最胜。   释曰。显示小乘义过失于大乘义中则无过失。是故大乘安立最胜。小乘过失者。   论曰。若执取阴名阿梨耶。于恶趣随一道中。一向苦受处于彼受生。   释曰。恶趣即四恶趣。于四恶趣中随入一道。此道定是纯恶业果报。无余受相杂故。名一向苦受处。于彼中有时生乐受。此乐受于恶趣非果报果。但名相似果。唯以苦受为果报果。是罪人处恶趣受苦报故。言于彼受生。   论曰。此取阴最可恶逆。   释曰。生时住时不可忍故言可恶。于此苦中恒起灭离贪欲意。谓我何时当死。何时当舍离此阴。故名为逆。   论曰。是取阴中一向非可爱。众生喜乐不应道理。   释曰。此恶道阴一向是苦恼资粮。于中云何生爱故喜乐乖理。若说取阴名阿梨耶。此义不成。   论曰。何以故。彼中众生恒愿取阴断绝不生。   释曰。彼中众生因此苦苦。愿乐灭现在阴。愿乐令后阴不更生。   论曰。若是乐受与欲相应。从第四定乃至上界。皆无此受。   释曰。此受不遍三界。但生死一分中有此受。   论曰。若人已得此受。由求得上界则生厌恶。   释曰。若人已生乐处已。得有乐定见。此乐粗动是放逸处难成易坏。起厌怖心求得上界寂静。则厌恶此乐。于乐处生离欲心。于不苦不乐中生喜乐心。   论曰。是故众生于中喜乐不称道理。   释曰。若乐不遍三界。若受乐人求离此乐。立此乐为爱着处。则不称道理。   论曰。若是身见。正法内人信乐无我。非其所爱。于中不生喜乐。   释曰。若说身见是爱着处。是亦不然。何以故。佛法内人。或约闻慧。或约思修慧。信无我及乐无我。发愿修道为灭我见。是故我见非其所爱。由求得无生智。令我见及我爱。未来不更生。是故于中不生喜乐。此身见为一分众生所爱着。一分众生不爱着故。不可说身见为爱着处。   论曰。此阿梨耶识。众生心执为自内我。   释曰。六道众生起执着心。谓此法是我自内我。此内我自在清净。能证为相。由外具故或乐或苦。是人若起如此我见。   论曰。若生一向苦受道中。其愿苦阴永灭不起。   释曰。此人若有恶业因缘故。堕一向苦受恶道。其计我清净。无变异。由外具但证变异及染污起无有爱。愿我与外具永绝相离。何以故。   论曰。阿梨耶识我爱所缚故。不曾愿乐灭除自我。   释曰。由不了别此识。缘此识起我执。由我执起我爱。由此我爱不求灭我。欲安乐此我故。求灭离外具。   论曰。从第四定以上受生众生。虽复不乐有欲乐受。于阿梨耶识中。是自我爱随逐不离。   释曰。前已明众生于恶道中。止求离苦无欲舍我心。此中明众生在舍受处。无乐受可爱乐。厌恶乐受如恶道人厌恶苦受。无因缘于阿梨耶识中。欲舍我爱故。阿梨耶识是爱着处。   论曰。复次正法内人。虽复愿乐无我违逆身见。于阿梨耶识中亦有自我爱。   释曰。前复次约佛法外人。此复次约佛法内人。自有三品。一在正思。二在正修。三在有学。此三品人二人伏我见。一人灭我见。何以故。前二人比知无我。后一人证知无我故。言违逆身见。于阿梨耶识中。长时数习我爱。虽复违逆身见。于本识中我爱犹恒随逐。是故身见非爱着处。不应名阿梨耶。   论曰。以阿梨耶名安立此识。则为最胜。是名成立阿梨耶别名。   释曰。由此爱着处名。比度诸师执名义不相称。若取此名比度第一。名义相称。故引彼所立名。成立本识则为最胜。此品中总摄诸名引道理显本识故。称众名品。 释相品第二   释曰。此品有七章。一相。二熏习。三不一异。四更互为因果。五因果别不别。六缘生。七四缘。 相章第一   论曰。复次成立此识相。云何可见。   释曰。已依众名成立阿梨耶识。由此众名。阿梨耶识体相不可了别。若不了别体相。此识则难可解。今欲令通达此识故次应示其体相。   论曰。此相略说有三种。一立自相。二立因相。三立果相。立自相者。依一切不净品法习气。为彼得生。摄持种子作器。是名自相。   释曰。决定藏论中。明本识有八相。异彼广说。故言略说三种。自相义云何。依一切不净品法。熏习此识最胜。为彼得生功能。此功能相复云何。谓摄持种子。云何摄持。熏习成一故言摄持。   论曰。立因相者。此一切种子识。为生不净品法。恒起为因。是名因相。   释曰。八识中随一识不净品法所熏习。已得功能胜异为生彼法。后转成因是名因相。   论曰。立果相者。此识因种种不净品法无始习气。方乃得生是名果相。   释曰。依止三种不净品法熏习。后时此识得生。为摄藏无始熏习故。是名果相。 熏习章第二   论曰。何法名习气。此习气名欲显何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