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龙集校 - 第 32 页/共 51 页
故谓谱者。
《校证》:「徐校删『故谓』二字,梅六次本剜去『故谓』二字,似可从。」《考异》:「按:以下分说诸类。『故谓』可删。」《补正》:「按此下分述二十四种杂文,即由『故谓』二字领起,实不可删。天启梅本从徐说剜去『故谓』二字,非是。王批本、《子苑》引有『故谓』二字,足以证其原非衍文。」按杨说是。
籍者,借也。岁借民力,条之于版。
《补正》:「『籍』,《子苑》三二引作『藉』。」《校注》:「籍、藉古通。」
为吏所薄。
「薄」,黄本作「簿」。《汇校》:「按:作『簿』是。」范注:「簿字《说文》无。簿训圃,同声为训。《汉书张汤传》:『使使八辈簿责汤。』师古曰:『以文簿次第一一责之。』《李广传》:『急责广之幕府上簿。』师古曰:『簿,谓文状也。』《释名释书契》:『簿,言可以簿疏物也。』」按作「簿」是。从黄本改。
九章积征。
「征」,黄本作「微」。《校证》:「元本、传校元本、冯本、畲本、王惟俭本、吴校本『微』误『征』。」《考异》:「按:从『微』是。」按《荀子强国》篇:「积微:月不胜日,时不胜月,岁不胜时。」又《大略》篇:「积微者箸。」《宋书律历志中》:「(何承天元嘉二十年上表)夫圆极常动,七曜运行,离合去来,虽有定势,以新故相涉,自然有毫末之差,连日累岁,积微成着。」作「微」是,从黄本改。
故以为术。
「以」,元本作墨钉,黄本作「以」。《汇校》从黄本补。《校证》作「称」,并云:「『称』原作『以』,据元本、传校元本、两京本、王惟俭本、吴校本改。谢云:『以一作名。』徐校作『名』。冯本墨钉。」《义证》从《校证》作「称」。按作「以」可,毋需改。
精观书云。
「精」,黄校:「疑作『登』。」范注:「《左传》僖公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视朔,遂登观台(台上构屋,可以远观者也。)以望而书,礼也。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杜注:『云物,气色灾变也。』精观,当作登观。」《校证》:「『登』原作『精』,何、黄并云:『疑作登。』……案黄、范说是。今据改。」《校注》:「按作『登』与《左传》僖公五年合。《说苑辨物》篇:『是故古者圣王既临天下,……登灵台以望气氛。』《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二年春正月)升灵台,望元气,吹时律,观物变。』又赞:『登台观云。』《中论历数》篇:『人君亲登观台,以望气而书云物为备者也。』并其旁证。」《考异》:「按:《左》僖五年:『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从『登』是。」按《汉书律历志》:「(《春秋》)故善僖(公)『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至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日南至,失闰,至在非其月。梓慎望氛气而弗正,不履端于始也。」作「登」是。从《校证》改。
式,则也。
黄本「式」下有「者」字,黄校:「元脱。」《校证》:「『者』字原脱,梅、徐校补,王惟俭本亦有。冯本并『式』字亦脱。」《补正》:「『者』,黄校云:『元脱。』此沿梅校。张绍仁校沾『者』字。按有『者』字,始与上下各段合。张本、两京本、何本、训故本、梁本、谢钞本、冈本、尚古本未脱。《子苑》、《广博物志》二九、《文通》十六引,亦并有之。」按从黄本补。
黄钟调起。
「钟」,范校:「铃木云:王本、冈本作『锺』。」《校证》:「『钟』清谨轩钞本、王谟本、冈本作『锺』,古通。」《校注》:「『钟』,弘治本、汪本,畲本、张本、两京本、王批本、何本、王本、郑藏钞本、崇文本作『锺』。按『钟』与『锺』古本相通,然以《声律》篇『失黄锺之正响』例之,此应据改为『锺』,始能一律。《吕氏春秋古乐》篇:『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即昆仑之误。之阴,取竹于嶰溪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锺之宫。……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锺之宫,适合。黄锺之宫,皆可以生之。故曰:黄锺之宫,律吕之本。』」按《楚辞卜居》:「黄钟毁弃。」五臣注:「黄钟,乐器,喻礼乐之士。」补注:「《国语》云:黄钟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毋需改。
五音以正,音以正。
黄本无「五音以正」下三字,黄校:「元本下多『音以正』三字。」《校证》:「『五音以正』句下,原衍『音以正』三字。谢、梅、徐俱云:『三字衍。』王惟俭本无此三字,何校本、黄本删。」《考异》:「梅本删下『音以正』三字,注云:『三字衍。』按:三字删是,以从梅本。」按从黄本删。
八形克平。
「形」,黄本作「刑」。《校证》:「『刑』汪本、畲本、两京本、王惟俭本作『形』。谢云:『当作刑。』徐校作『辟』,梅六次本、何校本、张松孙本作『辟』。」《汇校》:「按:《周礼大司徒》:『以乡八刑纠万民。』作『刑』是。」按《文选》卷五十八王俭《褚渊碑文并序》:「执五礼以正民,简八刑而罕用。」李善注:「《周礼》,大司徒职曰:以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义之刑,三曰不婣之刑,四曰不悌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类聚》卷五十四引梁简文帝《启囚徒配役事》启曰:「伏以明慎三典,宽简八刑。」作「刑」是。从黄本改。
出命甲禁。
「甲」,黄本作「申」。《汇校》:「按:作『申』是。『甲』为『申』之形误。」按从黄本改。
管仲下命如流水。
「命」,黄校:「一作『令』。」《校证》:「『命』冯校云:『当作令。』黄注云:『一作令。』又引《管子》(《牧民》篇士经):『下令于流水之原者,令顺民心也。』案王惟俭本作『令』。」《校注》:「『命』,黄校云:『一作令。』天启梅本改『令』。文溯本剜改为『令』。冯舒云:『下命当作下令。』按作『令』始与《管子牧民》篇及本段合。《史记管仲传》:『故其称曰:……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顺民心。』刘向《管子书録》:『故其书称曰:……下令犹流水之原,令顺民心。』并『命』当改『令』切证。《文子精微》篇有『出令如流水之原』语。训故本作『令』,未误。」按作「令」是,从训故本改。
兵谋无方。
《校证》:「《续文章缘起》注『无方』作『无穷』。按『无方』本书常语,《明诗》、《谐讔》、《通变》、《镕裁》、《附会》、《时序》诸篇俱有之。此出陈懋仁妄改,不可从。」按《孙子兵法势》篇:「三军之众,可使必受敌而无败者,奇正是也。」又:「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奇正相生,如循环之无端,孰能穷之?」「无端」即「无方」也。《史记礼书》:「然而不法礼者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集解:「郑玄曰:方犹道也.」兵者,诡道也。故可谓之「无方」。
符者,厚也。
「厚」,黄本作「孚」,黄校:「元作『厚』,谢改。」《校证》:「『孚』原作『厚』,梅据谢改,徐校同。案王惟俭本、《御览》五九八正作『孚』。」《校注》:「按谢改是也。宋本、倪本、活字本、喜多本、鲍本《御览》五九八引,正作『孚』;《文通》五引同。王批本、何本、训故本、梁本、谢钞本同。天启梅本改『孚』。《文选序》:『书誓符檄之品。』张铣注:『符,孚也。征召防伪,事资中孚。』文即袭此,亦可证。又按《易杂卦》传:『中孚,信也。』」《考异》:「按:孚,《说文》:『信也。』《诗大雅》:『成王之孚。』注:『成王之信于天下也。』从谢改是。」按范注:「《说文》:『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史记律书》:『言万物剖符甲而出也。』是符与孚声同而通。」按作「孚」是,厚乃形误。从《御览》、黄本改。
三代王瑞。
「王」,黄本作「玉」。《校证》:「『瑞』元本、传校元本、两京本、吴校本作『麟』。案《御览》同今本。」《补正》:「『瑞』,伦明所校元本作『麟』;两京本、胡本同。《子苑》引同。按《隋书樊子盖传》『(炀)帝顾谓子盖曰:……今为公别造玉麟符,以代铜兽。』《北史子盖传》同。是玉麟符炀帝时始造,作『麟』非是。」《汇校》:「『王』,《御览》作『玉』。按:作『玉』是,『王』乃『玉』之形误。」按《周礼春官》:「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郑玄注:「人执以见曰瑞。礼神曰器。瑞,符信也。」《类聚》卷十五引魏傅嘏《请立贵嫔为皇后表》曰:「金玺未授,而玉瑞先显。」作「玉瑞」是,从《御览》、黄本改。
易以书翰矣。
《校证》:「《御览》『易』作『代』,何校作『代』。」《校注》:「俞正燮《癸巳存稿》七引作『代以繻』。按《御览》引此文,『易』作『代』,余同今本;元明以来各种《文心》版本,亦无作『代以繻』者。俞氏盖误记。」
负贩记缗。
「贩」,范校:「孙云:《御览》作『版』。」《附校》:「『贩』作『贩』,不作『版』;『记缗』二字无。」《考异》:「按:《曲礼》:『虽负贩者,必有尊也。』从『贩』是,王失校。」按《说苑复恩》:「(管仲曰)吾尝与鲍子负贩于南阳。」《盐铁论颂贤》:「太公之穷困,负贩于朝歌也。」作「负贩」是。
其遗风欤。
「欤」,范校:「孙云:《御览》作『也』。」
王褒髯奴,则券之楷也。
范校:「孙云:《御览》『则』作『败』,『楷』作『谐』。」《附校》:「『则』作『则』,不作『败』;『楷』作『谐』。」《校证》:「『谐』原作『楷』,《御览》作『谐』,谓王褒《髯奴》,为券之谐辞也。今据改。」《补正》:「『楷』,宋本、钞本、活字本、喜多本《御览》引作『谐』。冈本同。按『谐』字是。《谐讔》篇:『谐之言皆也,辞浅会俗,皆悦笑也。』释此正合。谓王褒《僮约》《僮约》有『髯奴便了』语,故称《僮约》为《髯奴》(孙志祖《读书脞录》卷七、朱亦栋《羣书札记》卷十三并谓舍人所指为《僮约》)为俳谐之券文也。《南齐书文学传论》:『王褒《僮约》,束皙《发蒙》,滑稽之流。』亦可作为旁证。《颜氏家训文章》篇有『王襃过章《僮约》』语。」《考异》:「楷谐皆通。」按《札记》:「王褒《髯奴》,即《僮约》,见《全汉文》四十二。《古文苑》章樵注,……文为俳谐之作。」作「谐」是,从《御览》改。
布置物类。
《校证》:「『类』王惟俭本作『情』,冯本墨钉。」按《楚辞七谏谬谏》:「言物类之相感也。」王逸注:「言鸟兽相呼,云龙相感,无不应其类而从其耦也。」《荀子劝学》篇:「物类之起,必有所始。」《史记孔子世家》:「后虽百世可知也。」集解:「何晏曰:物类相召,势数相生,其变有常,故可预知者也。」作「类」是。
关闭由审。
「由」,黄本作「当」,黄校:「一作『由』。」《校证》:「『当』元本、传校元本、冯本、汪本、畲本、张之象本、两京本、梅本、王惟俭本、吴校本作『由』。」《考异》:「按:『当』字是。」《汇校》:「按:『由』、『当』草书形近而误,作『当』是。」按从黄本改。
孙亶四,圣相也。
「四」,黄本作「回」,黄校:「元作『四』,朱改。」《校证》:「『回』原作『四』,梅据朱改;徐校本、王惟俭本作『回』。」《校注》:「按朱改是也。何本、训故本作『回』;《书记洞诠》、《文通》十六引同。」《考异》:「按:朱改是,《韩非子》作公孙亶回,此省公字。」按《韩非子问田》篇:「徐渠问田鸠曰:『……阳城义渠,名将也,而措于毛伯;公孙亶田,圣相也,而关于州部。何哉?』田鸠曰:『此无他异物,主有度,上有术之故也。』」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顾广圻曰:『《文心雕龙书记》引此云孙亶回,无公字,省耳。』」从黄本改。
盖谓此也。
《校证》:「『盖谓此也』《文通》十六引作『者,以其事有关涉也』。盖出朱氏臆改。」
短简编牒。
范校:「铃木云:《御览》无此四字。」范注:「孙君蜀丞曰:『《说文系传》牒字下引云:议政未定,短牒谘谋,曰牒简也。叶在枝也。』《御览》六百六引云:『牒者,叶也,如叶在枝也。短简为牒,议事未定,故短牒谘谋,牒之尤密谓之签。』」
温舒截蒲,即其事也。
《义证》:「按宋本《御览》引无此二句,上下文为『牒者,叶也,如叶在枝也。短简为牒,议事未定,故短牒谘谋』,义较顺。」
如叶在枝。
《校证》:「《御览》『枝』下有『也』字。」
议政未定。
范校:「铃木云:《御览》『议』上有『短简为牒』四字,『政』作『事』。」《义证》:「『议政未定』,明陈懋仁《续文章缘起》引作『政议未定。」
故短牒咨谋。
《校证》:「《御览》『咨』作『谘』。《说文》系传十三牒下引作『议政未定,短牒谘谋,曰牒简也。』」
谓之为签。
《校证》:「《御览》无『为』字。」
签密者也。
「签」,黄本作「纤」,黄校:「一作『签』。」《校证》:「『纤』旧本作『签』,徐校『签密者也』作『纤也』。梅六次本改作『纤』。」《校注》:「『纤』,黄校云:『一作签。』元本、弘治本、活字本、汪本、畲本、张本、两京本、王批本、何本、胡本、训故本、万历梅本、凌本、合刻本、梁本、秘书本、谢钞本、王本、郑藏钞本、崇文本作『签』。四库剜改为『纤』。按『签』字非是。徐校『纤』、天启梅本改『纤』,黄氏从之,是也。《明诗》篇『不求纤密之巧』,《诠赋》篇『言务纤密』,《指瑕》篇『或精思以纤密』,并以『纤』『密』连文,可证。」《考异》:「按:从『纤』是,《禹贡》:『厥篚玄纤缟。』郑注:『纤、细也。』纤细犹纤密也,又作孅。」周注:「《说文》:『签,验也。』徐锴注:『签出其处为验也。』《南史吕文显传》:『府州部内,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后云谨签,日月下又云某官某签,置典签以典之。』这个签,记事比牒细密。」按从黄本改。
礼貌本原。
「礼」,黄本作「体」,黄校:「一作『礼』。」《校证》:「『体』旧本作『礼』,徐、冯俱云:『礼当作体。』王惟俭本、梅六次本作『体』。」《补正》:「按『体』字是。畲本作『体』,体之俗。训故本作『体』;《文章辨体汇选》四八引同。《诗大雅卷阿》郑笺:『体貌则颙颙然敬顺。』孔疏:『颙颙是覩其形状,故以为体貌敬顺;敬顺,即温和也。』《文选》宋玉《登徒子好色赋》:『玉为人体貌闲丽。』李注:『闲,静也。丽,美也。』吕周翰注:『言玉容貌美丽。』又班彪《王命论》:『二曰体貌多奇异。』李注:《汉书(高帝纪上)》曰:『高祖为人,隆凖而龙颜,美嬃髯,左股有七十二黑子。』」《考异》:「按:『礼』字非,行状属体也,从『体』是。」按《史记乐书》:「在天成象,在地成形。」集解:「郑玄曰:象,光耀;形,体貌。」正义:「言日月星辰之光耀,草木鸟兽之体貌也。」任昉《文章缘起》:「状者,貌也。体貌本原,取其事实也。」可为旁证。从黄本改。
先贤表谥。
「谥」,黄本作「谥」。《补正》:「『谥』,元本、弘治本、汪本、畲本、张本、两京本、何本、王批本、梅本、合刻本、梁本、秘书本、冈本、尚古本、王本、张松孙本、郑藏钞本、崇文本作『谥』;《广博物志》、《书记洞诠》、《子苑》、《文通》十八引同。按『谥』字是。《诔碑》篇『读诔定谥』作『谥』,未误。《议对》篇『秦秀定贾充之谥』,黄本亦误『谥』。与此同。《说文》言部:『谥,行之迹也。从言益声。』段注:『《周书谥法解》、《(礼记)檀弓下》《乐记》、《表记》(郑)注皆云:「谥者,行之迹也。」《六书故》曰:「唐本《说文》无谥,但有谥。」……唐开成石经,宋一代书版皆作谥,不作谥。』考证精辟,可视为谥字定论。」按谥同谥,说见《议对》篇。
取其事实。
《校证》:「徐校『其』作『具』。」
列,陈也。
黄本「列」下有「者」字。《校证》:「冯本、汪本、畲本无『者』字,徐校补。」《汇校》:「按:『者』字当有,方能与各段一律。」按据黄本补。
丧言亦不及交。
「交」,黄本作「文」,黄校:「元作『交』。」《校证》:「『文』原作『交』,徐云:『交当为文字之误,后《情采》篇有丧言不文句。』梅本改作『文』。王惟俭本亦作『文』。案作『文』是。《孝经丧亲》章:『孝子之丧亲也,言不文。』此彦和所本。《升庵文集》六四引作『文』不误。」《校注》:「『文』,黄校云:『元作交。』此沿梅校。杨升庵《文集》六四、《古今谚》、《文通》十六引作『文』。按《孝经丧亲》章:『子曰:孝子之丧亲也,……言不文。』舍人语本此。当以作『文』为是。《情采》篇:『《孝经》垂典,丧言不文。』亦可证。何本、训故本、谢钞本作『文』,不误。四库本剜改作『文』。」《考异》:「按:丧言不文,见《情采》篇,『交』字误。」按从黄本改。
有实无华。
《校证》:「《升庵文集》『实』作『质』。」《校注》:「按本书屡以『华』『实』对举,杨引作『质』非。」《补正》:「《子苑》引作『实』。」
囊漏储中。
「漏」,黄本作「满」,黄校:「汪本作『漏』。」范校:「铃木云:嘉靖本亦作『漏』。」《札记》:「满,当依汪本作漏,储,今《贾子》作贮。作储者,当为褚,本字当为。说文曰: 也,所以载盛米也,,载米也。(,陟伦切。)《庄子》曰:褚小不可以怀大,即此字。囊漏中者,遗小而存大也。作贮者,亦借字。」《校证》:「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梅本、凌本、梅六次本、陈本、锺本、梁本、清谨轩钞本、日本刊本、王谟本、张松孙本、纪本、四库辑注本、崇文本『漏』误『满』。」《校注》:「按作『漏』与《贾子新书春秋》篇合。《新序刺奢》篇:『周谚曰:囊漏贮储之借字中。』《宋书范泰传》:『泰又谏曰:故囊漏贮中,识者不吝。』《南齐书顾宪传》:『乃囊漏不出贮中。』并作『漏』。元本、弘治本、活字本、畲本、张本、两京本、王批本、胡本、谢钞本、训故本、冈本亦并作『漏』。《广博物志》、《书记懂诠》同。」《考异》:「按:漏字是,贾谊《新书》及《宋书范泰传》,皆作『漏』,见《黄氏札记》。」按贾谊《新书春秋》篇:「邹穆公有令,食凫鴈者必以粃,毋敢以粟。于是,仓无粃而求易于民,二石粟得一石粃。吏以请曰:『粃食鴈,为无费也。今求粃于民,二石粟而易一石粃,以粃食鴈则费甚矣。请以粟食之。』公曰:『去,非而所知也。……汝知小计而不知大会。周谚曰:囊漏贮中。而独弗闻与﹖』」《晋书段灼传》:「灼后复陈时宜曰:……譬犹囊漏贮中,亦一家之有耳。」亦其证。
太誓。
黄本「誓」下有「曰」字。《校证》:「『云』原作『曰』,汪本、畲本、张之象本,王惟俭本阙此字,徐校补『曰』字,两京本、吴校本是『云』字。案上下文俱作『云』,作『云』字是,今据改。」《义证》:「按元刻本、弘治本俱阙此字。」周注:「太,当作牧。《书牧誓》:『(武)王曰: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汇校》:「按周说是,『曰』字亦当有。」按作「云」是。从《校证》补。「牧」字从周注改。
诗书可引者也。
范注:「『诗书可引』句,杨慎《古今谚》引作『诗书所引』。」《校证》:「《古今谚》引『可』作『所』。何校云:『可疑作所。』」《汇校》:「按:作『所』较胜。」按《论衡问孔》篇:「可引以誓。」《晋书刑法志》:「刑书征文,……故执平者因文可引,则生二端。」「可引」,可以征引也,通,毋需改。
观此四条。
「四」,黄校:「疑作『数』。」范注:「四条,疑当作六条。」《校注》:「按『四』字固误,然『数』、『六』二字之形与『四』均不近,恐难致误。疑原作『众』,非旧本残其下段,即写出偶脱,故误为『四』耳。《檄移》篇『凡此众条』,句法与此同,可证。」《校证》:「案『四』乃『众』之坏文,《檄移》篇『凡此众条』,《铭箴》篇『详观众例』,《乐府》篇『观其北上众引』,《诔碑》篇『周胡众碑』,句法与此相同,俱用『众』字,今据改。又《诸子》篇『众理可贯』、《事类》篇『众美辐辏』《俯会》篇『众理虽繁』,『众』字用法与此同。」《考异》:「按:诸校皆非,篇中列举总二十四条,疑『四』字不误,或上脱『廿』字或『廿有』二字,王校谓四本众字坏文,录者偶脱,但无脱半字之理,王说非,故应作廿四,或廿有二字。」牟注:「『四条』不误。上文说:『笔札杂名,古今多品』,则以上六类属『多品』,每类各四名,即『四条』。下文说:『或事本相通,而文意各异』,正指每类之内四条而言,如『律』、『令』;『契』、『券』等,相通而各异,……『四条』当是『各类四条』之省。」按作「众」是。从《校证》改。
或杂用文绮。
《校证》:「『或』冯本、汪本作『成』,谢云:『成一作而。』徐校『或』。」
并有司之实务。
《校证》:「梅云:『司一作词。』」按范注:「二十四种杂文,各有一定体制,亦犹今世公文及契券等类,不得随意增损。《抱朴子吴失》篇:『不识几案之所置,而处机要之职。』是公文有定式之证。」《义证》:「『有司』,谓官吏,职有专司,故曰有司。」作「司」是。
恩理实焉。
「恩」,黄本作「思」。《校证》:「元本、传校元本、冯本、谢钞本、吴校本『思』作『恩』,冯校云:『恩谢本作思。』」《汇校》:「按:『恩理』无义,作『思』是。」按《晋书张华传》:「冏于是奏曰:孙秀逆乱,灭佐命之国,诛骨鲠之臣,以斫丧王室;肆其虐戾,功臣之后,多见泯灭。张华、裴頠各以见惮取诛于时,解系、解结同以羔羊并被其害,欧阳建等无罪而死,百姓怜之。今陛下更日月之光,布维新之命,然此等诸族未蒙恩理。」又见《解系传》。此「恩理」有义之证。此作「思理」是,《世说新语》中其例颇多,不徧举,从黄本改。
神思第二十六
古人云:「形在江海之上,心存魏阙之下。」神思之谓也。文之思也,其神远矣。故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焉动容,视通万里;吟咏之间,吐纳珠玉之声;眉睫之前,卷舒风云之色:其思理之致乎!故思理为妙,神与物游。神居胸臆,而志气统其关键;物沿耳目,而辞令管其枢机。枢机方通,则物无隐貌;关键将塞,则神有遯心。
是以陶钧文思,贵在虚静,疏瀹五藏,澡雪精神,积学以储宝,酌理以富才,研阅以穷照,驯致以绎辞,然后使玄解之宰,寻声律而定墨;独照之匠,窥意象而运斤;此盖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
夫神思方运,万涂竞萌,规矩虚位,刻镂无形,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我才之多少,将与风云而并驱矣。方其搦翰,气倍辞前;暨乎篇成,半折心始。何则?意翻空而易奇,言征实而难巧也。是以意授于思,言授于意,密则无际,疏则千里。或理在方寸,而求之域表;或义在咫尺,而思隔山河。是以秉心养术,无务苦虑,含章司契,不必劳情也。
人之禀才,迟速异分;文之制体,大小殊功:相如含笔而腐毫,扬雄辍翰而惊梦,桓谭疾感于苦思,王充气竭于(思)【沈】虑,张衡研《京》以十年,左思练《都》以一纪,虽有巨文,亦思之缓也。淮南崇朝而赋骚,枚皋应诏而成赋,子建援牍如口诵,仲宣举笔似宿构,阮瑀据(案)【鞌】而制书,祢衡当食而草奏,虽有短篇,亦思之速也。
若夫骏发之士,心总要术,敏在虑前,应机立断;覃思之人,情饶岐路,鉴在疑后,研虑方定。机敏故造次而成功,虑疑故愈久而致绩。难易虽殊,并资博练。若学浅而空迟,才疎而徒速,以斯成器,未之前闻。是以临篇缀虑,必有二患:理郁者(若)【苦】贫,辞溺者伤乱。然则博(闻)【见】为馈贫之粮,贯一为拯乱之药,博而能一,亦有助乎心力矣。
若情数诡杂,体变迁贸,拙辞或孕于巧义,庸事或萌于新意,视布于麻,虽【云】未费,杼轴献功,焕然乃珍。至于思表纤旨,文外曲致,言所不追,笔固知止。至精而后阐其妙,至变而后通其数,伊挚不能言鼎,轮扁不能语斤,其微矣乎!
赞曰:神用象通,情变所孕。物以貌求,心以理(胜)【媵】。刻镂声律,萌芽比兴。结虑司契,垂帷制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