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龙义证 - 第 150 页/共 231 页

「第十一,意对。诗曰:『岁暮临空房,凉风起坐隅;寝兴日已寒,白露生庭芜。』又曰:『上堂拜嘉庆,入室问何之,日暮行采归,物色桑榆时。』释曰:『岁暮』『凉风』非是属对,『寝兴』『白露』罕得相酬,事意相因,文理无爽,故曰意对耳。……       「第十四,同对。同对者,若大谷、广陵;薄云、轻雾,此『大』与『广』,『薄』与『轻』,其类相同,故谓之同对。同类对者,云、雾,星、月,花、叶,风、烟,霜、雪,酒、觞,东、西,南、北,青、黄,赤、白,丹、素,朱、紫,宵、夜,朝、旦,山、岳,江、河,台、殿,宫、堂,车、马,途、路。」 长卿《上林赋》云〔一〕:「修容乎礼园〔二〕,翱翔乎书圃〔三〕。」此言对之类也。宋玉《神女赋》云:「毛嫱鄣袂,不足程序;西施掩面,比之无色。」〔四〕此事对之类也。仲宣《登楼赋》云〔五〕:「锺仪幽而楚奏,庄舄显而越吟。」〔六〕此反对之类也。孟阳《七哀》云〔七〕:「汉祖想枌榆〔八〕,光武思白水〔九〕。」此正对之类也〔一○〕。 〔一〕 《校证》:「『赋』字原脱,梅补。案梅补是。《吟窗杂录》二七引正有『赋』字。」       《校注》:「『赋』,黄校云:『元脱,补。』按本书引赋颇多,其字出两字外者,皆未着赋字,此不应补。《通变》、《 事类》两篇并有『相如《上林》云』之句,尤为切证。梅氏补一『赋』字。盖求与下『宋玉《神女赋》云』句相配耳。其实此『赋』乃浅人所增,匪特与本书选文称名之例不符,且与下『仲宣《登楼》』、『孟阳《七哀》』二句亦不相偶也。」 〔二〕 《文选》李善注引郭璞曰:「礼所以整威仪,自修饰也。」「修容」,修饰容仪。 〔三〕 《文选》李善注引郭璞曰:「尚书所以疏通知远者,故游涉之。」这两句说的是学习礼仪和讲究学问的事。 〔四〕 《校证》:「『鄣』,《吟窗杂录》作『反』。按《文选》载玉原文作『鄣』,不作『反』。」李善注:「《慎子》曰:毛嫱、先施,天下之姣也,衣之以皮倛,则见者皆走;易之以玄锡,则行者皆止。先施、西施,一也。嫱,音墙。」「程序」,法式。       《斟诠》:「言古之绝世佳丽,若毛嫱见神女则以袖遮身,羞与较量其装束式样;西施见神女,亦以手掩面,相形之下,顿觉失却颜色也。……《庄子齐物论》:『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释文》:『毛嫱,古美人,一曰越王美姬也。』掩袂,谓以袖遮蔽也。程序,谓较量式样。」 〔五〕 范校:「铃木云:闵本、冈本有『赋』字。」《校证》:「 『赋』字原无,据《吟窗杂录》,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凌本、锺本、梁本、日本刊本、王谟本、崇文本补。」 〔六〕 黄注:「《左氏传》:晋侯观于军府,见锺仪,问之曰:南冠而絷者谁也?有司对曰:郑人所献楚囚也。使税之。问其族,对曰:伶人也。使与之琴,操南音。范文子曰:乐操土风,不忘旧也。」按此见成公九年。       《训故》:「《(史记)陈轸传》:轸曰:越人庄舄仕楚执珪,有顷而病。楚王曰:舄故越之鄙细人也,今仕楚执珪,富贵矣,亦思越不?中谢对曰:凡人之思故,在其病也,彼思越则越声,不思越则楚声。使人往听之,犹尚越声也。」何焯评:「锺仪二句亦事对而又有反正者也。」       锺仪被幽囚做俘虏,庄舄贵显为别国大夫,两人所处境遇恰好相反,但两人不忘本的情操是一致的。所以是「理殊趣合」。       《补注》:「仲宣《登楼》四句──庾信《哀江南赋》:『班超生而望反,温序死而思归。』亦祖仲宣,而词并美丽。」       蔡义江《对属分类例释》(油印本,唐诗讨论会论文):「言对、事对都有需要,也各有所长,难以强分优劣,所以只论难易;其实,难易也并不完全是绝对的。反对、正对,殊异者为反对,雷同者为正对。这涉及到内容效果问题,所以有优劣之分。……       「但是应该看到:刘勰的所谓『反对』、『正对』,含义还比较狭隘,还不足以用来说明后来更富于变化的种种对偶形式。比如。……《登楼赋》中的例子,不论是锺仪楚奏,还是庄舄越吟,说的仍都是身居异地者不能忘怀故国的事,而且两者操土音、作乡声也是相仿的;所不同的只是一则在幽囚之中,一则居显达之位。……尽管『幽』与『显』相反,但彼此『志』还是同的。这样的『反对』,实在是末异而本同,它与所谓『事异义同』的『正对』差别还是比较小的。这样的分类,反映了齐梁人的对偶,一般的说来,比之于唐人的对偶较为拘板这一事实。」 〔七〕 黄注:「张载,字孟阳,本集有《七哀》诗二首。」范注:「张载《七哀》诗二首载《文选》二十三,无此二句,盖别有一首用水字韵,昭明不采,故亡逸也。」 〔八〕 黄注:「《汉郊祀志》:高祖诏御史令丰治枌榆社。」       《斟诠》:「《汉书郊祀志》:『高祖祷丰枌榆社。』注:『郑氏曰:枌榆,乡名也,社在枌榆。』按丰为汉高祖故邑,江苏沛县之西,位桑家河南岸。」 〔九〕 《训故》:「《(文选)东京赋》:『龙飞白水,凤翔参墟。』注:白水,谓南阳白水县,世祖所起之处也。」世祖,即汉光武。 〔一○〕《校释》:「舍人本谓言、事二对,皆有反正,篇中但举事对反正之例,未及言对,今补举于此。陆机《演连珠》曰:『万邦凯乐,非说锺鼓之娱;天下归仁,非感玉帛之惠。』此言凯乐不因钟鼓之娱,归仁不待玉帛之惠者,以见感化流行之用,有贤于钟鼓玉帛也。『事异义同』,言对之正也。又曰:『虚己应物,必究千变之容;挟情适事,不观万殊之妙。』此言中虚者明,怀塞则暗,『理殊趣合』,言对之反也。」       王力《中国古典文论中谈到的语言形式美》:「反对为优,正对为劣,这倒是一条宝贵的艺术经验。……『锺仪幽……庄舄显……』(「幽」和「显」是反义词),二者的优劣是显而易见的。……『理殊趣合』,这是用不同的道理来达到同一的意趣,表面上是相反,实际上是相成。这样的对偶是内容丰富的对偶。……『事异义同』,因为两个句子从字面上看来虽然不同,实际上只表示了同一的意思。这样的对偶是内容贫乏的。       「正因为这个意见是对的,所以后人常常拿它来衡量诗的优劣。王籍《入若耶溪》:『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这是被人传诵的名句。但是《蔡宽夫诗话》说:『晋宋间诗人造语虽秀拔,然大抵上下句多出一意。』他举了王籍这两句诗批评说:『非不工也,终不免此病。』       「正对走到了极端,自然是诗家之所大忌。所以诗论家有『合掌』的戒律。所谓『合掌』,也就是同义词相对。       「因此关于对偶,我们不要单看见古人求同的方面(字数相等是同,词性相等也是同),同时还要看见古人求异的方面。后者比前者更加重要。古人在对偶中特别强调相反,强调对立,强调不同。……       「总起来说,古典文论中谈到的语言形式美,不管是在对偶方面,或者是在声律方面,都是从多样中求整齐,从不同中求协调,让矛盾统一,形成了和谐的形式美。」       朱星《文心雕龙的修辞论》:「言对、事对又与正对、反对相交错。如果是事对,又是反对,如『锺仪幽而楚奏,庄舄显而越吟』最好。事对用正对,则反不如言对用反对。言对用正对,则更平淡,有重复之感。但所谓难易优劣,也不是绝对的。如陆贽奏议几乎都是言对,却很好。言对宜乎说理写景,事对宜乎抒情叙事,正对宜乎回环反复,而要不觉重复,反对宜乎对照比喻,而要避免参差。这两种缺点,刘氏都指出来了。」       按「言对」与「事对」的区分,是根据形式的外在的标准。「正对」与「反对」是有关内容意义方面的分类,根据的是内容的、内在的标准。主要意思的方向相同的是「正对」,方向相反的是「反对」。 凡偶辞胸臆,言对所以为易也〔一〕;征人之学〔二〕,事对所以为难也;幽显同志〔三〕,反对所以为优也;并贵共心〔四〕,正对所以为劣也〔五〕。又言对事对,各有反正〔六〕,指类而求,万条自昭然矣〔七〕。 〔一〕 「偶辞胸臆」,对偶发自内心,不需典故。 〔二〕 《校证》:「『征』原作『微』,梅云:当作『拟』。徐校作『征』。唐云:『当作征。盖用事则人之学可见矣。』梅六次本改作『征』,日本刊本、张松孙本、崇文本皆从之。」       《校注》:「按晋宋以降,隶事之风日盛,舍人曾列《 事类》一篇论之;上文亦明言『事对为难』。由弘治本、汪本等作『 微』推之,必原是『征』字。元本、活字本、谢钞本正作『征』,未误。」       王更生《文心雕龙范注驳正》:「按『之』为『资』之音误,应依文义改。《神思》篇:『难易虽殊,并资博练,若学浅而空迟,才疏而徒速,以斯成器,未之前闻。』《事类》篇:『才为盟主,学为辅佐,……表里相资,古今一也。』又曰:『夫经典沈深,载籍浩瀚,实群言之奥区,而才思之神皋也。扬、班以下,莫不取资。』凡斯所论,皆足以说明欲赡文才,必资博学,以此推之,此处『 之』必为『资』之音误无疑。」《斟诠》也同意这种校改。但此仅可备一说,因无论古今,「之」、「资」二字俱不同音。而「征人之学」意谓事对作为一种征举人验的学问,义亦可通,无烦改字。       马叙伦《修辞九论》云:「事对之义,藉昔事以彰今情,始作者不期而遇,继体者征人之学,腹之俭富,无与辞原。惟用之宜,诚助情采。若陈之茂《宁德皇后哀疏》曰:『十年罹难,终弗返于苍梧;万国衔冤,徒尽簪于白柰。』朱弁《出使久拘表》曰:『节上之旄尽落,口中之舌徒存。叹马角之未生,魂飞雪窖;攀龙髯而莫逮,泪洒冰天。』斯虽援征故实,不异吐露胸怀。外琢之功,似掷于虚牝;内诚之暴,颇赖于华辞。独难喻于流俗,非有伤于雅篇。至若悲内兄而云感口泽,伤弱子而曰心如疑。北面事亲,别舅摛渭阳之咏;堂上养老,送兄赋柏山之悲。用事若斯,何贵举验。刘勰颜推,所以并着以为戒也。」(见许文雨《文论讲疏》《丽辞》篇注引。) 〔三〕 《斟诠》:「谓锺仪幽晋,庄舄仕楚也,此异事也;一楚奏,一越吟,此同志也。」 〔四〕 (沈岩录)何焯云:「并贵谓高祖、光武。」纪评:「『贵』当作『肩』。」《校注》:「按上文之『幽显同志』云云,是就所举《登楼赋》例言;此处之『并贵共心』云云,则指所举《七哀》诗例言。高祖、光武俱为帝王,故云『并贵』;想枌榆、思白水,同是念乡,故云『共心』。纪说误。」《校证》:「『并贵共心』《广博物志》二九作『并对苦心』。」 〔五〕 「反对」指事物的反衬关系,这样取得相反相成、加深意趣、丰富内容的积极作用,所以说「反对为优」。「正对」指事物的并列关系,事物并列有时意义重复,所以说「正对为劣」。刘勰这种提法也是相对而言,并非说正对一定就不好。事实上很多有名的对偶句都是正对,例如王勃的「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杜甫的「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李商隐的「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等。 〔六〕 《校证》:「『又言对事对』,原作『又以事对』,今从纪说改正。又纪谓『又言对事对』二句当在『指类而求』二句之下,于文义乃顺。今所不从。」       《校释》:「『又以事对,各有反正』,按疑当作『又言事二对,各有反正』,或『言对事对,各有反正』。」 〔七〕 纪评:「『又以』四句,当云『指类而求,万条自昭然矣。又言对事对,各有反正』,于文义乃顺。」范注:「按『万』字衍,『自』为『目』之误,当作『指类而求,条目昭然』,即上所云四对也。」       《校注》:「按『万条』,喻其多。如它篇之言『众条』『众例』然。『万』字非衍文,『自』字亦未误。『指类而求,万条自昭然矣』,即触类自能旁通之意。原谓由已论列者类推,并非复述上之『四对』,范说误。」       以上为第二段,论述对偶之类型,逐一举例说明,并比较其难易优劣。 张华诗称「游雁比翼翔,归鸿知接翮」〔一〕,刘琨诗言〔二〕「宣尼悲获麟,西狩泣孔丘」〔三〕,若斯之类,即对句之骈枝也〔四〕。 〔一〕 范注:「张华《杂诗》见《玉台新咏》。」张华有《杂诗》三首,此二句见第三首。       《杂记》:「案《文选》陆倕《石阙铭》:『悬书有附,委箧知归。』李善云:『悬书,则悬法也。委箧,则藏书也。重用之,故变文耳。』亦同此例。」 〔二〕 《校证》:「『言』字原在『诗』字上,梅、徐乙正。按王惟俭本、《诗纪》亦作『诗言』。」 〔三〕 《校注》:「『泣』,元本、弘治本、活字本、汪本、畲本、张本、两京本、何本、合刻本、崇文本作『涕』。按《晋书琨传》作『泣』;《文选》作『涕』。舍人原作何字虽不可知,然其义固无害也。」范注:「刘琨《重赠卢谌》诗见《文选》,亦载《晋书》本传。」李善注:「《公羊传》曰:哀公十四年春,西狩获麟。何以书?记异也。孔子曰:孰谓来哉,孰谓来哉!反袂拭面,涕泣沾袍。」       《汉书平帝纪》:「追谥孔子曰褒城宣尼公。」王先谦补注引钱大昭曰:「宣尼之号,始见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