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注(汉河上公) - 第 21 页/共 21 页
  
  
   既以为人,己愈有;
  既以为人施设德化,己愈有德。
  既以与人,已愈多。
  既以财贿布施与人,而财益多如日月之光,无有尽时。
  天之道,利而不害;
  天生万物,爱育之令长大#13,无所伤害。
  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圣人法天所施为化,功成事就,不与天下争功名,故能全其圣功。
  道德真经注卷之四竟
  #1此后影宋本尚有经文及注文: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其鬼非无精神,邪不入正,不能伤自然之人。
  #2阴胜阳:原作『胜阳阴』,据影宋本改。
  #3欲图难事:『欲图』原脱,据影宋本加。
  #4欲不欲:原本作『终不欲』,据影宋本改。
  #5末:原本作『实』,据影宋本改。
  #6自然之性:『性』字原脱,据影宋本加。
  #7谓上为之下:原本『上』后衍『文』字,据影宋本删。
  #8吾所言:『言』字原脱,据影宋本加。
  #9运移:『移』字原脱,据影宋本加。
  #10孰:此字原脱,据影宋本加。
  #11磨铁销铜:『铁』原作『水』,据影宋本改。
  #12刻契合符:原本『刻」前衍『刑』字,据影宋本删。
  #13长大;原本作『长天』,据影宋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