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乐考原 - 第 33 页/共 44 页

南北曲说 第十二   今之南、北曲,皆唐人俗乐之遗也。德清胡(彦升)氏《乐律表微》谓:”今之南曲,不用一、凡(Si、Fa),为雅乐之遗声”,其说非也。   字谱之一、凡,即古之二变也。   盖古乐有不用二变者,有用二变者:   经典相承,但云五声者,此不用二变者也;   兼云七音者,此用二变者也。      《左传》昭公二十年:   “晏子曰,五声六律七音。”   又二十五年:   “子太叔曰:七音六律,以奏五声。”   七音者,(东汉)服氏(虔《春秋左氏传解》)注云:   “黄钟之均,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   [见《魏书.乐志》]      (唐)陆氏(元朗,字德明550-630)《(经典)释文》云:   “七音,宫、商、角、征、羽、变宫、变征也。”   是雅乐亦兼用二变也。      《通典》:   “祖孝孙以梁、陈旧乐,杂用吴、楚之音,周、齐旧乐,多涉胡戎之伎,于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而作大唐雅乐。”   是雅乐亦有南北也。      姜尧章(姜夔)“侧商调序”云:   “琴七弦具宫、商、角、征、羽、者为正弄,加变宫、变征为散声者曰侧弄。”是无二变者,琴之正调也,有二变者,琴之侧调也。(此单论定弦,以五声定弦者,曲中亦可有二变,以二便定弦者,曲中亦可无二变,不能相提并论。)   盖龟兹琵琶未入中国以前,魏、晋以来,相传之俗乐,但有清商三调而已。(否!还有楚、侧两调。)清商者,即《通典》所谓清乐,唐人之法曲是也。清乐之清调、平调,原出于琴之正弄(此说何据?),不用二变者也。清乐之侧调,[即瑟调]原出琴之侧弄(此说何据?),用二变者也。   至隋、唐,本龟兹琵琶为宴乐,四均共二十八调。宴乐者,即《通典》所谓“燕乐”,唐人之胡部是也。   燕乐二十八调,无不用二变者,于是清乐之侧调,杂入于燕乐,而不可复辨矣!      故以用一、凡,不用一、凡为南、北之分,可也(否!亦不可!);以雅乐、俗乐为南北之分不可也。   然则今之南曲,唐清乐之遗声也;今之北曲,唐燕乐之遗声也(何据?):皆俗乐,非雅乐也。      《梦溪笔谈》云:   “唐天宝十三载,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者为宴乐。”三者判然不同,则清乐,燕乐与雅乐无涉可知矣!      白香山<立部伎>诗自注云:   “太常选坐部伎绝无性识者,退入雅乐部。”   所谓雅乐者如此,安能如今南曲之谐婉可听哉?      清乐者,梁、陈之旧乐。梁、陈南朝也,故谓之南曲。   燕乐者,周、齐之旧乐。周、齐北朝也,故谓之北曲。   事隔千载,而沿革之脉络,尚隐隐可寻也。   至于近世(清雍干间《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周祥钰辈,以宫、商之调为南曲,角、羽之调为北曲,又以正宫为南曲,以高宫为北曲。   夫七角、七羽、及高调,其废已久,世俗虽有宫调之名,所用者实燕乐太簇一均(此说无据!),凭何器而分角、羽乎?且南、北之分,全不关乎宫调也,亦同归于「不知而作」焉已矣!   声不可配律说第十三。      律(音名)者,六律六同也。其长短分寸,有定者也。如黄钟之长,不可为无射也,应钟之短,不可为大吕也。   声(阶名)者,五声、二变也,其高下相还于六律、六同之中,无定者也。   如<大司乐>:   “黄钟为角,又可以为宫;   太簇为征,又可以为角;   姑洗为羽,又可以为征”也。      《尧典》:   “律和声。”   “大师掌六律、六同,皆文之以五声。”    (校:后二语为<周礼>所言。)      《礼运》:   “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      《孟子》:   “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   皆此义也。      燕乐之字谱,即五声、二变也(否!燕乐之工尺字谱,原为固定调,正是”有定者也”的律名),盖出于龟兹之乐。中外之语不同,故其名亦异也。当其初入中国之时,郑译以其言不雅驯,故假声律缘饰之。其言曰:   “(林钟之宫)应用林钟为宫,乃用黄钟为宫。”   所谓林钟者,即征声也。黄钟者,即宫声也(林钟/黄钟皆律名,征声/宫声皆声名,郑译何尝以律名为声名呢?)。   所谓宫者,则字谱之合字也(否!宫为阶名,合为谱字名,两不相侔!),犹言应用征声为合字者,乃用宫声为合字也。   (此说无理!郑译但言声/律未尝言及谱字,且丘琼荪考证:燕乐之合字配黄钟,唐宋皆然)   以声配律,实始于此。黄钟声最浊,故以合字配之也。(以合字配黄钟,只能说以谱字配律,怎能说是以声配律呢?是凌廷堪误把工尺谱字与声名之间画上等号)   又云:“应用林钟为宫”,则亦疑征声当为合字,宫声不当为合字矣!   至宋杨(瓒)守斋以琴律考之,确然知宫声非合字(工尺谱字原是固定调,与声名之间本来就不能画上等号么!),乃以仲吕为宫声。燕乐以仲吕配上字,是以上字为宫声也(否!工尺谱字原为固定调,配律不配声,以仲吕为宫与以仲吕为上是两回事!)。盖琴律一弦为黄钟,三弦为仲吕:正宫调一弦为合字,故以合字配黄钟;三弦为上字,故以上字配仲吕也(这是琴乐的首调说法,与燕乐原采固定调不同!)。何尝以合字为宫声,上字为角声哉?(若以合字为宫声,则上字为清角声,角声当为乙字)宋人乐谱所注十二律吕及四清声者,盖即字谱十字高下之别名耳(也就是工尺谱字本为固定调么),不可以称谓之古,遂疑其别有神奇也。   自学者不明律有定/声无定之理,遂泥定黄钟之一均不可移易,不论何均,遇黄钟之律,则以为宫声,遇太簇之律,则以为商声,遇姑洗之律,则以为角声,遇林钟之律,则以为征声,遇南吕之律,则以为羽声,遇应钟之律,则以为变宫声,遇蕤宾之律,则以为变征声,而旋宫之义遂晦。   于是论燕乐者,以宫声为合字,而有一、凡不当应钟,蕤宾之疑。   论雅乐者,以七声用七律,而有隋废旋宫,止存黄钟一均之疑。   论琴律者,以三弦独下一徽,而有姑洗而用仲吕为角之疑。   而《尚书》、《周礼》、《礼记》、《孟子》诸书,举不可读矣,皆以声配律之说启之也。   不知燕乐字谱,即五声二变也,非六律六同也。   (否!燕乐字谱,正六律六同也,非五声二变也!凌廷堪所论原亦如此,结论却反是!)   宋人以六律六同代字谱者,盖缘饰之以美名,即郑译之意也。   (否!燕乐字谱,正六律六同也!故以字谱代六律六同)   以声配律,始于郑译,成于沈括,皆无他奥义。   (郑译未尝言及工尺谱字,沈括则但以工尺谱字配律吕,未尝配及声名!声不可以配律是不错的,但工尺谱字确可以配律。凌廷堪之误,.在于把工尺谱字与宫商声名视为一物!)   后儒不遑(暇也)深求其故,遂怖其言,若河汉(天河)之无极,苟明律与声不同之故,则千古不解之惑,可片言而决矣!   表   燕乐表      (宋)沈(括)存中《补笔谈》云:   “燕乐二十八调,   黄钟(为)角今(时调名)为林钟角,   黄钟(为)羽今(时调名)为中吕调,   夹钟(为)宫今(时调名)为中吕宫,   林钟(为)宫今(时调名)为南吕宫,   无射(为)宫今(时调名)为黄钟宫,   无射(为)商今(时调名)为林钟商。   其古今律吕不同,从未有能言其故者。”   夫沈存中非上古之人,宋燕乐非神瞽所制,世之言乐者,已不能知其故,则其所言之古乐,果可以深信乎?   (否!沈括采「为调名制」   时调林钟角,属夷则(之)角,黄钟(为)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