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乐考原 - 第 31 页/共 44 页

自黄钟笛至姑洗笛,五律率短二寸,即列和所云   “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也。   列和又云   “东厢长笛长四尺二寸”,以其数推之,则黄钟笛之前,尚有二笛,盖长笛之五声二变也。(即列和所云“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   自中吕笛至应钟笛,七律率短一寸,即列和所云“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也。(盖短笛之五声二变也)   列和又云,“率短一寸,七孔声均”,以其器考之,则笛之差数,即笛孔之距,盖短笛之五声二变也。   列和所云三尺二笛者,即梁武之夹钟笛也。   列和所云二尺九笛者,即梁武之中吕笛也。(《宋书律志》谓三尺二笛应倍无射律,二尺九笛应黄钟律)。   故今时所用之笛,七孔相距,长短如一,与琴徽之相距不同,稽之古法正合。(否!民间匀孔笛, 七孔相距,并非完全长短如一,也并非七平均律!)   然则经生文士之辨论虽纷,而弦工吹师之授受又变也。   荀勖不知竹声之度,异于丝声,乃依京房之术,妄以笛孔取则琴徽,   [见晋、宋二志。]   反讥列和作笛无法,无怪其十二笛当时不能用, 后世不可行也。   (否!荀勖之泰始笛,已作管口补正,目的正在于使竹声之度合于丝声之度,详见1995人民音乐出版社王子初<荀勖笛律研究>。之所以未见用者,可能是因为民间已惯用七匀孔律)   后之论乐者,于箫笛之孔,漫不加察,岂知为竹声之关要乎?   今之箫盖古之笛,今之笛盖古之横笛也。   (十二枝的套笛,既古已有之,可见要奏燕乐28调之七均,并无问题!)   宫调之辨不在“起调”、“毕曲”说第八       起调、毕曲用某律,即为某调,始见于蔡(元定)氏《律吕新书》,盖因燕乐杀声而附会之者, [朱子所云《行在谱》,亦即燕乐之杀声]古无是也。   (福建)安溪李氏(光地,字晋卿1642-1718)论乐,笃(深)信不疑,彼盖不习于器数,因无足责焉耳。   明荆川唐氏(顺之1507─1560)颇知于燕乐推寻,乃亦言宫调之辨惟在起调/毕曲,殊可哂(ㄕㄣv讥)也。   夫沈存中(沈括)、姜尧章(姜夔)但言燕乐某宫调杀声用某字(否!姜白石但言住声,未言杀声,亦未言燕乐某宫调住声当用某字),非谓杀声用某字方为某宫调也,亦非谓宫调别无可辨,徒恃此而辨也。   如宫调别无可辨,徒以杀声辨之,则黄钟起调/毕曲谓之黄钟宫者,改作太簇起调/毕曲,又可谓之太簇宫,则宫调亦至无定不可据之物矣!(宫调非以起调/毕曲辨之,是不错的! 但宫调以杀声辨之则更是对的!只是起调/毕曲并非杀声而已!)   夫五声之于耳,犹五色之于目也,必青色然后谓之青,必黄色然后谓之黄,必赤白、黑色然后谓之赤、白、黑也。   若不问其何调,而但以起调/毕曲辨之,则与以一色之物,但题青、黄、赤、白、黑之号以辨之者何异?   试以今之度曲家明之,工字调与六字调,迥不相同,虽俗工亦知之也。   倘以工字调之曲,用六字起调/毕曲,即可谓之六字调,闻之者有不哑然失笑者乎?](举例不当!工字调与六字调之别在调高,而不在毕曲。若工字调与六字调之别本在毕曲,则工字调之曲,用六字起调/毕曲,当就可谓之六字调么!两者并不宜相喻!燕乐宫调之别在杀声,也就是音阶这一层次)   近方氏成培谈燕乐,亦仍其谬,谓如黄钟宫则用合字起调/毕曲,然则以合字起调/毕曲,不拘今七调中何调,皆可谓之黄钟宫,是古之宫调尚未明,今之宫调已全昧,古之宫调反不如今之七调凿(显)然为可考矣!(不但燕乐宫调与起调/毕曲无关,所有中国音乐根本也与主音无关!)   推其意,以为燕乐有二十八调,今只七调,对之如治丝而棼(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正确,使问题更加复杂),心目俱乱,中既无所见,而外又震于考亭(先生,朱熹)、西山(先生,宋蔡元定号)之名,遂不得不从其说。   不知燕乐二十八调(中之七律调),即今之七调,一均七调(一旦七宫),四均故二十八调,不必作捕风系(捉)影(虚幻无实或无根据地臆测)之谈也。   即以蔡氏之说而论,         黄钟(之 )宫、   无射(之 )商[即无射(作)宫]、   夷则(之正)角[即夷则(作)宫]、   仲吕(之 )征[即仲吕(作)宫]、   夹钟(之 )羽[即夹钟(作)宫]井用黄钟起调/毕曲者,在燕乐杀声则有六、凡、(下)工、上、(下)一之不同,亦毫厘之于千里也。   (否!此五调之杀声皆为黄钟六,并无不同!作者不知之/为调名制之别,乃有此言!.)   且其所论者雅乐耳,[雅乐亦无此说特就蔡氏言之]方氏必欲强合于燕乐,其参差不齐之故,虽支离牵附,究何益乎?   方氏又讥今之度曲家杀声不用本律,不知在宋已然,沈存中所谓“诸调杀声不能尽归本律”是也。   (否!沈括的“不能尽归本律“指谱字的对应律,与杀声无涉)   杀声虽不归本律,而调之为调,不因杀声而改,则宫调之辨,不在起调毕曲,其理益明矣!   (否!调之为调,皆因杀声而改,杀声若不同,音阶即各异也!宫调之辨在此! 宫调之辨,既在杀声,而不在起调/毕曲,则起调/毕曲,不必合于杀声,有何不可?)   萧山毛(奇龄)氏曰,“设有神瞽于此,欲审宫调,不幸首声已过,必俟歌者自诉而后知之?”诚快论也。   (此结论不错!但真正原因是杀声本非曲调的起调/毕曲,而是音阶的起调/毕曲么!)   征调说第九      丝声以一弦为一均(旦),犹之竹声以一管为一均,金石以一虡(ㄐㄩ\架)为一均也。   (一虡钟磬若十二律具备,又何止一均?作者以为的「均」,与乐界之认知,绝不相同!)   琵琶四弦,故燕乐四均,无征调也。   (凌廷堪所谓的均,似相当于苏只婆的旦,即何昌林之所称为纵均者,所以一旦是可以有四声调的,以西乐譬之,C旦就可有C大音阶与c小音阶两音阶,合称C旦。   同理林钟弦就有林钟(为)宫, 林钟(为)商, 林钟(为)羽, 林钟(为)角四音阶,此四音阶皆以林钟为宫,合称为林钟旦,但凌廷堪却称为征旦!矛盾)   然唐人乐器中有五弦弹者,能备五调,[杜氏《通典》谓之五弦琵琶]。   盖五弦则宫、商、角、征、羽五(声)调皆全矣!      元稹<五弦弹>诗云:   “赵璧(人名)五弦弹征调,征声巉绝何清峭。”   [《乐府杂录》:五弦,贞元中有赵璧者妙于此技也。白傅讽谏有<五弦弹>,近有冯季皋。]      又张祜<五弦>诗云:   “征调侵弦乙,商声过指笼。”   皆云此器有征调也。      《新唐书乐志》:   “五弦如琵琶而小,北国所出,旧以木拨弹,乐工裴神符初以手弹。”   (故乐史谓手搊琵琶者,初为五弦琶)      又,西凉伎、天竺伎、高丽伎、龟兹伎、安国伎、疏勒伎、高昌乐皆用五弦,亦此器也。   此器至宋初尚存,徽宗时,置大晟府,命补征调,其时在事如柳(永)耆卿、周(邦彦)美成辈,不过习于燕乐之抗坠,余则佐之以俗工,虽唐人五弦之器,亦不之知,元稹、张祜诗亦未之考,但借琵琶之黄钟宫弦妄为之,而住声(毕曲于)林钟,谓之征调,故丁仙现闻之,即讥其落韵也(因住声于林钟本无毕曲于林钟之意)。   又不能备七征,但有黄钟征而已。      案,(北宋)蔡绦《铁围山丛谈》云:   “(宋徽宗)政和间作燕乐,求征、角二均韵,亦不可得,有独以黄钟调均韵中为曲,而但以林钟律卒之,是黄钟视林钟为征,虽号征调,然自是黄钟宫之均韵,非犹有黄钟、以林钟为征之均韵也。”(因为征调是指下征音阶,与毕曲本无关。)   《姜白石集》<征招序>云:   “黄钟以林钟为征,住声于林钟,若不用黄钟声,便自成林钟宫矣。故大晟府征调兼母声,一句似黄钟均,一句似林钟均,所以当时有落韵之语。“   又云:   “此一曲乃予昔所制,因旧曲正宫<齐天乐慢>前两拍是征调,故足成之。虽兼用母声,较大晟曲为无病矣”。   [余皆论琴,与燕乐无涉、故不录。]   合二说观之,岂非宋人借黄钟宫弦以为征调之明证哉?      姜氏又谓征调无清声,只可施之琴瑟,   [琴之无射均即征调也],   (以此也可见征调与均有关,而与毕曲无关!),   难入燕乐。则亦不知唐人五弦之器有征调矣,甚矣解之难人索也!   夫借黄钟宫弦以为征调,虽住声(毕曲)于林钟,而其为黄钟宫声自若也。   (住声本无毕曲之意,世人都误)   即此,足见蔡元定起调/毕曲为某调之不足凭矣!   乃或者谓燕乐无征调,犹之<周官>三大乐无商声,则又与于穿凿   (将无关之事硬扯在一起牵强地解释)诬诞之甚者。   朱文公云:   “不知有何欠缺,做征调不成?”   朱氏不知乐,固自言之,(如清吴梅亦言:”非不为也,是不能也”)不似后人强不知以为知也!   燕乐以夹钟为律本说第十   或曰,蔡氏元定《燕乐书》[见《宋史.乐志》云:]“燕乐独用夹钟为律本。”此何说也?曰:此燕乐之关键!   初读之亦不能解,积疑至二十余年,渐有所悟入,始知蔡氏虽言之,亦不自知之也。   案,《唐书乐志》云:   “俗乐二十有八调,其宫调应夹钟(为宫之七均)之律,燕设用之,其器以琵琶为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