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乐考原 - 第 29 页/共 44 页

字谱即五声二变说上第四    燕乐之字谱,即雅乐之五声二变也(否!燕乐字谱是固定调,而五声二变是首调!)。论乐者自明郑世子(朱载堉)而后,如胡氏彦升《乐律表微》(1730)、沈氏管(ㄍㄨㄢv)《琴学正声》(1715)、王氏坦《琴旨》(1745),皆知以   合字配下征声,   四字配下羽声,以   上字配宫 声、   尺字配商 声、   工字配角 声、   (高)凡字配变征声,   六字配 征声,   五字配 羽声,   乙字配变宫声,   而世终以其与宋人所配者不同,遂不敢深信,不知其所配与宋人无异也。   (否!宋人但云合字配黄钟,不云配宫声(或征声)也!)   [(清)吴氏颖芳《吹豳录》(1762)又谓合字当配林钟,而以宋人配黄钟为误,则亦不知声与律不同之故。   (否!唐以下征音阶为基本调,宋以正声音阶为基本调,故唐以合字配林钟,宋以合字配黄钟,两皆不误!与声律之有别无关!)   盖十二律长短有定者也,五声二变,递居之无定者也。   黄钟为宫,亦可以为商、为角,为征、羽,为二变也(不错!),   黄钟为合,亦可以为四,为上,为尺、工,为乙、凡也   (否!燕乐字谱为固定调!唐以合字配林锺,宋以合字配黄钟!)。   宋人但云以合字配黄钟,不云以合字配宫声也   (可不是么!但同样的论据,作者却有相反的结论!   因为他以为燕乐字谱也是首调!故与五声二变合,而与律名不合!   实则燕乐字谱当是首调!故与五声二变不合,而与律名合!)。   [考《隋志》,郑译似以合字当宫声。然译之言曰:“应用林钟为宫”,则亦知以征声为合字(用林钟为宫与以征声为合字何干?),故唐、宋人但以合字配黄钟,不云宫声也]。(不云宫声,不是因为黄钟不为宫声,而是合字本不为宫声,只是黄钟!)      (元)赵(孟俯)子昂(1254-1322)《琴原》以   一弦为宫,曰黄钟之均;   二弦为宫,曰夹钟之均;   三弦为宫,曰仲吕之均;   四弦为宫,曰夷则之均;   五弦为宫,曰无射之均。   仲吕均者,琴之正(宫)调也,各调皆以此为主。      三弦为仲吕,[琴弦一为黄钟,二为夹钟,三为仲吕,四为夷则,五为无射,六、七即一、二之清声。五声虽递交,而五律之各不变,故燕乐亦用此五律,加大吕、林钟,则为燕乐之七律矣。]   (否!正调定弦为黄/太/仲/林/南,属仲吕均。定弦若为夷/夹/无/仲/黄五音,则如上所述,系一弦为角之夷则均。不知作者何以数度认为,这是股琴之定弦法。)   燕乐以仲吕配上字,则是宋人亦以上字为宫无疑也(仲吕既并不永远是宫,则仲吕配上字,与上字为宫何干?)。   [(明)宋濂《论琴》谓南宋以仲吕为宫无疑,不知此正唐/宋上字为宫之遗法。]   仲吕配上字为宫声,则   林钟配尺字为商声,   南吕配工字为角声,      应钟配(高)凡字为变征声,   [燕乐所谓变征于十二律中阴阳易位,即此意,盖应钟本变宫(?),今配变征故也。](此说无理!不堪一驳。)   黄钟配合字为下征声,   太簇配四字为下羽声,   姑洗配乙字为变宫声,   黄钟清配六字为征声,   太簇清配五字为羽声,   (以上律名所配字谱无误!但并言为某声者,无据!)   而蕤宾之配勾,   [燕乐因蕤宾为变征,故立勾字之名,其实即下尺也。]   夷则之配下工,   无夷之配下凡,   大吕之配下四,   夹钟之配下乙,皆所以辅五声二变者也。   又各声皆分高下,惟上字无高下,亦可见宫声之独尊矣!   (有高下之分者,惟四/工/乙/凡四字,余字皆无高下之分。由此何可见宫声之独尊?)   然则宋人之所配,与后人宁有异邪?乃不得其解者,泥定合字为宫声,遂起扞(ㄏㄢ\)格(抵触),不知宋人未尝以合字为宫声也。   (作者认为宋人未尝以合字为宫声,而是以上字为宫声,合字为征声也!但事实上,声名是首调,字谱与律名则是固定调,无论唐宋都只以字谱配固定的律名,未尝言及配首调声名)。   [宋房庶谓太常乐黄钟适当仲吕,司马温公以为开元之仲吕。此又唐人以上字为宫之一证。]   (宋之黄钟适当唐之仲吕,就只能证明唐以宋之林钟为黄钟么!也就是说唐朝是以下征音阶为基本调啦!又怎能证明唐人以上字为宫呢?)   夫雅乐去二变可以成乐,俗乐去乙、凡亦可以成乐,若合字为宫,则乙、凡不当二变之位,而俗乐不能去二变声,转可以去五正声矣!有是理乎?   (事实上日本唐传雅乐音阶,就是这样!)   今乐器中,惟琴尚有五声二变之名,而古人精义,多为陈言瞽(瞎)说所晦(隐也!),学者未遑(暇也)深思力索,故不能通之于俗乐也。   至于萧山毛(奇龄1623-1713)氏以四字为宫,而乙、凡不当二变,乃移二变于宫、征之后以就之,益武断,不必辨矣!   [萧山(毛奇龄)说经,廓(ㄎㄨㄛ\扫)除宋儒蒙晦,于圣门颇为有功,然间有矫枉过正,近于武断者,不独论乐也,学者辨之。]      字谱即五声二变说下第五      《辽史?乐志》大乐各调。其声凡十:曰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   《宋史?乐志》虽有高、下(如四,五,工,一,凡)、紧(如五)之分,亦止此十声,盖唐人之遗制也。   [朱子《琴律辨》自注:“契丹乐声,比教坊乐下二均,疑唐之遗声。”]   自明以来,俗乐字谱,但有九声,无勾字。   (明)韩邦奇(1479-1555)曰:“勾即低尺也。”   韩氏之言虽以意断,而实与古人暗合,何以证之?于燕乐杀声征之也。   按,五声二变只有七声,今字谱有九声者,以四即低(八度之)五,合即低(八度之)六也。故燕乐二十八调杀声,有六无合,有四无五,有尺无勾,沈氏《笔谈》可考也。   (否!勾是蕤宾,也就是低半音的尺(林钟),而非低八度的尺!勾字与四合两字,两不相侔,不可并论!)   燕乐以勾字配蕤宾律,而四均所用之律吕,皆无蕤宾。唯七角一均,名为起姑洗,实生于应钟,则歇指角即蕤宾角,杀声当用勾字。而沈氏乃云“歇指角用尺字”,岂非勾即低(半音)尺之明证邪?   宋人以字谱分配律吕,某宫某调,则杀声用某字。“杀声”者,即姜尧章所谓“住声”。蔡季通所谓“起调/毕曲”也。   [蔡氏毕曲,即窃燕乐之杀声以为说,而增一“起调”以惑人。]   (沈括之杀声乃调首宫音,姜夔之住声,亦是宫音,王延龄认为起调就是音阶的首音,而非曲调的首音,若然,则三者本皆不误!)   以今器考之,琵琶   第一弦最浊,即琴之第七弦,燕乐七宫应之。   三弦第一弦最浊,即琵琶之第二弦,燕乐七商应之。   七宫一均杀声:   高  宫用(下)四字(为宫),即“四字调”(宫=G? 正工调)、   仙 吕 宫用(下)工字(为宫),即“工字调”(宫=D?)、   中 吕 宫用(下)一字(为宫),即“一字调”(宫=A?)、   黄 钟 宫用(下)凡字(为宫),即“凡字调" (宫=bE)、   道  宫用   上字(为宫),即“上字调”(宫=bB)、   正  宫用   六字(为宫),即“六字调”(宫=F)、   南 吕 宫用   尺字(为宫),即“尺字调”(宫=C)、   此今琵琶之七调也。   七商一均杀声:   高大石调用(下)一字(为宫),即“一字调”(宫=A?)、   商 调用(下)凡字(为宫),即“凡字调”(宫=bE)、   双 调用   上字(为宫),即“上字调”(宫=bB)、   越 调用   六字(为宫),即“六字调”(宫=F)、   小 石 调用   尺字(为宫),即“尺字调”(宫=C)、   大 石 调用(高)四字(为宫),即“四字调”(宫=G正工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