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乐考原 - 第 32 页/共 44 页
《宋史乐志》云:
“燕乐声高,实以夹钟为黄钟”
凡乐器,皆以声之最浊者为黄钟之宫声,即所谓「律本」是也。
《辽史乐志》云:
“燕乐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谐之”,
自是唐人相传之旧法。
琵琶第一弦声最浊,即燕乐之「律本」也,其弦之巨细,如琴之第七弦。
[以器考之,琵琶大弦即用琴之第七弦也。]
考赵孟俯《琴原》:
“以二弦为宫,谓之夹钟之均。”
二弦者夹钟也,七弦比二弦,是夹钟清声也。
以琴之夹钟清声(七弦?),为琵琶之黄钟宫声(何意?),故曰燕乐以夹钟为「律本」也。(否!「燕乐独用夹钟为律本」者,唐燕乐七均──夹/无/仲/黄/林/太/南,形同夹钟一均之谓也。宋燕乐改用形同大吕均的,大/夷/夹/无/仲/黄/林等七均后,已改为用大吕为「律本」了!)
或曰:何以知蔡氏虽言之亦不自知之也?
曰:蔡氏《燕乐书》又云:
“紧五者夹钟清声,俗乐以此为宫。”
此说则误甚。
俗乐以夹钟为宫者,谓琴之夹钟清声。非谓燕乐紧五之夹钟清声也,故曰燕乐高于雅乐。
若用紧五为宫,则燕乐中再无高于紧五之声者,何以相旋而成曲。此理极易明,不谓蔡氏竟昧之也,是以知其不知也。
(否! 俗乐以紧五(夹钟清声)为宫,则低八度之下乙亦为宫矣!就算燕乐中再无高于紧五之声者,仍有许多低于紧五之声者,如何就不能「相旋成曲」呢?)
或又曰:近方氏成培《词尘》云:
“今人度曲,必先吹笛以定其工、尺,以夹钟为律本者,以紧五为夹钟之清声,而曲之腔,乐器之字眼,皆从五字调(G调?)而生也。”
此说何如?
曰:此又因蔡氏之误而误者也。
夫宋人所谓下五、高五、紧五者,琵琶弦乃有之。若今笛中,但有五字而已,安所得高五、紧五哉?
且字眼(调?)皆从五字调而生者,
盖谓五字调(G调)之
工字(mi)为五字(la)即工字调,
尺字(Re)为五字(La)即尺字调。
此亦俗工相沿之肤(浅也)语,
不知六字调(f调)之
工字(mi)为六字(so)亦工字调(D调),
尺字(Re)为六字(so)亦尺字调(C调),
七调旋相为宫皆如此,不独五字调也。
(卓论!
以 上字调之工字为上字者,即工字调,
故以工字调之上字为工字者,即上字调、
以工字调之尺字为工字者,即尺字调、
以五字调之工字为五字者,即工字调、
以五字调之尺字为五字者,即尺字调、
以六字调之工字为六字者,即工字调、
以六字调之尺字为六字者,即尺字调、……………..
不独上字调、工字调、五字调、六字调也。)
今笛之七调,以琵琶弦谐之,实应唐、宋人燕乐之七商(太簇均?何据?)。
盖今之俗乐,又高于古燕乐二律矣!方氏于古今器数,全未考究,仅能吹笛唱昆山调,不知夹钟为何物,夹钟在何处,漫欲于今值中求燕乐之律本,岂非强作解事者耶?
又或曰:子论二十八调,则以琵琶宫弦为太簇,论律本,又以为夹钟,何说之歧也?(可不是么?)
曰:《梦溪笔谈》以高四字近夹钟,《补笔谈》又以高四字配太簇,盖燕乐声高,本无正黄钟声,故可以为夹钟者,亦可以为太簇,非歧也。
(否!《梦溪笔谈》以高四字近古乐之夹钟姑洗之间(与太簇无涉),唐乐之姑洗为宋乐之太簇,《补笔谈》才说宋乐以高四字配太簇(与夹钟无涉),非谓高四在夹钟/太簇之间,所以可以为夹钟,亦可以为太簇!
即如凌廷堪所论在夹钟/太簇之间者,亦高四字而已,亦非合字(黄钟),则与律本何干?可知非是!
所谓律本,乃”声之最浊者”,即生律之本也,所以都是以五度环来论的, 所谓最浊之音是指五度环最左方的音。以律言黄钟为生律之本,以声言则宫声为生律之本。
俗乐二十八调,以夹钟为律本者,28调之七律调,为以夹钟为律本之七均──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也!此七律可以构成以夹钟为宫的正声音阶如下:
夹无仲黄林太南
钟射吕钟钟簇吕
变变
宫征商羽角宫征
如此而已!与”高四可以为夹钟者,亦可以为太簇无涉”!
至于燕乐七均为什么是以夹钟为律本的七均,而非以黄钟为律本的七均呢?
我们以西乐为譬,西乐虽以C调为基本调,但常用调则是bEbBFCGDA七调,也就是以bE为律本的七调,如下:
bEbBFCGDA
变变
宫征商羽角宫征
这是以正声音阶为基本调的说法
若是以大调音阶为基本调,则是以bB为律本的七调,如下:
bEbBFCGDA
清 变
角宫征商羽角宫
但无论如何,都并非以C为律本的七调么。
同此,则燕乐虽以黄钟调为基本调,其常用的七调并非以黄钟为律本的(黄林太南姑应蕤)七调,而是以夹钟为律本的(夹无仲黄林太南)七调,则又有何不可呢?)
明人九宫十三调说第十一
明(江苏)吴江沈伯英(沈璟1553-1610)本毘(ㄆㄧ/)陵(明)蒋(孝)氏之旧,着《增定南九宫十三调曲谱》,其中有仙吕、仙吕调、羽调、正宫、正宫调、大石调、中吕、中吕调、般涉调、南吕、南吕调、黄钟、越调、商调、小石调、双调、仙吕入双调十七宫调而已。
[非《宋史》十七宫调也]
不知所谓九宫十三调者,何所指也?后之作者读者,徒沿袭其名,而不暇求其说。
沈(璟)氏复以名同而音律不同者列于后,云某调在九宫,某调在十三调,竟似凿然(明确)有九宫十三调者。学者益增其惑,不知皆沿明代之俗称,非事实也。
考元人杂剧及(陶宗仪着)《(南村)辍耕录》,但有(缺高宫、)仙吕(宫)、中吕(宫)、黄钟(宫)、(缺道调宫、)正宫、南吕(宫)五宫,(缺高大石、林钟商、) 商调、双调、越调、(缺小石调、)大石调(缺歇指调)四调,合九宫调,此九宫之所由来也。
(元周清德着)《中原音韵》九宫调之外,又有小石、般涉、商角三调,谓之十二调。元末南曲无商角,有羽调,又增一仙吕入双调,合十三宫调。此十三调之所由来也。
沈(璟)氏胸中亦不知九宫十三调为何物,但沿时俗之称,而贸然(贸昧地)著书,题于卷首,即起沈氏而问之,恐亦茫无所对也。
何以知之?沈氏既有仙吕、又有仙吕调,既有中吕、又有中吕调,既有南吕,又有南吕调(即高平调)。此犹可曰:宋人燕乐仙吕、中吕、南吕三律,本有宫(调)、(羽)调之分也。
至于既有正宫、又有正宫调,此何说也?
而燕乐黄钟亦有宫、调之分,何以有黄钟(宫调)而无黄钟(羽)调?
可见沈氏于宫调全无所解,则其所谓某调在九宫、某调在十三调者,皆自欺之谰(ㄌㄢ/诬陷)言也。
盖古人著书,于乐书多空言无实,后人读书,于乐书多不求甚解(深入理解),即其浅者而观之,已如是矣!
夫燕乐但有七宫,去高宫不用,仅有六宫;合七商、七角、七羽,当有二十一调,去七角不用,当有十四调;又去二高调及正平调不用,仅有十一调;合六宫计之,则有十七宫调,乌睹所谓九宫十三调哉?
后世曲谱,皆沿沈氏而为九宫之名(如<九宫大成>),复有引<景佑乐髓新经>“六甲九宫”之语,为<九宫名谱解>者,又桐城方(苞)氏<物理小识>,因见沈氏有十三调之称,遂杂凑黄钟调、正宫调、大石调、小石调、仙吕调、中吕调、南吕调、双调、越调、商角调、角调、般涉调、子母调(?)十三调之名,以足其数,皆不可为据。
至于七宫之道宫、七羽之高平调,自元以来皆不用,旧曲具存,班班(明着)可验。
近长洲徐(大椿1693-1771)灵昭乃以沈(璟)氏附录,不知宫调之<鹅鸭满渡船>,定为<应时明近>,属之道宫,又以所犯诸曲属之高平,皆师心(自用)凭臆,益不足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