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筮全书 - 第 57 页/共 105 页

沐浴,即四败也。决云:金败在午,木败在子,火败在卯,水土败于酉。如用爻及所喜之爻化入败爻者,皆凶。 盖败之名,即不成之义也。若忌爻化入此爻,则不成凶。或赌博争斗,成谋之事,尤为大忌。 予卜供膳,得临之兑卦,应临财爻生世,本吉;但嫌其化入败爻,后果应不能济事。 戒回头之克我, 回头克,乃用爻化出忌爻也。亦谓之本爻受克。凡事遇之不吉。世身亦不宜。如金化火,水化土类也。 勿反德以扶人。 古人有:“相生须用他生我,相克须还我克他”之句。若主事爻不生合世身,而反生合应爻;或应爻不生世,而世反生应者,皆谓之反德扶人。凡占遇此等之卦,必主费力艰难。必代人占卦,乃为顺利,事必易成。此又学者之所当知也。 恶曜孤寒,怕日辰之并起; 刑冲克害乎我者,为恶杀。非大杀、劫杀类。若得无气而又孤立无助,虽来伤我,必能敌之。即是不坏。惟怕日辰扶并起来,则必仗其势而肆毒于我,乃可畏也。 用爻重迭,喜墓库之收藏。 用爻重迭太过,若无日辰、动爻损之,必须得墓库收藏,然后可望。 且如丁丑日占财,得益之萃卦。卦中有两重财,初九、上九又化出两重财,日辰又是财,共有五重财;本为太过,不济事;喜得世上有辰字财库,谓之财有库藏,主有财也。余仿此。 事阻隔兮间发, 古云:世应当中两间爻,发动所求多阻隔。盖此二爻,居世应之中,隔彼此之路,动则两边隔绝。故也。 要知何人阻节,以五类推之。如父母动,乃尊长之属。 心退悔兮世空。 占事,若应不克世,日辰无伤,用爻有气,而世自落空;其人心堕意懒,不能勇往精进,以成其事也。 卦爻发动,须看交重; 凡遇卦不安静,当以动爻交重论之。交主未来,重主过去。 如占逃亡,卦有父动,主有音信。若交爻,当有人报信;如重爻,则信已先知。他仿此。 动变比和,当明进退。 动爻变出之爻,若比合,则当以进退论之。若寅化卯为进神,卯化寅为退神。进主上前,退主落后。 如占行人:用爻发动,若化进神,不日可望;化退神,则虽起程,亦他往未归也。 又如占宅,火在二爻动,可言其家灶常迁改。若化进神,必移于前;化退神,必移于后。他仿此。 杀生身莫将吉断,用克世勿作凶看。盖生中有刑害之两防,而合处有克伤之一虑。 夫世身二爻,莫不喜生合,而恶伤克。若执定是法推之,则所谓胶柱调瑟,而不能达其变矣。岂所谓变易之道耶? 且如日辰、动爻来生合世、身,而日辰动爻系是主象之忌神,则虽生合于我,亦何益哉。况生合之中,有刑、有克、有害,故见杀生身者,不以为吉。 又如主事爻动来克世克身,乃是事来赶我,必然易成易就,我虽见克,亦何伤哉? 故云:克世者不以为凶。此乃卜易之活法,通变之妙理,学者所宜潜玩也。 刑害不宜临用, 凡遇刑爻为主象,必主不利。占事事不成,占物物不好,占病病必死,占人人有疾,占妇人必不贞洁,占文书必有破绽,占讼利必有罪责。 害爻为主象,必坏事。大概与刑爻相类。化入者亦然。然又须以衰旺分其轻重详之。 死绝岂可持身; 死绝二爻,临持世身主象者,必不利。占人有难,占病无救,占医无效,占事不济。变动化入者亦然。 动逢冲而事散, 冲之一字,不可一例推之。如空爻逢冲则实,动爻逢冲则散,又谓冲脱。静逢冲则动,又谓冲起。故凡动爻逢冲,吉不成吉,凶不成凶也。 绝逢生而事成。 大凡世身主象,临乎死绝之地,而临遇生扶者,乃为凶中有救,大吉之兆也。《天玄赋》有绝处逢生一篇,苟能沉潜玩味,玄妙自能采取。然所谓生者,不可执定日辰断之,动爻月建皆是也。 且如寅日酉用,而有辰戌丑未爻动,是为绝处逢生也。午日寅用,而有亥子水爻动,是死处逢生也。余以类推之。 如逢合住,须冲破以成功; 卦中用爻,遇日辰合住,或两爻自相合住者,不拘喜忌,皆不见效。须待冲破,或克破合爻,然后吉者吉,凶者凶。此下兼言期日之法。 且如用爻动来生合世身,凡事易成。若遇合住,则又阻滞。必待冲、克、破合之日,事始有成。 若遇休囚,必生旺而成事。 期日之法。不可执一,当圆变活法推之,庶无差误。 如用爻合住,则以冲破之日断之矣;若或用爻休囚者,则非生旺不能成其谋。故无气当以旺相月日断之。若用爻旺相不动,则以冲动月日断之;若用爻有气发动,则以合日断之,或以本日断之;若用爻受制,则以制杀月日断之;若用爻得时旺动,又遇生扶者,此为太旺,当以墓库月日断之;若用爻无气发动,而遇生扶者,即以生扶日断之;若用爻入墓,则以破墓月日断之;若用爻空亡,则以冲动月日断之;若用爻旺空,或空而逢冲、逢并、逢动者,则以过旬断之;若占散事,又当以用爻死墓绝日断之。 以上数节,乃撮其大要,以提醒后人。其中更玄妙之理,学者自当融通活变,分其轻重强弱定之,不可一途而取也。 速则动而克世,缓则静而生身。 此亦言日辰之法也。以用爻动静生合,定迟速缓急。且如占行人,若用爻发动,或应爻发动,可言其人身已起程矣。然来生世,则迟缓,克世即速到。余仿此。更当以衰旺论之也。 父亡而事无头绪,福隐而事不称情。 占法曰:“卦无父母事无头,卦无子孙不喜悦,”盖父母主事,子孙则喜庆之神也。故无父,则事无头绪;无褔德,则事不称情也。 鬼虽祸灾,伏犹无气; 官鬼虽为祸害,然六爻亦不可无。但宜静,而不宜动耳。若无官爻,则诸事无气。故《通玄妙论》有无鬼无气之论。宜细玩之。 子虽福德,多反无功。 子孙虽为福德,然不可重迭太多。多则杂,杂则乱而不专一。故曰无功。盖过犹不及之意也。 究父母,推为体统;论官鬼,断作祸殃。财乃禄神,子为福德。兄弟交重,必主谋为多阻滞; 此概言五类神之大略也,后卷分明,自有断法,不及细论。 卦身重迭,须知事体两交关。 卦身一爻,为万事本体。若六爻中有两爻出现,必是鸳鸯求事,或事于两处。若带兄弟,必是与人同谋。兄弟克世,或带官鬼发动,必有人争谋其事也。 卦身不出现,事未有定向;出现持世、合世、生世,其事已定。宜出现,不宜变动,动则须防有变。若系喜神,不以此论。遇吉神而化忌爻,主先成后败;遇凶杀而化吉神,主先难后易。 若六爻无卦身,而动爻有化出者,即是此人来言其事也。如子孙为僧道类。卦身持世,或临本主人,或在本宫内卦,切己之事;临应爻,他人之事。六爻飞伏,皆无卦身,其事根由未的。卦身空亡,诸事难成;休囚死绝,诸事无气。大抵卦身,宜作事体看,不可作人身看。若占人,则是其人之身,非来占者之身也。 今人莫不以世与身爻同论,则误矣。但世身,喜生合,忌伤克。则无不同也。凡遇身克世,则吉;世克身,则凶。身若生世、合世,诸事易成;世生合身,难成。 虎兴而遇吉神,不害其为吉;龙动而逢凶曜,难掩其为凶。玄武主盗贼之事,亦必官爻;朱雀本口舌之神,然须兄弟。疾病大宜天喜,若临凶杀必生悲;出行最怕往亡,如系吉神终获利。是故:吉凶神杀之多端,何如生克制化之一理。 大抵卜易,当执定五行六亲,不可杂以神杀乱断。盖古神杀,至京房先生作易,乱留吉凶星曜,以迷惑后学。如天喜贵人,往亡大杀之类皆是。今人宗之,无不敬信。虽《天玄赋》亦甚用之,其他不足论也。而其不用者,其惟《海底眼》、《卜易玄机》、《金锁玄关》之三家乎。 然神杀太多,岂能悉辨。合以六神言之,其法莫不以青龙为吉,白虎为凶,见朱雀以为口舌,见玄武即为盗贼。不分临持喜忌,概以所性断之。吾谓其大失先天之妙旨。何则?白虎动,固凶也;若临其所喜之爻,生扶拱合于世身,则何损于吾。故虽凶,不害其为吉。青龙发动,固吉也;若临所忌之爻,刑冲克害乎主象,则何益于事。故虽吉而难掩其为凶。朱雀虽主口舌,然非兄弟则不能;玄武虽主盗贼,若非官鬼则不是。盖六神之权,依于五行六亲故也。 又如天喜,吉星也。占病遇之,虽大象凶恶,不以死断,喜神故也。若临于所忌之爻动,吾必以为悲,而不以为喜。往亡,凶杀也。出行遇之,虽大象吉利,必阻其行,死亡故也。若临于所喜之爻动,吾必以为利,而不以为害。盖神杀之权轻,而五行之权重故也。 由是观之:遇吉则吉,逢凶亦凶。系于此,而不系于彼;有验于理,而无验于杀。何必徒取幻妄之说哉。不然吾见其纷然繁据,适足以害其理而乱吾心,岂能一一中节耶? 盖神杀无凭,徒为断易之多歧,而不若生克制化之一理为要。能明其理,则圆神活变,自有条理而不惑矣。 六亲,本也;六神,末也。至于吉凶神杀,又末中之末也。必欲用之,则当急于本而缓其末,惟六神可也。然六神但可推决事情,至于休咎得失,又当专以六亲为主。如此,则本末兼该,斯不失其妙矣。学者详之。 呜呼!卜易者知前则易, 世人卜筮,皆泥古法,不知通变,达其道者,鲜也。故有龙虎推其悲喜,水火断其雨晴,空亡执作凶吉,身位定为人论。凡此之类,难以枚举。 予作是书,取理之长,舍义之短,阐古之幽,正今之失。凡庸占俗卜之执迷古法者,亦莫不为之条解。有志是术者,苟能究明前说,自知通变之道矣。其于易也何有,故曰卜易者知前则易。 求占者鉴后而则灵。 推占者,固当通变。而求占者,亦不可不知求卜之道也。后即诚心是也。 筮必诚心, 圣人作易,幽赞神明,以其道合乾坤故也。故凡卜筮,必须真诚敬谨,专心求之;则吉凶祸福,自无不验。今人求卜,多有科头跣(10)足,短衫露身,甚至有不焚香,不盥手者。呜呼!忽略如此,而欲求神明之感格者,未之有也。神明不格,而欲求吉凶之应者,亦未之有也。可不慎欤(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