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筮全书 - 第 56 页/共 105 页
夫地支有不和者,无怪乎其相克也。相冲、相刑、相害是也。然不别衰旺,辨动静,则谬于所用也。盖旺爻能克衰爻,衰爻克不得旺爻;旺爻合得起衰爻,衰爻合不起旺爻。动爻刑得静爻,静爻刑不得动爻;动爻冲得静爻,静爻冲不得动爻。故也。余皆仿此。
又如日辰与卦爻,则又日辰害得卦爻,卦爻害不得日辰。余亦仿此。
或问:静与衰爻伤不得动与旺,若遇动爻反衰,静爻反旺,则如之何。曰:两爻俱静,以旺为先;有动,以动为急。盖动,犹人之起;静,犹人之伏。彼虽旺,何畏哉。故曰:动爻急如火。
如占婚,以间爻为媒。间有两爻,亦当以此定之。若俱静俱动,或无旺无衰,则当取动爻,日辰冲之者为正,无冲,则看并起者为媒也。又无合并,然后看日辰生扶之爻。如此,则事归于一,而无两端之疑也。
此篇乃卜筮之精微处也。故凡此类,不能不辨,不得不载。学易者勿以琐碎目之,可也。
并不并、冲不冲,因多字眼;刑非刑、合非合,为少支神。
卦爻即成,未免有合并刑冲类。然多一字,则不成其名;而少一字,亦不成其名也。
且如子日卜卦,卦中有一子字,则谓之并。若有二子字,则分开而太过矣。名虽为并,而实不能并也。二午则不冲,二丑则不合,二未则不害,二卯则不刑,二巳则不克。此多一字,而不成其名也。
又如寅巳申为三刑,若有寅巳二字,而无申字;或有寅申两字,而无巳字;或有申巳两字,而无寅字;则不成刑。
又如亥卯未为三合,或有卯未而无亥,或有亥卯而无未,或有亥未而无卯,则不成合。此少一字,而不成其合也。
三刑三合,须见两爻动,刑合得一爻起;一爻动,刑合不得两爻起。此又不可不知。
三刑古决谓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类。最误初学。盖三者相见,彼此皆刑。非谓丑能刑戌,而不能刑未;未能刑丑,而不能刑戌也。如辰午酉亥为自刑,《问卜易览》以辰见辰,午见午,酉见酉,亥见亥定之,尤为谬妄。盖自刑者,以其自刑,而不与他爻相刑之谓也。又何必见辰见午为刑哉。
爻遇令星,物难我害;
令星者,四时月令之辰。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亦是得时健旺之星。虽见刑冲克害,不能挫其势。故曰:物难我害,逢空一半力。
伏居空地,事与心违。
伏,伏神也。卦上六爻为飞神,飞之下本宫六爻为伏神。飞为显,伏为隐。若卦有主事爻,不必更寻伏神;若不出现,须寻伏在何爻之下;看其虚实,以定吉凶。若六爻既无主象,伏神又临空亡,事决不成。
假如丙申日占文书,得泰卦。六爻无父,而本宫父母却伏在九二官爻下,仍旧空亡,所以无成也。
伏无提挈终徒尔,飞不摧开亦枉然。
伏神空亡,凡事不利,不须再看。若不空亡,必须冲开飞神,提起伏神,然后有望。
假如占文书,得贲卦。六爻无父,而丙午文书,却伏在六二己丑他宫兄弟下,可言相识把住文书也。得日辰动爻有未,刑冲得丑破,或有寅卯克得丑,方可露出伏神文书为用爻。又须得子冲起午,有未合起午,有寅卯生扶午,方得其力。否则,迟滞难成。不可便指为有用也。故伏要提,飞要开,二者不可偏废也。六冲最紧,六害不能出,亦不能破,卜易不可不知。六爻所伏,是事情盖有根有苗,终须再发。无动无伏,无生无化,无旺气,又世坐空亡,永无再发之理。
如十二月甲辰日,占被人诉讼,得贲卦。世坐卯鬼空亡,便为无始,其事已散;却不知丙午文书,伏在他宫兄弟爻下,当时未曾损坏;又日辰并起空爻下,本宫丙辰兄弟,口舌尚存。春来木鬼旺相,生起文书,其事必再发。此看伏神法也。
又如丁亥日占讼,得观卦。世应比和,父在空亡,谓之两无心。而世下伏神又落空亡,后必不争论。此为不再发之例也。学者宜细玩之。
空下伏神,易于引拔;
伏神若得伏于空亡爻下,易于扶持。盖飞爻既空,犹无栏绊;盖一遇日辰动爻生扶冲合,即出为用。不待伏爻上飞神破与不破也,故易于引擢。
古人论伏神,不看用爻现与不现,皆以世上一爻为飞神,世上本宫一爻为伏神。故八纯卦,世下无伏,则有乾家伏神坤家取之说。
愚谓:既有用爻,何必又取伏神。因无用爻,不得已而搜索之也。纵然伏神有用,亦成得迟,必主费力;些少受制,便不谐矣。如遇伏神透得出来,而月建日辰又带用爻,方可以速成断之。
制中弱主,难以维持。
用爻休囚,又被月建日辰制伏,纵遇生扶,亦不济事。盖衰弱遇克,如人攀枯枝朽木 ,岂不挫折也哉。纵有如膏之雨,难以望其回生。
日伤爻,真罹(8)其祸;爻伤日,徒受其名。
日辰为六爻主宰,总其事者也。六爻为日辰臣属,分治其事者也。是以,日辰能刑冲克害得卦爻,卦爻则不得刑冲克害乎日辰也。月建与卦爻亦然。
墓中人,不冲不发;
大抵用爻入墓,则被阻滞,诸事费力难成。须得日辰、动爻冲破,或克破其墓,方有用也。
假如戊寅日占财,得同人之乾卦。用爻入墓,喜得日辰克破之,果有。此一卦,或见用空入墓,以为无财,殊不知虽空而遇冲,虽墓而克破;冲空则实,破墓则开。所以有用财也。
身上鬼,不去不安。
六亲中,惟官鬼为凶杀。世爻临之,若非职役人卜,多凶少吉。须得日辰动爻克去之,然后无事;或忌爻临于身世者亦然。然亦不可克之太甚,则我亦受伤。
先圣有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惟贵得其中耳。
予曾于三月丁丑日占身,得鼎卦,不动;然不数日而泄泻作。后七月甲戌日占身,亦得鼎卦,不动;乃得安然无事。盖前丁丑日也,三月正旺,又并动卦中子孙辛丑爻克之,此则克太甚也。七月土衰,所以无事。
又如癸巳日有乡人,同卜官事者,一人得遁卦,乃受刑责;一人得恒卦,而两边和释。盖此二卦,官鬼俱带刑爻持世,皆非吉兆。然遁卦鬼爻虽空,而被日辰扶起,且无去官之爻;恒卦则喜日辰去之,又应生世,所以无事也。
德入卦而无谋不遂,
德者,德爻也。谓天地合其德也。盖天干地支,上下皆合是也。亦谓之龙神。生合为妙,克合次之。
如戊寅见癸亥,甲子见己丑之类。此爻为主象,所谋皆遂。
如九月己酉日,占文书,得小畜之蛊卦。五爻动出丙子文书,与世上辛丑作合;此正天地合其德也。果应在戊子日成了文书。
忌临身而多阻无成。
忌者,忌爻也。如用财则兄弟为忌爻,用官则子孙为忌爻之类。此爻持临身世,不拘公私,皆主阻滞而不顺。若或休囚无气,亦见费力艰难。如旺则必不成矣。其余所用仿此。
卦遇凶星,避之则吉;
凶星,刑冲克害是。避之,六甲空亡是。夫空之一字,极有玄妙;若执真空,便失先天之旨。盖百物自空中来,无中生有,还归于空。空中不受伤克,反有可成之机。
如六爻安静,用爻无故自空,此为真空,万事无成。若被日辰动爻刑冲克害于用爻,而用爻在空,此为避凶而空。
《金锁玄关》所谓:克空为用是也。即是不坏,但目下略阻,过旬即成。
如六月壬申日,占子病,得姤之大过卦。父母旺动,用爻无气,本为凶兆;喜得用爻在空避之,果至丙子日愈。盖至丙子,则前面已过,又遇用爻帝旺之地,故也。
爻逢忌杀,敌之无伤。
忌爻发动,凡事不利。喜得比肩同类,帮助用爻以敌之,不弱于彼,事亦可成。
假如用爻在未,而卦中动出寅卯字,则土被木克,而受其伤矣;若得月建日辰上,有辰戌丑未帮扶未土以敌之,则彼将寡不敌众,而自止矣。
又如七月乙未日,为脱役事,占得损之节卦。官鬼发动,财爻助鬼伤身,本不可脱;喜得日辰未土,六五又变戌土,扶助世上丑土,有气敌之,鬼不能伤。果应无事。
主象休囚,怕见刑冲克害;
休囚则不能敌杀。故怕见之。如五月乙未日,占财,得泰之大畜卦。用爻无气,又被日辰克害,果无望。
用爻变动,忌遭死墓绝空。
死墓绝空,乃陷井之地,大凶神也。死不复生,绝不复续,入墓则不能出,堕空则不能起。若主象发动而化入者,不问公私大小之事,皆主不成。占病逢之,必死无疑。
用化用,有用无用;
卦中既有用爻,不可再化出来,谓之化去。且不独用爻自化,或旁爻化出,皆不济事。故虽有用爻,此同无用爻之卦一般。占病尤忌。
空化空,虽空弗空。
假如甲辰旬中占卦,卦中寅动空亡,而化出卯字亦空,谓之空化空。可作一半用。盖本寅字当了空亡,后来卯字不作空矣。故虽空而不为空也。《金锁玄关》谓:重空不空。亦是此意也。
养主狐疑,
养,涵养之象。即长生中第十二位之星是也。若主象化入此爻,主凡事未决,狐疑不定。
决云:金养于辰,木养于戌,火养于丑,水土养于未。
若用爻属申酉金,动而化出之爻是辰字,木动而化入于戌之类。是也。
墓多暗昧。
大抵凶爻要入墓,吉爻不要入墓。
《金锁玄关》有:人墓、事墓、鬼墓之别。
《天玄赋》有身、世、命,随鬼入墓之论。皆大凶之兆。
占病遇之,九死一生;捕获遇之,深遁难觅;人物遇之,愚蒙不振;失脱遇之,暗藏不见。盖墓者,滞也。暗昧不明之象。卦中主象带刑动入墓者,占病必死,占讼入狱。
化病兮伤损,
病,即长生对冲之神也。主象化出病爻,凡事有损。占病未痊;占物不中;占药无效;占文书有破绽;占行人未回;占身命带疾;占妇人必不贞洁;占容貌必有破相。故曰伤损。
化胎兮勾连。
胎,即长生中第十一位之神也。决云:金胎在卯,木胎在酉,火胎在子,水土胎在午。若主象化入胎爻者,主迟滞不响快。占行人。主象化入胎爻,必有羁(9)绊,未能动身。如占盗贼及失脱,若官鬼化入胎爻者,主外勾里连也。
凶化长生,炽而未散;
主事爻化入长生者,皆吉。即是成得迟耳。惟坏事之爻化入长生者,则其祸根始萌,日渐增长,凶恶之势,必盛而后已。如占病,褔化长生,日渐减可;鬼化长生,日加沉重。直至墓绝日,始杀其势。
吉连沐浴,败而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