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大全 - 第 64 页/共 71 页

奴责河魁及天空,婢责从魁太阴中。 朋友单来责六合,以上人之类神从。 事类神 求官龙常及官星,求名文书朱雀中。 干贵贵人婚天后,求财青龙财爻通。 衣服酒食责太常,雨责青龙晴天空。 田土勾陈路白虎,以上事之类神名。 人事类神兼二三,以入传课为取用。 若是皆入皆不入,不用兼神责将神。 如妻止去责天后,财爻神后不须论, 不在课传为局外,所临地位看原因。 有气亦远无气难,旺相德合终可亲。 人身类神 甲胆乙肝丙小肠,丁心戊胃己脾乡。 庚是大肠辛主肺,壬癸膀胱癸肾藏。 子肾膀胱耳腰液,丑脾腹兮与两足。 寅胆风门筋脉发,卯肝血筋手背目。 辰皮肤肩暨背项,巳焦小肠面齿股。 午心目神气与舌,未胃腹口唇齿户。 申为大肠筋骨间,酉肺口鼻声血路。 戌乃命门膝胁胸,亥膀头髓二便呼。 农桑类神 木主谷林及瓜果,当于寅卯位中寻。 火主黍稷与红豆,巳午之位乃为亲。 午神又为蚕之命,螣蛇蚕象妙有因。 土主麻与大黄豆,辰戌丑未为其根。 金主二麦八月时,申当别论酉为真。 水主黑豆与稻菜,亥子之位所必云。 旺相德合为收成,死囚克墓是所嗔。 日辰农人辰禾类,生合吉将喜忻忻。 日克支上农事荒,支克日上禾必损。 太岁上神生何类,即主何类收十分。 太常小吉为棉花,又在五行之外存。 十杂 子有癸水。 丑有己土、有余癸水、有死辛金。 寅有甲木、有生丙火。 卯有乙木。 辰有戊土、有余乙木、有死癸水。 巳有丙火、有生庚金。 午有丁火。 未有己土、有余丁火、有死乙木。 申有庚金、有生壬水、有生土。 酉有辛金。 戌有戊土、有余辛金、有死丁火。 亥有壬水、有生甲木。 经云:阴阳五行,中有十杂。其类异方,万物存焉。或得凶,或得吉,或得短,或得长,纷纷众事,其应不同,各怀其子,以救其穷。故曰忧与不忧,传自相求。 颜色 甲青乙碧。盖青者,东方正色,象木叶也。甲木畏金,以乙妹嫁庚金为妻,甲往召乙,乙怀金气以应甲,故有间色碧也。 丙赤丁紫。盖赤者,南方正色,象火炎也。丙火畏水,以丁妹嫁壬水为妻,丙往召丁,丁怀水气以应丙,故有间色紫也。 庚白辛栗。盖白者,西方正色,象霜露也。庚金畏火,以辛妹嫁丙火为妻,庚往召辛,辛怀火气以应庚,故有间色栗也。 壬黑癸绿。盖黑者,北方正色,象水中泥淖色也。壬水畏土,以癸妹嫁戊土为妻,壬往召癸,癸怀土气以应壬,故有间色绿也。 戊黄己绛。盖黄者,中央正色,象黄中通理也。戊土畏木,以己妹嫁甲木为妻,戊往召己,己怀木气以应戊,故有间色绛也。 子黑、午赤、卯青、酉白、寅碧、申黑白、巳斑点、亥淡青、辰戌丑未纯黄。寅卯为木,春旺时寅怀火,故卯为纯木,寅为杂木。巳午为火,夏旺时,巳怀金,故午为纯火,巳为杂火。申酉为金,秋旺时,申怀水,故酉为纯金,申为杂金。亥子为水,冬旺时,亥怀木,故子为纯水,亥为杂水。土居中央,分旺四季,故春夏秋冬辰戌丑未月,各寄旺十八日,四季共七十二日。五行之旺,各为三百六十日,以为一岁功成。故辰中有余木,未中有余火,戌中有余金,丑中有余水也,各十二日。木死于未,火死于戌,金死于丑,水死于辰。故四孟之月为怀生气之所由也。四仲之月为正位,盛旺之所立也。四季之月为死气葬送之所由也。是五行十杂,其应不同,阴阳五行,万物所存,吉凶之应,各以其类。或吉中有凶,或凶中有吉,征吉而有大凶,或征凶而有大吉。凶则视其所救,吉则视其所害。凶则有救不致于祸,吉而有害不及于庆。纯凶则祸成,纯吉则福生。言举百事姓音不同。一云,五情不同时日,神将上下不和,四时旺相新故差别,和同则吉,乖异则凶,凶则有短,吉则有长。纷纷众事,其应不同者,言五行各有所利,各有所伤,故曰不同。各怀其子以救其穷者,土中有金,金中有水,水中有木,木中有火,火中有土,此怀子救母之谓也。万物消息尽在其中,不可不明。 乙中金刑己中之木,己中木刑癸中之土,癸中土刑丁中之水,丁中水刑辛中之火,辛中火刑乙中之金,是谓五刑也。 乙中之金,从魁传送是也。于物为斧斤;于人为下贱土匠;人形为头、口、咽喉、缺齿;于色为白;于怪为釜鸣。 己中之木,功曹太冲是也。于物为船、车、树木;于人形有奇骨耸起,若病为痈肿;于色为青;于怪为音声;于畜为野兽驴兔。 癸中之土,辰戌丑未是也。于物为砖瓦、泥土类;于人形为大头,腹肿黄,四肢痈肿;于色为黄;于怪为风尘,垣壁崩颓,孔穴土聚;于畜为子母牛、羊、狐、犬类。 丁中之水,登明神后是也。于人形为肾,于色为黑,于怪为井沸,于畜为鼠猪。 辛中之火,太乙胜光是也。于物为文书、皮毛、文章、炉冶、血光、飞鸟;于人形为髭发、赤目、有苍缺损、股肿有疾;于色为赤;于怪为光明;于畜为马蛇。言十二辰以观亲疏也。 亲疏 日与辰三六合者为亲,不合者为疏。 生日干者父母。如甲乙日以子为父,亥为母,壬癸为外翁姑,午为子,巳为女,丙火为外孙,寅为伯为兄,卯为叔为弟,甲为姊,乙为妹,辰戌丑未为妻妾。 日干所克为正妻。如甲乙见土,丙丁见金,戊己见水,庚辛见木,壬癸见火是也。以干之墓神为妾。如甲乙见未,丙丁见戌,庚辛见丑,戊己壬癸见辰是也。 妻前一位为媒人,己为甲妻,则己前庚与申为媒。乙为庚妻,则乙前丙与巳为媒。辛为丙妻,则辛前壬与亥为媒。丁为壬妻,则丁前庚与申为媒。癸为戊妻,则癸前甲与寅为媒也。 日干所克干神为奴婢。如甲乙日戊己,丙丁日庚辛之类,总之干属外,支属内,外翁姑、外甥、奴婢皆以干言。 媒辰所合为亲家。如申为媒,则卯为亲家,乙庚合也。巳为媒,则戌为亲家,丙辛合也。亥为媒,则未为亲家,丁壬合也。寅为媒,则未为亲家,甲己合也。 子日见亥,寅日见卯,日辰同气,为本家人。子见丑,丑见寅为邻人。 十二支类神不就日干而言者: 子为子息渔屠儿,丑为贤者又僧尼。 寅婿道士更胥吏,卯术沙门长子宜。 辰为魁卒凶顽恶,巳朋长女为窑皂。 妇人宫女蚕姑午,姑姨舅妹小吉时。 申猎医巫银铁匠,少女婢妇姐从魁。 卒奴吏官仆凶戌,幼子寇盗亥宫推。 凡占动众,三合为兄弟朋友之众,同类为眷属之众,戌为部领之众,反吟连茹牵连之众。 亥中木为功曹太冲之父母,甲中木为兄姊,辰中木为弟妹,未中木为外孙。 寅中火为太乙胜光之父母,丙中火为兄姊,未中火为弟妹,戌中火为外孙。 申中水为登明神后之父母,壬中水为兄姊,丑中水为弟妹,辰中水为外孙。 巳中金为传送从魁之父母,戊中土为兄姊,丑中土为弟妹,辰未中土为外孙。故曰万物比类,以观亲疏也。 假令正月甲子日辰时上,是功曹临未为发用,上克下,与日比,将得天后;传见从魁,将得勾陈;终于天罡,将得元武。以此占人法,忧外孙,事因妇女斗讼相伤,终到亡遗偷盗。他仿此。 甲乙日日干及寅卯发用为己身同类,占寅为兄,卯为弟,寅中甲为姐,辰中乙为妹,亥中甲为伯之兄弟,未中乙为叔之兄弟,子为父,亥为母,亥中壬为伯,丑中癸为叔,申中壬为长姑,辰中癸为小姑,申为祖父,酉为祖母,巳中庚金为伯祖,戌中辛金为叔祖,丑中辛金为祖姑,未墓为妻,辰为继妻,丑为妾,戊为婢妾,土生庚申金为媒人,午为男,巳为女,寅中火为兄之男女,未中火为弟之男女,戌中火为姐妹之男女,生祖者为曾祖,生曾祖者为之高祖,男生者为孙,孙生者为元孙。 凡十二支中亲属论者不一,姑两存之。如甲乙日有取子阳水为父,亥阴水为母者,有取子中癸水为母,亥中壬水为父者,余说类此。 《观月经》新故卦 凡事知新故,得之变生死。 五阳德自处, 甲丙戊庚壬各以本干为德,故曰五阳德处也。 五阴德改移。 夫自处德妇从夫,德以阳为正。 甲为己德合,庚与乙为德。丙与辛为宜,丁德配在壬。癸德配在戊,生死后篇推。甲生原在亥,未是死根基。丙生寅上是,死戌是分离。壬壬生传送,天罡见死悲。庚来生太乙,大吉死无疑。生加日辰上,凡事焕为新。死加日辰上,凡事更无新。 假令甲乙日登明加甲上,为新,故曰焕为新。如今日甲乙小吉加甲,为故。刚日以本干之生为新,死加日辰为故,故曰更无新。 前篇论生死,后法五行中。新来推旺相, 凡事旺相加日是新事也。 休囚死后终。 凡休囚死加日辰是旧事也。 其气两相见,新故一半通。 或曰日上旺相气,辰上休囚死气,其物新故相半,故名新故一半通也。 传中先见者,此法续无穷。 凡四课三传先见者知新故,便以日辰推之,故曰传中见事续无穷。 《心镜》 新故阴阳不易分,刚柔异类辨斯文。刚日用阳及有气,是物装成不染尘。 刚日用起阳神及有气神加日上并主生气,曰物乃是新物。柔日用起阴,及无气神加日上,并主死气物,是旧物。 柔须求德看临日,乙德居庚土是因。大吉临干为死旧,天罡加日是生新。 假令乙日是柔,即乙德在庚,生于土,天罡加日上即生新物,大吉临干上是死旧物也。 《袖中金》 刚日用起阳及有有气神加日,并主发物类。柔日用起阴及无气神加日,并主死物及为旧物。旺相加日辰为生新,囚死加日辰为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