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 - 第 7 页/共 19 页

故显仁藏用,示天地之道;必先立德,明人道之本;必先修已,其与中极不易之义;   为易教并重者也。仁之德,即生成也;天地以生成为本,故人以仁为先;   仁、人也;有仁斯有生,安有忘其仁,而能生者? 即安有忘其生,而能致用也? 故用者,为仁用也;为用以成其仁也。   分言之,则有诸德之名;约言之,即仁也;用之属智,亦为仁也;苟无仁,何以名其智哉? 譬如其生且不省者,焉得为智?此夫子有予智不能中庸之叹也!   河洛二图所重,在变化之例;洛书者,河图之变;河图者,天地之变;   河图以二气之变,而五行出;洛书则五行之变,而九宫分;此易见者也。其中微妙难知者,则五行之数,本二气之数;   而九宫之数,即五行之数;推之则万物之数,莫非九宫之数,亦莫非五行之数,二气之数也,   溯而上之,则九而五而二,归于太极之一;推而下之,则五而九,至于万物,以达无穷;一本而万殊,万殊归于一本;   如布之经纬,网之纲目;其为数殊,为丝一也;故自太极以至无穷,为数虽殊,为气无二;而数之殊者,非殊数也;   数之自加减乘除也。故数殊而不殊,虽由万物至于无穷,仍不外此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之数;不过有其分合变化而已。   故数之殊者,数自殊之;非数外有数,则由气之不二也;   因气不离阴阳,虽有错综生化之殊,仍不失其为阴阳;故气无殊,数无殊;数以纪气,气之所至则数成,数之所见则气达,气数无殊用也;   河洛者,明气数之用,示天地万物之始终也;果明其变例,则天下之气数;皆可推而知之;以其用因变而后见也。   设无所变。即无所用;果无变无用,天地已归澌灭;更何河洛之图存哉?   唯其变多则用神,用神则天地无极;人物无尽,莫不在气数之中;即莫能出此图象之外,而后河洛二图,乃为人之所必明,世之所必重者矣!   河图与洛书异同之处,即气数变之迹,与天地万物生化之例;其所列虽仅此九宫之位,五行之名;而其类推,可至无尽;欲明其变,可就易象证之也;   所须知者,河洛之变何自来?其气数分合何所本?此则求明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数,所必留意者也;兹试论之:   洛书之数,因河图而来;即万物之生化,本天地五行所出;如五行生自二气,即天地也;已见河图。而九宫变自五行,即五方金木火水土也,   则见洛书;而九宫云者,非言九物,或九事也;以数尽于九,九宫足以包数之全;天下之物,尽在九数中,则莫逃乎九宫之外;   故九宫者,万物万事之所隶属,而万数之所循环者也。   无论生化之无尽,所推所衍,莫不尽于九数之中;由九而内则返于一,由九而外,则推至无量数;数虽无量,仍不外此九也;   乾之用九,已尽天下生生之道;而大衍之用四十九,已极天下往来之数;   其曰:大衍者,由中数之五,而十倍之也;衍者、推衍者:推其数之所至,而足以包举一切数;故曰:大衍。   以数之老阳在九,老阴在六;六九五十四,去中五,而得四十九;   即大衍之用,此亦河图洛书所有之数也;以其数之重在变也,则河图之象变为洛书,所始在金火互易位也;      以金之九,为先天数;若已变,则属火;离代乾用,离为火;而乾为金,故其位随乾离而易;此易见者也。其间尚含深意,即以数之成,乃因气之行;气之行也,非置于一方而不动,必周流八方而无息;以位言之,则河图之火与水对,金与木对;   数随五行之气,而定其方,无所易也;若以时言之,则洛书北方之一,与东方之三,一属太阳,一属少阳;   而后南方易以九,西方易以七;亦一太阳,一少阳;其位互易,而后正对;以其气之既行,不复如河图之初生也。   河图之气,以阳生阴,以阴继阳;故阳老于西方之九,而阴四继之;阴老于北方之六,而阳一承之。阴阳互根于定位,而相得以合,而生成之功乃见,此其以气之初生为象也;      若在洛书,则阴阳已分,二气环行;行者有序,太少必对;是以北方之一,南方之九;一始一终,皆太阳;东方之三,西方之七;一生一成,皆少阳也;   阴气亦然,东北之八,西南之二,皆少阴;西北之六,东南之四,皆少阴;两两相当,以周行于八方;而成一阴一阳之道,遂不可不易其南西金火之位也。   此例可以一岁证之,春与秋对,冬与夏对;一寒一暑,相当其令;而一岁之气,周而复始,如环无端,此其用之可明者也。   故洛书之象,象后天已定之气数;阴阳迭兴,数位周流;以成其往来不息之德,不独岁令然也;即一人之生,一日之昼夜;无不如是,皆以循环为率;此即洛书以明变化之用为象者也。   且数之既变,有数例焉;阳之合阳,则反为阴;阴之合阳,则化为阳;故二阳相遇,则成阳中阴;二阴相遇,亦为阴中阳;   此在太少之外,更有阴阳也。是一与九对而成十,则九为阳。一为阳之阴;   三与七对亦成十,则三为阳,七为阳之阴;阴数亦然。故四隅阴数,东北西南为阳,相对为阴;   其所以然者,合则变,分则化也;后天之数多杂,无纯阳纯阴之物。以其不能生化也。   洛书之数,参伍错综,各有其分合之用;故变化无尽,不独火金之易;即二八之易位,亦其例也;   天地生成,全依此阴阳之摩荡;而后万物生化。世界悠久,以迄无穷,此所谓造化之机也。其行也,则以往来为则,循环不已,以成其生生不尽之功;   即至诚无息之德也。故气之阳者阴之,阴者阳之;天者下之,地者上之;左者右之,右者左之;相互以生,相交以成;不独金火之互换也;   故东南西北,四方之序;不似河图,自一至九,九宫之数;不同五行,而后见后天之道,明世间之数。   如河图始于北,而洛书首东;河图阴逆阳顺,以一系行;洛书均分二系以往复,此皆二者同异,可资考证者也;   盖先天之象,由无入有;其始生也,因气之动;后天则已生成之后,万物随之生化;      气之流行不息,数以变化不穷;其所以异者,皆自气合之;而气者,内征于道,即理也;外征于象,即数也;理数之间,不可过求其迹,以有神也;   神御其用,故天地有主宰之数不易;而神不可测,以其微也;是阴阳之事,不可实之以物也。唯神通之,气感之;固圣智之事也。   以易言之,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言非易明也;而气数之常变,吉凶生焉,祸福降焉,则尽人所当知也。   故逢其合,适其宜;去其逆,塞其空;为趋吉凶之道,不可不讲;此数虽止于九,而用可千万;物虽止于五,而道将无穷;   如水之数,遇金而旺,遇火而尊,遇木而退;遇土而死;其道有穷通也;他行皆然;以数合之而自卜之,则吉凶无遁情,祸福有定数;不必求之人也。是故数之为用,   合道明生者也;知数知生,顺数顺道;其所指者义精意切,惜乎人之不讲,而不明圣人立教之旨,斯可慨矣!         宗圣讲述——曾子      古时象数,悉本河图、洛书,是为易象之源。河图负于龙马,洛书呈于文龟;皆天地自然之象数,而圣人则之以演易;   盖所由来者远矣!在天成象,在地成文,天地之象数,即由天地自呈于人前;神道之感应,为人道所昭彰;   固上世常见之事。以地天犹通,神人时契;人习于道,无不通神;则神亦降其灵,资人以智,发人以道,非可异也;故图书出,而人文以创;   天地之道见,而人道以明;人之有文化教育,皆始于天地自然之象数文章;虽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而溯源探本,则有所自矣!   故图书者,易象之袓;欲明易象,必明图书;如木本水源,不得其故;则枝流莫可究诘,是以夫子曰:「五十学易」,言由图书以穷象数也。天五地十,五十为天地中心;   天之道由此见,人道由此立。故五十为图书之中数,犹易之太极也;太极在数曰一,在位曰中;在性曰至善,在气曰纯阳;为无始之始,万有之宗;老氏之天下之母,即指此也;而其大包无外,广尽万类;故属天地之中,亦天地所自成也。   数虽自一至九,而其宗则五与十;五十分列,则乾坤定位;五十合用,则大衍成形;故曰五曰十,或五十,皆数之本体,其化则用也;   乾用九,坤用六,九六为乾坤之用;乾数极于九九,坤数包于六六;      人之数七,艮也;其数尽于七七,此大衍之用四十九,指人道也;天地之道,由人而明;天地之数,由人而用;故大衍之数,以七七为用;而天地之数在其中矣。合则成用,分则为位;交错则变化生,乘除则盈虚见;而其本始,莫外乎图书之数也。   河图、洛书之象数,为自然象数;易之象数,则本图书而推其变化之象数也;易与图书有同异;但天地象数,终不外图书所有者;   至其变化,虽推之无尽,仍不能有违于图书之例;则由天地生成之数定,不可越也;自上而下,则二五赋形,而万物以生;自下而上,则万有归一;由形返神;   故图书之数始一终九,五十在中;而二气五行备具。其化生万物,则以用言;以二五互交,推演为数;所谓二五构精是也。      故其数阳五阴五,阳以顺行,阴以逆行;相交以生,相克以变;而孤阴独阳,则不生不变;   易以乾坤交用,坎离相制;以成生克,而形变化;由数之用言,则阳者,一三七九顺行,始一终九,其位在西;阴者,四二八六逆行,始四终六,其位始于西北;   阳以九终交阴六,故阳数用九;阴数用六,九六相终始循环以生成变化;而五十主于中央,为天地中极;万物枢纽。   此图书象数之大概,即为易所本者;乾之用九,坤之用六;即准河图之阴阳数也。   观河图所列之数,作为环形;则一三七九,由北而东而南而西;而四二八六,则自西北而西南而东南而东北;亦环而终始,唯五十在中焉。   洛书亦然,不过其用有异,由方圆不同也;由北之一,东之三,则以接西之七,南之九,皆阳数也;其阴数,则西北六,东北八,西南二,东南四; 亦由东南之四,西南之二,接东北之八,西北之六,相环以终始,正如河图;而五在中焉,   其不同者,图属先天,书属后天;一体一用,一位一成,一位一时。   故洛书之数,以相交而行;而河图则相贯也。洛书之位,以东南与西北易数,而河图则顺逆依序也。         孚佑帝君疏述      河图之数,本于天地生成之象;盖自无入有,首为太极;一气既动,两仪以分;两气相荡,五行以具;   故河图象之,其数自一至十;分为阴阳,阳奇阴偶,各得其半;而生化之本,必基于二气之和;五行之分,即由于阴阳之变;其生化也,以一阴一阳相合而成;   乃于是数中,以阴合阳,以阳合阴;天生则地成之,地生则天成之;故一至五为生数,六至十为成数;生成二数,各居阴阳之半;   如将筹比算之,自左设阳筹,右之阴筹;则左数为一三五七九,右数为二四六八十,左右各半也;更将其配合之,为左设生数,右设成数;则左为一二三四五,右为六七八九十,亦各半也;皆以相得而合,而后有物生焉。   故自左之一阳,合右之六阴,而水生成;左之三阳,合右之八阴,而木生成;自右之二阴,合左之七阳,而火生成;自右之四阴,合左之九阳,而金生成;更余阳之五,合阴之十,而土生成,此为五行生成之次序也。   其生与成,恰为相当之位;故其数相得,如一居左首,六居右首;   故恰相得,犹子与午对也;是为配偶之定例也。因其位相当,而数相得;始有合,而见其生成之功;   此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东,四九居西;五十居中,以既合而后同居;亦如人之夫妇也。故其位之相配以次,数之相得以序;   虽有一二之殊,却非父子,而为兄弟,不得视为水生火也。   然五行之数,亦为二气之量数;如一六为水生成数,亦即水之量数;以阳一阴六,为其分也。其所差五数者,系以五之前为生数,即生气;      其气能生不主成,而成气必自五以下;犹之日与夜也,非至日落,不得为夜;以生气未尽,不见成气;   故一必与六合,不能与二三四五合也;一六既合,其次则属二与七;二为阴,七为阳;二属生,七属成;阳多阴少,乃为火之成分;亦如水之一六合也,以下皆同。   盖五行之数字,包括数义;一示阴阳之成分,一示生成之先后次序,一示五行之量数,一示二气之分合总数,一示二五之化成原数也;   其义甚广,而无不相通;实天地间至数,不得移易者也;如天一地二,谓之为阳阴次序可,谓之为天地气分量数亦可;   论五行生成,则次序也;论五行成分,则量数也;论生成次序,兼示阴阳量数;而以纪二五之精气所行,与天地之形气所积,莫不一致。   故河图总数五十五,即由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相加之积;其属天者二十五,即阳数之积;为最清轻之神,故居上而名天;   其属地者三十,即阴数之积;为重浊之精气,故居下而名地;其实一阴一阳耳。其所间所差者五,此为元气之未化者,虽在天地之中,却非五十五数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