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 - 第 4 页/共 19 页
故一至十之数,实包无尽数也;知其变化,不可尽于用;
不知,则不得其用;数者能示变化,而通鬼神;夫数既出于气,气有阴阳,故数亦有阴阳;阳奇阴偶,阳属天,阴属地;以二者之分合,而万有以生成变化;不独五行也。
而五行为生变之始,故举之以例万物;五者生变,由数知之;必将数之奇偶,位之顺逆;相合而生成,变化乃见;
图中之一三五七九,奇数顺行;四二十八六,偶数逆行;而其合也,遂成一与六,二与七,三与八,四与九,五与十,各当其位;以生成水火木金土,依次列北南东西中;以示五者之所自出,本乎数之相得有合也;亦气之相生有成焉耳。
故知一之与六,两数相得,而水之生成,得天地之气若几分也;火木金土皆然,皆由天地之气,奇偶之数,恰相得而合也;故易曰:「一阴一阳谓之道」。
数之顺逆偕行,以循环始终;于是生化之道见焉。以奇偶之数,一阴一阳犹男女也;
而夫妇之道,即人生之始;人以男女配偶,而生息无尽;数以奇偶配合,而生化无穷;
此天地造化之妙也。
故数之一三五七九,皆阳皆奇;二四六八十,皆阴而隅。二者相得有合,而五行生成;
阳道虚,阴道实;阴统于阳。阳包其阴;皆自然配偶,各有其序;故奇数合偶数,仍为奇;奇数合奇数,反为偶;偶数合偶数,仍为偶;
以见阳之统摄阴,而不可亢;阴之顺承阳,而不可离;亢则害,离则乖;唯相得有合,而后成其生化也。
河图之数,天地之本数也;其用自其变化而生。五行之物,万物之根本也;
其生化自其分合而成。盖有天地而有万物,有天地之大数,而后有万物之数可纪;
故有序有类有名,而后成其德;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此德之见也。此「道」字,即指一阴一之道,言二气并行而不乱其序,则由有数也。
犹物之陈于室,高下远近;各如其分;此数之所见也;
人之智愚贤否,贵贱寿夭,各有其数,以定其分;而能守其分,安其数,是为知命;
以命自天,知命者,安于天命之数,而不失其序;以顺承天生我之德,而养育其中和之气;是为明道。
道不离二气,知乎数而和于气,则成道之士也。
故易者,言数以明道,达命以知天者也;
夫易之言数,自河图始;河图之数,即易之数;如水火木金土五者,易之乾坤离坎震兑也;由用言之,则坎离坎震兑,分合水火木金四气之象;
而艮为土,此后天之卦也;若在先天,则乾坤震兑为四方,而坎离在中;
其气数各有所合也。以一六之水,为天地二气初化;二七之火,三八之木,四九之金,五十之土,皆依次而生成者;阳生则阴成者,阴生则阳成;
二气更互以生以成,五行于是出,万物于是生;其生化之道,不离乎此图之序;
其赋与之命,不外乎此图之数;数之所在,即二五之所分合;凡二五之所分合;凡属后天之生物,莫不由此二五之分化也。
数有终始,运行有序;命有善恶,道有先后;皆气之所偏全有所合也。不合不生,故必合而有得也;此天地生化之妙用,亦世界自无入有之次第也。
数之所合,易卦而外,则乾支为最易知;以其习见习闻也。
天乾之数,甲乙为木,丙丁为火,戊已为土,庚辛为金,壬癸为水,其数同也;
地支之数,寅卯为大,巳午为火,申酉为金,亥子为水,辰戌丑未为土,其数合也。
皆以五行分配,而相生相制;以成其生化之用,与图相同;故易卦有纳甲之义。
盖卦象人或不知,而乾支则易知;乾支固无异于卦,皆以示气之运行,二五之化合;
或以卦示其象,或以乾支系其名;其实皆出河图,亦犹数算之代名也。因气数不易记,故以之代,而便于习究也;
如甲乙属木,即震巽也;丙丁属火,即离;庚辛属金,即兑;壬癸属水,即坎;戊已属土。即坤艮也。
而其为用则与此稍异;以乾纳甲壬,示阳气之初动;
坤纳乙癸,示阴气之偕行;震巽以木而纳庚辛,示木受制而后成用也;
坎离纳戊己,以水火之用成于土也;
兑艮纳丙丁,以金受火制,土为火生,各得其用也。
故其数与原位异,此先后天之殊,体用之不同也;然此所纳亦有异同,则用者取义不一也;
如归藏异乎连山,周易异乎归藏;皆后天之用,非关先天之体用也;
其义详洛书中。河图洛书一体一用,各有其指也;故在图之数,方位相当;次序无乱,与伏羲之卦象同;而为一切数之根本,有不易者也。
图中之数,虽自一至九;而五十二数,却在中心;
故分数时,应分阳数一三七九,与阴数二四六八相对以合;另提五十二数为中心立极。
依阴数逆行之例,与阴数之始四终六;则一三七九,与四二八六适恰相当;而生成之功见,生化之序明;而五十二数亦正相当。
若不如是,则位与数失,阴与阳乖;不克生成万物矣!故一三七九阳数,必顺次行;四二八六阴数,必颠倒而逆行;此必然之理。人知阳数顺行,而不知阴数逆行;遂不明数之大用,此惑也。
夫使阴数亦如阳之顺序而行,则一与二,三与四,五与六,七与八,九与十,相对而论,皆不能合;更何生成之功可言?盖必一顺一逆,一依次,一倒行;方能合其位,而成其用;而后一与四合,二与三合,七与八合,九与六合,五与十合,相得而皆有合;以成中极之数皆五也。故曰:「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有合也。
言合乎五,即合天地之心;在道言之,即合中和之德,示人执中用之道也;
盖数十而位五,唯五乃中;不得其五,即不得其中;不得其中,必有所偏;
偏则害生,安能致生成之用?通天地之心哉。故五位之合,必依阴数逆行,而后得之也。
且阳顺阴逆,气之自然;逆之云者,对阳顺言;其实不过一往一复,一左一右而已。阴气原与阳对行,阳左则阴右,阳先则阴后,阳升则阴降,
自然而然,非图之有异也;如昼夜寒暑,互相推移,而日岁以成;若同一途,则一气独用,不复有生化之功矣!故言数不明可证于象,以象之明见于目也。
今就图象证之,亦自可见;阳自一左旋至九,序位皆顺;阴自四右旋至六,序位倒逆;
而恰合一六、三八、二七、四九、五十,之五行数,不待移易;即此可知天地大数,不离阴阳生化之功,不外阴阳顺逆之用;而万物以生,万事以立,其微妙固非难测者矣!
河图
河图歌
天一生水 地六成之 地二生火 天七成之
天三生木 地八成之 地四生金 天九成之
天五生土 地十成之
宣圣讲义——孔子
易传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此言河图洛书所由来也。
天地之间。运行者气。纪量者数。显示者象。而主其中御之以合度者道。
道兼神形。气数则神之见也。象则形之呈也。
凡天文地理。可纪可指可名者。皆不外此三类。而皆不离乎道。
河图者。天地自然气数所赋。而成其自然之象也。盖天地既奠。神形全具。有其气者有其数。有其数者有其象。
河图之出。以象之显也。其象之所示则数也。其数之所在则气也。
气有阴阳。名曰两仪。言既生成之后。必有此两者之质。以为其成物之本也。两仪化合。遂分为水火木金土五者之气。名曰五行。
言两仪既化。必有是五者流行其间。以辨其性而别其类。亦物之始成所秉者也。两仪既见。五行乃名。二五构精。万有始生。此属天地万物生生之本。莫之能外者也。
五行之气。因二为五。虽五仍二。然言其本质。必自五者始。后人或云为四。或云为三。其意大同。究不若别之为五。适合天地自然之气与数。试证之河图。可见其旨矣。
河图之中。点画成象。自一至十。各相连而不混。相离而不乖。其数之自然。足见其气之自在也。
气之动也。以二气之分合而后化。故生成之数。必属于天地。天地者。二气之所生也。物之生化。以五者为类。而水火木金土。以辨以名。以成其五行。水火木金土者。
五行之所主也。故河图之数。生成自天地。而名类止于水火木金土。而天下万物莫不尽于是。
是故河图之象。即天地生化终始之图。其气与数。即天下万有分合变化之本。斯所以为天道之所见也。而圣人则之。因以明天道。以立天下万物有生成变化之规。而述之为易。则河图者易之所自仿也。
易传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云者。即河图中之数也。
河图以天地统全数。以水火木金土分配各数。而建立天地万物万数之本。以明天下之物。莫不有数。莫非生成于天地。而得其气与数以成其气数。
自河图言之。则气数者自然成形。自物言之。则气与数皆出自天地。
盖天地亦在此气数中也。未有天地。气数已具。既有天地。气数周流。以成万物。故气数者。自天地以下。莫之能外也。
今言河图气数溯始于天地。盖自有象言之。即自天地建立以后。而推溯万物生化所本。万有气数所由而已。
图中自天一至地十。为数之根本。亦生成之根源。
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则言水之生成之由来。以天之一。合地之六。而后水之生成始全。分之则水者得天之一以生。地之六以成。天生地成。是其气之备天地也。
天一地六。是其数之赅天地也。而水以成。此五行之一所自生也。火也木也金土也亦然。而土为其中心。故五十在中。水火木金四者。皆依乎土以立也。如一加五为六。故水为一六。二加五为七。故火为二七。三加五为八。故木为三八。四加五为九。故金为四九。土则五加五为十。故土为五十。此数所自合也。
天之数五。一三五七九。地之数五。二四六八十。生之数五。一二三四五。成之数五。六七八九十。其分也皆五。五则中央之数。中而不偏。动而能和。中和天地之道。土之德也。
故五行皆以五为其根。皆丽于土以为生。此自然之序也。天数之累为二十五。即一三五七九之和也。地数累为三十。即二四六八十之和也。
二者虽分各半而数异。则即生有形之后。得天者不足。地者有余也。天地之总和五十有五。即二十五加三十。以成天地生成全数。
为大衍之数而余五。五即中央之数。二气之全。五行之本。为天地数之妙用。即河图之中。天地之心也。明此五数之妙用。则通天地之数。直见天地之心。而万物生化之序。无不明矣。
故一至十者。天地生成之数根。而五者。天地生成数之中极。此河图四列各数。而独以五十建立中极。其旨趣之微妙。有不尽矣。
五位相得各有合者。言数各五而必合。始能致生化之用。如一天数也。生数也。六地数也。成数也。二数合而后水以成。
以合则前数化。新数成。一六既合。天地之气已化。而水乃成。此由数之合也。水之成分。得天之一。地之六。故水中所含者属天者一。属地者六。天地既化。水数乃见。
凡五行之生化皆然。皆由二气之合也。五行亦有合矣。
如水与木,木与火、火与土、土与金、金与水。各以其合而生化万物。则各以其数之合。而生成新数。故变化至无穷焉。
然二气之合与分。恒相得。五行则或得或否。如水与火、火与金、金与木、木与土、土与水、皆相害相制而不相得。
则数之因亦有相消相除相加相乘之异。其相得也。则生成之。其制害也。则克化之。
由其数验之可知者也。故天一与地六合。一阴一阳。合乎道也。
若天一与地二。则不则生成矣。若天一与天三。更无所生成。以其不相得而不能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