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 - 第 5 页/共 19 页
故生化之序。必因相得而后合。合则生成之功见。不得则相反。反则变化之数成。
故天一至地十之数。实包举天下生成变化之数。以至无尽。不可纪极。而莫外于合否二字。
由是可见天地造化之源。万物生成变化之序。皆在河图中。展转推求。以穷其气数所至。则无不知之。
如天一地十之数。实数之根。二气者气之本。五行者万物生成之本。皆造化之始基。
天地人物之原质。由一而二而三。而后万物以生以成。其道固昭昭矣。二者两仪。三者两仪合化五行是也。
二五构精。妙合而凝。天地因缊。万物化醇。此由三而生万物也。故河图天地之数。生成之本数也。五行分合之数。万物所自生化之本也。
由其位言之。则按乎天地之定序。南北东西方位。而相得者也。
故一六以水居北。三八以木居东。二七以火居南。四九以金居西。五十以土建立中极。以应四方而通天地。此地为世界中心。凭之以测天地之生长万物。
所谓极也。天地之极。即数之中。即五也。
河图言五十。洛书则仅言五。以五已足赅十。
十即二五。天地根数。祇存纯数。不必及其余盈。故言五而土之数已足。
不似水之必兼一六也。其所合也。往往因其生化见之。故一六之合。二七之合。皆孚自然之序。
而五与二五之十。尤可见矣。若言五则十已见。虽三五四五。仍不失其五。故不必征于成数。而已知土之数之为十五。
盖以天之五。地之十。合而言之为十五。去其十仍存五。此五数示土已足。其数虽一而内藏十矣。此为言数者所当知也。
河图之数。以二数合而成一象。故十数合为五。以成水火木金土,
唯其合也。有变化见焉。以六为成数之始。又地数也。九为天数之终。又成数也。二数实天地之主数。
故易乾用九。坤用六。乾天也。阳也。坤地也。阴也。阳数用九。阴数用六。此中亦有自然之序存焉。
试就河图观之,自北之阳数一始。转东之三。南之七。西之九。与中央之五。其次自然顺行。为一三五七九。是阳数始一终九。九则阳气已极。曰老阳。亦曰纯阳。
故乾取之为用。再就图之阴数观之阳终则阴始。阳数终于西之九。即交于同方之四。阴数自四始。转而南之二。东之八。北之六。合中央之十。其次亦自然逆行。为四二十八六。是阴数始四终六。以六为至阴。阴气亦极于六。故阴数用六。
以与阳九相接而正相得。盖以图平列其数观之。阳之数自一至九。阴之数自四至六。自成一环。不待移易。阳气方终。阴气即起。阴气甫尽。阳气即伸。
阳老于西而阴即始于西。阴极于北而阳即始于北。二者相环相合。以成五行。周流无尽。以遂其生生不息之道。
而天地以立。万有以生。一切事物。于以循环变化。此则大气自然之序。大道自存之规。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者也。唯圣人则之。而制为易以象其度。
而因阴阳之尽。知乾坤之用在九与六。故取九六以代乾坤。全易无非由乾坤生。则全易之数无非自九六出。九在易即一。六在易即 。 与 即九与六。
故卦中有 者。名曰九。如初九、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上九、是也。卦中有一者。名日六。如初六。六二、六三、六四、六五、上六、是也。
人不知九六之来自河图之数。而不明用九用六。与一之为九。 之为六何义。实由不习河图。遂不解九六之为阳阴之主数。阳主九。阴主六。唯河图中已明示之。易虽言九六。未指所出。后人莫能解。故河图者。全易所本。欲明易象而忘河图。宜其惝怳于文字间。而不得圣人取象之旨趣矣。
河图之数。因阴阳之分合变化无尽。而万物之气数由此以见。全易卦爻皆由此推移转变而来。以象天下万物万事。
其始则仍是二气五形而已。图中之象虽寥寥。而生化之物不可纪极。不仅此也。就图数之次序。而推及其未来与其过去。则天地未生之前。与世界变迁之例。
皆可由此数以得之。盖数者推之千万无尽也。加减乘除而已。或分、或合、或奇、或偶、各致其用。用无穷则所生化亦无穷。要在知其用耳。
乾坤用九六为天地大用。亦数之总纲。由九六而生化者不可纪极。而不外乎中极。
此图中以五为中心也。试就阴阳各数直列之。一三五七九与四二十八六。两者相偶而加之。其和皆五。此即天地之心。
为阴阳二数之中极。亦阴阳二气之中和。天以此立极。世以此立枢。万物以此为纽。故并育不害。并行不悖。并生存往复不失其序。此神之所存。道之所见。而为易之中极者也。
故阳者顺行而奇。阴者逆行而偶。而皆集于中五、以为主宰之区。以行鬼神。而通变化。此所谓位之相得而有合者。以其建中立极。而不失其次也。
河图言数本乎气。通乎道实天地之精华。自然流露。而垂象于人。以示其例。非偶然所值者。亦非怪诞难稽者。
圣人则之。而易象以成。言道者之所宗。言数者之所本。即一切方术。亦莫不由是以为推衍之准。实人文所自始也。圣人在世感于天神。而图乃见。图为圣人出也。故欲深究图之妙义。必自圣人所作之易求之。易者依图为象。推衍其用。其例固繁。而其初则河图之所见而已。
洛书
洛书歌
戴九履一 左三右七 二四为肩
六八为足 五在中央
河图洛书。同一数也。而象异。以体用之分也。天地生化万物。自其先言之。则为不易者也。自其后言之。则日易者也。故有体用之殊焉。体者一成不易。示其极也。用者随事而易明其变也。
天地之大。万物自生。变化自出。体用之间为气数之所至。明其体而后知其本源。明其用而知其变化。
盖气数同而所以气数不同也。河图者气数之大体。洛书者气数之变化。以不息之德。成无尽之用。此变化之例。有不可尽言。而洛书则举其大用耳。
洛书之谓象。亦犹河图。生于二气。分于五行。本于天地之数。成于阴阳之类而名一贯实异也。
故河图之数重列五方。而洛书则平列九位。河图之物。阴阳合得。而洛书则互为推移。其象之殊。即其取义之异。其物之别。即其致用之差。由是以合于河图。则体用以全。以证于易。则变化以见。苟非圣人。焉足以明之哉。
洛书象数。由河图变化而来。其阳数自一而三。方位不变。自七而九。则互易矣。
阴数则全与河图易其方位。盖阳体阴用。洛书为明用之图。故阴数大易。
然自其次序观之。则一之与六。以重列变为先后平行。三之与八。四之与九。二之与七亦然。皆平行也。以一居北。而六在西北。三居东。而八在东北。九居南。而四在东南。七居西。而二在西南。
其所合仍相得也。五之在中。本于中极不变之理。此所以允执厥中为至道也。体固如是。用亦不违。非中极之道。不足以喻之也。
就书象言之。数之变化在于动。以北方之一。东方之三。皆原位不动者。非不动也。先天之生化首为水。后天之生化首为木。其所变即在其位。故动而不动也。
至南方之七。变而居西。西方之九。变而之南。以后天金火互用。与先天恰反其位。故动而易其地也。
以数之序言。则一三者顺行北而东仍前。而七九者由西而南、则与前异。此由变化而分其用也。
阴数之序。则东南之四。而西南之二。与东北之八。而西北之六。其序已与河图反行。而其合乎阳数。则正相得。
盖阳由一三而七九分作两途。一由北之东。一由西之南。以明四正之气。犹相偶合也。而阴数则与之成逆行。一由东南之西南。一由东北之西北。亦分两途。以与阳合。
其所行之序虽变。而所合之数不差。盖亦天地自然之变化。而成其用者也。
夫阳之与阴。为万物生化之本。有其一必有其二。
如阳数顺分而变位。阴数势必逆分而变方。以便合阳而成其生化之用。
故一之三。七之九。为生成数之经然。
而四之二。八之六。为生成数之纬然。经纬相得。生成之功见矣。且合数之。
自北而东。自西而南。阴阳之数。各得其半。即由两以生四。两仪生四象是也。
阳由一三七九之一序。分为一三与七九两系。阴由四二八六之一系。分而为四二与八六两系。以成其四也。
故阳有太阳少阳。阴有太阴少阴。则一与九为太阳。三与七为少阳。四与六为太阴。二与八为少阴。
以在数之始终为太。中为少也。以此相分合。而变化成生成见。万物自是出万数自是成矣。
合此两系之数观之。为一八三四。此自北而止于东南也。为六七二九。此由西北而止于南也。
两数相错而正相得。以符天地生成之用。阴阳均平之数故也。
盖左右两行。亦阴阳之道路。二者必求其平均。
左之八与三。右之七与二。虽原来火木生成之数。
而二与八则互换其位以相合。若不换位。则三与二。七与八。皆相失。而生成之功不能见矣。
故二八易位而后阴阳之数以平。生成之功不改。此则天地之自然之妙。不可不知者也。
因此互换。如是相对之位。皆合而成十。即一与九。三与七。二与八。四与六。莫不成土之成数。洛书中央用五。而不见十。不知十之数。恰藏于八方。以相合而后得之。
河图之合皆五。洛书之合皆十。明五十为天地之心。土为天地之中。万物之本。其义至深切矣。夫洛书之象。明用者也。天地大用。在此图中见之。
即易之卦象。亦于此图明之。
南九北一。由乾坤变为离坎也。
东三西七。由离坎变为震为兑也。
东北之八。西南之二。由震巽变为艮坤也。而艮坤易其位焉。
东南之四。西北之六。由兑艮变为巽乾也。而巽乾首明其用焉。
此皆易象所自仿也。盖河图者体。合伏羲之卦。
而含文王卦之变者也。洛书者用。合文王之卦。而合文王之卦。而存伏羲之卦之体者也。
二者必互观之。方明其义。以天地之生化万物。由一而众。故由太极。而两仪。而四象。而八卦。
即由二气。而五行。而九宫。皆由一而二。三而四。自少分多。自寡化众。此生化自然之象。
而图书所示之例也。以生化之始。不离于一。故生化之众。
不失其中。有此中极。则千万变化。不乱其序。此中央之五。永不易者也。
而其它象数。则随气数所至。二五分合而成其变。变成而天地之大用见。万物之生化出;。其理其事。固显然如指掌矣!
洛书言数。有明用者。有明变者。有与道同者。有与人事同者。大别之有三。
(一)图中之数与河图异。河图为五十五。洛书则四十五。
此由天地生化。阴阳消长之数使然也。河图言体。阴阳平均。此合乎道者也。
洛书则重在用。用者以阴从阳。以阳统阴。阳主阴从。天包地而生化方就其序。
故阳数二十五不变。阴数以三十变为二十。明阳道常长。阴道常消。而以立天地之极。
正阴阳之位。俾下毋僭上。小毋陵大。并育不害并生不贼。而全其用。以至无穷也。
乃为阳位者五。为阴位者四。阳居四正。阴居四隅。阳正位中宫。阴环行四极。而后名正事顺。体建用周。
虽阴阳似失其平衡。实则如是方得其平衡也。盖阴气不可长。中极不可乱。以五之阳正立中宫。而四围二气。仍自平均。未尝偏颇。此其为数以四十五为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