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 - 第 10 页/共 19 页

太极图者,自易象溯而上之,乃示其初之象也;天地之生也,依是象以生成;更依是气之推行变化,以生成万物;其始则简,其继则繁;其本则合,其用则分;而实有定序与方位,有数量与名类,非无纪无序者也。   盖天地出于太极,其象固大,大则难考;人物生于天地。其形已小;小则易征,征其小,自得其大;以其生也同,而气之行也一;不以大小有殊也。故言天者,必先求之人;言大者,必先求之小;物物有一太极,苟求之则自见,不疑为无征也;凡有生之物,皆同此气行而化,皆同此太极之象者也。      太极者,至极也;古文「太」字同大,大者无与比拟;言独有而绝无,不可复加也;故有大一、大初、大素、诸名,皆示其独有无复加者;太极亦然,以至境不可复进,曰极;而极之不可复加,曰太极;盖自是以上,无可拟也;故凡物自大极始。然大极者,不可作上下看,或左右看,以端为极也,祇宜作中心讲;盖极必有所立,必有其位,其处必至中也。   若无所立,不得谓之极;以无定也,无其位,不得谓之极;无所守也,非至中,不得谓之极;不可久也,唯有所立,则定于一而不二;唯有其位,则守于常而不失;唯其至中,则久于运用无所穷;故名之极。犹北辰之为北极也。天之极定于北辰,地之极定于南北极;而世界之极,则定于太极也;以至其极,无复与比故也。何以为至极无比? 则以其所立虽定而无定,虽有位而无常位,虽至中而无常中;不似北辰之天极,南北端之地极也。   夫既曰极,而曰无常,岂非异于极之为极乎? 曰非无常也,言无常而有常耳;以随所在而立,所至而位,所行而至中也;故曰无极之极,曰太极焉。夫有之与无,同用异途;上之与下,同名异方;神之与形,同生异类;道之与器,同用异势;故天地既判,人物斯生;形神所分,阴阳乃别;此太极之为至极,恰介乎两者之中也。   由此以上,皆属于无者、上、神者、道者、由此以下、则属于有者、下者、形者、器者;两者之中,乃为极;而太极乃居之,故曰至中。而有位,有所立也;然有既名,无未尝无;下既分,上未尝隐;形既生,神未尝少;器既成,道未尝亡;则两者宛转生化,迁变相随,未尝一日异;而极之为极,亦未尝一时失其中与其位也;而亦未尝执其中与位,执则失之;故有常而无常,故日物物有太极。取喻于小,足知其大;取譬于近,足证其远;故太极者,极而非极,异乎物之两端,天地之极也。果明乎此,可与言太极矣!   夫太极之象,示天地之生成,生化之循环;阴阳二气之递嬗。万物之生成变化;自无入有,自始至终;盖无不包在象中也。故易之卦象,肇始于太极;而推溯万有之源,亦唯太极;言物必始于有,言生成变化,必本于气之动静;太极为初有,而具动静者也;故推而上之极于是,推而下之始于是;推而内之立于是,推而外之本于是;以是为宗,而后可以推及其它;以是为始,而后可以推至无尽。以天地之气,通行而无所滞;故其为象也圆,为物也周流不穷,为用也无息不二;而太极为之极,以定其位;守其中,以御无尽,而行无穷。   故天地不离其度,万物不乖其序;而易之卦象,遂本是以立以成以用;始终于易,以尽其变化;而后天地之道以见,人物之数以明,鬼神之德以知;而后有形者适其生成,有气者通其变化;合阴阳而归于太和,汇万类而统于太一,同万行而期于至中;以言乎道,则道至矣!以言乎物,则理备矣! 以言乎事,则情见矣! 以言乎天下,无不咸宜;而行之无不得,守之无所失;是以为教之本,易之源;固非圣人莫之能知,亦非圣人莫之能言者矣!   夫子于中庸述其义,曰:「时中」,于大学述其境,曰「至善」。曰「无所不用其极」,此「极」字与太极同一义;盖有物必有则,有则必有极;太极为一切之极,凡在有者,皆有极;而凡有用者,皆必有此极;此即中庸「时中」之义也。简名之曰: 「道」。故传曰: 「一阴一阳之谓道」,而太极即自阴阳成;人生受命于天,而有性;性亦合于太极也。故曰:「成之者性」,性成于善,太极之行,至善也;故曰:「继之者善」,此太极者统一切事物而言之者也。   非仅以一物名之,凡有名者,皆合于太极;不问其为物、为事、为道、为器、为形、为神也;苟可言者,必自太极始;有行有守者,必依太极以行以守之也。盖太极之为道也,道之为一阴一阳也;无能外阴阳以生成,故无能离道,亦无不合于太极也;虽然,太极固自生成者;人之生成中,而不克明太极之道,则为忘生之本;圣人乃以教教之,使明其生;而易之义于是见也。   故易之溯太极,为制卦也,为以卦寓其教也;卦之所象,事事物物,皆道之所在;亦太极之所运行,无他物也;二气之消长盈虚,以成天地间之生成变化;而易象之以示人耳,是易之教,尽在太极中,天地万物原在太极中;故易不得外之以为教,人之求易之明,而不从太极始,将何以见易哉? 故传曰:「易有太极」,其一语也,郑重之矣!   伏羲八卦所自始,固溯源太极,而合乎河洛二图者也。河图以天地合化,生成五行;已分四方,即四象也。洛书以五行生变,而为九宫;四方之外,加为四隅;遂分列八方,即八卦之象也。中五者,太极本位;九宫名太乙本宫,太乙虽在中央,而以时行临于八宫;故九宫皆有太乙至临之时,而八方皆受太乙之气;八卦之象亦然,由四象而分为八卦,虚其中以位太极;太极虽无象,其位固在;而其气运行于八卦,则八卦皆太极之象;分则为八卦,合则一太极;此天地自然之象数也。   太极何以无象? 则以易之重在变,而推其用,故隐其体;以体为先天,非如后天之有形也;太极之为太极, 言其气之如是行,生化之如是成;不可以物拟之,故不象之也。然太极之气,无时不在;所行之道,无地不至;其所生化者,自物见之;故列八卦,即有太极;太极自存八卦之中,见八卦即见太极。犹道不可见,而以德见之;神不可名,而以形名之。   先天者,丽于后天;道者,存于器;得其一,则知其二;不待别求之也。故八卦之位虚太极,而八卦之用,皆太极之用也;以太极有名无位,有位无象;故易有用无体,非无体也,见用即知体,体在用中也;传所谓:「神无方,易无体」者,即此义也。神者,指太乙之神;无方,无定方也;言太乙虽居中宫,而周行八方无定也;易无体,则极之不显其象,而其用存于八卦;不独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有所用,皆太极之用也。用见而体藏,故曰:「无体」,后人不明此义,遂不解「无体」之谓何也。   夫天地之大,为神者一,为形者万;为体者一,为用者万;故有上下道器之殊。太极体道而用神,为名可名,而物不可拟;合之则一,分之则万;皆此太极也。如:合天地,一太极也,而天地间万物皆有太极在;道,一太极也,而天下万物皆有太极在;太极不可得而象者,恐象之而人疑为物也;故虽有太极之图,祇可视为虚拟之象,不得认为一物也;不得为物,而物皆有之。      故易卦不列太极,而全易卦爻皆存之;伏羲一画开天,岂非以一拟太极哉?则凡卦爻,莫非自此一来;固莫非太极之象,何事再象之乎? 通者迖之,执者昧之,观八卦之象,固无在而非太极,视人之能见得否耳。         伏羲八卦讲义      宣圣讲义——孔子      伏羲画卦。始于太极。已见前讲。所画八卦者纯本太极阴阳并行之象。   及河洛五行九宫之图者也。太极之阴阳两仪。非同等同类各据一方者也。   非守位不移者也。非分行不侔者也。其生也有序。化也有次。交也有多寡。行也有往复。一消一长。一降一升。非划然两截也。一盈一虚。一错一综。乃合而有得者也。   故自阴之始。至阴之终。阳之消。至阳之息。皆递为加减乘除。   而象其气之上下往复。皆序为东南西北。而分其数为奇偶盈虚。   故其名有等。位有级。类有大小。象有经纬。以成其变化。而赅天地万物之始终者也。   故两仪递分为四。四象递变为八。八卦于是成象矣。合之河洛亦恰同。   河洛之图。由天地之数成五行。由五行之位变九宫。五行除中央则仍四象。九宫除中央则仍八卦也。   中央者太极也。八卦以中央为虚。故列八方而虚其中。实则中央太极仍自在也。   八卦之象。本于太极。合于河洛。而象天地万物之生成变化者。生成无尽。变化无穷。八卦之用亦无垠也。   易传曰神无方。易无体。此即指八卦之虚中位也。   中为太极。元气周流。主之者神。行无定方。太极为体。八卦成用。太极既虚。故曰无体。   此八卦既立之后。用其变化。而至无尽。虽曰无体。体见于用。犹神之无方而无不在也。   夫伏羲作卦之始。初无文字。卦象则象形之字也。其命名也。即象物之名。   故 为乾象天。即天字。天之古文。即如 卦之象。象阳气之聚于上也。   为象地。即地字。象地之形。地成于山水。其左为山。右为水。后人其状为地也 离为火。即火字也。火为旁实中虚。如 后人变为火字。或作 。仍 象也。   为坎为水。即水字。象水之形。后人变为 。仍 象也。   为震为雷。象天下之电光流照。即雷字也。后人变 。仍 象所化。   为艮为山。象山在地面。高出于土。即山字。后人变为 。有作 者。仍 象也。   为巽为风。又为木。象风行天空。木枝叶分披。后人变为 。或 仍 象也。   为兑为泽。象水之在泽。如湖沼之类。后人以其从水出。变为 。象水之潴。而后流之意。又为说言。象舌动而口启也。   此皆最初之字。象形者也。虽以去古久远。迁变已多。不尽相同。而其意仍在。且坎离二象。仍如初也。   坎之水。离之火。其象既似。其数亦同。则一览可知者矣。   因水火二者。阴阳之枢纽。天地之运用其自然之象。永古如斯。则字象亦不变也。况八卦明气与数者也。      气有阴阳。数有奇偶。故天为阳奇。地为阴偶。其所生者阳则奇。阴则偶。亦如之。   而阳卦多阴。阴卦多阳。明阴阳必交互而后见其用也。   所谓自然之理。自致至焉。不假人为者也。   试观八卦之名及其字。即可以知其数与气。其符合者。纯自然自在。非圣人所为也。   八卦之气数。生化之所系。皆自四象来。   如乾与兑。太阳也。坤与艮太阴也。   坎与巽。少阳也。离与震。少阴也。   阴生阳。阳生阴。二气周流。循环无穷,其数则有先后。其位则有上下。   属于阳者。近天而数奇。属于阴者。近地而数偶。   天地者阴阳之总枢。故乾坤为父母。水火者阴阳之大用。故坎离为枢机。此四者居四方之正。   震巽艮兑者。阴阳之变化。消息盈虚终始之事也。故四者在四偶。以辅翼其生化。而变通其气数。此卦之有八。为天地万物之总象也。      夫伏羲作卦。以象明气数生化者也。而生必有始。化必有终。有其气。则有其物。有其数。则有其类。天地至大。万物至众。而约之于八卦。   其所象者简。而所推者繁。所举者易:而所变者多。则由其用之不穷也。天地一阴阳也。万物亦一阴阳耳。故万物虽生化无尽。不得外于天地。即不得外于八卦也。   八卦之始终可得言也。而变化不可测。八卦之名物可得类也。而迁移有无穷。此所以名之曰卦。   言以一卦万。以简御繁。以易御众。其为德不二。故能成其大也。此就八卦之名类气数略言之耳。      伏羲八卦。自象言之则包举天地万物之象。自数言之则纳天下之数。自气言之、则通二五之气。   其设象有物。制卦有则。物者天地生成之物。则者河洛太极之象。故卦有大小。地有方位。行有次序。有往来之度。有变化之形。有奇偶对待之数。有阴阳分合之情。   故卦有名有义有位有时。有交合之类。变易之事。虽简而不遗于物。虽繁而不乖于道。此其本于自然。成于固有者。非作者有意为之也。   如八卦之气数。与河洛太极之图合。自分阴阳。自成上下。   乾为天而居上。坤为地而居下。此天地自然之位也。阳从天下。阴从地上。阴阳上下。天地以交。生成乃见。此河图之象也。   生成之数。首水次火。水以阴藏阳。火以阳包阴。水则润下而随阳升。火则炎上而随阴降。阳左阴右。   故离东坎西。以象日月。日为阳则东升。月为阴则西出。其象亦天地自然者也。   天三生木。则阳气切生于阴。阳在天为风。在地为木。风行于空。木生就上。故震在东北。   巽在西南。阳息则阴消。阴虚则阳动。亦天地之气自然分合也。   地四天九。金以生成。金藏于山。而耀其质。含英则静而居地。飞光则动而近天。   山乃厚藏。阳因阴用。泽乃流润阴以阳耀。故艮为山而居西北。以附于地。   兑为泽而处东南。以丽于天。阴阳自分。方位以异。亦天地万物自然之象也。   阳者从阳而乐交阴。阴者随阴而喜顺阳。   天地既立其枢。六物因之而定。水火既分其用。四象由之而行。   风雷震于东西。以成寒暑之令。山泽列于南北。以见生化之机。   此八卦之方位有所定也。   易传曰,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博。水火不相射。此指伏羲八卦之方位也。   至八卦之次序。则本于太极两仪之象。而分阴分阳。顺逆以相交。成往复循环之数。   亦与河洛同。盖太极之变易。河洛之生成。阴阳二气。自生至老。自始迄终。有其序也。而以数纪之。则次序乃明。   八卦亦然。乾为阳统。坤为阴统。乾数为九。纪阳之老。坤数为六。纪阴之终。   此二气之枢。为各数之宰。循环者由阴始。行阴者由阳起。故阳自上统下。阴自下统上。左之卦上统于乾。右之卦下环于坤。一顺一逆。而成环行。   阴乃继阳。阳乃交阴。故自乾数之。则次为兑。次为离。次为震。又次为巽。次为坎。次为艮。次为坤。以成一序。相贯而相得。莫见其尽也。   盖乾者纯阳静则阴生矣。坤者纯阴。动则阳生矣。以阳交阴。则生者必有死。以阴继阳。则盈者必有虚。一往一来。一进一退。乃见其次序焉。   故太阳有二。太阴有二。少阳少阴亦然。以有始则有终。有来则有往。其行之自至也。   观其卦象。则自知之。如一日然。日午夜子定其枢。晨夕定其行 而自午至夕。自夕至子。自子至晨。自晨至午。气有异同。数有进退。象有盈虚消长。此自然之理。非有所为也。   故卦之次序亦象之。阴阳二气。无一息之停。其序不乱。日月往来。无一时之失。其度不乖者。则由于有自然之次序也。   故八卦成列。则次序见。而推之无尽。变之无穷。犹依此序。未尝有差。以合天道。以类万物。无不咸得。则序之效也。   故有卦象。则有卦位以定其方。有卦序以定其行。方定则可守。行定则可遵。有守有遵。则可久可大。此易之道。大而无尽。久而不息者也。   八卦之象物。虽有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名。然举其类。不止此也。盖物之生也日繁。气之所赋。数之所同。有难尽举。此则以其类而统之耳。   如乾象天。以其纯阳也。其数九。其气阳。则凡类是者皆其属也。他卦亦然。有是象者皆附是类。以象言之。不以物名之。故于所象之物名外。另为之名。非其不限于此物也。   此 象天。于天之名外。别名日乾。 象地。于地之名外。别名日坤。示 不止象天地也。故别称之为乾坤。他卦皆然。不可以名泥其象也。故曰象不曰物。犹之二气。不曰气。曰仪也。   凡物之生成。皆有其气数。则有所象。象何卦者属何类。其多不可尽述。述其易见闻而名之 。而恐人泥于名物。乃别名之。又恐人之不能推演其象。乃别述卦象于传。虽所举较多。实未尽也。   且天地间事事物物。生化无尽期。则分类无尽数。名不尽名。纪不尽纪。由其化合而得者。则自其所合之象合之。   由其化分而来者。则自其所分之象分之。此在人之推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