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 41 页/共 351 页
二、元气不能自然生物
或曰:譬如谷种仅一粒耳,迨其后枝干花实,自然而生,不必有他造之者。物具本性,又因本性发生,乃自然而然,岂必有他作者乎?
1、种之发生不离造者
曰:种之发生,必不离于造者。设种无前树生之,将必无今树之生。故前树为后种之私造者。纵自各有种子,无人力栽培,与夫土之滋润,天之照临,为种公造者,则亦不能发生也。
2、元气由造者所造
矧今之所云元气,苟无造之者,即无所从来。
3、元气分散不由自己
设有元气,而无停毓、运旋之者,亦不能自分天地,与夫万物之散殊也。
4、元气不能自定己性
何况凡有自然而生之物,必先有定其自然之性,为其自然之所以然者。如火自然而热,水自然而湿。必先有定水火之性者,而后水火能有此性耳,非水火能自任己意以为冷热也。则元气不能自分天地,另有造之者,著矣!
第五节 论理不能造物
或曰:气不能自分天地万物,固矣。然气中有理,理能分气。造天地万物之功,理之功也。
曰:不然,此乃非理之说也。理者、道者,皆虚字耳,何以能生物也?
理不能生物,略举数端:
一、理无知觉以造物
其一,经营剖析之事,非明觉者不能。理原无觉,岂能经营剖析哉?天之日月星辰、地之山川草木、人之百骸四体,各的确不移,千古不差忒者,非有大灵觉为之剖析,则何以能成乎?今试使造一异品,如璇玑玉衡之类,自非聪明妙巧之人不能,何论大而天地、织而万汇,谓无知觉者能造之哉?
二、理依于物而非能生物
其二曰,凡物共有二种:有自立者、有倚赖者。自立者又有二种:有有形而属四行者,如天地、金石、人物之类;有无形而不属四行者,如天神、人魂之类。倚赖者亦有二种:有有形而赖有形者,如冷热、燥湿、刚柔、方圆、五色、五味、五音之类;有无形而赖无形者,如五德、七情之类。夫此自立与倚赖二种,虽相配而行,然必先有自立者。而后有倚赖者。设无其物,即无其理。是理犹物之倚赖者也。无有形之体质,则冷热、燥湿、刚柔、方圆、五色、五味、五音,俱无所着。无无形之灵,则五德、七情,亦俱泯于空虚,而谓理能生物乎?即云天地有天地之理,神鬼有神鬼之理,亦从有生之后,推论其然。若无天地、人物、神鬼,理尚无从依附,又何能自生物乎?
三、造物乃造物主明理之功
或曰:理配物而行是矣。然物未生时,亦必有物之理。譬如此扇,当无扇前,先有扇理。据彼扇理,造此扇用,则是理可以生物也。
曰:物前之理,不属于物,属造者之明觉中。盖造者必以其物之当然而造物。如造物而不知物之当然,必不能应手而作,作之亦不能各得其当。譬如造一日晷,先不知日晷当然之理,必不能刻画而成。故此物先之理,非先自立一处,而自能造物也。俱系于造物者之智能。而造物之功,非理之功效,乃造物者明理之功效矣。
四、造物者赋理于物
其三曰:理也者,法度之谓。造物者成物之时,不特造其形,而亦赋其理。犹如开国之君,必定一国之法律以为治。然无主君主焉,法律岂能自行也哉?又如棋局界画于盘,以待人用,此其棋理。然而棋不自用,必由人用。非棋之理,自能生棋也。此岂不亦昭昭易见,而谓理为造成天地万物根抵哉?
五、当以理推其所以然
且理之云,亦总统之称。凡因其物当然,推其所以然,皆理也。子云理能生物,吾云理不能生物。必由造物主所生,亦据理而论也。如何脱得个理?
第六节 论凡事宜据理而不可据目
一、目不得见不可谓无
或曰:人所能见者,方为的确,可传于人。今谓天地有主,目不可见,岂易传于世乎?
曰:论人世之事,多有不能自见,而信为必有者。譬如遗腹之子,未尝得见其父,然其子既生长,必信有父。若有人谓其无父,必大骇而拂然矣。又如道途之中,虽不见人涉历,但见人之足迹,必信有人过;又上古尧舜之事,人即末见,但因世世相传,无有不敬而信之者。理可信耳。天之道、人之性、物之则,俱有可信。苟因耳目末见,而谓天无道、人无性、物无则,岂不畔常拂经也乎?而今不必远论,即目前粗物,如风、气、音、声、臭、味之类,亦俱不见,亦不可谓之无也。
二、据义理之目能见天主
吾今欲令诸有目者能见天主。但人目不等,有外目焉,有内目焉。二目相并犹太阳之光与爝火之光,大相悬绝。外肉之目,视物或有差谬,然而自不能觉。内神之目,最精明,能改外目之差,以归于正。故外目之用,全藉内目主张,分别物象。试以肉目而视水中植木,必谓本体倾斜。然以理度之,则其本体实直,未尝有斜,为其水荡漾而似斜也。又试观彩石。近置目上,则五彩炫耀;离目寸许,诸色全无矣。又物大者,远视则小;相离之物,旁视则断,直视则联,岂非肉目之有差忒,而不足全凭乎?惟神目视物,以义理衡之。义理无远近,横直、水气之阻障以眩其目,故所见极真、极确,永无差谬。故据义理之目者,能见天主,固不藉肉目以定其有无也。
三、以目所不睹为无是心瞽
吾友利子曰:嗟,嗟!愚者以目所不睹之为无也,犹瞽者不见天,不信天有日也。然日光实有,目自不见耳。天主道在人心,人自不觉,又不思省,终其身不知天之有主,其为心瞽,可胜悯哉?
第七节 论天地万物有大主宰造之
一、造化之妙使人知天地主宰
万物之象列于天地,犹刊工镌文字于典籍中。愚者只见文字之外貌;明者见之,则透其文字中之精意焉。凡物纵至奇至妙,苟为耳目之所常寓,则不觉其妙,而以为平常云尔。欲究天地造化之妙,且当设有哲士于此,生长幽室,从未见天地万物之错陈。忽有一日,出睹万象,犹平人初登帝殿。天为宫阙之盖,日月为庭陛之燎,列宿为禁闼之棂星,金石为内府之宝藏,江湖为上林之池沼,花草为瓘瑜之文彩,禽兽为妇寺之珍膳也。夫亿万天神听天主使令,无限邪魔为天主舆隶,率土下民为天主臣子。各天之旋转,日月星辰之迟留伏匿,岁序四时之错行不忒,而递生万化各有一定之规,千古不爽。此等妙境,得之骤见,必悚然惊讶,深心羡慕,为谁主之?为谁造之?定想必有大能、大智主宰其间,而发敬畏之心。岂敢言偶然有此,无一主张是者哉?
二、从被造之物类推天地被造
噫嘻,几微一物,如房屋、楼台、器具。人见制作有法,必谓有主而造之。天地万象之大,宁曰:“无主而自生也。”西国古时有精于天文亚而基墨得者,以玻璃造天地之仪。内藏消息,层层相联;日月五星,各丽其天,各循其度,宛如一小天地。今使此奇器相传,入于子之手,子必惊骇,以为奇绝,必叩求何人之巧思神手而创造若此。若曰:“非人所造,乃浑然一玻璃自然而成此巧妙。”子必大笑,以彼为怪诞矣。法象如许之大,乃能无造作而自成之乎?
第八节 论天地万物主宰摄治之
一、天地万物运行不爽证天主立法
凡定一法律,必高明聪察之士方能恰当。其能立法,永远而不乱,则尤至明、至高者之所为也。子观天位乎上,地位乎下,日月星辰运旋不息,春夏秋冬错行不忒,火气水土变化无穷,飞潜动植各以其时,各适其用;千古未有差错,未有变易其性,改其本用者。可知立永远不爽之法,必至高、至明、至能之天主也。
二、天地万物运行不爽证天主运旋
又凡无心之物,自不知举动。设若一举、一动悉中其法,必有有心而最灵明者以运动之。譬如自呜钟,刻刻转动,自不知其动,按时即呜,毫不差爽。岂不有有明悟者,调停其机关而使之然也?今天地无心,而时时运行。卯在东、午在顶、酉在西、子在下。递报时刻,日日如此,岁岁如此、又照临生化,而自不知其动,不知其生,岂无有灵明者运旋而使之然乎?
三、万物各有本性证天主定其性
或曰:物各有本性,自然而然,又何必运之使然?
曰:因性而然似矣。但其性之然,从何而来乎?必先有定其性之所以然,然后能各因其性,而为自然也。倘无定各物之性者,而任物随意自取,且不能有性,焉能成自然之妙乎?
四、人有形有神证天地有天主
且以人身论之,人有形有神,二者相合而成其为人也。神在,则四体五官始能知觉运动。其灵神一离肉身,纵有五官四体,亦不能知觉运动,必至颓倒毁坏矣。今天地万物,使无灵明之主宰治之,则天地万物亦颓倒毁坏久矣。
五、万国人心皆知有天主
欲知天地有主,但观人人本心所向。万国人人,疾痛危难,动即呼天何以故?凡人有生来之本性,不可虚假,极其真实。必知有一天主,为人心共向之的,而非漫然向于虚空不可得之境,明矣。即万国典籍名论,亦各论一上天之主宰。虽其名称不同,解说不一,精、粗、偏、全种种不侔,亦必各寻一所事之主。岂今古万国之人心,俱参错而不可凭哉?
第九节 论造物主非拟议所尽
一、天主之理不可名言
未有天地之先,独有一天主。本无始无终,全智全能,全善全福。其体绝无声臭,至纯无杂,至灵不昧,至仁无私,至智无错。其始无往,其终无来。其无形之灵体,无所不在,而于物不杂,于物绝不同体;而能化生万体,弥六合,而六合不能载。主万物之变化,而永自不变。其于天地万物,比之太仓之梯米、沧海之一滴,不啻也。运万物而自至静,照顾万物而不烦,生万物而自无所由生,引导万品而令各得其所。至尊无对,至高无上。万物存而于其本体不增,万物毁而于其本体不减。所造万物,不藉质料,不劳心力,不废时候。既生之后,时时照临。一息间断,物遂消灭。元无名象,不涉思议。从古圣贤欲阐明天主之理而未得,盖愈想愈透,愈不可以名言。
二、天主可解以非而不可解以是
盖论天主之性,可解之以非,而不可解之以是。何也?所可言者,非天、非地、非人、非物、非神、非鬼、非道、非理、非性、非气,而天、地、人、物、神、鬼、道、理,性、气之大主宰也。命天以覆、地以载、人育、物生、神乐、鬼愁、道行、气运,而性毕具焉,以全造成保养之功效。
三、天主性体不可穷尽
总而言之,圣人既不能形容,愚者安能摹仿。如强欲为之解说,祗自昏懵而无逃大傲之罪。如人强欲仰视太阳之光,目已先眩也。人欲以其微悟,透明造物主之大理,犹如以萤火之光,而欲照明天地。意狂心乱,必不可得。若使人能尽透造物主之全解,则此天主之性体,亦有穷尽。非所以言天主矣。
四、姑称造物主为天主
今既无可称名,又不可不称名,姑称之为天主。盖人所见之物,惟天为大。又恐人即以天为主。故若云在天之主也。况言天,则万象统括其中。言天主,犹言天地万物之真主、万民之大父母云。
第十节 论天主造成天地
夫天主造成天地,其说甚广虽数千百册,亦纪载不尽,今略陈其梗概。
一、天主造物与人不同
其一曰:天主造天地之功,与人造物之功,其不同有五处。盖人之造物,必须材料以成物之体,又须器具以裁物之料,又需时候以俟其成,又须劳心力以营其功。既造之后,又不能保其不坏。今天主造天地,绝不资物料,纯以无物化成万有,一也。绝不藉器具,惟出自全能,其所欲生即生,二也。绝不待时刻,瞬息而天地即立矣,三也。绝不费心力,随意而办,四也。既造之后,未尝有损坏,永保持之,五也。
二、天主造天地万物之序
其二曰:欲详知天主造天地之功,必须按天主《古经》及诸圣所传。约言:天主造成天地,虽不必费时刻须臾,但万类繁多,其中更有次第深意。故天主造成天地万物也,先造成四件。
1、造天堂之天
其一,造成天堂之天。天堂之天以外无物,此天为万物之界。其体内圆、外方、至高、至大、至光、至精,常静不动。以待他日灵明之物,立功上升,以享其乐。
2、造天地之体
其二,造成天地之体。形圆而德方。其中分别四层地狱:最下处所,在地中心,为永苦狱,以处邪魔、恶人,永不赦除;次外一层,为炼罪狱,凡善人或有过愆,而生前解补未尽者,至此受其苦罚,必炼净,乃得升天;又外一层,为灵薄狱,婴孩无知,未为善恶,无赏罚可加。处此非有所苦,第无升天之日耳;又外一层,为暂候狱,绝无苦恼,而有安乐。耶稣未降生前,天路未开,有德者暂处于此。后耶稣挈以同升。今为空狱矣,另有别篇详之。
3、造纯一之水
其三,从地而至天堂之天,纯一希微之水,以为万物之质。
4、化生九品天神
其四,化生九品天神,乃无象无形灵明,其多无数,分为九品,亦详别篇。
5、水、气、火、地,共成四元行
次以希微之水在地上者,化成气,气之上化成火,并地水共成四元行。地之于水、水之于气、气之于火、火之于天,层层包裹,如葱头相似。火上分成重重天,以旋转运动。次命地洼下盛水,以为湖海。命地突出而成山岳,以平地居人。又命余地发草木花果种种。其地中更有乐土,以待始祖之居。
6、造天上日月五星
次造天上日月五星,各丽一天,以为七政。又一层造众星辰,各天以其本星为名。今依中华所名名之:一月天、二水星天、三金星天、四日轮天、五火星天、六木星天、七土星天、八列星天、九与十皆洞明天(亦曰水晶天)、十一宗动天然。此天地诸星,非灵觉之物。诸星丽天,如木节之在板,其体比天更硬、更坚,能发光辉。此详见《历法书》中。
7、命水中生水族
次命水中生水族,如蛟龙、鱼鳖之类。又复命生气族、飞禽,如凤凰、鹰雀之类。
8、命地生走兽
次命地生走兽、牛马、狮象之类。此三族物类,但有知觉而无灵明。天主赋之本性 ,令各能生养,各传其类,各适其用。
9、最后造人
万物已备,方造二人。一男一女,男曰亚当,女曰厄襪。与之权能,主持世界之物,享用之。欲使人知恩认主,常感而事之也。二人之身,当始造时,即如成人,赋之灵心以全其性,包含万物之美。盖有体如天地四行,能生长如草木,能知觉如禽兽,又能明理如天神。故人为形物之最贵、最灵。而天主造天地万物之功,俱已全备矣。
三、天主造天地之大要领
或曰:天主既欲造成天地,何不于无穷世之前造,而直待此时造之?
曰:天主造成天地之意,不可以人意定之。其期或先、或后,自有适当其可者。要之先生、后生,总是一理。人但识其造成世界,独加意人类,有如此其贵重者,皆望以登天堂事主享福,是大要领处。若论所生,定然着一时候,岂必先生者为爱之深,后生者为爱之浅乎?即令先生亿万年无穷世之前,而是前生之人又疑曰:何不早辟数千年、万年?则安有已时乎?此非穷理者所宜枉费心思也。
第十一节 论天主为万有无原之原
一、天主为万有之元有
或问:天主生天地万物是矣,不知谁生天主?
余曰:噫!天主为万有无原之原。胡询其所从生乎?天主有所从生,则非天主矣。盖有始者必出于无始。天地有始,始于天主之全能。则天主为万物未始有始之始矣,何更求之有哉?若必云天主有所从生,则将穷夫生天主者,又从何年耶。递推原本,既不可至于无穷,必有所止极。则最先最初,无所从生者。乃吾所谓天主造物者也,世无可比。浅譬之树木焉,其叶花实必出于枝、枝出于干干出于根。至于根,则为花实枝叶本原,又何复问根之根也哉?又譬之数焉,亿出于万,万出于千,千出于百,百出于十,十出于一。一也者,亿万千百十之原,诸数之始者也,又何复问一之一者哉?若问树之根,数之一,亦为物耳,则必复有所从生。余曰:论根一字,则指树木花果之原,无可复推矣;论乙一字,亦诸数之始,更无他数在一前也。若论其为物也,如一人、一马、一树,则必生于前人、前马、前树。穷其前人、马、树所初出,则必出于天地穷第一人、马、第一树木也。而天地间最初人、马、树木,既不复有人、马、树木所从生。则皆为天主大造物之所化生也。而天主自超万物之上,自在万有之先,无所从生,而实为自有,且为万有之元有者也。
二、天主为无始无终者
盖物有有始有终者,草木、禽兽及人之肉躯是也。有有始而无终者,天地、神鬼及人之灵魂是也;其为无始无终者,惟至尊天主。无穷妙体者已矣。盖天主无穷妙体,则无他物在前焉。
三、当感谢天主恩泽
呜呼,天地万物皆天主为人所生,则天主实万物之天主,吾侪之大父母也。要在认得真、爱得切,图成天主之肖子、功臣,斯不负其生养、保存至恩。而日后复命,可永远享无疆之真福矣。今欲稍知其恩,姑举其一。试思天地或无日,万民俱坐长夜。忽见太阳东出普照六合,则必大欢,而转思谁命此日宠出照临,岂不大谢造物至恩。乃今无日,不见太阳之光,胡可忽天主恩泽,不致感谢哉?举一太阳,而水、火、衣、食,种种日用之物,可推类矣。圣博纳文有云:“若尔生而瞽、而聋、而喑、而瘫、而死,幸蒙天主洪恩,复苏尔身,开尔聋聩,解尔口舌,救尔诸疾。尔既含灵觉,敢忘其再造之恩,而不图所以报之乎?”今天主保全尔身,令汝未死、未聋、未瞽、未喑、未病。尔自思其恩,不亦更大?於既病、既死,而复赐尔安康耶。尔尚未兴感谢一念,不图所以报其恩万分之一,而可乎?而忍乎?思之思之。
口铎日抄
艾儒略、卢安德、林本笃、瞿西满共铎
口铎日抄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