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 38 页/共 351 页

1、原罪 “第其原罪之染未除,(原罪之染详见别篇)则本性之正已失。明悟一昏,爱欲顿僻。由是趋避之路,因而渐岐。其为善恶之分者一也。 2、禀气 “形躯受之父母,则血气有清浊,所谓禀气是也。禀气乃灵性之器具,或有良易冲和者,或有躁虐暴戾者,生平举动多肖之而出。其为善恶之分者二也。 3、习俗 “人所居处,五方风气不同,习尚因之各异。见闻既惯,习与成性。其为善恶之分者三也。 三、天主不定人性为善 “然天主所爱者善,无不多方启翼之。所恶者恶,无不多方儆诫之。但人不愿为善,顾愿为恶,而天主强之于善,无有是理。人各有所为之善恶,自应各受善恶之报,而谓天主不加,亦无是理。若使天主赋性於人,定与为善,不得为恶。虽造物主之全能,无不能者,顾必如此,而后方为善。则为善者,天主之功,岂得谓为人之功也哉?如天主生火,其性本热,民赖以生,然非火之功也。日之光万方毕照,日亦曾有何功可赏?缘火之热,日之照,非其本心则然,其性定於此,不自知其然而然也。赏罚上主不爽,善恶听人自造,盖如此已。 四、天主不笃生贤君 “至论笃生贤君,亦以此可推。夫帝王士庶,同是赋禀。然帝王之力,无所不举。能为善,则功德甚大;苟为恶,则罪愆亦甚大。是非天主定其善恶,亦世主之自为善恶也。 五、天教有助于政平俗美 “吾教大行之地,则代有圣哲,主持教化,政平俗美,上下和乐,熙熙穆穆。此岂大主偏厚此一方人耶?上下皆尊崇圣教,自不肯为非也。彼不知上有至尊可畏,而恣意妄为者,则极之不律,民将何从?风俗浸漓,乱贼踵接,自贻伊戚而责望於天主,谓将有靳焉,非通论矣。” 第十一节 改过迁善 相国曰:“气质习惯虽不同,然不善者改而之善,固钦崇要道也。” 一、改过迁善之喻 曰:“禀气习惯之善恶,旅人譬之二人驰马。其一调良,其一覂驾。良马不烦控勒,驰骋如意。覂驾者,衔勒有法,亦能联镳并进。若不善御,任其奔骋,此不尽马之过,亦御者之过也。 “灵性之於形躯,犹主人之勒马。克己复礼,自强不息,自可变化气质,以抵成德,此善御马者也。苟为不然,任情放逸,随俗成非,蔑十诫而罔闻,任三仇之递引,则亦何所不至哉? 二、当砥砺图新 “然此非不能改,不欲改耳。可见自画者多,自奋者少;沉沦故习者多,砥砺图新者少。所谓勒马悬崖,鞭镫咸失,毁衔窃辔,决首碎胸,夫谁之咎?皆怙终不改致然。而反疑恶之不可改,善之不可迁也。过矣!” 第十二节 天主望人改过 相国曰:“良然,第天主生人为善,人顾为恶,天主有权,何不尽歼之?为世间保全善类。岂其不能,抑不欲乎?” 一、尽歼恶人将绝灭人类 曰:“天主无不能,然有不可。若必举恶人,而尽歼之,谁是不罹法网者?恐将靡有孑遗矣。 二、天主慈悲望人悔改 “天主至公也,尤至慈也。其爱人悲恳,如慈母望子,子虽不肖,其忍遽弃绝之耶?且天主所以容恶人者,其慈悲无己之心,犹望其改。 三、世有始恶终善之人 “世亦有初为恶而终善者。始因蒙昧无知,陷於污下;继而因人启迪,翻然奋励,跻於高明。若使陷罪即灭,将法无自新之路。非大父母慈爱心矣。 四、不必遽歼纵恶无忌者 “况纵恶无忌者,生前多有显戮,如水火刀兵猛兽暴死之灾,死后又有永劫沉沦之报。何必於电光石火之世,遽歼灭之耶?” 第十三节 天主赏罚 相国曰:“善恶之报,固知不忒,然冥冥中孰能见之?且一恶人,不知害几善人,胡不惩於昭昭,俾有所儆畏?其善者,亦必食报於昭昭,俾有所激劝庶人皆为善,而不敢为恶乎?” 一、遽赏遽罚错紊天主彰瘅之权 曰:“善必降祥,恶必降殃,或生前或死后,此皆天主所必兼用之权。大抵善极始必赏,恶极始必罚。若行一善,遽赏之,行一恶,遽罚之。则一生之行,一日之间,善恶参半,倏而赏,倏而罚,天主彰瘅之权,不亦错紊屑越也哉? 二、一善一恶不足以定人善恶 “况为一善事,未足为善人,必饬躬励行,至终不变,始称为善人。即行一恶矣,或日后省改,未便入恶人之籍,必终不改图,方为下流,方为众恶所归,不得不重罚也。 三、随善随罚使德行不纯 “且随善随赏,为善者,不能无希图世福之想,其修德心便不纯。故必德行纯粹,无觊觎於世,惟尽本分以事主,方为真德,方近天神之品;天主始可以偿其德,而行其赏也。 四、世福不足以报圣贤 “况世福甚杂甚微,亦甚不永,非圣贤之所注爱。取其所不爱者,而以报施纯德厚善之人,不其薄之耶?故必以天上之真福,至纯、至大、至永久者报之,天主赏善之心始慊,而圣贤之愿亦始满足。 五、世福有害于德修 “且人处贫穷拂郁之境,多自惩创刻责,努力为善。稍遇富贵福泽,多生懈惰,或至以长傲滋淫,则以富贵赏善,不亦反害而速之恶乎? 六、世祸不足以报恶人 “世苦甚微,至死已矣,然且恶人所不惧也,不足惩其恶。故必报以身后永远难堪之万苦,方为相称之刑。 七、世间祸福无益于陶冶于民 “使眼前善恶,辄见报应,虽人人得知,然知其小者,终不知其大者;知其近者,终不知其远者;岂天主陶冶下民之意,主持世道之权衡耶? 八、恶人凌善有益于试炼善人 “若论恶人多凌虐善类,余以为,金不熔於火,则不见其赤。圣亚悟斯丁曰:‘天主容不善之人在世,或以俟其改图,或以锻善人成其德器。’倘受其磨湼而磷缁,则非真德也。烈火试金,艰难试德。岂虚语哉?有成仁取义而死者,即经云为义而被困难者,乃真福。为其已得天国不虚死也。此於穆奥妙,岂可以人意测度乎? 九、天主显示赏罚恶之征 “世人或以死后之事,渺茫无据无所激劝。故昭昭之中,天主复有显以示人者,如大德之必受禄位名寿,极恶之必罹凶咎灾患。屡徵之,屡言之矣。 十、天主赏罚至公至妙 “其间已然、未然、当然、所以然,可知、不可知,可见、不可见。总之,善恶二字、赏罚二权、天国地牢二路,惟人自取。迟速之间,幽冥之界、如衡之平,毫不得轻重。鉴察之公,毫不容媸妍。吾何可以其所不见,而疑其至公、至微、至当、至妙者哉?” 第十四节 灵魂不灭 相国曰:“人之善恶不齐,生前赏罚未尽,必在身后固宜。然或谓人之灵魂,乃精气耳。气聚则生,气散则死,安见身后复有赏罚耶?纵人之灵气,或有精爽不散者,形躯既无,苦乐何所受?赏罚何所施耶?” 一、灵魂非气 曰:“按敝土性学,气者四行之一,顽然冥然,弥漫宇内,全无知觉。在物则为变化之料,在人则为呼吸养身之需,是非所谓灵性也。 “盖人在气中,昼夜呼吸,时刻无停,不知几万更易。设使人魂为气,则魂亦有更易矣。魂更则人与俱更。旦昼之巳,非暮夜之巳,有是理哉?况人寓气中,呼吸有余,何缘有尽,乃为气尽而身死乎? “设人之灵与气同散,则先王、先师、与夫祖先之神,与其身偕亡矣。彼立祠立像而致敬,尽礼祭祀之,不过祭其土木,与先人无与乎。 “可见气是气,灵是灵,判然为二,岂可混为一而不分别哉? 二、灵魂非精气 曰:“人魂非呼吸之气固矣。然或与人精气为一。” 曰:“设使人之精气与灵明为一,凡人之精气强壮,则其灵明才学,亦宜与之强壮也。人之精气衰弱,其灵明亦宜与之衰弱也。今每见人当气强壮时,其灵明才学,反为衰弱。至气若衰老,其灵明之用、义理之主张,更觉强壮也。当知所谓魂也者,乃生活之机,运动灵觉之用也。 三、生物灵魂三种 “生物有三种:下者则生而无觉,草木是也;中者生觉而无灵,禽兽是也;上则生觉灵三能俱备,人类是也。 “故魂亦有三种:一为生魂、一为觉魂、一为灵魂。生魂助草木发育生长,觉魂助禽兽触觉运动。二者囿於形,根於质,而随物生灭,所谓有始有终者是也。若人之灵魂,为神妙之体。原不落形,不根质,自无更易聚散之殊。故虽与人身俱生,必不与人身俱灭,所谓有始无终者是也。 四、天主审判人灵魂 “是以人之灵魂,特有所异,合身亦然生,离身亦然生。不论圣贤不肖,英雄凡夫,赋畀无二。不因善否变易性体,故永存亦无二也。独其所受善恶之报殊甚。盖人之灵魂,原为一身之主。形骸百体,灵魂之从役者也。善恶虽所共行,而其功与罪,总归主者。形骸归土,主者自存,必复命天主,以先听其审判赏罚也。” 第十五节 身后苦乐 相国曰:“天地之间,不离顺逆二境。人之阅世,不离苦乐二情。然当苦乐之遭,而身受之者,以其有五官百骸之用。故耳司听,目司视、口司啖、鼻司鼻、四体司觉。死则一具白骨,立见僵仆。形躯无所受,苦乐无所施;神虽不灭,安见朽腐归土,又别有苦乐可受哉?” 一、苦乐之缘在神而不在形 曰:“无论身后,即生前所受之苦乐,并非由形骸,而实由灵神也。非因有身在,而神始有知觉;盖有神在,而身始能知觉也。则其苦乐之加,神原受之也。试观人之生时,凡遇五官之顺境,其神情自觉欣畅。适值苦境,则转生拂郁。忽然而死,岂不耳目口体俱备,而主翁出舍,破宅徒存?司明者眼光落地,司听者闻根去体,虽列美色於目,奏美乐於耳,岂能见闻之哉?此何以故?非苦乐之缘,原在神而不在形,必神在而形始能知觉乎。 二、身后苦乐非无所附着 “古西土有名医然纳帝阿者,性良直,好施孤贫,素敬奉天主,而但致疑身后之事,谓灵魂既出躯壳,则苦乐无所附着也。然虽有此念萌心,亦不敢疏缺钦崇之礼,与救济贫人,及诸哀矜之行。天主亦哀怜而启牖之。一夕梦美,童子入其室,呼之曰:‘从我来’,即从之,入一城极佳丽,闻世所未尝闻之乐。甚乐之以为奇绝。童子曰:‘此圣人在天之乐也。’旋见城中美好之物甚多。寤后甚悬想乐之。次夕就寝,复梦童子呼之曰:‘然纳帝阿,尔知我否?’曰:‘非昨夜之童子引我入佳城,及闻美乐者乎?’童子曰:‘是天物也,尔何得见乎?梦耶?寤耶?’然纳帝阿曰:‘梦也。’童子曰:‘梦时尔目阖乎?开乎?’曰:‘阖也。’童子曰:‘尔目既阖,何能见我?且同我入佳城,见诸好物也。’乃竟莫知所答。童子曰:‘此非尔世眼虽阖,而自然有见乎?可知尔之灵神,自更有一目以见。而不藉此瞭眊之童子为也。故身没之后,尔神自有所用。无耳而能听、无目而能视、无舌而能尝。则苦乐必有所受,而非泛泛然无所附着也。’ 三、神明常存不与白骨俱朽 “且思生世之韶华,其富贵佚乐,躯壳受之乎,欢然自适;忽转一拂意忧愁之念,则心焦欲死。此苦既不关形躯,岂非灵神独受之乎?若贫穷、劳病、无聊,四体痛楚,患难无底;忽生一乐道安行之念,便觉神清气定,泰然自适,竟忘其身之痛。此乐既不关肉躯,岂非灵神自为之乎?是以身生身死,而神明常存,必有不与白骨俱朽者。 四、当图善生善死之道 “赏罚之必加,苦乐之必受。其不藉肉躯之有无,明矣。人能知灵神之不灭,则不可不图所以善其生,所以善其死。知苦乐之必受,则不可不於生前为永乐之图离永苦之路。噫!苦乐之因,善恶几希之间尔,可不畏哉,可不畏哉!” 第十六节 天堂地狱 相国曰:“幸承明训,人之灵神永在,不与世物同朽。善恶覈之生前,罪福定之身后。斯善无遗恨,恶无漏纲,可以厌人心矣。虽然善本当为,不必有希冀而后为;恶本当戒,不必以畏惧而不敢。如但执赏罚为趋避,斯释氏报应之说,吾儒所不喜道者,姑置之不论何如?” 一、身后审判不可不论 曰:“呜呼!纵无所为,必有可畏。畏与不畏,此乃君子小人之分也。夫世之所以陷溺愈深,造罪弥甚者,正由生死之大事不明,身后之审判不论也。 二、常念四末以绝犯罪 “《圣经》云:‘时念四末,永无犯罪。’四末者何?此四事乃人生之尽头,吾人所必不免者也。曰身死、曰审判、曰永赏、曰永罚。盖人之所以肆恶无忌,不时时思念四末故耳。 三、以人之究竟劝善戒恶 “作善纵一无可望,固不可以不修。为恶纵一无可惧,固不可以不戒。 1、明示善之归宿以劝善 “然天主至公之法,尤不可不明也;人之究竟,不可以不知也。欲人为善,而不示以善之归宿,犹导人以坦夷之路,步履之法而不指其路之所止。将漫漫何所措足耶? 2、圣人不以赏罚而修德 “如知身后之结局,善必赏、恶必罚,而又不但以恐惧涤恶,希冀修善,必欲尽己职分,奉天地之大主,悦吾人之大父。此更为真德纯修,世岂多见。西土一圣德士,名如尼伯乐者,尝云:‘吾岂不知为善必升,为恶必堕哉?我於死后,设使天主必罚我以永苦,绝无升天之路,亦不敢少涉恶途,必尽心以奉天主。何也?宁无罪而下幽狱,不愿有罪而冒登天国。旨哉斯言,其圣人之心乎! 3、凡人须以赏罚劝戒 “第人不尽皆圣贤,心不必皆无为而为,则安得不以劝惩之典明示之?农不期有秋,何以胝胼於陇亩;贾不期有获,何以终岁而奔驰。怵以桎梏,必不敢自罹於罪罟;指以陷阱,必不敢纵步而漫行。此罪福之关,悉从善恶而来者。 四、天堂地狱可赏善罚恶 “雹电浮生,功罪未暇相偿。设不天堂,不地狱,也无造物之主,岂不便益於小人,而难乎其为善类也哉?且朝闻夕死,恶知其可也,死则贤愚同尽。设贤者身后一无所得,安见闻道者之益,而曰可矣。特未信此理之必有,未察其事之实据。 五、不可因佛教而诋天堂地狱 “又以佛教入中国,杂之轮回谬说,儒者或所厌闻,遂并诋天堂地狱之至理,为诞幻下俚之谈,而不乐道之。噫!昆山之璞,岂非至珍?第市珷玞者,混膺价於前,令人并昆玉亦致疑耳。 六、天主以天堂地狱赏善罚恶 “善必不可不为,恶必不可不避,则天堂地狱之赏罚,自是必有。斯天主制驭天下万世之大权。若置之不论,则不惟上主至公之赏罚,不明于世。且人无究竟着落,不几塞行善之门,长小人之无忌惮哉?” 第十七节 天主降生 相国曰:“天主化成天地万物,则造世者也。能造世,岂不能救世,而必躬为降生,何也?且其至尊无二,为天地万有之主,若复降为人,岂不甚亵?此于理似有不可。自开辟以来,我中土未之前闻。书契肇兴,传载讫无可考,安知果曾降生也?” 曰:“此天主降生莫大之恩 ,原超人恩拟之外,岂可一言而尽明哉?姑粗论之。 一、天主隆生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