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 194 页/共 351 页
脱有筏,行之徒,多备姬媵,广厥继嗣,虽不顾父母之养,可谓至孝。
2、无后未必不孝
而一二竭力洗腆者,限于天命,不幸无子,乃反大不孝也。岂通论乎?
⑴妻死不再娶
今有妻死不再娶,虽无后,朝廷亦以义夫旌之,无詈其不孝者。
⑵不婚不宦之人
而不婚不宦,前史且立高尚之传,何独疑于一夫一妇之礼?
三、娶妾延后大乱伦理
且夫不可无后,妇独可无后乎?夫因无后,另取一妾以生子,妇亦可因无后,另私一夫以生子。
若曰:“夫与妇通,虽从他出,夫之子,即妇之子。”妇亦可曰:“妇与夫通,虽从他出,妇之子,即夫之子。”
或云:“男得兼女,女不得兼男。”此属吾侪私念,造物主生人,并无兹意。
四、《孝经》论孝
1、天子之孝
《孝经》论孝孔详:天子之孝,在于爱敬尽、德教加。
2、诸侯之孝
诸侯之孝,在于制节谨度。
3、卿大夫之孝
卿大夫之孝,在于非法不行。
4、士之孝
士之孝,在于资父事君。
5、庶人之孝
庶人之孝,在于用天因地。未尝鸣无后之罪。
五、娶妾非圣贤之旨
1、五伦之事
故五伦之事,初不待立妾以为名,则娶妾非圣贤正旨矣。
2、周公之礼
周公所以著之礼者,正缘人欲甚深,势难遽反,姑因上下以限多寡之制,犹孔子亦窜较之意云尔。
3、《大明律》
《大明律》中,年四十无子者,始准取妾。未四十而娶者,悉断离异。则妾洵不得已而姑假之者矣。
六、当安命以求福
1、子之有无系上主默定
况子之有无,全系上主默定。苟上主予之以子,则庶民一夫一妇,尽可子姓盈前;苟上主不予之以子,则富贵之家,姬妾满宫,而有不得嗣者矣。
2、娶妾未必有子
今娶妾未必有子,而徒违上帝之严命,何如安命而自求多福哉?
第六十节 祭祖与独身
问:不娶妾可也。若西士终身守童并不取妻,则免先祖祀,理难通矣。
一、先祖不须后人祭祀
1、世人须饮食
曰:世人缘带肉躯,故饥须食,寒须衣,渴须饮。
2、死人不待饥食
既死则脱肉躯,而存神灵。无饥无渴,不待饥食。
3、祭祖只为尽孝
则先祖岂藉后人祭祀哉?特子孙自尽其孝思耳。
二、独身非绝先祖三祀
且其兄弟各有继嗣,特绝一身之祀,非绝先祖之祀也。
三、天教与佛教独身不同
故守西士之说,但为克一己之欲;充佛教之类,且至于灭天下之人。其离家则同,而立教之旨则异。不诟彼而反疑此,何欤?
第六十一节 天教中的独身
问:天教原训人婚配,其守童身者何?
一、婚配是天教正道
曰:一夫一妇,此教中通行正道。
二、天教独身之用
1、祭司须独身
其有登高位、司祭祀者,必须贞洁。祭事不容一日不举,即一刻不容近色。
2、传教须独身
⑴无妻子以便传教
且无妻孥之累,更便远游敷教。微西士之童贞,吾辈得坐而闻道乎?
⑵视四海如一家
且彼视万民如一体,四海如一家,但使宇内之人类不绝,即吾之孙子绳绳。
三、天教独身之喻
况天下犹一身然,一身不可皆耳目而无手足,亦不可皆手足而无耳目。故天下不可无娶妻生子之人,亦不可无守贞傅道之人。
四、不应诟病天教独身
况今世俗之人,亦有贫乏而力不能婚嫁者,亦有孤僻而性不爱婚嫁者,不诟彼而反疑此,又何欤?
第六十二节 独身与人类灭绝
问:若人咸慕贞德而不娶妻,则人类不几绝欤?
一、教导与实际不符
曰:教人以贞,犹自淫者多,贞者少;教人以廉,犹自贪者多,廉者少。
二、守贞者只占少数
彼童身者,特千万之一二耳,无烦吾子作如是忧也。
第六十三节 人类起源
问:一夫一妇,人类始生之道若何?
一、天主造天地
曰:天主厥始,化成天地,六日而毕。
二、天主造元祖
1、亚当
爰取土造人躯,赋以灵性,名曰亚当。
2、厄袜
复取亚当一肋骨造为女躯,赋以灵性,名曰厄袜。是为人类元祖。
三、元祖的堕落
1、天主对人的安排
主置元祖于地堂,许以不死,期至升天。指一果,禁勿食。
2、人对天主的违背
元祖违禁信魔,超性美好,倏尔堕失。
四、罪恶的兴起
1、人都有原罪
凡我人类咸厥子孙,自出母腹便染厥污。
2、人的不幸
故世上含灵,往往愚者多于智者、恶者多于善者、忧患者多于安乐者。
3、犯罪非天主之意
岂上帝降衷之意则然哉?夫有所招之也。
第六十四节 原罪性质
问:一果之违,罪亦甚细,何降罚若是之重乎?
一、原罪违命背主
曰:罪迹虽轻,罪情则至重。先祖聪明,圣智,迥绝后人。明知上主之不可拂,而违命信魔,有背主之意,有匹主之心。
二、原罪如叛逆篡弑
譬之臣子,是谋叛逆谋篡弑也。罪尚有大于此者乎?
第六十五节 原罪后果
问:帝王之道,罚不及嗣,况于天主?元祖违命,元祖受罚可也,而因以传于后人可乎?
一、 原罪之喻
1、万民如同大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