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 194 页/共 351 页

脱有筏,行之徒,多备姬媵,广厥继嗣,虽不顾父母之养,可谓至孝。 2、无后未必不孝 而一二竭力洗腆者,限于天命,不幸无子,乃反大不孝也。岂通论乎? ⑴妻死不再娶 今有妻死不再娶,虽无后,朝廷亦以义夫旌之,无詈其不孝者。 ⑵不婚不宦之人 而不婚不宦,前史且立高尚之传,何独疑于一夫一妇之礼? 三、娶妾延后大乱伦理 且夫不可无后,妇独可无后乎?夫因无后,另取一妾以生子,妇亦可因无后,另私一夫以生子。 若曰:“夫与妇通,虽从他出,夫之子,即妇之子。”妇亦可曰:“妇与夫通,虽从他出,妇之子,即夫之子。” 或云:“男得兼女,女不得兼男。”此属吾侪私念,造物主生人,并无兹意。 四、《孝经》论孝 1、天子之孝 《孝经》论孝孔详:天子之孝,在于爱敬尽、德教加。 2、诸侯之孝 诸侯之孝,在于制节谨度。 3、卿大夫之孝 卿大夫之孝,在于非法不行。 4、士之孝 士之孝,在于资父事君。 5、庶人之孝 庶人之孝,在于用天因地。未尝鸣无后之罪。 五、娶妾非圣贤之旨 1、五伦之事 故五伦之事,初不待立妾以为名,则娶妾非圣贤正旨矣。 2、周公之礼 周公所以著之礼者,正缘人欲甚深,势难遽反,姑因上下以限多寡之制,犹孔子亦窜较之意云尔。 3、《大明律》 《大明律》中,年四十无子者,始准取妾。未四十而娶者,悉断离异。则妾洵不得已而姑假之者矣。 六、当安命以求福 1、子之有无系上主默定 况子之有无,全系上主默定。苟上主予之以子,则庶民一夫一妇,尽可子姓盈前;苟上主不予之以子,则富贵之家,姬妾满宫,而有不得嗣者矣。 2、娶妾未必有子 今娶妾未必有子,而徒违上帝之严命,何如安命而自求多福哉? 第六十节 祭祖与独身 问:不娶妾可也。若西士终身守童并不取妻,则免先祖祀,理难通矣。 一、先祖不须后人祭祀 1、世人须饮食 曰:世人缘带肉躯,故饥须食,寒须衣,渴须饮。 2、死人不待饥食 既死则脱肉躯,而存神灵。无饥无渴,不待饥食。 3、祭祖只为尽孝 则先祖岂藉后人祭祀哉?特子孙自尽其孝思耳。 二、独身非绝先祖三祀 且其兄弟各有继嗣,特绝一身之祀,非绝先祖之祀也。 三、天教与佛教独身不同 故守西士之说,但为克一己之欲;充佛教之类,且至于灭天下之人。其离家则同,而立教之旨则异。不诟彼而反疑此,何欤? 第六十一节 天教中的独身 问:天教原训人婚配,其守童身者何? 一、婚配是天教正道 曰:一夫一妇,此教中通行正道。 二、天教独身之用 1、祭司须独身 其有登高位、司祭祀者,必须贞洁。祭事不容一日不举,即一刻不容近色。 2、传教须独身 ⑴无妻子以便传教 且无妻孥之累,更便远游敷教。微西士之童贞,吾辈得坐而闻道乎? ⑵视四海如一家 且彼视万民如一体,四海如一家,但使宇内之人类不绝,即吾之孙子绳绳。 三、天教独身之喻 况天下犹一身然,一身不可皆耳目而无手足,亦不可皆手足而无耳目。故天下不可无娶妻生子之人,亦不可无守贞傅道之人。 四、不应诟病天教独身 况今世俗之人,亦有贫乏而力不能婚嫁者,亦有孤僻而性不爱婚嫁者,不诟彼而反疑此,又何欤? 第六十二节 独身与人类灭绝 问:若人咸慕贞德而不娶妻,则人类不几绝欤? 一、教导与实际不符 曰:教人以贞,犹自淫者多,贞者少;教人以廉,犹自贪者多,廉者少。 二、守贞者只占少数 彼童身者,特千万之一二耳,无烦吾子作如是忧也。 第六十三节 人类起源 问:一夫一妇,人类始生之道若何? 一、天主造天地 曰:天主厥始,化成天地,六日而毕。 二、天主造元祖 1、亚当 爰取土造人躯,赋以灵性,名曰亚当。 2、厄袜 复取亚当一肋骨造为女躯,赋以灵性,名曰厄袜。是为人类元祖。 三、元祖的堕落 1、天主对人的安排 主置元祖于地堂,许以不死,期至升天。指一果,禁勿食。 2、人对天主的违背 元祖违禁信魔,超性美好,倏尔堕失。 四、罪恶的兴起 1、人都有原罪 凡我人类咸厥子孙,自出母腹便染厥污。 2、人的不幸 故世上含灵,往往愚者多于智者、恶者多于善者、忧患者多于安乐者。 3、犯罪非天主之意 岂上帝降衷之意则然哉?夫有所招之也。 第六十四节 原罪性质 问:一果之违,罪亦甚细,何降罚若是之重乎? 一、原罪违命背主 曰:罪迹虽轻,罪情则至重。先祖聪明,圣智,迥绝后人。明知上主之不可拂,而违命信魔,有背主之意,有匹主之心。 二、原罪如叛逆篡弑 譬之臣子,是谋叛逆谋篡弑也。罪尚有大于此者乎? 第六十五节 原罪后果 问:帝王之道,罚不及嗣,况于天主?元祖违命,元祖受罚可也,而因以传于后人可乎? 一、 原罪之喻 1、万民如同大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