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 171 页/共 351 页
⑶授予圣职
试而中者,为撒责儿铎德。今之远游传教者,正是此人。盖百千中无一二人也。其不中者,仍归就学矣。彼国试法,与中国糊名不同、与荐举征辟亦异。
⑷考试规矩
试期必繇教主畀斯玻及道德名儒为主司。每一人就试,必经众主司逐位而考,将奥义提质数条,无一差缪,方得入选。盖主试者与待试者,皆圣贤心肠。欲符天主意,全非为利、为名。故取用至公、至当。非如他处选场,须用关防,兼有奔兢也。
四、会士守贞远游释疑
问曰:若然。诸儒中式者,皆守坚贞之节、通天学之奥矣。独弃家事远游,忠孝之道何在?
1、会士不违孝亲之道
曰:孝亲之道,服劳奉养末也,立身扬名大也。既有兄弟以全侍养,乃顺亲志,躬为显扬之事。夫一子登朝,犹可庇及九族。况得正道而登天国,生者、死者俱受荫庇,不更宏远乎?自身得入天堂,万年长生,何论子孙?
2、会士不违君臣之义
至于初入会中,习诸会事,教皇命也;畀斯玻考试,教皇命也;奉敕旨远游异域,犹食禄本国,教皇命也。如朝廷差官出使绝域,道极险远,归必受异赏,尚不足为忠乎?
3、会士守贞之意
所少者,独是夫妇一伦。而叩之实有至理也。
⑴不必续嗣
彼谓天主制夫妇之礼,正谓生子,别无他意。今既求道,一身自可万年,何论嗣续?不娶非缺也。
⑵专一事天主
且日日当行弥撒礼,若娶妻,不洁之躬,惧不可以对越。况又家务分心,钦崇天主之意,必不专且一矣。
⑶默维夫妇之伦
彼能绝色,故能训人无二色,夫妇之道大正,反目之衅不作,其默维夫妇之伦不更大乎?
4、僧人出家无益
今学佛者,或为窘迫事故,或为利人衣食,全非慕道之心。为之师长者,止令之供役使,守庵院,了应赴,绝无法嗣之意。求田问舍,不异俗人。而秽媟不可言,又俗家所未有者矣。舍己之家,空弃人伦;入彼之涂,反缠俗障,舍身出家之义何居乎?议者不诮彼之出家,而疑此之不娶,吾未敢以为定论也。
第二十五节 四恩
一、四恩本敬主孝亲
问:四恩如何?
曰:释氏四恩,似本天教第一诫、第四诫言也,而实不同。
二、佛教四恩辟妄
1、四恩只在尊佛
四恩者:一天地恩,二父母恩,三君长恩,四佛恩。合之四法,即天、地、君、亲、师之五大。第取义,则不同焉。释氏本义,原只尊佛,其余一切不理。故国王不得臣,而令父母反拜。即天王、帝释之尊,亦侍立佛足之下。果以为恩而当报之,何前后立教如此相反?彼以佛即天地、即父母、即君长,专心奉事。谓之一恩,可也。
2、四恩不足言报
彼见儒者攻其灭弃人伦,等于无父无君,自心不安。且世法森严,谁容此等独出伦常之外。故后之称师、称祖者,补此一假。谓终日焚修,以报四恩。不知既谓之报,须奉其命令。守四民之分,各理一业,有益世道,有功人间,不至虚糜三餐,乃可言报。若止如释氏,焚一炷香,叩几个首,便算做报恩,吾恐报恩不如此易也。况立此各目,原是补救缺失。非本教初意乎。
三、天教敬主释义
若问天教第一诫,钦崇一 天主万物之上;第四诫,孝敬父母。请终言之。夫天地生养万物,为人食用,故世谓其功德甚大。但须知天地如何能生养万物,必有缘故,全赖日月星辰、风雨露雷、水火土气互为其用,而物之飞潜动植、胎卵湿化始各各自传其类。此间必有大天神以分领其事,西经谓之谙若。而天神无私意,咸奉天主之意为意;天神有大能,咸赖天主之能为能。故生养万物,不得归功天地,不得功归天神,惟当归功天主焉。
四、钦崇独一天主释疑
曰:天主之当钦崇,既闻命矣。谓之曰一者,何哉?
曰:天无二日,民无二王,主无二大。天主既造成天地、人物、鬼神,而为之共主矣。岂更有并造天地、人物、鬼神,而为之主者,可与称两大乎?无两大,必无两事之理。即有百神,皆是奉天主命者。吾为天主敬百神,岂可遂与天主并其尊事哉?神繇主命,不可并事。若非繇主命,即属伪妄,又绝不可事。辟如百官是朝廷所命,敬百官即是敬朝廷,然安得以朝廷礼事之?若不繇朝廷,伪官伪敕,人人共罪,将迸斥诛戮之不暇,况可以尊朝廷之礼尊之哉?
五、钦崇万物之上释疑
曰:如何为钦崇万物之上?
曰:凡人有所欣羡、有所嗜好,而系恋难舍。刑法不能制,义理不能喻;求之必欲得,得之不欲失。此一念,诚切视之在万物之上也。吾今当猛思曰:“吾重视此一物,甘违主命。”是爱此一物之心,加于吾主之上矣。平日钦崇一天主万物之上,其心如何?而顿背之,忍将全功尽弃之乎?即断然力止,不得以彼夺此,不得以彼等此。推而至於喜怒哀乐,皆用此法以平其情,而无一物得加掩盖主命之上,方为钦崇一天主,方为钦崇一天主万物之上。孔子言:“好仁者,无以尚之。”斯言可绎矣。
六、孝敬父母释义
若第四诫:孝敬父母,此自人良知良能,不必多费词。然非但生身父母也,君王是统我之父母;官长是临我之父母;又有管顾者,为衣食父母;授业者,为教训父母。推而至于父母之所生、父母之所友父母之所爱,皆有当尽分量。依分尽职,乃不失孝敬道理。如是方可言报恩也。
天教爱天主、爱人。前三诫言爱天主事,而钦崇条,则为三诫之首;后七诫言爱人事,而孝敬条,则为七诫之首。即此二条,可知其他。故知恩、报恩,惟天教为最实云。
第二十六节 梵音梵字
一、梵音梵字本天教以音起字、十字圣号
问:梵音、梵字如何?
曰:释氏梵音、梵字,似本天教以音起字,及十字圣号言也,而实不同。
二、中西文字之别
夫中华与各国字体迥异,中华先有字,后有声,乃有音;西国先有声,后有字,乃有音。中华用六书,尽万字之体;西国本二十三字母,尽万字之用。所以形声甚远,翻译易讹。释教文字,与西国本教别。其以音起字,与一合、二合、以至数合,大略同也。
三、天佛经典之别
1、佛经翻译以虚
释氏将已译之语,直指为经,无辩、无证;即十分讹舛,谁复知之?其未译之语,则尊为咒语、为真言,若为天地未泄之秘,使人可心持、不可理解者,此愚人之术也。世间岂有圣贤立教,欲人终不可解之理乎?
2、天学翻译以实
天教中译过之语,儒者皆通。虽以西音换华字读之,无一语不类。况未尝神异其说,谓之真言秘藏,切不可解也。
大都释氏欲奇,而使人不可测;西士欲平,而使人不可疑。立教虚实,即此亦一证矣。
四、梵字取法十字圣号
至释经中有卍字不知主意云何?意此卍字,即窃十字圣号而为之乎?
1、十字圣号来历
盖天教以耶稣降生,舍身救人,死于十字架上。将前乎往古之原罪,尽行消除;后乎来今之地狱,(狱有四重,另有本论)尽有出路。此之功德,比造成天地、养育万物,尤为广大无比。如父母弃身命,赎子之死。其恩轻重大小,自然悬绝。故天教十字圣架,为万恩之符、万福之原,学道者无时无刻不注念此事。名曰:十字教。自朝至暮,每事祈望天主,必画十字。即凡语言文字,亦必用十字起头。
2、佛教窃取十字圣号
释氏窃取其法,故将十字屈曲婉转,以成此体,意同无害。然不识字中大意,有字形,无字解,岂不差千里之远乎?
四、天教经典信实可证
或曰:释经翻译,不免讹舛,似无证辩,是矣。西儒之书,乃彼自译自证,亦犹是也,无讹舛乎?
曰:此极易辩。凡伪造讹言,惑世诬民,必其於世有取也;西儒则一无取於世矣。
必诡异其踪,使人不可测、不能诘,以遁其情也;西儒则逢人喜辩,不极畅不止矣。
必谓远来,止挟一二卷,其端易穷,其伪易饰也;西儒则万卷缥缃,印刻精妙,非惟口不能诵,抑且目不能遍矣。
必信手翻译只务新人耳目,悦人心志,不顾与原文相失;西儒则解求逼真,一字未真,推敲无已矣。
必迁就於口,不顾自心;西儒则极重妄言之罪,数十年来、数十人中,从不闻片语之虚。
试将其书,随手探出一条,隔别试之,一人解如是,数人解如是,不差一字矣。
所以释氏诸经,先后屡易;西儒立说,初终一揆。
第二十七节 祈祷
一、祈祷本祈求天主
问:祈祷如何?
曰:释氏祈祷,似本天教祈求天主言也,而实不同。
二、祈祷辟妄
夫释教盛行,充塞儒路。虽缘梵音新妙,能警俗士之襟;义学玄微,复动高贤之听。然察其隐衷,原无他故。
1、祈祷惑人之言
只有祈祷一法,最易惑人。如《药师琉璃经》,求官位,得官位;求男女,得男女;求长寿,得长寿。
《普门品经》,念彼观音力,一切福乐、一切祸患,皆得如愿。此为浅陋,诚不足论。
惟大乘诸经,盛言诸佛悲智,愿力浩大无边。一切世界帝释梵天,能用神通威力,捻指刹那间,摄入现前,无剩无馀。听其法音,即得解脱。此等宏阔胜大之言,即贤智犹悚异焉。
2、祈祷惑人之故
缘人一生作过多端,念及弥留,难逃地狱。地狱之苦,谁能救拨?惟有大慈悲、大神力之佛佗,方可倚仗,人类不同,独此一念,生来自有。所以魔事成风,无间僧俗。即有高谈宗镜,哆示往生祸福祈求,通斥为妄。而叩其初念,有一不为是者,吾未之见也。若无祈求一门,世间多少义理之书,远胜内典,佞佛将无一人矣。
3、祈祷佛祖无益
且人自有心,亦何不思。若果有佛,定是聪明正直,必且佑善而弃恶,必且喜直而恶佞;不为媚事加亲,不为特立加疏。此在世人稍稍近正者,犹然,况彼所谓佛乎?吾果为善,佛不能不佑,既不须求;吾果是恶,佛不容不弃,又不可求。为善去恶,在我而已。不求我而求佛,果何益乎?
三、天教祈祷释义
或曰:祷祈之事,非始于佛。如祈蚕,祈谷,祈雨、雪、晴、霁之礼,圣王通行。祷高谋,祷尼丘、臣子为君父祷于上下神祗,传记多有,则祷祈亦何伤?
1、求佛不如求己
曰:如是祷祈,特人私念耳。求之无应,十尝八九。孔子曰:丘之祷久矣,获罪于天无所祷也。此正可为不求佛,而求己者之的证也。
2、但求真福
若在天教,未尝无祷。
⑴不求工福
然其祷止知有天主,不知伪神也;止知求真福,不专求世福也。世福惟求日用粮而已,不求其馀也。何也?天主将世福公布人间,惟人自取。此有馀,彼必不足,故不欲人多取。惟取而益德者,默佑之;取而过度者,裁抑之;取非其有、或因而为恶者,罪罚之。则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求果无益于得也。
⑵但求真福
若乃晨昏日课,用信、用望、用爱以求者,惟是圣宠异得真福。真福八端,皆出圣入神之学,求之不厌其渎,得之不厌其多。此之为求,果非世俗之求也。
四、不祈祷天神释疑
或曰:天主尊无二上,信当求矣。譬如欲富贵者,求天子。然又有求公卿者、求要津诸大吏者,则求天主,何可不并世百神乎?
1、当敬事天神
曰:固也。天主初辟天地,即生无数天神。生天地,即有司天地之天神;生山川、草木、胎卵、鳞介、果虫,即有司山川、草木、胎卵、鳞介、果虫之天神,各司其事。诸天神者,皆以天主之意为意。扶持各类,不至消灭。孰谓不当敬事?
2、奉天主则百神皆在其中
然一者,全是天主之命,百神无自专权。二者,吾不尽知神为何在,于何而事之。三者,百神均是有功,尽宜祗事。经典所载,总领护守天神数位之外,其馀万万,何容拣择而事。所以天教钦崇,只一天主。奉天主,则百神皆在其中,且亦百神所共忻也;专事百神,则天主反在所忽,又百神所甚恫也。
3、人鬼不可当天神
况百神是天主所命,万年千载,无有更代,安得以人鬼当之?今所当者,皆眼前名位之人。名魔无数,妄加尊称,跻列上圣。凡人乃欲以凡人为天神,有此理否?始繇一人讹伪,继则通国习迷,久乃溺为固然。岂知人之所立,非天主敕授,何异戏场伪职,无有权柄,祸福於彼何与?祷祈於我何裨崇隆庙祀,暮鼓晨钟,以此而求得福,固难,且有背天主之罪。
第二十八节 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