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 167 页/共 351 页

或曰:物类虽蠢,亦有灵者。麟、凤、龟、龙命曰四灵。此外,蜂、蚁之君臣,虎、狼之父子,鸿、鹰之兄弟,且知时候;鸡司晨,犬司夜,蛛网蚕丝之巧,更仆难悉,不灵若是乎? 1、四灵非有灵 曰:所谓四灵,即言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位言,非必其有灵性也。麟、凤、龙不可见矣,龟果有灵,何不逃余且之网,免七十二钻之患?即此一物,推之可见。 2、物性有常 凡物皆有一性,性中各有一善。或予之自全,或令之有用,或借之示法。盖造物主化工之妙,物物皆然。特此诸物,尤最昭著耳。然此诸物偏善,天主特付之,司物之天神又默引之,彼实不得不然。如火自然炎上,水自然流下,依其本性。水火不知也,诸物亦不知也。只有此一善,不能兼他善,故其性有尝。 3、物性不能自专 六合中,凡物类同,即性情同,彼不能自专,不能明悟,所以有尝无变。若能明悟,能自专,如人类然,则不知多少变换矣。 4、物无功罪 盖此等善物,非灵性所发,不关心肯,所以善俱无功。与狼、虎之残忍、蝎、蛇之毒害,其不得有罪者同缘。上帝未付灵性,原无知识,不得课其功罪也。 5、物不能轮回 若果灵性所发,蜂、蚁等善,乃世间至善人类不如,死后当上品,上生天堂之上,皆此辈托生矣。又畜生轮转为人,须有人善。如羊、豕等,是何善功而得转乎? 6、因轮回而戒杀自相矛盾 或将曰:彼原造杀业,业尽亦得转生也。 嘻!羊、豕既有杀业,应受杀报。若不杀而豢养之,终身又不为用,增其业也。杀之则羊、豕业尽,而业又归之屠宰也。业之流转,何有已时?且吾不知为羊、豕者利於杀,而业尽乎?利於不杀,而业不尽乎?则戒杀之说,又非通论矣。 7、人不能记前生证轮回之妄 如何见人与人不轮回? 若人有轮回者,必能记忆前身,何自古至今,通无一人记忆?老年人能记少年时事,灵性往来数十年如一日者。若此有死,彼有生,刹那间事何遂毫无影响? 8、人轮回转世不合理 则曰:人死或有罪,未得遂遽生;或病耄消耗而死,不能记忆也。 夫有罪者,诚不能遽生。若前世圣贤死,必速生,并未闻速生是何人。今世帝王,据释教皆云,罗汉转世,亦不闻前世是为何人。又有强阳而死,无疾而暴死者,不必尽消耗也,何知前身者通无一人耶? 9、三代之前无轮回之妄 据史传中间有言,前身某人者,多是好奇之文人与附会之衲子。三代以前无此说,三代以后之圣贤无此说。岂从古所未有,圣贤所未言,止一二文人、衲子,其言可凭信乎? 10、以人类原祖证轮回之妄 最有一端易辩此者。夫天地开辟之初,必止一男一女。此二人者,每人各付一灵性。一人未死,已生数男或数女。此数男数女各有灵性,从何得来?自后十而百、百而千、千而万、万而亿兆,以至无尽,岂皆从禽兽中轮转? 11、万物从他劫中来不合理 释氏不能解,漫云从他劫带来。他劫不知何处带来,不知何法一个个带来,还大伙带来,寄在空阔处,逐渐取用乎?又初生人类,一男一女,如此其少。禽、兽、鱼、虫,已万亿其种矣。谓之人,必善种所投;谓之禽、兽、鱼、虫,必恶种所投。岂他劫带来?止带一二善种,而恶种独万亿之多耶?则他劫带来,又有所不通矣。 八、地狱安顿罪人释疑 问者曰:当今世界,人类已如此多。况前乎千百世之既往,后乎千百世之将来,不可胜数。地狱虽宽,未必宽过於地,安得如许大狱,容此罪人?吾意有增有减,新故相代无穷。故不若六道轮回,犹有分属安顿之处也。 1、形与灵有别 曰:子疑及斯。夫不思有质、无质,有碍、无碍,彼此迥不相伦耳。人身是形质,乃有拘碍。人鬼有灵无质,不是碍物,何处不可安顿?一灯之光,大可数亩。而一室可容万光。是何安顿?是何窒碍耶? 2、地狱本该窄小 且夫地狱是极苦之所,逼窄正是地狱一局法。子乃欲具宽舒,安养诸恶人乎? 3、地狱与人世不可比 夫三所世界是天主分定。地狱之异人世,犹人世之异天堂百千万倍,不足比量。今子欲将人世较量天堂、地狱,真管窥蠡测之见矣。 4、人不能变易天主成法 况以凡人心思,欲议易天主成法。曰不若以彼易此,是必天主立法有未尽善,反不如人类之心思也,何足为天主?何以称全能哉? 第十节 奉斋 一、奉斋本大小斋 问:奉斋如何? 曰:释氏奉斋,似天教大小斋期言也,而实不同。 二、三种食素不合正理 夫口之甘食,原属性生。断肉茹素,矫其本性。膏梁之子,尤称难能。今食素者,有斗斋、有月斋、有六斋、八斋、有长斋。克己如此,原是好念。但人发念必有所为。若止为惜物命、为求利益、为佞佛生慈,是三者皆非也。何也? 1、为惜物命 谓物与己同类,不宜杀食。此轮回谬谈,前篇已详辩之。六畜原为人用,若人不食用,谁畜谁管?且断绝其种类,王政之五鸡二彘为不仁之大者也。此可无论矣。 2、为求利益 为求利益,吾不知利益之权,实谁司之。世间善人善事甚多,岂无加于吃素戒杀者?奚独于茹素之人,偏加福佑乎?彼以食素认作上善。世间食荤,俱是大恶。圣王之法卿大夫肉食,祀先者血食,奉亲者有酒肉,胡为以恶事加于尊贵者耶? 至佞佛生慈言,似有理。吾独谓慈者仁之发,仁者人也,当以爱人为先。论爱人,泛而同类,近而亲友至切而家庭,皆是当爱用慈,莫切于此。今一体人类,漠不相关,独区区惜此物命,不亲亲仁民,而切先及物,吾未许其真慈也。使佛不论义理,惟佑茹素之人,以为亲己。谓之佞佛,非过矣。 三、天教大小斋的内容 或曰:天教大小斋如何? 曰:小斋者,变其尝食。或平时肉食,斋则去肉。平时兼味,斋则少味,或全食蔬菜,亦随人意。大斋,不止变食,且要减餐。减其三餐,止用一餐。有三日者、有四十日者,此皆外斋,斋之浅者也。又有内斋,在明洁其心。斋日密守十诫,毋蹈七罪当克之条,随宜行十四哀矜。晨昏日课,持诵加勤,默想圣教事情。 《传》曰:斋者,齐不齐,而致其齐。《易》曰:斋戒以神明其德,此所谓内外兼理之斋也。 四、天教持斋目的 或曰:西士持斋亦有为乎? 1、虔修祀礼 曰:有为。一为虔修祀礼。西国于祀礼极重,临祀必衣冠尽易,饮食必改尝,以示敬也。 2、抑制气血 二为抑制气血。气血在肠胃只思饱,在舌口只思甘滑,在唇齿只思软脆,在鼻嗅只思馨香,何厌足之有?不但饮食之人,则人贱之,而昏志气生疾病,皆原于此。能斋则滋味澹泊,气血不强悍,有触不至横发,肉身自得其职矣。 3、伸拔性灵 三为伸拔性灵。性灵原是一身之主。只为嗜欲昏迷,饮食尤最。饮食既薄,气力软柔,此中清清明明,做得主宰。如仆从委顺,主令当伸,灵性又得其职矣。 4、扶助德性 四为扶助德行。凡人见善不能为,见恶不能去。或为之、去之不能勇决,皆缘真性为气血剥蚀,不能振拔。今既主宰清明,无所牵绊,则见事刘勇,不沮不退。 5、默领真福 五为默领真福。口之于味,是极重嗜欲。为钦崇天主故,捐所甚爱,以此蠲洁身心,主光必照。如屋宇洒扫,达官贵人自来驻止,由是益发心光,增长善念,愈积善功,经所谓额辣济亚是也。此皆奉斋者之所为,专属心性,不缘生物,不缘福利,不缘求婿。西国克己正志之斋,乃是如此。 五、持斋为克己 人诚克己,斋可也。势或不能,即日啖血肉,不为违主命。人不克己,念或妄寄,即入关长斋,亦空费斋祈求。吾见世人,有茹素食淡,垂数十年。面黄体瘦,勉强吞啖。如此坚忍,本是好念,可与进善。惜其中无实见,不加审择。以此难事,等闲小小用之,曾不为之一转移也,可用深慨。 第十一节 念诵 一、念诵本念诵功课 问:念诵如何? 曰:释氏念佛诵经,似窃天教念天主圣号与圣教日课也,而实不同。 二、佛教与天教念诵比较 1、佛教念诵本意 夫释氏欲人净念,教之念佛;念不易净,教之诵经;皆谓摄心归一,令不妄驰。 2、后人失念佛初意 后人以口呼佛号为念,非初意矣。而诵经止及缁流,士庶不及。迨至末教,又尽扫一切,直指心性。非空非有,背尘合觉。而第一谛义,并念诵又属口头禅矣。不识初者是乎?末者是乎?初末者皆非乎? 3、佛教与天教念诵意思不同 夫释氏所念六字佛号,其义可知也;天教所念天主圣号,三十六字,其义可知也。 4、天教念诵因人而异 深心理会,当自能辨。天教日课,人人得而诵之。惟会士则多而详,教士则少而略,顾人之功力何如耳。 三、天教念诵释疑 或曰:凡教多端,皆为心性。心性诚彻,念诵犹为粗迹。末教直谈义学,见性明心,立地成佛,最为直捷,子不闻乎? 1、念诵非粗迹 曰:子何谈之易也。心性诚彻,可知念诵为粗。若子不念不诵,果是心性真彻,不藉苦修粗迹乎?抑苦念诵多拘,心性易匿,托言念诵之不必乎?将平日心性,原不参求,念诵亦未着意;权时口辨,特寻此好名色,以御人乎?三者必居一於此矣。夫真为心性,愿了生死,必大有工夫,岂惟虚参偶见,不敢妄承?即时时念、时时诵,犹谓未满其向慕也,此为即念诵、即参悟。若云参悟为精,念诵为粗,正其未曾参悟,乃为此违心之言耳。嗟夫!教化既衰,人心好径。知人贵高明,则专谈心性以合之。不知自谓高明,实卑暗也。 2、念诵能益福 人喜直捷,则谈不须念诵以合之。自谓直捷,实欺妄也。特宜细辨。所念者是何名号?所诵者是何经籍?审其来历,察其义理,果至平、至奇、至实、至妙非凡所见,必过人知量者所立,何人可更?何地可易?自当一心信奉之矣。夫凡古今立法,虽小道,必有善处可观。惟善中有缺,即不得为之圣法。圣人立法,必其尽善尽美,乃称圣法。而况圣人之上,有天神;天神之上,有 天主。天主耶稣立此名号,使人持念;立此经课,使人诵读;必是大有利益。谓能消罪,必实消罪;谓能益福,必实益福。 3、当遵天主敕命 人视天主,如一粟在太仓、一滴在大海,有何分数,乃欲不遵 天主之敕命乎? 故人诚认 天主,则念其名号,诵其日课,皆自表信、望、爱之真心。日用粗功,无非精义。不认天主,念号、诵经,已为粗迹。并粗迹而无之,益昏昧放逸,罪不细矣。何也?君父有命,无可违弃。若曰:“吾择其可从者从之、不必从者违之,自行自止,无法无守。”谓之乱臣贼子非耶? 呜呼!今之学者,不务实功,阙略念诵,固涉虚恢,不务穷理,妄有念诵,复归冥蹈,其为无益均也。可胜慨哉! 第十二节 无量寿 一、无量寿本无始无终 问:无量寿如何? 曰:佛言无量寿,似本 天主,无始无终言也,而实不同。 二、唯天主可称无量寿 1、凡物皆有始 夫天主生物,各有本寿。寿最短者,为有始有终。草、木、禽、兽、鱼、虫、人之肉躯,皆藉四元行。偏则争,绝则死是也。寿最长者,为有始无终。十一重天体、日、月、星、辰、水、火、土、气、天神、魔鬼人之灵魂,皆天主自造,不藉四元行,一成无坏是也。是可言无量矣。然犹有始,则不得云无量, 2、天主无始无终 惟天主则超然独存,无始无终。化成天地,为天地之主;长养人物,为人物之主;役使神鬼,为神鬼之主。天地、人物、神鬼未有,天主已先有,推之不见其始;天地、人物、神鬼可灭,天主不可灭,推之不见其终,乃可言无量寿乎。 三、佛非无量寿 佛氏之寿,吾不知如何。佛犹是人,人即四元行会合,不过百年,无有不坏;佛或非人,疑指为性,性不能自立。属于人为人性,属于物为物性,属于天地、鬼神,为天地、鬼神性。俱天主以后所生。佛既是人,其所有者,即是人性。欲与天主比寿,何异莛之与楹、卷石之与太山乎? 第十三节 大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