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 175 页/共 351 页
(三)有天堂、有地狱,更无人畜鬼趣轮回,未信也。
(四)物性不同人性,人性不同天主性,未信也。
(五)戒杀放生,释氏上善,西教不断腥味,何云持斋,未信也。
(六)佛由西来,欧罗巴既在极西,必所亲历,独昌言无佛,未信也。
(七)既说人性以上,所言报应反涉粗迹,未信也。
(八)西国义理书籍有万部之多,若非重复,恐多伪造,未信也。
(九)地四面皆人所居,天有多层重重皆可测量,未信也。
(十)九万里程,途涉海三年始到,未信也。
(十一)从来衣食资给,本邦不受此中供养,未信也。
(十二)人伦有五止,守朋友一伦,尽废其四,未信也。
(十三)礼惟天子祭天,今日日行弥撒礼非僭即渎,未信也。
(十四)谓窘难益德远于人情,未信也。
(十五)疑西教者籍籍果尽无稽可置勿间,未信也。
至西来诸士,观其笃行,真是不愧暗室,久习暂处无不只服,细谈理道亦多发人未发。然恐远方学术各自源流,未必尽有证据。
(一)如云天主有形有声,未信也。
(二)降孕为人,生于玛利亚之童身,未信也。
(三)天主有三位一体,生系第二位费略未信也。
(四)被钉而死,因以十字架为教,未信也。
(五)耶稣疑至人、神人,未必是天主,未信也。
(六)耶稣为公教圣神相通功,未信也。
(七)遵其教者罪过得消除,未信也。
(八)命终时解罪获大利益,未信也。
(九)十字架威力甚大,万魔当之立见消陨,未信也。
吾非欲拘常、挛旧、墨守、井窥,以一膜自封。然儒者所贵穷理,尤贵信心。质诸理而合,方反诸心而安。彼国学者,既穷理为入门,以上多端必辩析有素,若果言之成理,不荒唐、不附会、信而有征、使我廓然心解,不难舍所学而从矣。
二、弥格子之答
1、天主玄徽难测
居士答曰:天人之悬久矣,人事虽极高、极奇,近在人世,耳可闻、目可见、口可言、心可想,谁不信之?惟天载玄微,既非耳目所经、亦非言思可及。且人心量有限,以人测天,犹蠡虫测溟渤之宽深,窭夫测王宫之侈丽,多见其不知量。若言而即信,天主心量仅与兴人齐,正不足为天主矣。
2、信天主全能则无疑
观《西经十二信》首一句云:我信全能者。只味全能二字,世间何物可称全能?凡能有所畀,必先有过我者方能畀我。而天主无始,即先万物而亦无始;天主无终,即后万物而亦无终,物物受始受终焉。在此全能之内,何物可以并之?全能者之下,即接云天主化成天地。夫天地之大,可以化成,则更有何物可并天地,何事可并化成之难者?况原初空无所有,既能以绝无为有,则建立以后,造有、适有、变有、归无,又不过微尘末事,反掌可就。只全能二字,自足了当。如上所示种种诸问,一言蔽之,不必条为之析矣。
3、西士德行超绝无伪
又曰:世之疑西儒者,非谓有遗行也。只因其行径过好、过畸,近乎不情。人所必有者,彼独不有;人所必无者,彼独不无;人情不甚远也,彼来自绝域。何独能然?求诸自心而不得,则反疑其作伪,甚而以不肖之。心窥之不知世情之外,另有人品。众所未信,未妨绝德。而况远人心迹能逃于耳,不能逃于目;能掩于暂,不能掩于久;能涂饰于庸愚,不能涂饰于明智。未有缙绅贤达日与之接膝,日与之抵掌,经历数年之久,无一盖藏。犹有不可信者,则向所疑过好、过畸,今已实有是事,明有其人。但可谓之难能,谓之孤行,岂可反生讥谤,大乱名实?何损彼人,自堕云雾中耳。
代疑篇卷上
第一节 天主创造万有
答造化万物一归主者之作用条
一、天地万物非理气偶然生成
物汇至多,问谁始造?或云一气所为,或云气中有理,或云偶然遇合,不须造作,或云自然生成,不由主宰,皆求之不得其故,滂为之说也。夫气无知觉,理非灵才。若任气所为,不过氤氲磅礴,有时而盈,有时而竭,有时而逆,有时而顺焉,能吹万不齐,且有律有信也?即谓之理,理本在物,不能生物。如五声之在八音,变不胜穷,皆属之理;理在钟鼓、管弦,不能自生钟鼓管弦,此人人所自明也。若偶然之说,尤属谬妄。天地万物,自古及今,无一僭差,是何作用可以偶然值者当之乎?金偶然过火则流,火偶然过水则灭,若不相遇,终古不生不克。四行之用,一物不可少,若待偶然相值,物类毁灭久矣。人惟不明此理,第认物自生自长理气之中,如鱼在海中一般,反视天梦梦,若与我邈不相干。
二、天地万物必由大主化成
天载之争,可知,可不知;可事,可无事。本由习迷不觉,复为异学夺志,将自古圣贤谆谆敬事之语,尽移之他向,而学术人心,敝非一日矣。诚思天何以动,地何以静,日月星辰何以运行,风雨云雷何以变化,山何以峙,川何以流,四行何以生克,飞潜动植何以生长、何以收藏,物何以蠢,人何以灵,何以各循其轨、各安其类,无相假借,无相凌夺?此必有大主化成其间,不待智者能知之也。海中一舟过焉,帆樯整理,即不见其人,知有操舟者在也。空中一矢过焉,发必中的,即不见其人,知必有运矢者在也。或云大生广生,自然而然,不有由主宰,此又见其末不见其本,不可不亟论者。洪荒之初,未有天地,焉有万物?其造无为有,非天主之功而谁功?
三、全能之天主化成天地
古经云:天主化成天地,以七日而功完。时则物物各授之质,各赋之生理,予之生机,各畀天神,以保守之,引治之,此乃天主洪恩。自此物物依其本模,转相嗣续,完其生理,畅其生机。人第云天地之功,不知天地无功,天主命之,百神司之。即天地定位,谁非天主造成?知其自然,不知有使之自然者,岂探本之论乎?祖父宫室,子孙自然居之,创造由祖父,营构由工匠也。又如自鸣钟、铜壶滴、漏风车、水碓、木牛、流马、橐龠、编萧,用之者以为自然,作之者几经智虑也,可仅云自然已乎?但人之造作,或用五官,或用百体,纵极神巧,有可得而测量。天主不然,非有思,非无思,竭千圣智巧,不能穷其思,特不见其思之倪;非有为,非无为,合千圣之力量不尽其为,特不得其为之此种义理,止可神会,难用舌传。夫造物化工,昭昭在人心目,何须诠解,惟是天主全能乃为。前数说掩蚀已久,异学纵横,驾轶其上,反以凛凛上帝者为迂远、为无据。宁知天主如许全能,如许化工,是吾人大父母。出王游衍,无息可离,无处能遁,乃竟觌面而违之,没齿而昧之,不能不为之深慨也。
第二节 天主掌管祸福
答生死赏罚惟系一主,百神不得参其权条
一、天主赏罚完全
1、祸福不必尽是善恶之报
问:天之道,福善祸淫。世顾有善未得福,反以得祸;恶未受祸,反以受福。此可谓有天道乎?
曰:天道本不虚,然即此或然,内亦定有故,不可不察也。天主生人,原以世福均散世间,听人自取。凡有知虑者,自能思索;有才干者,自能运用。人人皆可得取,故善人恶人皆可有分。且赋予之初,恶亦未立,只为世人求福有过当、有适中,便种种差别,善恶乃分。有得所应得者;有有而不居,推以广庇馀人者;有甘守无得,绝不冀人之有者;此因世福而生善者也。有得非其有者;有只愿自己,略不为人者;有妄求强夺,公取窃取者;皆因世福而生恶者也。可见善恶常与世福相夹而来,不必尽是善恶之报。
2、天主赏罚无渗漏
又世间赏罚多不合情,必天主予夺,方无渗漏。除上善、极恶无一假借外,其馀中等之人,或善中有恶,则先降困苦以削其见在之恶,死时只留全善,径得善报,而享极乐。是善人得祸,非不幸也。或恶中有善,则先与荣宠,以酬见在之善。死时只留全恶,径得恶报,而遭极殃。是恶人得福,大不幸也。
3、天主赏罚无谬误
又天王阴骘下民,不重阳善阳恶。故善者得声名,其酬报亦不厚;恶人得訾詈,其恶己泄,谪亦可轻。正子之所谓善人恶人,昭昭与世共知者也。知即是报,何云无报乎?况人之善恶,又有隐微。如有为为善,与文饰诈伪,皆善中之隐恶也。无知陷溺,或真心不掩,皆恶中之隐善也。此则人不及知,惟主知之则赏罚,有独异焉。以此言之,世法劝惩,容有僭差;天王彰瘅,必无谬误。
二、天主掌管世间祸福
或曰:万法心造,自求多福,似乎人亦有权也。法王宰官,可以贫富人,可以生杀人,似乎君相有权也。
曰:是皆不然,幸而得之,皆值天主之所许也。如其不许,天子不能富贵一人。冤仇不能排陷一人,古事往往有之,岂有人力可以违主?
三、天主掌管鬼神
或曰:鬼神者,造化之功用。今云百神无权,禁人不得奉祀,此不可解。
曰天主生天地,即先生无数万神,自天地山川、日月星辰,以至昆虫草木,皆有所司。开辟至今,俱有分职,各神惟顺主命,毫无旷越。天主之意无非百神之意,百神之功无非天主之功。第其名其号,吾人未尽测识,虽欲信奉,无从寻觅。既不容于中有所拣择,亦岂容己意擅立所尊?擅立者,谓之矫诬,得罪甚大。西学不事百神,非不敬神,正是敬神之至。今人漫信乡俗,或以意之所重,众之所推,便立为神,一时谬举,久作当然,慢神忽天,莫此为甚。非卓然不惑,安能定见不摇也。夫授官品者,必系朝廷;授神秩者,必由天主。官不出朝廷,谓之伪职秩;不由主命,必系妖魔。西学事天主,即百神在其中。世人泛祀无考之百神,反使对越天主之虔有缺不全,吾不知其可也。
第三节 天堂地狱
答有天堂有地狱更无人畜鬼趣轮回条
一、佛教天堂地狱非正理
1、天堂地狱是灵魂处所
问:天堂地狱,原出佛教。既不信佛,何犹沿其说也?
曰:说固有名同而实异者。吾所谓天堂,非佛之天堂;所谓地狱,非佛之地狱。盖佛氏所指二处,似乎肉身享用,故境界现前,俱极粗浅,而福尽、业尽,俱复轮回,则乐苦亦非极处。不知人死,不带肉身,止是一灵。一灵所向境界绝与人世不同,受享绝与肉身各别。升天堂者,入至善之乡,止增其善,无福尽之期;入地狱者,处全恶之地,止增其恶,无业尽之理。且生前有作有修,全为有身。死后无身,在天堂者与天神一类,在地狱者与魔鬼一类,无作无修,凭何福业为升堕之实乎?
2、佛教天堂地狱说自相矛盾
后谈净土者,不言地狱;禅宗学者,并天堂亦不设。终古今极大一事,可以任意改窜,为此更端之说耶?佛之与祖,同一法门,前后持论迥然不同,而奉佛者,且两是之何哉?
3、六道轮回说决非正理
至六道轮回,其说亦不始佛。大西洋上古一士,曰:闭他卧刺者,悯世沉迷,倡为此说,以诱导愚俗,谓之权法。而大西古贤久已直斥其妄矣。厥后流传今邻裔,延及西竺等邦,承讹习舛,甚浅俚不经。不谓中华文献之地,祖述其说,传会转工,遂成家传户诵,久假不归也。若人与物不轮回,人与人不转世,轮回另有专论,在《或问西释辩明》书中,阅之自醒。故知六道轮回,决非正理。然后信释氏之说,与西学不同,而西学之言天堂地狱可得而举焉。
二、天主教天堂地狱说
1、天堂地狱的划分
天主化成天地,即分为三等。至清至善者,在天之上;至浊至恶者,在地之下;清浊分善恶半者,在天地之中。此等分别,是自然恰好。上下二处,是有定之所;惟中间一处,可上可下,为无定之处。
2、人升天堂入地狱之因
何也?人有灵性,则向于天;人有肉身,则向于地。又人得自专,为圣为贤,由人;为禽为兽,由人。天主特设此境,以待人之自修,故谓之未定。要终选归天堂本所,而天主不加强焉。强之,则不得自专,虽善无功,如蜂蚁之忠,蛛虫之巧。水火之冷热,不得不然。此之为功,非人之功,皆天主之功,升天不可望焉。
3、天常之乐
问天堂之乐何如?曰:昔有天神自上而来,人问其乐。但告之曰:无言美好,无所不有,世间无一物比之也。所可言者,人升天堂时,天主增益其能,如身自有光,增倍于日,体轻可飞行上下。能速,瞬息届所欲至;无阻,穿坚透实物莫能伤;心明,得见天主满足快乐;遍通万理,尽与古贤圣相值。而境界,则别是一种成造,无一物是下界所有者。
4、地狱之苦
欲知地狱,即此反视之。古贤某德行纯备,未知究竟,默祈天主预示将来。天主使天神告之,尔微罪未销,宜归炼修地狱两时辰,若在人世须腹痛终身,惟尔自择。此贤念终身腹痛难忍,两时易过,情愿炼狱。天主命摄至其地,备极苦毒,皆人世未有,若数十年之远者,心怨天神欺我矣。天神曰:未也,才半时耳。最轻易之炼所,其重如此,地狱可知。
第四节 天主与人与物之别
答物性不同人性,人性不同天主性条
一、天地万物为一体之义
问: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儒先至言也。今欲问轮回之非,而曰人物不同性,人与天主性尤迥绝,果儒先之言尽非乎?
曰:儒先之言,自有所为为。隘视吾身者,守其一膜,与天地万物绝不相关;泛视天地万物者,任其惨舒荣悴,与吾身绝不相涉。是以自私自利,相戕相贼,宁知原来同一炉冶。故明儒特醒之曰:是吾一体,分虽殊而理则一,派虽别而源则同。如见入井之孺子而怵惕,见堂下觳觫而不忍,见窗前之草与自家生意一般,皆实境、实情,惟仁者见其然焉。
二、天地万物不同体
然云以之为体,则彼亦一体,此亦一体,不可强而同,明矣。今夫明镜在悬,万象摄入其中,似乎实有。然而摄者,虚象也。光去则不留,体移则尽换,镜与影原非同体,岂不昭然?
三、天地万物不同性
1、人与万物性体之别
若论性体不同,诸篇自有明解,姑摘言之。如草木依类而生,依期而长,止有生魂,而不知趋避,是无觉魂也。禽兽有草木之生长,而能趋能避,是有觉魂;然不论义理,是无灵魂也。人魂兼有三能,能辩理之是非,别人之可否。禽兽有是乎?今言草木不同於禽兽,人皆信之;独谓禽兽不同于人性,无有信者。则轮回之说,溺其见而又一体之论成其讹也。
2、人与万物灵蠢有别
或曰:物亦有灵,人亦有蠢,安得执一论之。
曰:善持论者当观其大全。物之灵,人之蠢,不过千百中之一二,岂可因其一二,遂废千百?况所谓物之灵,不过谓鸡司晨,犬司夜,牛司耕,蜂蚁之义,蛛之巧之类,有似乎灵,而不知此非灵也。特觉魂之偏至者,物主特畀此能,取用于世,示表于人。即诸物不自知之,惟其为天所使,诸物不得不然,不得言功,亦不可言灵。灵者见其当然,又推测所以然,惟人有之。设禽兽诸物能见义理,亦能自专,必有然不然者,而物态万殊矣。胡为此方之物类,无殊万方;今时之物类,不殊古昔乎?
3、人能自专不同于物
西教言物之无异,由不自专。虽有善,非物之善,主之为也。人之万变,由得自专,则有善,非主独为,亦人之功也。不然诸物既有灵,复有善,且杀身以报于世,大忠大义,人类不如,果可为通论乎?
四、人性不同于天主性
知物之与人,即知人之与天矣。天主之性,不可名言。即后章一体三位,与《性簿录》之《十二信》,一时不能遂悟,久久或可推求,遂谓人性能穷天主之性,则亦未敢矣。尝谓人有三世,母腹一世,出胎一世,归天堂一世。在胎不盈一掬,自谓至适,不知人世之宽也。出胎见天覆地载,方骇广大无比,又不知天堂之无穷无际也。天堂之与人世,人世之与母胎,广狭不同量矣。此人性,天性之别也。学者不明此理,徒见一体之说脍炙巳久,袭舛承讹遂至泛滥无极。卑者认物为我,与众生轮回,既无了脱之期;高者认天犹凡,谓福尽降生,宁有敬事之念。误认一体流弊至是,不可不深辩也。
第五节 持斋正旨
答戒杀放生,释氏上善;西教不断腥味,何云持斋条
一、食鳝鳖释疑
问:释氏慈悲,故不食生物。西教不断血食,即斋日亦用腥味,甚而鳝鳖亦取作膳,岂不可骇?
曰:西士居,恒多食蔬菜,则斋日不禁水族,听人用之,人力不等故也。有问鳝鳖可食否,西士不知鳝鳖何物,答云:若是水族,与诸鱼无异,岂独不可食。原来不过如此。而戏侮者,遂执为食鳝鳖之斋。不知此二物是善是恶,亦未有定。世间不食,独严此二物,是不可晓也。
二、食斋目的辟妄
但人能食斋,本是好念,何可厚非,惟须问其发念,果何所为?若止为惜物命,为求利益,为佞佛生慈,是三者皆不可也。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