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 155 页/共 351 页
客曰:有天主何凭据耶?
答曰:天主二字,是造天地神人万有之主宰。当初无天地万物,而后始有,必定先有造之者,因凡物不能自成,犹房屋必先有工匠架造而后成。有儿子必先有父母所生而后有。若无工匠,岂有房屋?无父母,岂有儿子?况无造物者,岂有天地万物乎?即见万物之次序,可明白有主宰掌管,不然万物必乱。何则?如一国无王,一家无长,其国其家必乱。天地万物之次序从来无错乱,岂曰无主宰掌管耶?犹吾人虽未到京都亲觐天子,但看国内次序无乱,谅京都必有一天子掌管其国,即一省有一抚院,一府有一太守,一县有一县令。可见一国有一天子,国内之人咸从其命,不然无次序,一国必乱。又子仰看日月星辰之次序,年年四季如一;太阳皆向东边上,月则初八上弦,十五则对月相望,月月皆然;潮水依月,月上水长,月落水退,日日如一;春夏秋冬四季,年年不差一点。春则种植,树生萌芽而开花,夏则结实,秋则缺叶,冬则有寒,夏则有热,春秋皆暖,从来未见四季有乱。即禽兽同类本性,如犬本性吠,天下之犬吠相似;鸟鸣各类各别,其声空中虽多而不浑杂。草木亦然,李树今年生李,推之次年、十年所生如一;桃树生桃,李树不生桃,桃不生李,各树亦然。看万物次序,可见有主掌管,不然就乱,一时亦不能相合相连也。
或曰:如是者皆自然现成之事,何有天主掌管乎?曰:此妄言也。若天地万物无主宰,断然无次序不能安平,犹一国数百年皆为太平,百姓相爱而不相争,家给人足,小人皆顺大人之命。若有人曰:此国太平皆是自然现成之事,何有皇帝掌管乎?此言可信否?决不可信!因国内无君,则敬畏无人,听命无人,则人人都要为尊,各欲顺其自便之意,无礼无律何有太平耶?况天地万物之次序,千年如一,分毫不差,岂无主掌管乎?
又即见世间多样美好之物,天地齐整,安得不认有主掌管?果非现成自然者,如有一大房屋,外面极齐整,里面有多景致,有多珍宝,花园、果品、六畜、禽鱼诸物皆备其内,若人见此屋,自然问其屋是何人掌管,而积聚斯物耶?或曰:无人掌其珍宝品物,皆是自然而有,斯言可信否?果然,是可笑之言。必曰:此屋之齐整,珍宝布列,禽兽畜岂无主人掌管,断断不信,子未知耳。子今仰观天之日月星辰□其上,群鸟噪于空中,海中之鱼,大小异类,山川精秀,草木茂盛,五谷六畜,果品诸类备办在世,以养吾人,子想只等之事,岂无主掌管?自然有主,予所称天主是也。
第二节 天主系无原之原
客曰:天地万物既为天主所生,天主又何人生之耶?
答曰:天主无所从来,因为万物之根而无根,万物之原而无原者。万物有始有终,如草木禽兽等;有始无终,如天地神及人之灵魂,因皆天主之所生故有始。惟天主无始无终,常生常王,为万有根原,犹树之花果枝叶皆从一根生出,无根即无树,又不能有别根而生其根者。万物都从天主生出,无天主无万物也。若天主有从来之原,非天主也。因那一根生天主、为天主,那根在天主之先,必定为尊贵于天主,犹父亲生子,父必在其先,所以父为尊,而子为卑。若天主有所生之原,何得谓无原之原乎?
又即各人良知良能,该想曰:我虽为父母所生,父母为祖父所生,祖父曾祖所生,历而推之,所自出之祖是何人生之也?必定有无原之原而为生人者,就是天主也。其尊无对,其贵无尚,先万物无始之始,以为万有之原也。所以生物之能为其本职,赏善罚恶之权为其主,至公无私,无善不赏,无恶不罚,万世之前如万世之后,不能变移,吾人奉敬之不能增其荣光,吾人逆其性命不能减其荣福,因其荣光荣福皆是自有,非由人来也。若国君之权,臣民尊之则为天子,逆之则为独夫,因天子之荣光皆由于百姓。天主万福充满,本自有于生人之前,如生人之后。无所不能,无所不知。若有所不能随其圣意,便非天主;若有所不知不能管治万物,审判人之所行,赏罚人之善恶,亦非天主。如天子无赏罚之权,何得谓天子乎?所以天主之威明令人可惧,天主之全善令人可爱。天主玄妙之事无穷也,奚能言其万分之一乎?则岂有人生之耶?
又问:万物既天所生,天又何人生之耶?有人生之,则那人在天之先,为更大更贵于天也,如此上古圣贤归功于天有大错;盖不归功于一大根原不错,则圣贤为天一大根原也。如此,万有之原依理皆为一,不然不是大根原。只一大根原,惟为天主也,则天主无物能生之也明矣!
第三节 天主惟一
客曰:天地之大,不知有几个天主?
答曰:子始云:“上古圣贤皆归功于天而已。”请问:“天地之大,不知有几个天?”或曰:天止一个,因上帝当有一个。悲夫!既上帝不是天主,况大根原该为一个,因是造万物之主宰。既上帝是天主,依子言,古圣贤认天主亦惟一,不然,何其皆归功于天而已,且皆归功于多天焉。子思云:“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嗟乎!天主乃是纯神之体,无所不能,无所不知,无所不在,前已有述,不必再言。犹一国止有一王,一家止有一长。若国有二王,家有二长,国家必乱,不能安平。天地万物古至今次序无错,则岂有二主乎?孔子曰:“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又岂上有二尊乎?天主自有全备诸德权能,其造成万物止惟自主。若有二主,万物必须有异,只一个所有,必定那一个所无,所有为全善,所无非全善,非全善必须有亏于善,既不得为全善,何能为得至纯无杂之主乎?
又若有二主,各有本权,各有本意,只一个所愿,彼一个或不愿;一个要造某物,一个或要坏某物;一以能造,一以能阻;假如一主欲日往南行,一主欲日往北行;一主欲冬,一主欲夏;岂不错乱?今既明白看见日月诸星各行其道,春夏秋冬四时八节,又万物变化,其行动、其次第、其向本等,千年如一,一毫不错乱,则推论明知掌管万物者,必定是一主而无二,有二主不得谓全能,既不得谓全能,何能为生天地万物主宰乎?
第四节 天主之神
客曰:天主之神则如何?
答曰:太阳早出之际,若有红色后有云蔽,或变异其色,人见之曰,只日色皆为风雨之兆,但太阳本体无黄白色等,因太阳本体止是光明也,亦变不得。虽人常说太阳有红白变黄之色,其多色之故,因天地中有多样之气,其气发生多样之色也。
我们要论天主之妙处亦为如此。因论不得其真圣体,止可论得如其圣效验者,所以我们称其多样之名。若我们想天主,如刑罚恶人,称其为公罚;如赦人罪,称其为仁爱;如化生万有,称其为全能;如统治万物,称其为全知。因其各事情,我们称其个个名者。虽然人论天主事情,称其只多名也,其妙处都不相分开,因都是一成纯神体。如太阳无红色或白变黄之色,不过为人之意想耳。太阳止有一极光,其光超越万色之上,如此天主无那妙处如我想。且天主是一纯神之体,超越万妙之事,但称其此等名者,因我们明悟于一个名字,觉不得其圣体妙处也。其无形无相,非可以耳目视听者;自有万德万福、圆满无缺,并无福德可加;常生常王,无有穷尽;无所不能,无所不在,无所不知,全是玄妙性体;天神不能通达,何我们人能通达耶?若天神与人能通达其圣性者,何得谓天主也!因神人之明悟皆有穷尽。如日光有穷之物,无一人能定仰其光,而无一人能尽究其光;海水虽深而有底,亦无一人能见其底。此有限之物,吾人尚不能尽究其事,况天主纯神之妙,吾人安能尽达乎?犹杯棬不能尽载海中之水,因杯之器小,海之水多。人之明悟比天主纯性之妙,奚啻杯与海水之足譬哉?则人何能尽达天主玄妙之事耶?
又曰:如我们灵魂之事情全通,不得因是神也,何况人能通明得天主之妙处乎?但如人认得灵魂为其效验,就是灵魂俾活肉身,使其动长及推论爱记得等事情。如此人虽通达不得天主之妙圣体,但认得天主者,盖时时不断见多样之效验,而万物化育并其次序等。
第五节 天主无始无终
客曰:天主无始无终,何也?
答曰:天主乃自有者,其有非由外来之有,所以为无始之有始也。若天主有始,必须有时无也,天主既有时无,必定先有施其有者。此施其有者,又可推论其有从何而来,或曰如此之远,人之明悟,自不能推论到于无穷际,断然有所止其所止者。必无有所从始,而为自有者。曰:所称无始之自有者,天主是也。犹万出于千,千出于百,百出于十,十出于一,其一乃为诸数之始,而无别数在其先,何必再问一之一从何来乎?若一从有于别一,一非一,乃为二等耳。天主乃为万有之始无始者,万物之原无原者,何必再问其始乎?
天主不能有终,若天主能有终,非天主也,何则?凡属能终之物,其缘故有二:其一,由物之内有相克之情,如人肉身有水火气土之异情而相克,所以能终,其余形质之物亦然。天主至灵无形,则无异情相背,无相背何有终耶?其二,由于物之外,因物有施其有者,而常保存都系于天主之圣意,如热气都于属火或于太阳者,无火与太阳,必无热之气,万物都系于天主之圣意亦然。若天主不赋赐各物其有,本然无物者,若天主不保存各物之有,就灭而归虚无者,惟天主自有,所以无始无终也。
第六节 天王无所不能
客曰:天主无所不能,何也?
答曰:天主无所不能,乃为全能也。凡物之能从物之性,性愈尊,其能愈大。如人之能大于禽兽之能,因人之性尊于禽兽之性;天神之能大于人之能,因天神之性尊于人之性。天主之性,至尊无对,至高无匹,圆全无缺,其能必为全能而无所不及。
凡物从其性之事情,如太阳是光之原,盖天主赋其本体为万形光之原,所以凡物能受得光者,都是太阳来也,如月星辰之光,都是于太阳来者。如是,凡有其有,都是于天主来也。天主无所不能,因其本性无始无终,所以从无中化成万有,不为全能,断天主不能出于无中之万有,则天主岂不为全能者乎?
第七节 天主无所不在
客曰:天主无所不在,何也?
答曰:天主无所不在,盖天主本体通达万有,如火气通达烧红之铁,而分开于物者。因凡造者,当在于其所造之先。天主保存凡所造者,无物无所天主不在焉。凡造者,必近合于所造之物,如手动某物,手必须近合于某物,以动得他。天主为万物之原,并常存他,所以必常合于物者,则天主无物无所不在焉。
天主有四样之在:第一样之在,曰以其权能在,就是万物都属于天主之权能。如一国臣民无一不属国君,所以君之权能在于一国。天主亦然,因万所万有无一不属于天主者,所以其能无所无物不在焉。第二样之在,曰以其体在,犹予坐一椅,予体止在此椅之内,而不在此椅之外。天主以其体在无所不在亦然,因天主性体通达万物之内,如灵魂在人,通活遍身。天主尊体,通透充满万所,因此万物之运动保存必原于天主在其内,所以天主全在万物大小精粗之中,不然其物消灭。如人之灵魂不在一肢,其肢死而不动。天主是如无底之海,万物如一包面放在海中,其面外水无所不包,内无所不透,天主透达万物之内外亦然。所以万所万物不能包容天主尊体,而天主惟包涵万物万所,因其性体为无穷际焉。第三样之在,曰以其现在或以目在,就是万物现在于天主之前。如予在客堂,凡在客堂之物皆在予前。虽我身不移动,客堂诸物各各显现于我。如此凡已过、现在、未来之事物,其所运动并神人之意思言行,都在天主之前而,无不常见焉。第四样之在,曰以其宠爱在,就是凡进教之人无罪,得天主圣爱。因人忠心尊守天主圣教之十诫,如臣民忠心敬事尊守天子之命,能得其宠爱焉。只宠爱之在,止天主在于进教无罪人之灵魂,别三样之在,无人无物无所天主不在,不然万物就都再归于旧虚无者。
第八节 天主无所不知
客曰:天主无所不知,何也?
答曰:天主无所不知,乃全知之谓也。凡已过、现在、未来事物,并神人思念言动,天主了然明达,无一不知。天主为造生万物之主宰,则以造保存统治他,必定该知道各物之事情。天主是至公之主,而赏善罚恶之权惟在天主之手,则必知神人心思言行之善恶,以赏罚者。天主不独知已过、现在、未来之事物,且其知为无际之知。天主从无始至无终常见万有,如人登高楼,地下之人或有已过者,或有现过者,或有未到者,一举目而即见,天主超越乎万事物之上,所以事物之前后现在,一举目而无不知焉。
第九节 天主全善全美
客曰:天主是万善万美之原,何也?
答曰:天主乃为万善之善,无善不备;万美之美,无美不全是也。天主赋赐各类本性之事情,譬如天主赋各人一妙灵魂,其灵魂包涵明悟、爱欲、记含三妙之司,赋太阳其美光,亦赋各物其本性之处,如吾人常看见。如此天主,必定为万善万美之原,不然赋赐不得各物本性之妙处,犹光无一不发于太阳,河水无一不出于大海,万物之美善亦无一不出于天主者。
第十节 天主保存万物
客曰:天主为保存万物,何也?
答曰:天主时时不断保存万物,若一舜息中不保存,则万物就灭而归于原旧全无矣。犹火热,水亦保存其热,若火离于水,其水就归于原旧本冷者,天主保存万有亦然。又犹太阳光照天下,若一时不照,即都归暗也,天主俾生万有并存其有亦然。可见万有并其保存,都系于天主之圣意也。
第十一节 天主无形质
客曰:天主无形质,何也?
答曰:天主至灵纯神之性,缘无形质也。凡有形质之物,必有限际,而为彼所汪容者,既为彼所包容,其所必大于其形质,如刀藏于鞘内,刀为质,鞘为所,其鞘必大于刀。天主玄妙之性为无际,岂有所可以容载?既无所能容载,必无形质矣。
又天主无所不在,处处在,若天主有形质,人人都看见他,自开辟到今,无一人看见得天主,则其无形质也。此理甚明,无容多赘。
第十二节 天主三位一体
客曰:天主止有一个,何能包涵三位乎?
答曰:此为天主圣性之奥,超越人性之上,吾人安能知也哉?但欲略知其意者,非譬之不能也。天主第一位为父,天主第二位为子,天主第三位为圣神,虽位有三,而实一个天主。因三位共是一能、一善、一福、一体也。即三位何有先后大小之分耶?如人止有一个灵魂,但包涵三司,即明悟、爱欲、记含也。明悟不是记含,爱欲不是明悟,亦不是记含。盖有多事物,人能通明其理,或忘记他,或恨爱他,但通明其理不是爱恨,亦不是记得他;而恨爱事物者,不是通明,亦不是记得。因通明事物,惟明悟之本分;记得事物,惟记含之本分;爱事物,惟爱欲之本分。如此,三司者不同焉。但三司只为一灵魂也,明悟是灵魂,爱欲是灵魂,记含是灵魂,但不是三灵魂,止一灵魂也。如是止有一个天主,包涵三位焉。其父之位不是子位,圣神位不是父之位及不是子之位,虽父是真主,子是真主,亦圣神是真主,不是三个天主,止是一个天主也。
第十三节 天主父生天主子
客曰:天主父生天主子,何也?
答曰:夫天主第一位曰父,第二位曰子,与人父母之生子大相远绝。何则?所谓天主第一位生第二位者,系于自己本体之所生,犹太阳生光,此光非由别物而生,系于太阳本体而生也,则无先后之别可知矣。因一有太阳即有光,天主父生子亦然。
又可比之人对镜,即见自己本像在镜中,纤悉无异,此相从何来乎?缘发于自己之本体,岂有费力时刻传类之事哉,一照而即有也。但人之能止可生虚像,而不能生实体之活像,因照掩而像灭耳。若天主父照见自己之全能全善全福,如人照镜,与己不殊,故生出之像与自己全体相同,只像又非虚像也,真实与父全能善福同为一体,所谓第二位子矣。
又可比于人之想念,如我胸中想自己之体像、自己之才德,即胸中生一肖己之像。若有生活像之能,则此像便是第二位我矣,何有异乎?但人无其能,即想念之虚像尚有能存,因想存而像成,想止而像止也。天主不然,天主一想自己之全能善福,其所生之像又为灵活真实全能善福,与己无异焉。若此,何有先后之殊,天主父从无始照见与想念本体,故从无始生出子也。
第十四节 天主父子共发圣神
客曰:天主父与天主子发出圣神何也?
答曰:第三位为圣神者,系于天主父与天主子互相亲相爱之情,欲明其理,先当明人亲爱之情何如,方可自悟也。如父母爱子,何人不愿其子才智、尊荣、寿乐等乎?但人之爱,徒有其愿而不能全施其志也。天主不然,天主圣爱本为实体之爱,天主父与天主子互相亲爱,本体之妙、本体全能善福即从本体之全能善福实实发出,是所谓第三位圣神也。天主父与子从无始互相亲爱,本体之妙故从无始亦发第三位圣神。由此观之,虽位有三,而共是一能、一善、一福、一体也,则何有分于先后、大小、贵贱乎?引三位一体之奥,虽人之明悟不能究,而实为至理存焉。若云天主从无始独有一位,并无别位互同其福乐者,则天主之福乐似孑然孤立,便缺而不全。若云有多天主,又非至尊无匹、至高无上而为万物之主宰也。
第十五节 天主造物之意
客曰:天主造天地万物有何意也?
答曰:天主造天地万物有二意:第一意是发显其圣妙事情者,第二意是为人。天主造天地万物不是为自己用,天主是纯神,用不着有形之物。又其本体有万好万福,全备无缺,都不须外物者。有天地神人万物,天主之福毫无加增;无天地神人万物,天主之福毫无减少。其造天地万物,都是为我们而用,天主更爱我们人于父母爱儿女者。父母为儿女,先造房屋,预备田地家具财物,然后交与儿女享用。天主亦是如此,造天盖我们,造地载我们,造日月诸星光照我们,生五谷、百果、六畜、禽鱼养育服事我们,生金、银、铜、铁、线、麻等物皆畀与我们费用者也。
第十六节 天主生天神之意
客曰:天主生天神有何意也?
答曰:当初天主造天地之后,未生人之前,从无中化成无数神以奉敬天主,顺其圣命,听遵其旨,并令天神立功后享天堂之永福。其本体无形相,是灵体无杂,明悟极高,其神无数,分为九品,时时不断在天主之前,如天子朝内有百职以听天子之命。天神为天主使用者,或要加恩于人,或出令以显现人,皆是天神降来报于人者。又天主命天神为护守人类,凡人从母胎中,有一位天神至死常在身傍护守其灵魂;并肉身之生,即引导人为善,若人有善念头,皆系护守天神指引。但人听随其默启之事,不敢为恶,死后同其升天堂,共享无穷福乐者也。
天主从无中化成神,即显现其圣意,则天主为其本造主,神之本分为服侍而听命,则顺其圣意。而奉敬者,赏其享天主无尽之福乐,逆其圣命而自恃者,罚其下地狱受无穷之苦。
天神中有一神明悟极高,才能极大极美好,其名称路际弗尔,其见自己之妙,即生骄傲妄想,能与天主相似,欲诸神俱归于伊。三分神其中大约有一分顺之,其二分之心极忠极谦,尊天主圣命,认其为本造之主,此神称天神也,天主即赏其在天堂,报其尊敬之心,坚定于善,永不变易;其余顺路际弗尔者,天主俱革天神之位,罚为魔鬼,俾下地狱,受其骄傲永远之苦,其心已定于恶矣,永不能改移也。
第十七节 天主生路际弗尔之因
客曰:天主既为全知全善,为何而生骄傲之路际弗尔乎?知而生之,陷之地狱,似未仁也;不知而生之,是未全知也。斯二者何居?
答曰:子当将此言自悟也。子之所信,非佛即天,若佛与天既为全知全善,为何而生贵国人多为恶而不善者,如盗贼、贪妬、嗜杀、光棍等乎?知而生之,陷于地狱,似未仁也;不知而生之,是未全知也,二者何居?子亦当解明其理也。此言何异孩童顽耍,仰吐口水,自回其面。
嗟乎!天主交付神人本主意,以用他立功恭敬天主之圣意然。神人用好其本主意能升天堂,享天主之荣福乐;若神人用不好其主意,天主罚其丢弃于地狱,受无穷之苦。天主初生神人,即发明其圣意者,后神人各用本主意,逆天主之命,所以刑罚之,只罪全系于神人自主意,原来都不系于天主圣意也。孔子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则为善或不为善都在人之主意耳。天主若生神人无主意,则无功无罪,岂有赏罚乎?所以天主生神人,赋其主意,以立功后赏其功;若有过犯,罚其罪恶。天主既甘心生神人,赋其主张,不该阻碍其主张。若天主强迫神人主意,天主岂非空赋其主意耶?如有人白白畀财帛我用,顺我主意,若我用其财帛,彼即阻之,岂非空畀我耶?所以吾人无主意则无罪无功,不然亦该赏罚禽兽之动作,则人本身之动如少则壮,壮则老,行走等动作,亦该赏罚者。又天主要神人顺本意者,正发显其全善,因不要强迫神人之主意,而赏罚神人之功罪,始发明其至公,不然天主岂赏罚他乎?再欲究明其理,请详看上卷十四端可也。
天主从无中化成无数天神,其中有一个头品天神名称路际弗尔,看见其本性美妙才能最大,用本主意即生骄傲之罪,天主即革天神之位,罚做魔鬼,其美妙变为丑恶,丢弃于地狱,受其骄傲当罚之刑。若路际弗尔要谦让,奉敬天主之命,在其主意之上如别天神焉。
犹国君甘心举一下民,立为众臣之首,然此民不独不谢其君之隆恩,且自夸而逆命,要与国君并其位,同其尊,国君罚其罪,去其位,可乎?不可乎?曾子论圣帝之本分曰:“此谓唯仁人为能爱人,能恶人。”可,则天主刑罚路际弗尔,去其位,俾下地狱,必为至公之事;不可,则臣民不当顺其国君之命,且当与国君并其位,同其尊,岂有此理乎?
第十八节 天主许魔鬼诱人之意
客曰:天主使魔鬼引人为恶,复又致人于地狱之苦,岂非天主爱人下地狱也乎?
答曰:子信天或信佛,因何他使魔鬼引人为恶,复又致人陷于恶之罪,岂非天佛爱人陷于恶也乎?噫!子言大错矣。天主岂有使魔鬼引人为恶乎?且天主用魔鬼以罚人之罪,如天子用侍卫百官、用皂颖以罚不法之徒,不然天子百官是不公,天主不形罚恶人亦然,岂有此理,因天主是万公之原也。
又恶人常爱行奸歹之事,所以天主许魔鬼引其行恶之事也。又天主许魔鬼诱善人,因其人虽善,常有小过,亦许魔鬼诱之。善人知觉其诱,乃更加谨慎奉敬天主,痛悔其过失。如父亲爱善子,欲其希圣希贤,虽有小过,皆警责而无恕。由此观之,天主不使魔鬼引人为恶,惟用以刑罚人罪而已矣。
第十九节 天主许魔鬼在世之意
客曰:魔鬼既会害人,天主何不禁止其在世害人乎?
答曰:天主禁止魔鬼容易之极,能禁而不禁者,有多深意焉。但讲两端:世人或有真为善者,或有伪为善者,其内不同而外动作相似,天主固知之,但用魔鬼试探其为善之真伪。若真善,魔鬼诱之,人德行愈坚愈密;若为假善,魔鬼诱之,人德行必散而消灭。犹金、铜外面相似,用锻炼分其真伪,若金愈锻其色愈光,若铜在金中,火锻之必为消灭。天主用魔鬼试探人,以显明别人其善为真或假者。
天主又许魔鬼在世,以加圣人之功劳。善人在世功劳愈大,死后赏报更大。善人战胜魔鬼诱惑,功劳愈大。譬如当兵,无仇相战无功,有战得胜后天子始赏其功,更勇更大赏。天主用魔鬼以增圣人之功,若无魔鬼诱惑,人何有得胜,无胜无赏。魔鬼诱圣人,令其愈恳切奉敬天主。可见天主许魔在世,亦为加恩于圣人,并许罚恶人者。如天子有侍卫以罚恶人,天主用魔鬼在世亦然。
第二十节 魔鬼诱惑世人之因
客曰:魔鬼诱惑于人,有何意也?
答曰:魔鬼看见天主生人,俾升天堂,以补其缺,满其空位焉。并见自己本性为尊,人性为卑,能得其所失之永福,所忘之尊位,发怒不已,故生嫉妒,以陷人类,所用千般百计,诱惑扰乱人心,阻人为善。或诱人立邪教,做伪经,以祭礼崇敬魔鬼如本主,求其降福免祸,人陷于罪,升不得天上,受享其失之荣福,且下地狱,共受无限量之苦。
犹若藩王谋反,天子必罚之,并革去其位。倘天子将其位赐与一卑贱之人,那藩王自然极怒,其人必用多样之计,以令其不能得其所失之位,且得天子之怒,如同其得谋反之罪。魔鬼恨人者亦然。魔鬼虽在世上,常带地狱之永苦。
第二十一节 天主许魔鬼在世诱人
客曰:魔鬼既下地狱,必不能出此世间,何以在此诱引于人,此是难解?
答曰:魔鬼虽下于地狱,若天主命或许他出得在于世,以刑罚人之罪,其常带地狱之永苦,犹天子命。凡恶人常在监中,若天子几次命他出来,以用他顺天子之意,有何不便乎?
又曰:魔鬼下地狱,既出不得,世间有多魔鬼,不曾下地狱,但此魔鬼亦常带地狱之苦,天主常用此魔鬼以罚人之罪,前已有答,无容再辩。
第二十二节 天堂真福
客曰:天堂之福如何?
答曰:天主造天有两样:一样是我们人目能见之天,日月星辰□其上,此为盖人之天。第二样之天,今人目不能见,称天堂也,为赏善之本所,万福充满,天神及圣人、圣女灵魂在此,亲见天主,享无量无穷之福乐。人在世为善,顺守天主圣教规训,死后皆升其上,又享永远之福。天主造天堂,预备万福有上,以勉励人行善,逆损气血之偏情,多加肉身以苦功,若无赏可望,谁欲为善耶?如当兵者无望爵禄之赏,谁愿奋其白刃之难;读书者无望希圣希贤、图谋荣贵,何愿受寒窗之苦;若死后无天堂福乐之赏,谁人在世甘受贫贱而为善乎?又因天主报赏不在于世,世上之赏罚有尽故。现世有顺守十诫之训,而未蒙赏者,有多为恶及爱富贵未受其罚,岂非赏罚之必在死后乎?不然天主忘人为善之功,任人为恶之便,何得云天主至公、无善不赏、无恶不罚乎?岂有此理!
天堂永福,世上无福可比,人目从来未见,耳从来未闻,心思从来想不到。天主所预备善人之福乐,即将普世之人所享快乐,并各人聪明想像奇乐,并归享于一人之身,亦难比天堂福乐纤毫耳。另为无穷之福也,世上之福皆为伪福,而且不我自主,不我久享,何能称之为福耶?并其中藏有多苦焉。何则?其福不过三者而已,一曰多子女,二曰多寿,三曰多财帛。不知多子女,多其养育之劳;多年岁,多其衰弱之病;多财帛,多其营谋得失之苦。即革封之祝帝尧之辞可知矣,曰:“嘻!请祝圣人!使圣人富贵,多男子。”帝曰:“多男子则多惧,富则多事,寿则多辱,福乎?否乎?”即天子日有万机之苦,而况于奔逐者乎?呜呼!其年不过百岁,快乐几何?财帛无益,声名何保?所以天堂之福乐,彼所无苦、无病、无痛、无阙,灵魂升至其所,安乐无比,因已得其向。明悟亲见天主玄妙事情,爱欲得享天主荣福,常时爱天主在万有之上,万美积聚,满足其愿,无别可望,因皆得了其可定之向;又无别所惧,因已得天主宠爱,永不能忘失。即天主之爱胜于父母爱儿女,永永再不能得罪天主,永不死而常生,虽历亿万年亦然,此为天堂无穷之真福乐也如此。
第二十三节 地狱永苦
客曰:地狱之苦何也?
答曰:地狱在地中间,为受罚之本所,万苦充满,魔鬼同为恶之人共罚此处。其狱中之苦不可胜言,世上无苦可比,因今世苦如画苦,地狱之苦乃为真苦。何则?世苦虽大,不能久,亦不为全苦。地狱之苦,内外皆备。内苦者何?想天主无尽之善、无穷之福、无比之美,皆永失无穷之福乐,不得见天主之至善至美,时刻独结此想,其苦无比。外苦者不止一端,因地狱充满酷毒之火,魔鬼百计之害,其火永炽不灭,魔鬼之害永不息,人之灵魂永不死。受其永苦,虽亿万年,尚如初起,永远无尽,昏黑无光,其中火炽烈热,又有寒冻,惨极!魔鬼或拿人在火中,或拿在冰霜之内,口常吞毒秽难吞之味,鼻常嗅臭气,目常见魔鬼怪异丑像,耳常闻残酷涕泣之声,其身无肢无节不受其苦。因人在世遍体得罪天主,死后遍体无不一受其罚,理之当然,地狱之苦如此。
第二十四节 天堂地狱之凭据
客曰:天堂地狱有何凭据?
答曰:此为甚合理之事,即人之明悟可想也。因天主至公,无善不赏,无恶不罚,赏善无穷福,罚恶无穷苦。人得罪天主,其罪重大无穷,罚以无穷之苦,理之当然。若天主无赏善罚恶之权,不是天主也。如天子无权以赏罚臣民,何得为天子?若此,则无人顺其命,畏其威,所以天子必有权以赏贤能在于职位,以罚恶人于监牢与桁杨耳。天主亦然,所以造天堂以赏人之善,造地狱以罚人之罪,并警惕人为恶耳。既天子有赏罚之权,若有善不赏,有恶不罚,不是公道之主。天主无赏罚亦然,岂有此理乎?则该有赏罚之所在,即天堂地狱也。如天子有爵禄以赏善之人,亦有监牢等苦以罚为恶之人,此理详载次端,观之而愈明。
第二十五节 天堂地狱为赏善罚恶之所
客曰:天堂地狱,不过警惕愚夫愚妇之意。作善降祥,作不善降殃,乃现世之天堂地狱也。
答曰:天上有主否?无主则古圣贤归功于天,天子祭天地皆不着有主。此主公否?不公,则上帝为不公,及古圣贤皆是不公,因皆归功于不公之主;若公,则该赏人之善,罚人之恶。曾子云:“唯仁人放流之进诸四夷,不与同中国,此谓唯仁人为能爱人,能恶人。”何况上主无赏善罚恶乎?既有,则当有定处以赏善人,就是天堂;亦该有定所以罚恶人,就是地狱。只两所在,岂止警惕愚夫愚妇之意乎?不公必无赏罚,何《汤誓》曰:“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请问,成汤亦为愚夫愚妇乎?又《书》曰:“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此赏罚不独是现世之天堂地狱也,不然上主不但不公,且古圣贤不能受其赏,不能受赏,何《诗》云:“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又曰:“三后在天。”《书》曰:“乃命于帝庭。”又曰:“兹殷先多哲王在天。”夫在上、在天、在帝左右,非天堂而何?有天堂,必有地狱可知矣,不然在上、在天、在帝左右,不止于文王三后等。且凡善恶之人皆在上、在天、在帝左右耳,则上帝为不公也,因赏恶人如赏善人,岂有此理?则该有赏罚之所,就是天堂地狱也。
依典藉有善而未蒙报,恶而未加谴者,即颜子之夭而贫,盗跖之寿而富。若非天堂之福、地狱之苦,何以报颜子、盗跖之不爽也乎!
第二十六节 天主造人类元祖
客曰:天主造人,用何物以造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