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第 572 页/共 737 页

《说苑》曰:墨子曰:“古有用无文者,禹是也。土阶三等,衣裳细布,当此时,黼黻无所用,务在完坚。” 王子年《拾遗记》曰:周成王六年,然丘国遣使贡献。使者衣云霞之布,如今之朝霞布也。 《列女传》曰:楚江乙母者,当恭王之时,乙为大夫。有入王宫盗者,令尹以罪乙,请於王而黜之。处家无几,其母亡布八寻,言令尹盗之。王曰:“令尹在上,冠盗在下,令尹不知有何罪焉?”母曰:“昔日妾子为郢大夫,人盗王宫中之物,妾子唑之而黜,令尹独何不以是为过也?”王曰:“善。”令吏偿母之布,因赐金十溢,母让金、布,曰:“妾岂贪货而干王哉?怨令尹之治也。”遂不肯受。王曰:“母智若此,其子必不愚。”乃复召江乙而用之。 《先贤行状》曰:王烈,字彦方,通识达道,人皆慕之,州闾成风,咸竞为善。时国中有盗牛者,牛主得之,盗者曰:“我邂逅迷惑,从今已後将改过,予既已见宥,幸无使王烈闻之。”人有以告烈者,烈以布一端遗之。 《广州先贤传》曰:丁密,苍梧广信人也,清贫为节,非家织布不衣。 《竹林七贤论》曰:王戎为侍中,南郡太守刘肇遗戎筒中布五十端,戎不受,而厚报其书,议者以为讥。世祖患之,为发诏,议者乃息。 《越绝书》曰:葛山者,勾践种葛。使越女织治葛布,献於吴。 《玄中记》曰:玄菟北有山,山有花,人取,纺绩为布。 《南越志》曰:桂州丰水县有古缘藤,俚人以为布。 《南州异物志》曰:五色班布以丝布,古贝木所作。此木熟时状如鹅毳,中有核如珠句,(公後切。)细过丝绵。人将用之则治,出其核,但纺不绩,在意小抽相牵引,无有断绝。欲为班布,则染之五色,织以为布,弱软厚致,上毳毛。外徼人以班布文最烦缛多巧者名曰:城城,其次小粗者名曰文辱,又次粗者名曰乌ら。 顾微《广州记》曰:阿林县有勾芒木,俚人斫其大树,半断,新条更生,取其皮,绩以为布,软滑甚好。 裴氏《广州记》曰:蛮夷不蚕,采木绵为絮,皮员当竹,剥古缘藤绩以为布。 《笑林》曰:沈珩弟峻,字叔山,有誉而性俭。张温使蜀,辞峻。峻入内,良久出,语温曰:“向择一端布,欲以送卿,而无粗者。”温嘉其能显非。 《俗说》曰:桓豹奴善骑乘,亦有极快马。时有一诸葛郎,自云能走与马等。桓车骑以百匹布置埒,令豹奴乘马与诸葛并走,至者得布。便俱走,诸葛恒与马齐,欲至埒,马头去埒布三尺许,诸葛一跃坐布上,遂得之。 杜宝《大业拾遗录》曰:七年十二月,朱宽征留仇国。还,获男女口千馀人,并杂物产,与中国多不同。缉木皮为布,甚细白,幅阔三尺二寸;亦有细斑布,幅阔一尺许。 夏侯开国《吴郡赋》曰:金玉星烦,明霞聚,纤细越,青笺白。名练夺乎乐浪,英葛光乎三辅。 张载《拟四愁诗》曰:佳人遗我筒中布,何以报之?流黄素。 扬雄《蜀都赋》曰:细弱折,绵茧成衽,筒中黄润,一端数金。 《魏武遗令》曰:铜雀台上安六尺床,施む帐。月旦、十五日,向帐作妓,汝等时时登铜雀台,望吾西陵墓田。 曹植《表》曰:欲遣人到邺,市上党布五十匹,作车上小帐帷,谒者不听。 陆机《吊魏武文》曰:悼む帐之冥漠,怨西陵之芒芒。 火浣布 《魏志》曰:青龙三年,西域重译献火浣布。诏大将军、太尉临试,以示百僚。 《吴录》曰:日南北景县有火鼠,取毛为布,烧之而绩,名火浣布。 崔鸿《十六国春秋□前秦录》曰:天竺国献火浣布。 《南史》曰:南海诸簿国东千馀里至自然火洲,其上有树生火中。洲左近人剥取其皮,纺绩作布,以为手巾。与蕉麻无异,而色微青黑。若小垢污,则投火中,复更精洁。或作灯炷,用之不知尽。 《列子》曰:周穆王大征西戎,西戎献昆吾剑、火浣布。其剑长尺有咫,炼铜赤刃,用之切玉如泥焉。其布,浣之必投火中,布则火色,出而振之,皓然疑乎雪也。 《抱朴子》曰:海中肃丘有自生火,常以春起而秋灭。丘方十里,当火起满洲,洲上纯生一种木。正暑,此木虽为火所焚而不麋,但小焦黑。人或得为薪者,火之,俱如常薪。但不成灰,炊熟则以水灌灭之。後复更用,如此不穷。夷人取此木华绩以为布。其木皮赤,剥以灰煮治以为布,但粗不及华,俱可以火浣。又有白鼠,毛长三寸许,亦居此洲上空木中,入火中不烧灼也,其毛又可绩以为布。故火浣有三种。 《傅子》曰:长老说:汉桓帝时,大将军梁冀作火浣布单衣,会宾客,行酒公卿朝臣前,佯争酒失杯而污之,伪怒,解衣而烧之。布得火,炜烨赫然而炽,如烧凡布。垢尽火灭,粲然洁白,如水浣之。 东方朔《神异经》曰:南荒之外有火山,长四十里,广五十里,其中皆生不烬之木,昼夜火烧,得暴风猛雨不灭。火中有鼠,重百斤,毛长二尺馀,细如丝,可以作布。恒居火中,色洞赤,时时出外而色白。以水逐而沃之,即死,织以为布。 《搜神记》曰:昆仑之墟有炎火之山,山有鸟兽草木,皆生长於炎火之中。故有火浣布,非此山草木之皮,则其鸟兽之毛也。汉世,西域旧献此布,中间久绝。至魏初,时人疑其有文无实,文帝以为火性酷烈,无含育之气,著之《典论》,明其不然,曰:“不然之事,绝智者之听。”及明帝立,诏三公曰:“先帝昔著《典论》,不朽之格言,其利刊石于庙门之外,及太学,与石经并,以为永示後世。”至此西域使至,始献火浣布焉,於是刊灭此论,而天下笑之。臣松之昔从征西洛阳,历观旧物,见《典论》石在太学者尚存,而庙外庑之间诸长老云:“晋初受禅,即用魏庙,移此石於太学,非两处立也。”窃谓此言为然。 《王子年拾遗记》曰:晋太康中,有羽山之民献火浣布。其国人称:羽山之上有文石生火,烟色似随四时而见也,名为净火。有不洁之衣,投於石火之中,虽滞污淄涅,如新浣矣。当虞舜时,其国献黄布。汉末献赤布,梁冀制为衣,谓之丹衣。而史家云“单衣”,则今缝掖也。字异声同,未知孰是。 又曰:方丈山东有龙场,地方千里,玉瑶为林。或云龙常斗此处,膏血如水流,著物如淳漆。燕昭王二年,海人乘霞丹,以凋壶盛膏数斗,以献王。坐通云之堂,以火浣布为缠,用龙膏为灯,照耀百里。 《梁四公记》曰:有商人赍火浣布三端,帝以杂布积之,令杰公以他事至於市所。杰公遥识曰:“此火浣布也。二是绢木皮所作,一是积鼠毛所作。”以告商人,具如杰公所说。因问木、鼠之异,公曰:“木坚毛柔,是可别也。以阳燧火、山阴枯木之,木皮改常。”试之果验。 《异物志》曰:斯调国有大洲在南海中。其上有野火,春夏自生,秋冬自死。有木生於其中而不消也,枝皮更滑。秋冬火死,则皆枯瘁。其俗常以冬采其毛以为布,色小青黑。若尘垢污之,便投着火中,则更鲜明也。  《尚书□禹贡》曰:荆、河惟豫州,(西南至荆山,北距河。)厥贡漆、、、。 《毛诗□宛丘□东门之池》曰:东门之池,可以沤。彼美淑姬,可与晤语。 《左传□襄六》曰:季札聘郑,见子产如旧相识。与之缟带,子产献衣焉。 《汉书》曰:贾人不得衣锦绣、绮、[A129]、、。 《宋书》曰:戴法兴,会稽之山阴人。家贫,父子以贩为业。 《华阳国志》曰:獠人贾言为兰。 《朱崖传》曰:朱崖俗:行来出入着布,或细布巾,巾四幅,其中内头如领巾象。 《说苑》曰:吴赤市使於智氏,假道於卫。宁文子具三百制,将以送,大夫恳曰:“吴虽大国也,亦不壤交,假之道则亦敬矣,又何礼焉?”文子不听,遂致之。 《古乐府》曰:《白歌》盛称舞好,宜及芳时作乐,其辞曰:“白质如月,轻如云,色如银,制以为袍,馀作巾。”本吴舞也。 白叠 《汉书》曰:其帛絮细布千钧、纹彩千匹、答布、(白叠也。)皮革千石,比千乘之家。 《晋令》曰:士卒百工不得服越叠。 《吴时外国传》曰:诸簿国安子织作白叠花布。 《南史》曰:高昌国有草实如茧,茧中丝如细纟卢,史为白叠子,国人取织以为布。布甚软白,交布用焉。 吴笃《赵书》曰:石勒建平二年,大宛献珊瑚、琉璃、、白叠。 《广志》曰:白叠布,毛织,出诸薄洲。 卷八百二十一 资产部一 田 《释名》曰:土已耕者曰田。田,填也,五稼填满其中心也。 《尚书□禹贡》曰:冀州厥田惟中中,(孔安国曰:田之高下肥瘠,九州之中为第五。)兖州厥田惟中下,(第六。)青州厥田惟上下,(第三。)徐州厥田惟上中,(第二。)扬州厥田惟下下,(第九。)荆州厥田惟下中,(第八。)豫州厥田惟中上,(第四。)梁州厥田惟下上,(第七。)雍州厥田惟上上,(第一。) 《周礼□春官下□章》曰:凡国祈年於田祖,歌豳雅,击土鼓,以乐田。(祁年,祁丰年也。田祖,始耕田者,谓神农也。田,古先教田者。《尔雅》曰:,农夫也。) 又《地官□司徒之职》曰:均土地,以稽其人众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者家二人;下地,家五人,可任者家一人。(郑玄曰:均,平也。周,犹遍也。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则授上地,所养者众也。男女五人以下,则授之以下地,所养者寡也。正以七人、六人、五人为率者,有夫有妇然後为家,二人以至於十人,为九等。)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此谓造都鄙也。采地制井田,异於乡遂也,重立国。小司徒为经之,立其五沟五途之畀。其制似“井”之字,因取名焉。) 又曰:载师,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职,而待其政令。(任土者,任其力势所能生育,旦以制贡赋也。物,物色之,以知其所宜之事,而授农牧衡虞,使职之也。)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园地,以宅田、土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疆地。(谓廛里者,若今邑里居之田矣。廛,人居之区域也。里,居也。园,树果之属也。音力果反。季秋,於中为场樊,圃谓之园。宅田者,致仕者家所授之田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五十亩。贾田,在市,贾人其家所受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牛田、牧田,蓄牧者之家所受田也。赏田者,赏赐之田也。公邑,谓六遂馀地也,天子使大夫治之。自此以外,馀地皆然。) 《礼记□月令□季夏》後五曰:大雨时行,乃烧行水,利以杀草。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谓迫地芟草也。此谓欲耕菜田,先其草,草乾烧之,此月大雨,流水潦蓄其中,则草死不复生,面地美可耕稼也。) 又《王制》曰:方一里者,为田九百亩;(一里方三百步。)方十里者,为方一里者百,为田九万亩;方百里者,为方十里者百,为田九十亿亩;(亿,今十万。)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为田九万亿亩。(万亿,今万万也。)自恒山至於南河,千里而近;(冀州域。)自南河至於江,千里而近。(豫州域。)自江至於衡山,千里而遥;(徐州域。)自东河至於东海,千里而遥。(荆州域。)自东河至於西河,千里而近;(亦冀州域。)自西河至於流沙,千里而遥。(雍州域。)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尽东海,北不尽恒山,凡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亩;(九州之大计。)方百里者,为田九十亿亩。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去一,其馀六十亿亩。(以一大国为率,其馀所以授民也。) 又曰:古者公田籍而不税。(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恶取於此,不税民之所自始也。古者谓殷时。) 《左传□僖公三十一年》曰:春,取济西田,分曹地也。(二十八年,晋文讨曹,分其地,境界未定。至是,乃以赐诸侯。)使臧文仲往,宿於重馆,(高平方与县西北有重乡城。)重馆人告曰:“晋新得诸侯,必亲其共。不速行,将无及也。”从之,分曹地,自洮以南,东傅于济,尽曹地也。(文仲不书请田而已,非聘享会同也。)襄仲如晋,拜曹田也。 又《宣公下十五年》曰: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籍,(周法:民耕百亩,公田十亩,借民力而治之,税不过此。)以丰财也。 又《襄公六》曰:子产治郑,使田有封洫。(封,界。洫,沟。)从政一年,舆人诵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及三年,民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辟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又《哀公上》曰:季孙欲以田赋,(兵赋之法,因其田财,通出马一匹,牛三头;今欲别其田及家财,各为一赋,故言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曰:“丘不识也。”三发,(三发问。)卒曰:(卒,终也。)“子为国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对,(不公答。)而私於冉有曰:“君子之行也,(行政事。)度於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亦足矣。(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是赋之常法。)若不度於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访焉?”弗听。(为明年用田赋传。) 又《哀公上》曰:子胥曰:“得志於齐,犹获石田也,无所用之。”(石田不可耕。) 《谷梁传□宣公五年》曰:初税亩,(宣公履亩而税之也。)古者田什一而籍。(言借民力,十井而为公耕一,谓之什一而税也。)初税,非正也。 《毛诗□小雅□白华》曰:氵彪池北流,浸彼稻田。(氵彪流貌。《笺》云:池泽浸润稻田,使之生殖。) 又《甫田》曰:倬彼甫田,岁取十千。(倬,明貌。甫田,谓天下田也。十千,言多也。) 又《大雅□崧高》曰: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田。(彻,治也。《笺》云:治者,正其井牧,定其赋税。) 《尔雅》曰:田一岁曰,(今江东呼初耕地反草为。)二岁曰新田,(《诗》曰:于彼新田。)三岁曰。(《易》曰:不。) 《史记》曰:魏文侯使李悝作尽地力之教,(悝,苦回反。)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亩,理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硕矣。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谓促遽之甚,恐为风雨损也。) 又曰:秦孝公任商鞅,鞅以三晋地狭人贫,(三晋,谓韩、魏、赵三卿,今河东道之地。)秦地广人寡,故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於是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复三代无知兵事,而务本於内,而使秦人应敌於外。故废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数年之间,国富兵强,天下无敌。其後韩闻秦之好兴事,欲疲之,乃使水工郑国间说秦,令凿泾水,自中山西抵瓠口为渠,并北山东注洛三百馀里,欲以溉田。中作而觉,秦欲杀国,国曰:“始臣为间,然渠成,亦秦之利也。”秦以为然,卒使就渠,用注填阏之水,溉泽卤之地,四万顷收皆亩一钟。於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命曰郑国渠。(阏,音於据切。) 又曰:王翦将行,请善田宅园池甚众,始皇曰:“将行矣,何忧贫乎?” 《战国策》曰:魏叔座为将,攻韩、赵,胜之。魏王赏田百万,座曰:“使士卒不崩、直而不倚、挠拣不辟者,此吴起馀教也;鼓之不敢怠倦者,臣也。王特为臣右手之倦赏臣,可也;若以有功,臣何力之有焉?”王曰:“善”。於是索吴起之後,赏田二十万;以座不掩士之迹,又与田二十万。 《汉书》曰:晁错奏曰:“古者税民不过什一,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一岁屯戍万计,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於古。(如淳曰:秦卖盐铁贵,故下民受其困。)或耕豪民之田,税十五。(如淳曰:税其五。)故贫民常衣马牛衣,而食犬彘之食。” 又曰:董仲舒说上曰:“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人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无立锥之地。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猝行,宜少近古,限人占田,以赡不足,塞兼并之路,然後可善治也。”上不能用。 又曰:是时,富豪皆争匿财,惟卜式尤欲助费。於是以式终长者,乃召拜为中郎,赐爵左庶长,田十顷,布告天下,尊显以讽百姓。 又曰:贡禹上书曰:“臣禹年老贫穷,家赀不满万钱,妻子糠豆不赡,短褐不完,有田百三十亩。陛下过意征臣,臣卖田十亩,以供车马。” 又曰:杨恽免官,常不得志,乃歌曰:“田彼南山,芜秽不治。种一顷豆,落而为萁。人生行乐耳,须富贵何时?” 又曰:张禹为人谦愿,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溉灌,极膏腴,上价。 又曰:宁成曰:“仕不至二千石,贾不至千万,安可比於人乎?”乃贳贷陂田千馀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致产数千万。为任侠,持吏长短,从数十骑。其使民,威重於郡守。 又《沟洫志》曰:太始三年,赵中大夫白公复奏穿渠引泾水,首起谷口,尾入栎阳,泾渭中溉四千五百馀顷田,名曰白渠。民歌曰:“田於河许?池阳谷口。郑国在前,白渠起後,举锸为云,决渠为雨。泾水一石,其泥数斗,且溉且粪,长我稷黍。” 《後汉书》曰:光武时,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十五年,诏下州郡检覆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愁,遮道号呼。时诸郡各遣使奏事,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视之,云:“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帝诘吏田趣,吏不肯服,抵言长寿街上得之。(抵,欺也。)帝怒。时显宗为东海公,年十二在幄後言曰:“吏受郡敕,当欲以垦田相方耳。”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阳不可问?”对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帝令虎贲将诘问吏,吏乃实首服如显宗对。於是遣谒者考实,具知奸状。 又曰:樊重开广田土三百馀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赀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外孙何氏兄弟争财,重耻之,以田贰顷解其忿讼。县中称美,推为三老。 又曰:马援辞兄况,欲就边郡田牧。(《东观记》曰:援以况出为河南太守,次两兄为吏京师。见家用不足,乃辞况欲就边郡畜牧也。)况曰:“汝大才,当晚成。良工不示人以朴,旦从所好。”後援辞隗嚣归洛阳,居数月而无他职。任援。以三辅,地旷土沃,而所将宾客猥多,乃上书求屯田上林苑中,帝许之。 《东观汉记》曰:司隶校尉梁松奏特进防光廖、廖子豫兄弟父子并受爵土,荣显冠世,多买京师膏腴美田,作大庐、近带城郭,妨困小民。 又曰:郭丹,字少卿,南阳人,累世千石,父稚为丹买田宅居业。丹为司徒,视事五年薨。诏问丹家,时宗正刘匡对曰:“郭丹为三公,典牧州郡,田亩不增。” 张《汉记》曰:郑泰,字公业,少有才略,多谋。家富於财,有田四百顷,而食常不足,名闻山东。 华峤《後汉书》曰:范迁为司徒,在公辅有宅数亩,田不过一顷,推与兄子。 又曰:周燮专精《礼》、《易》,不读非圣之书,不修贺问之好。有先人草庐结于岗畔,下有陂田,常肆力自勤以给。非身所耕渔则不食。 《魏志》曰:夫定国之术,在於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世之良式也。(是岁乃募民屯田於许,得谷数百万斛。)由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军粮之患。遂得以兼灭群凶,克平天下。 又曰:邓艾迁尚书郎。时欲广田畜谷,为灭贼资,使艾行陈、项已东至寿春。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乃著《济河论》,以喻其指。又以为:“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谷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陈、蔡之间,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今淮北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水丰常收三倍於西。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於淮上。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以此乘吴,无不克矣。”宣王善之,事皆施行。正始二年,乃开广漕渠。每东南有事,大军兴众,泛舟而下,达于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艾所建也。 又曰:司马郎为丞相主簿,以为“宜复井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是以至今承大乱之後,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 又曰:郑浑迁阳平、沛郡太守。郡界下湿,患水涝,百姓饥之。浑於萧、相二县界兴陂曷,开稻田。郡人皆以为不便,浑曰:“地势ㄜ下宜溉灌,终有鱼稻经久之利,此丰民之本也。”遂躬率吏民,兴立功夫,一冬间皆成。比年大收,顷亩岁增,租入倍常,民赖其利。刻石颂之,号曰郑陂。 又曰:刘靖都督河北诸军事,又修广戾渠陵,大遏水,溉灌蓟南北三百里,使种稻,边民利之。 《蜀志》曰:初,诸葛亮自来成都,有田十五顷,子弟食自馀饶。 《晋要事》曰:安帝义熙九年,右丞张须元议:琅琊及湖熟界有皇后脂泽田四十馀顷,参详悉以借食民。 《南史》曰:宋王惠兄鉴颇好聚敛。惠意不同,谓曰:“何用田为?”鉴怒曰:“无田何由得食?”惠又曰:“何用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