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制数理精蕴 - 第 125 页/共 595 页
己庚辛圜从壬心望各切圜之
防作壬戊为甲乙线壬己为
乙丙线壬庚为丙丁线壬
辛为甲丁线今变为直角立
方午子形其底子辰卯癸得甲乙丙丁体三之一而其髙丑子与圆半径等则午子直角立方形与甲乙丙丁全形之所容等也
论曰从壬心与甲乙丙丁各角作直线即分其体为数觚形其面即为觚底而皆以壬心为觚鋭顶此各觚皆以其三分底之一及至鋭高之数为直角立方形皆与觚所容等又并为一形即与甲乙丙丁体等亦与午子等以午子底正得甲乙全形三之一而其高合圆之半径也
浑圆变直角六方形式浑圆如甲乙丙形其心为丁作
甲丁半径线今变为直角立方戊形
在甲丁径及甲乙丙浑圆三之一矩
内则戊形与甲乙丙全形之所容等
也
论曰若言不等谓戊大于浑圆形其较有巳者合以丁为心外作庚辛壬浑圆大于甲乙丙而勿令大于戊第令或等或小以验之而于庚辛壬内试作有法形勿令切甲乙丙圜自丁心至形边各作线则线必长于
甲丁又自丁心至形各角作
直线以分此形为几觚其庚
辛壬法形诸直线为觚底而
线至丁心为觚鋭顶试取
各觚底三之一及丁线之高以作直角立形与觚等则并为大直角立形亦与庚辛壬内之法形等如云以甲丁为髙而以各觚底三之一为直角立形并为大形则必小于前形因显庚辛壬三之一大于甲乙丙三之一而戊形甲丁径及甲乙丙圜三之一内小于庚辛壬体若谓庚辛壬不大于戊形则向庚辛壬内之法形亦大于戊形也而况庚辛壬形乎则戊体不大于甲乙丙可知矣
又论曰戊形小于甲乙丙浑圆体者其较为己试从丁
心再作癸子丑圜小于甲乙
丙而勿令小于戊或大或等
者以騐之于甲乙丙圜内作
有法形不令切癸子丑而从丁至甲乙丙各面为线此线大于丁癸之半径又从丁向法形诸角作直线以分此形为数觚以形之各面为觚底丁心为觚鋭顶而取觚底三之一及底至丁之线以作直角立形与觚等若使以甲丁为高而以各觚三之一为底以作直角立形则其形必高于前形既甲乙丙圜之面大于其内形之面则圜面三之一大于内形面三之一而直角立方形在甲丁高及甲乙丁面三之一因即戊大于甲乙丙之内形矣而云癸子丑圜或等或大于戊岂癸子丑圜大于甲乙丙圜而分大于全乎则戊体不小于甲乙丙又可知矣
相似
通曰形相似而大小不同也相似者可比例也不相似者非比例也
并线并形求与并线形同容式有甲乙丙及丁戊己三
角形二两形相似因并甲丙
丁巳为丁辛一直线于上作
直角方形又并甲乙丁戊为
丁庚乙丙戊巳为庚辛乃并此二线上所作两方形与丁辛线上方形之所容等也
论曰引长丁戊至庚令戊庚与甲乙同度从庚作线与戊己平行又引丁巳长之令相遇于辛从己作己壬线与戊庚平行则巳壬辛之角形与丁戊巳相似而丁戊巳与甲乙丙相似矣何者巳壬辛角与庚角等庚角与丁戊巳角等巳角又与乙角等而辛角与丁巳戊角及两角俱等壬巳辛角与甲角亦等又巳壬边与戊庚相等则亦与甲乙相等而壬辛与乙丙巳辛与甲丙俱相等故丁辛线兼丁巳甲丙之度丁庚线兼丁戊甲乙之度庚辛线兼戊巳乙丙之度庚壬即戊巳也然则丁辛上直角方形与丁庚及庚辛上两直方形并自相等矣通曰此与勾股求相通也丁庚上方形股羃也庚辛上方形勾羃也丁辛上方形羃也羃之内应有勾股二羃也
两形互并求同周式甲乙丙丁两底不等上有甲戊乙丙巳丁三角形二其戊甲戊乙腰与巳丙巳丁腰俱相等若甲乙大于丙丁者则戊角大于巳角而两三角形不相似求于两底上各作三角形相似而两腰各相等其周亦等也其法作庚辛线与甲戊戊乙丙巳巳丁四线并等而分之于壬令庚壬与壬辛之比例若甲乙与丙丁甲乙既大于丙丁则庚壬亦大于壬辛而平分庚壬于癸
平分壬辛于子庚壬与壬辛既若甲乙与丙丁则合之而庚辛之视壬辛若甲乙丙丁并之视丙丁矣夫庚辛并既大于甲乙丙丁并则壬辛大于丙丁而庚壬大于甲乙可知也甲乙庚癸癸壬三线毎二线必大于一线而丙丁壬子子辛亦然令于甲
乙上用庚癸癸壬线作甲丑乙三角形为两腰等而其周在甲戊乙形之外于丙丁上用壬子子辛线作丙寅丁三角形亦两腰等而其周在丙己丁之内则甲丑乙丙寅丁两形自与甲戊乙丙己丁两形同周也
通曰甲丑乙大丙寅丁小甲
戊乙小丙己丁大以大并小
以小并大互并而大小隠矣
两形互并较容式甲丙丙戊大小两底上设有甲乙丙丙丁戊两三角形而甲乙乙丙丙丁丁戊四线俱等令
于两底上依右法别作甲己丙丙
庚戊两形相似而前两三角形并
与之等周则甲己丙丙庚戊相似
之形并其所容大于甲乙丙丙丁
戊不相似之形并也
论曰将甲丙丙戊作一直线而甲丙底大于丙戊底乃从己过乙作己壬线两分甲丙于壬又从丁过庚作丁辛线两分丙戊于辛其甲己乙三角形之甲己己乙两边与乙己丙三角形之己丙己乙两边等而甲乙乙丙两底又等则甲己乙角与丙己乙角亦等又甲己壬三角形之甲己己壬两边与丙己壬三角形之丙己己壬两边等则甲己壬角与丙己壬角等而甲壬壬丙之两底亦等壬之左右皆直角因显丙辛辛戊亦等而辛之左右角亦直角矣次引丁辛至癸令辛癸与丁辛同度而从癸过丙作癸丑直线则丁丙辛三角形之丁辛辛丙两边与辛癸丙三角形之辛癸辛丙两边等而辛之上下角亦等为直角丁丙丙癸两底等而丁丙辛角与癸丙辛角俱等丁丙辛角既大于庚丙辛角而庚丙辛角相似与己丙壬角即相等而丁丙辛即癸丙辛总大于己丙壬其癸丙辛角等于对角之丑丙壬是丑丙壬亦大于己丙壬而引癸丑线当在丙己之外也若夫癸丙丙乙二线涵癸丙乙角向壬试作癸乙线以分壬丙于子而并乙丙丙癸二线必大于癸乙线则己丙丙庚并亦大于乙癸线何也此四形者两两相并为等周则甲乙乙丙丙丁丁戊四线并与甲己己丙丙庚庚戊四线并原相等而减半之乙丙丙丁即乙丙丙癸与己丙丙庚亦相等故也并己丙丙庚二线为一直线就其上作直角方形必大于乙癸线上之直角方形夫己丙丙庚并之直角方形与己壬庚辛并之直角方形及壬丙丙辛上之直角方形并相等而癸乙上之直角方形与乙壬并辛丁【即辛癸】上直角方形及壬子子辛上直角方形并又自相等【若移置辛癸于乙壬之下移置壬辛为癸线则乙壬辛癸为股壬辛为勾乙癸为矣】此己壬庚辛线并之直角方形及壬丙丙辛上之直角方形并明大于乙壬丁辛并之直角方形及壬子子辛上之直角方形并也此两率者毎减一壬辛上直角方形则己壬庚辛共线上之直角方形大于乙壬丁辛共线上直角方形矣而己壬庚辛两线并大于乙壬丁辛两线并矣此两率者令一减乙壬一减庚辛则己乙岂不大于丁庚乎壬丙原大于丙辛则己乙与壬丙矩内直角形大于丁庚与辛丙矩内直角形而乙己丙三角形为己乙壬丙矩内直角形之半何者令从壬丙作线与乙己平行而以乙己为底就作直角形此谓己乙壬丙矩内直角形其中积倍于己乙丙三角形反之则己乙丙角形为己乙壬丙矩形之半其丁庚丙三角形亦然乃丁庚及辛丙矩内直角形之半也则己乙丙三角形大于丁庚丙三角形而甲己丙乙甲形为丙乙己三角之倍者亦大于丙丁戊庚丙形为丁庚丙三角之倍者矣此两率者又毎加甲乙丙与丙庚戊之三角形则甲己丙及丙庚戊之两三角形并岂不大于甲乙丙及丙丁戊两三角形并哉其底同其周同四腰俱同则不相似之形并必小于相似之形并也
数度衍卷十
钦定四库全书
数度衍卷十一
桐城 方中通 撰
递加【少广之四】
循次顺加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超二位加
一 三 五 七 九 十一 十三 此竒数超加也
二 四 六 八 十 十二 十四 此偶数超加也
超三位四位五位加
一 四 七 十 十三 十六 十九 此超三位加也
一 五 九 十三 十七 二十一 此超四位加也
一 六 十一 十六 二十一 二十六 此超五位加也
凡超位加各审其母如超二超三四五以至多位者各以所超之数为母其间少者易知多者难定大率以退位减之余数即母也
截三位较
不论超与不超凡截位较之其前后二位数必倍于中
位数如截一二三并
一三为四即倍二也
截一三五并一五为
六即倍三也截二四六并二六为八即倍四也截二五八并二八为十即倍五也截四八十二并四与十二为十六即倍八也不拘前后随意截较无不合
截四位较
凡截四位较之则前后二位数与中二位数等如截一
二三四并一
四为五并二
三亦五也截
一三五七并
一七为八并三五亦八也截二四六八并二八为十并四六亦十也截二五八十一并二与十一为十三并五八亦十三也截四八十二十六并四与十六为二十并八与十二亦二十也
通曰截竒位者前后并必倍中位数截偶位者前后并必与中二位等葢所截之位自中向外一损一益中一位者无可并而倍矣中二位者无可倍而并矣
截四位逓加逓减较
通曰凡截四位数以中二位相加减后一位数余与前一位数等如截一二三四以二三相并得五减后之一余必前之四也截一三五七以三五相并得八减后之一余必前之七也截二四六八以四六相并得十减后之二余必前之八也截二五八十一以五八相并得十三减后之二余必前之十一也截四八十二十六以八与十二相并得二十减后之四余必前之十六也若减前数余必后数可以互较
超加求积法
凡加数不论超二超三但系逓加者用此
式自一起至十三位得三十七问总积几何曰二百四
十七术除首位一不用以次位
四与末位三十七并得四十一
自四至三十七系十二位即以
十二乘四十一得四百九十二半之得二百四十六即十二位总积再加首位一得二百四十七为十三位总积也
顺加求积法
式下行濶十五问总积几何曰一百二十术取最下二位十四十五相乘得二百一十半之得一百○五即十
四以至首位一之积也再并
末位十五得一百二十为总
积又术以末位十五与下位
十六相乘得二百四十半之得一百二十亦合
通曰相乘得其倍数者
变三角为四角也半之
则仍还三角矣如末位
系七以六七相乘则末
位七在外成甲乙丙方形折半止得六位之积以末位七与下位八相乘则末位七在内成丁戊己方形折半故得七位之积也
顺加异首求积法
首位不系一数或二或三四为首者用此
式首行四下行十四问总积几何曰九十九术以首位
四并末位十四得十八为
实以首位四减末位十四
余一十加一得十一此即位数也以位数十一乘实十八得一百九十八半之得九十九为总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