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算经 - 第 14 页/共 21 页

经术术曰:以所求率乘钱数为实,以所买率为法,实如法得一。 〔三八〕今有出钱五百七十六,买竹七十八个。欲其大小率之,问各几何?        荅曰:        其四十八个,个七钱。        其三十个,个八钱。 〔三九〕今有出钱一千一百二十,买丝一石二钧十八斤。欲其贵贱斤率之,问各几何?        荅曰:        其二钧八斤,斤五钱。        其一石一十斤,斤六钱。 〔四0〕今有出钱一万三千九百七十,买丝一石二钧二十八斤三两五铢。欲其贵贱石率之,问各几何?        荅曰:        其一钧九两一十二铢,石八千五十一钱。        其一石一钧二十七斤九两一十七铢,石八千五十二钱。 〔四一〕今有出钱一万三千九百七十,买丝一石二钧二十八斤三两五铢。欲其贵贱钧率之,问各几何?        荅曰:        其七斤一十两九铢,钧二千一十二钱。        其一石二钧二十斤八两二十铢,钧二千一十三钱。 〔四二〕今有出钱一万三千九百七十,买丝一石二钧二十八斤三两五铢。欲其贵贱斤率之,问各几何?        荅曰:        其一石二钧七斤十两四铢,斤六十七钱。        其二十斤九两一铢,斤六十八钱。 〔四三〕今有出钱一万三千九百七十,买丝一石二钧二十八斤三两五铢。欲其贵贱两率之,问各几何?        荅曰:        其一石一钧一十七斤一十四两一铢,两四钱。        其一钧一十斤五两四铢,两五钱。      其率       术曰:各置所买石、钧、斤、两以为法,以所率乘钱数为实,实如法而一。不满法者反以实减法,法贱实贵。 〔四四〕今有出钱一万三千九百七十,买丝一石二钧二十八斤三两五铢。欲其贵贱铢率之,问各几何?        荅曰:        其一钧二十斤六两十一铢,五铢一钱。        其一石一钧七斤一十二两一十八铢,六铢一钱。 〔四五〕今有出钱六百一十,买羽二千一百翭。欲其贵贱率之,问各几何?        荅曰:        其一千一百四十翭,三翭一钱。        其九百六十翭,四翭一钱。 〔四六〕今有出钱九百八十,买矢簳五千八百二十枚。欲其贵贱率之,问各几何?        荅曰:        其三百枚,五枚一钱。        其五千五百二十枚,六枚一钱。       反其率术曰:以钱数为法,所率为实,实如法而一。不满法者反以实减法,法少,实多。二物各以所得多少之数乘法实,即物数。    九章算术卷第三   衰分     衰分术曰:各置列衰,副并为法,以所分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而一。不满法者,以法命之。 〔一〕今有大夫、不更、簪裹、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猎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问各得几何?        荅曰:        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        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        簪裹得一鹿。        上造得三分鹿之二。        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术曰:列置爵数,各自为衰,副并为法。以五鹿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鹿。 〔二〕今有牛、马、羊食人苗。苗主责之粟五斗。羊主曰:「我羊食半马。」马主曰:「我马食半牛。」今欲衰偿之,问各出几何?        荅曰:        牛主出二斗八升、七分升之四。        马主出一斗四升、七分升之二。        羊主出七升、七分升之一。      术曰:置牛四、马二、羊一,各自为列衰,副并为法。以五斗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斗。 〔三〕今有甲持钱五百六十,乙持钱三百五十,丙持钱一百八十,凡三人俱出关,关税百钱。欲以钱数多少衰出之,问各几何?        荅曰:        甲出五十一钱、一百九分钱之四十一。        乙出三十二钱、一百九分钱之一十二。        丙出一十六钱、一百九分钱之五十六。      术曰:各置钱数为列衰,副并为法,以百钱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钱。 〔四〕今有女子善织,日自倍,五日织五尺。问日织几何?        荅曰:        初日织一寸、三十一分寸之十九。        次日织三寸、三十一分寸之七。        次日织六寸、三十一分寸之十四。        次日织一尺二寸、三十一分寸之二十八。        次日织二尺五寸、三十一分寸之二十五。      术曰:置一、二、四、八、十六为列衰,副并为法,以五尺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尺。 〔五〕今有北乡算八千七百五十八,西乡算七千二百三十六,南乡算八千三百五十六,凡三乡,发傜三百七十八人。欲以算数多少衰出之,问各几何?        荅曰:        北乡遣一百三十五人、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五分人之一万一千六百三十七。        西乡遣一百一十二人、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五分人之四千四。        南乡遣一百二十九人、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五分人之八千七百九。      术曰:各置算数为列衰,副并为法,以所发傜人数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人。 〔六〕今有禀粟,大夫、不更、簪裹、上造、公士,凡五人,一十五斗。今有大夫一人后来,亦当禀五斗。仓无粟,欲以衰出之,问各几何?        荅曰:        大夫出一斗、四分斗之一。        不更出一斗。        簪褭出四分斗之三。        上造出四分斗之二。        公士出四分斗之一。      术曰:各置所禀粟斛斗数,爵次均之,以为列衰,副并而加后来大夫亦五斗,得二十以为法。以五斗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斗。 〔七〕今有禀粟五斛,五人分之,欲令三人得三,二人得二。问各几何?        荅曰:        三人,人得一斛一斗五升、十三分升之五。        二人,人得七斗六升、十三分升之十二。      术曰:置三人,人三;二人,人二,为列衰。副并为法。以五斛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斛。      返衰术曰:列置衰而令相乘,动者为不动者衰。 〔八〕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出百钱。欲令高爵出少,以次渐多,问各几何?        荅曰:        大夫出八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四。        不更出一十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三十。        簪褭出一十四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八十二。        上造出二十一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