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算术 - 第 6 页/共 23 页

〔淳风等按:小<麦啇>之率十三半,宜以母二通之,以乘本麦之数。术欲从省,先以等数九约之,所求之率得三,所有之率得十也。〕   今有麦一斗,欲为大<麦啇>。问得几何?答曰:为大抃一斗二升。   术曰:以麦求大<麦啇>,六之,五而一。   〔淳风等按:大<麦啇>之率五十有四,合以麦数乘此率。术欲从省,先以等数九约之,所求之率得六,所有之率得五也。〕   今有出钱一百六十,买瓴甓十八枚。   〔瓴甓,砖也。〕   问枚几何?答曰:一枚八钱九分钱之八。   今有出钱一万三千五百,买竹二千三百五十个。问个几何?答曰:一个,五钱四十七分钱之三十五。   经率术曰:以所买率为法,所出钱数为实,实如法得一。   〔此术犹经分。   淳风等按:今有之义,以所求率乘所有数,合以瓴甓一枚乘钱一百六十为实。   但以一乘不长,故不复乘,是以径将所买之率与所出之钱为法、实也。又按:此今有之义。出钱为所有数,一枚为所求率,所买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所求数。一乘不长,故不复乘,是以径将所买之率为法,以所出之钱为实,实如法得一枚钱。不尽者,等数而命分。〕   今有出钱五千七百八十五,买漆一斛六斗七升太半升。欲斗率之,问斗几何?答曰:一斗,三百四十五钱五百三分钱之一十五。   今有出钱七百二十,买缣一匹二丈一尺。欲丈率之,问丈几何?答曰:一丈,一百一十八钱六十一分钱之二。   今有出钱二千三百七十,买布九匹二丈七尺。欲匹率之,问匹几何?答曰:一匹,二百四十四钱一百二十九分钱之一百二十四。   今有出钱一万三千六百七十,买丝一石二钧一十七斤。欲石率之,问石几何?答曰:一石,八千三百二十六钱一百九十七分钱之百七十八。   术曰:以求所率乘钱数为实,以所买率为法,实如法得一。   〔淳风等按:今有之义,钱为所求率,物为所有数,故以乘钱,又以分母乘之为实。实如法而一,有分者通之。所买通分内子为所有率,故以为法。得钱数不尽而命分者,因法为母,实余为子。实见不满,故以命之。〕   今有出钱五百七十六,买竹七十八个。欲其大小率之,问各几何?答曰:其四十八个,个七钱;其三十个,个八钱。   今有出钱一千一百二十,买丝一石二钧十八斤。欲其贵贱斤率之,问各几何?答曰:其二钧八斤,斤五钱;其一石一十斤,斤六钱。   今有出钱一万三千九百七十,买丝一石二钧二十八斤三两五铢。欲其贵贱石率之,问各几何?答曰:其一钧九两一十二铢,石八千五十一钱;其一石一钧二十七斤九两一十七铢,石八千五十二钱。   今有出钱一万三千九百七十,买丝一石二钧二十八斤三两五铢。欲其贵贱钧率之,问各几何?答曰:其七斤一十两九铢,钧二千一十二钱;其一石二钧二十斤八两二十铢,钧二千一十三钱。   今有出钱一万三千九百七十,买丝一石二钧二十八斤三两五铢。欲其贵贱斤率之,问各几何?答曰:其一石二钧七斤十两四铢,斤六十七钱;其二十斤九两一铢,斤六十八钱。   今有出钱一万三千九百七十,买丝一石二钧二十八斤三两五铢。欲其贵贱两率之,问各几何?答曰:其一石一钧一十七斤一十四两一铢,两四钱;其一钧一十斤五两四铢,两五钱。   其率术曰:各置所买石、钧、斤、两以为法,以所率乘钱数为实,实如法而一。不满法者,反以实减法。法贱实贵。其求石、钧、斤、两,以积铢各除法、实,各得其积数,余各为铢。   〔其率知,欲令无分。按:出钱五百七十六,买竹七十八个,以除钱,得七,实余三十,是为三十个复可增一钱。然则实余之数即是贵者之数,故曰实贵也。   本以七十八个为法,今以贵者减之,则其余悉是贱者之数。故曰法贱也。其求石、钧、斤、两,以积铢各除法、实,各得其积数,余各为铢者,谓石、钧、斤、两积铢除实,又以石、钧、斤、两积铢除法,余各为铢,即合所问。〕   今有出钱一万三千九百七十,买丝一石二钧二十八斤三两五铢。欲其贵贱铢率之,问各几何?答曰:其一钧二十斤六两十一铢,五铢一钱;其一石一钧七斤一十二两一十八铢,六铢一钱。   今有出钱六百二十,买羽二千一百翭。   〔翭,羽本也。数羽称其本,犹数草木称其根株。〕   欲其贵贱率之,问各几何?答曰:其一千一百四十翭,三翭一钱;其九百六十翭,四翭钱。   今有出钱九百八十,买矢榦五千八百二十枚。欲其贵贱率之,问各几何?答曰:其三百枚,五枚一钱;其五千五百二十枚,六枚一钱。   反其率术曰:以钱数为法,所率为实,实如法而一。不满法者,反以实减法。法少实多。二物各以所得多少之数乘法、实,即物数。   〔按:其率:出钱六百二十,买羽二千一百翭。反之,当二百四十钱,一钱翭;其三百八十钱,一钱三翭。是钱有二价,物有贵贱。故以羽乘钱,反其率也。   淳风等按:其率者,钱多物少;反其率知,钱少物多;多少相反,故曰反其率也。其率者,以物数为法,钱数为实。反之知,以钱数为法,物数为实。不满法知,实余也。当以余物化为钱矣。法为凡钱,而今以化钱减之,故以实减法。   法少知,经分之所得,故曰法少;实多者,余分之所益,故曰实多。乘实宜以多,乘法宜以少,故曰各以其所得多少之数乘法、实,即物数。〕   卷三   ○衰分(以御贵贱禀税)   衰分〔衰分,差也。〕   术曰:各置列衰;〔列衰,相与率也。重叠,则可约。〕   副并为法,以所分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而一。   〔法集而衰别。数,本一也。今以所分乘上别,以下集除之,一乘一除,适足相消,故所分犹存,且各应率而别也。于今有术,列衰各为所求率,副并为所有率,所分为所有数。又以经分言之,假令甲家三人,乙家二人,丙家一人,并六人,共分十二,为人得二也。欲复作逐家者,则当列置人数,以一人所得乘之。   今此术先乘而后除也。〕   不满法者,以法命之。   今有大夫、不更、簪袅、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猎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问各得几何?答曰: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簪袅得一鹿;上造得三分鹿之二;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术曰:列置爵数,各自为衰。   〔爵数者,谓大夫五,不更四,簪袅三,上造二,公士一也。《墨子号令篇》以爵级为赐,然则战国之初有此名也。〕   副并为法。以五鹿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鹿。   〔今有术,列衰各为所求率,副并为所有率,今有鹿数为所有数,而今有之,即得。〕   今有牛、马、羊食人苗。苗主责之粟五斗。羊主曰:“我羊食半马。”马主曰:“我马食半牛。”今欲衰偿之,问各出几何?答曰:牛主出二斗八升七分升之四;马主出一斗四升七分升之二;羊主出七升七分升之一。